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看守所里拘留人員穿紅馬甲或藍馬甲有區別嗎
監獄裡面的馬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各地方標准不同。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馬甲為單薄的無領無袖的坎肩兒,是在看守所監號里被羈押的人穿的簡便「囚服」,也被稱作號衣。這種囚服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顏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號衣的目的在於方便管理者對被羈押的人進行管理,防範其矇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時間內也便於捉拿。在押解過程中,號衣也起到識別作用。
(1)看守所穿的馬甲不同代表著什麼擴展閱讀
嫌犯權利
1、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4、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B. 看守所里黃馬甲與藍馬甲有什麼區別嗎
黃顏色的馬甲表示此人是未決犯,藍顏色的馬甲表示此人是已決犯。
兩種馬甲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上的不同。 黃色背心是一個懸而未決的罪犯,案件仍在審判階段,這意味著尚未決定。 懸而未決的罪犯是「決定性罪犯」的對稱性。 在判決或裁決作出之前被公安機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藍色背心是一名被定罪的罪犯。 剩下的刑期不到三個月,並留在拘留中心;
2、權力上的不同。 在立案,調查和起訴階段,在審問未決罪犯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且認定有罪或無罪的無罪認定有權予以處罰。
對於無關的問題,未決的拒絕有權拒絕回答。 待定犯罪分子有權要求撰寫自己的陳述;
在審判階段,未決罪犯有權申請撤回,辯護,訊問申請,新證人通知申請,新材料證據,重新申請或調查申請,最終陳述,上訴,上訴等。
未判決的罪犯通常被拘留中心拘留。 案件中的優秀人員應分開拘留。 同一案件或案件中的未決罪犯應分開,以便與調查和司法機關合作,迅速完成案件。 被定罪的囚犯沒有上述權力。
3、聯繫上的不同。被定罪的囚犯(已決犯)是「未決罪」的反面。 已被判刑或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罪犯。 在判刑之前,被定罪的囚犯是未決罪犯。
(2)看守所穿的馬甲不同代表著什麼擴展閱讀:
1990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C. 中國囚犯衣服的顏色分別代表 紅色~ 黃色~藍色
1、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橘紅色,黃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從2000年起,全國監獄系統對罪犯囚服進行了規范和統一,所有罪犯衣褲均為藍色服裝。
囚犯服裝採用結實耐用材質,而採用藍色的呈現方式,僅僅是為了防止越獄,在囚犯越獄途中,顯眼的藍色服裝,使其更容易被發現。
D. 監獄馬甲顏色代表什麼
馬甲顏色並沒有代表什麼特殊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為了顯眼醒目,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穿統一的囚服。囚服的色澤和樣式,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藍色「斑馬線」囚服的含義:是1997年由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在廣泛聽取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意見後,組織人員進行設計後統一在全國推行的。設計者張衛解釋說:「斑紋的表徵意義,正是監房中鐵欄桿的比喻。色相的明、暗對比,也喻示著從黑暗走向光明。」1997年這次設計是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囚服的首次統一,象徵牢房欄桿和規范規矩的斑馬條,從此成為了代表服刑人員的標志。
E. 看守所穿綠馬甲代表什麼
法律分析:馬甲顏色不同,「身份」也不同。藍色是普通嫌疑犯;重刑犯穿黃馬甲,並且帶腳鐐;涉恐是紅馬甲;病號是綠馬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F. 監獄裡面的馬甲都有什麼顏色有什麼區別
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穿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6)看守所穿的馬甲不同代表著什麼擴展閱讀
服刑人員著裝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88號令發布的《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第八條按要求穿著囚服,佩戴統一標識。
罪犯的囚服應本著禦寒護體、統一整潔、便於識別、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時按標准予以保證。要按實物標准,保證必需的經費。
各省、市、區要統一囚服色澤、樣式、規格和編號(如:京一監××號)。囚服的設計,要體現嚴肅執法和文明管理的原則,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罪犯」、「犯人」等歧視性字樣或標志。
要便於生活,適應當地氣候條件,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罪犯生產勞動所需的工作服,應按同類企業同工種標准發放,列入生產費開支。工作服不能頂替囚服。工作服要按統一樣式製作,並印有明顯標志,以利於識別和監管。
G. 監獄罪犯穿的馬甲顏色區別都代表什麼意思
摘要 監獄裡面的馬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各地方標准不同。一般橘色是類似於犯罪嫌疑人,黃色是已經被判決。
H. 監獄罪犯穿的馬甲顏色區別都代表什麼意思
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8)看守所穿的馬甲不同代表著什麼擴展閱讀:
藍色「斑馬線」囚服的含義:
如今我們熟悉的囚服,是1997年由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在廣泛聽取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意見後,組織人員進行設計後統一在全國推行的。
設計者張衛解釋說:「斑紋的表徵意義,正是監房中鐵欄桿的比喻。色相的明、暗對比,也喻示著從黑暗走向光明。」
1997年這次設計是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囚服的首次統一,象徵牢房欄桿和規范規矩的斑馬條,從此成為了代表服刑人員的標志。
I. 看守所馬甲顏色的區別
法律分析: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此外,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也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的。到了看守所,先是裸體檢查,然後拍照和體檢,確保沒有傳染病和需要治療的重病~之後會發放統一的衣服和生活用品(毛巾、衣服、拖鞋等),還有一件「小馬甲」。馬甲顏色不同,「身份」也不同。藍色是普通嫌疑犯;重刑犯穿黃馬甲,並且帶腳鐐;涉恐是紅馬甲;病號是綠馬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條 看守所對人犯收押前,應當由醫生對人犯進行健康檢查,填寫《人犯健康檢查表》,凡具有《條例》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機關依法作其他處置。對於收押後發現不應當收押的,提請辦案機關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對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辦案機關負責鑒定。
J. 看守所綠色馬甲代表什麼
沒什麼區別,監獄裡面的馬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各地方標准不同。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馬甲為單薄的無領無袖的坎肩兒,是在看守所監號里被羈押的人穿的簡便「囚服」,也被稱作號衣。這種囚服沒有全國性統一式樣,顏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號衣的目的在於方便管理者對被羈押的人進行管理,防範其矇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時間內也便於捉拿。在押解過程中,號衣也起到識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