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安穿警服違法嗎
保安穿警服違法。
依據相關規定,警服屬於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的特定服裝,其他人員是不可以穿警服的。保安是單位的員工,不是執法人員,更沒有執法權, 因此保安不可以穿警服的。
警服只能是警務人員穿戴,普通人是沒有這個權利的。非人民警察不得穿著警服,普通公民不屬於人民警察,不得穿著警服。普通人恣意穿戴警服是違法行為,會受到相關部門的懲處。
普通公民穿著警服是涉嫌招搖撞騙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觸犯刑法會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八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穿著和佩帶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嚴禁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
第九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購買、穿著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式樣、顏色、圖案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和標志。第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並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