Ⅰ 企業自主招標能否指定唯一品牌
就算是自籌資金 也不可以指定品牌 這是國家禁止的 你可以在招標條件上下下功夫
Ⅱ 現在政府采購是否可以指定品牌,例如說,才招標文件中列出三個品牌,說本次采購只能在此三個品牌中選購
不可以。
只要是政府采購項目,不管是采購進口產品還是本國產品,都不允許指定品牌,否則就是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拓展資料:
1,羅列備選品牌違法。一位政府采購業內資深專家告訴記者,沒有任何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中提到過可以在招標文件中列備選品牌,這種行為明顯具有品牌歧視,是典型的違法行為。 該專家告訴記者,目前,像案例中這樣的在招標文件中列備選品牌的情況確實不少見,
2,不可以,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3,營業執照考察的是供應商是否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獨立法人,社保證明考察的是供應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及能力,用途不一樣,不能互相代替。
4,這個認定時間點為投標截止時間,如果投標截止時間前證書有效,那沒有問題,如果是題中情形,12月份為開標時間,也就是投標截止時間在12月份,該證書11月份就過期了,那證書就是無效的。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第二中標候選人報價太高了,能否不確認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供應商? 答:中標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個候選人為中標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上述情形中如果采購人對第二中標候選人的報價不滿意,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
Ⅲ 招標文件可以規定品牌、型號嗎
除唯一的供應商才擁有的產品可以採取單一來源采購,可以指定品牌、型號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指定廠家、品牌和型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的供應商處采購的;(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Ⅳ 招投標管理條例中是否規定公告有不能指定品牌
是的。指定品牌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採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4)制服招標可以指定品牌嗎擴展閱讀:
面對「業主」的不合理要求,投標人保障自身的權利方法:
(一)提出異議。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因此,招標公告指定品牌,投標人可以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由於招標代理公司是招標人的代理人,投標人也可以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異議。
(二)提出投訴。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五條,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