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勤是什麼跟特警有什麼區別
區別:
1、特警是特殊的警察力量,特勤則代表特殊勤務,雖然現在很多保安使用特勤,但特勤並不一定就是保安,武警部隊里的特種力量也稱特勤。在德國,因為不能存在軍隊,所以他們的准軍事力量里的特種部隊也稱為特勤隊。
2、特勤一般不屬於警察編制;特警屬於警察編制。
特警,是警察的一種,也分為武警特警和公安特警,武警特警是處置暴力突發事件,而公安特警是屬於公安部管轄處置較小的突發事件,幾乎和普通警察無異。
特勤,也就是特種勤務。現代軍隊公安隊伍中從事某些特殊勤務的執行者。屬臨時編制也就是臨時工無執法權,人員公開不佔有國家編制。特勤也分為公安特勤和一般特勤,公安特勤是在政府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協助的工作人員。而一般特勤指從事保衛治安工作的人員。
區分特勤人員是否為正式民警或輔警的標准也是看是否有警官證,制服上來說就是看肩章、警號等標志。
(1)軍警制服控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怎樣才能成為特警:
特警主要分為:武警特警和公安特警
武警特警:首先要符合當兵兵的基本要求(比如說年滿18周歲、高中畢業),而且戶口所在地要有內衛武警(其他警種不行)的徵兵名額,再體檢政審合格。
公安特警:或者是武警特警、解放軍偵察兵等特殊兵種的退役人員,經過考核成為公安特警或者是從在職的普通警察中選拔為特警。
而想成為普通的警察,基本要求是有資格(一般要求是統招大學畢業)參加並且通過了公安機關的公務員考試。
2. 特勤是什麼工作
特勤顧名思義就是特種勤務,實際上區別於普通的都屬於特勤。
3. 法官服的新式法官袍制度
2000年5月1日起,全國法官開始大換裝,中級人民法院以上法官統一換著黑色凝重的法官袍,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官改著西裝。法官換裝雖不是第一次,但這一次卻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溫和的服飾與被動的法官
大蓋帽軍警式法官制服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是與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相適應的一種著裝模式,它意味著法官主動、積極代表國家追究犯罪、打擊犯罪,法官與檢察人員、公安人員處於懲治犯罪的同一戰壕。而現代訴訟理念要求法官被動、消極、中立地進行審判,法官是裁判員而不是運動員。法官只負責審理案件,偵查、控訴、辯護的職能分別由警察、檢察官、律師行使。特別是自我國刑事訴訟法頒布以來,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已由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轉化,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模式要求法官被動、中立、消極,消極並不是無為,而是為了公正。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裁判者,當事人不希望國家機關主動進一步他個人事務,法官也沒有必要代替當事人行使權利,他只應憑法律理論、內心確信來裁斷是非,做個消極的的裁判者,而不應成為主動的執法者。這就決定了代表暴力、主動的軍警式制服在現代訴訟體制下難以在法官系列中再展風采。
黑色的法官袍與孤獨的裁判人
法官袍與尋常人所穿服裝大有差異,它是由國家統一製作、配發給有一定身份、從事特定職業之人。法官袍主要體現的不是國家對法官的福利待遇,而主要是表徵法官的職業地位與常人不同。從袍的涵義看,袍就是用衣把人包起來。法官袍就是國家用黑色的袍子把法官包起來。從其實質層面透視是國家希望法官所處的環境相對封閉,不與案件當事人在庭外接觸,與其他不應接觸的人也保持一定的距離。距離可以產生權威,距離也可促進公正。法院有許多的生效判決難以執行,這和法官與一方當事人過於親密接觸,導致另一方當事人的反感不無關系。國家配置給法官黑袍,希望他能認真執行有關迴避的規定,既要遠離原告,又要等距離地遠離被告。法官雖是世俗之人,當他披上法官袍之後,就應與世俗世界保持一定的距離,國家希冀能用法官袍來束住法官那顆勃勃跳動嚮往塵世的心。
封閉的環境與獨立的人格
在黑袍營造的封閉環境里,法官是獨立的。他不受外界的侵擾,只有獨立的法官,才能實現獨立思維,獨立裁判,最終實現公正正義。身著黑袍的法官,既獨立於行政上的領導又獨立於業務上的領導,既獨立於上級法院的法官,又獨立於同級法院的法官。只有法官獨立才能實現公正裁判,如果發生冤假錯案,讓其承擔法律責任才有其理性的基礎。黑袍裹住的不僅是法官的肉體,它更重要的是要鑄造一顆對虔誠的心。法官是法律之下的法官,除了法律他別無主人。法官之袍能培育法官獨立的人格,陶冶其法律理論與法治信仰,最終實現公正裁判。
