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公眾場合下強行扒光他人褲子犯法嗎
1、違法
2、構成侮辱或猥褻罪
Ⅱ 公共場合扒人褲子法律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Ⅲ 在公眾場合下強行扒光他人褲子犯法嗎
1、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的侮辱行為不構成的犯罪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公安機關未對行為人依法進行治安處罰,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對行為人依法進行治安處罰,甚至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要求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3、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譽權,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責令侵權人承擔以下責任: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同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