黑色與理性
從心理學理論看,黑色代表凝重、理性、沉鬱,它與紅色的奔放、熱情、沖動相對應,審判更多的依靠理性非依賴於激情,黑袍有助於陶冶法官理性的情懷,培養理性心態,法官在裁判時必須時刻警惕激情對理性的沖擊,偏見與成見對公平正義的侵蝕,他必須用平常心去酌情酌理,他的思維必須同時符合法律要求與邏輯規范,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的法律思維與邏輯思維的統一,他要嚴密推理,小心求證,正如培根所說:「為法官者應當學問多於機智,尊嚴多於一般的歡心,謹慎超於自信。」
法官袍的文化品位與法官的行為模式
法官袍是法官的儀表,它不僅反映法官的職業特點,更反應他的興趣、愛好與文化品位。湘潭大學的胡旭晟博士認為:法官袍與碩士、博士服最為接近,具有較高的文化品位。法官袍意味著文明、和平、冷靜,它要求身著法官袍者應具有豐富的知識、高深的情操,以及對法治的堅定信仰,同時更要求法官對社會、民眾一種終極的人文關懷。同時它預示著今後法官職業門檻的不斷提高,不是任何人都能身著此袍瀟灑走一回的。不信請看當今西文國家法官大多擁有唬人頭銜的學歷與高深知識。黑袍既代表知識更表徵經驗,法官審理的對象是人之錢財、人之生死,審理過程是迷津重重,他需析疑解難,審理的結果事關國運民心。法官審判無小事,他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沒有經驗和睿智是難以做到公正裁判,這也是法官制服由軍警式改為法袍的深層原因之一。這就要求改革法官來源渠道,推進法官的職業化。審判是知識與經驗的一融合,不是任何人都能伸進槽子里吃上一口的。
服飾影響行為,著袍應是文質彬彬、溫文爾雅之士。它要求身著法官袍的法官注重立言立行,言談舉止與法官袍相協調。那種吃了原告吃被告、那種呼七喝八、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的山西姚小紅之徒的法官,不應也不配穿上這聖潔的法官袍。這就要求我們的法官不僅要在服飾上換裝,更應在知識結構、能力結構、道德修養上換裝,做到袍如其人。
法官袍面料
現有的法官袍一年四季僅為一身,面料使用的是單面華達呢,該面料的優點在於抗皺、不起球、不變形、懸垂性好,穿起來比較挺括,缺點就是透氣性差,觸感較硬。
4. 在二戰期間,赫赫有名的日本憲兵隊到底是干什麼的
憲兵 ,是許多國家在軍隊中設立的一支特殊部隊或軍兵種,憲兵的任務一般不是直接對敵人作戰,而是維護軍容風紀,約束軍人行為舉止,類似於軍事警察。而戍守首都、防衛重要軍事部位和政府機關、押送軍事物資、審訊戰俘的憲兵通常稱為國家憲兵。
在多數國家,地方警察無權管轄軍人犯罪事務,處理這些事務就由憲兵來執行。特殊時期,對於平民的犯罪行為(通常是涉及政治或軍事的犯罪行為),也屬於憲兵的職權范圍,所以憲兵是具有司法警察性質的特殊軍事部隊。
在日本軍國主義時期,日軍憲兵隊的權力相對較大,1899年日本頒布的「憲兵令」規定:「憲兵為陸軍兵科之一,受陸軍大臣管轄, 職掌軍事安全及軍紀維護,兼掌司法警察之業務 」。因為日本憲兵兼掌司法警察業務,所以只要是涉及對異己分子的肅清,憲兵都「責無旁貸」。如1923年的關東大地震後,日本左派思想家大杉榮,就是被日本憲兵給全家滅門了。在二戰時期日佔區,憲兵更是充當了搜捕鎮壓抗日分子的軍國主義鷹犬。
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開始全面學習西方,也包括軍事制度,不過起初並不是學習德國,而是學習那個號稱歐洲大陸第一的法國。日本軍隊在各方面都照搬了法國模式,甚至包括軍服樣式。在甲午戰爭期間,日本軍隊穿的是法式軍服,手裡拿的是法式步槍。當時日本軍隊內部已經出現了憲兵隊這個組織。
日本憲兵隊建於1881年,這個時間算是比較早的。在建立初期,憲兵隊的任務僅僅是 巡查陸軍軍紀,並整頓陸軍容風紀 等。由於憲兵隊直接隸屬於陸軍大臣,從開始直到二戰結束日本投降,憲兵隊始終都管不了日本海軍。因為日本陸軍和海軍一直明爭暗鬥,互不服氣,就連軍服樣式也差別很大,最後出現了陸軍的坦克,海軍不用,海軍的飛機,陸軍另造的奇葩現象。
後來由於情況的變化,憲兵隊又扮演了 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 的角色。說它是軍隊,可它卻履行著警察的職能,說它是警察,可它在軍隊的序列,有點軍警不分的味道。日本憲兵的直接長官憲兵司令是中將軍銜,在二戰爆發之前,日本憲兵還算一支正常的紀律部隊。1935年,東條英機被任命為關東軍憲兵司令,當時關東軍內部只有300多憲兵,東條英機上任以後,立刻擴編到5000多人。這么龐大的隊伍當然不是整頓軍紀,而是開始管理治安。按照東條英機的邏輯,那些正規的日軍聯隊是用來對敵作戰的,維持地方治安的工作就由憲兵隊負責,日本憲兵隊由此開了始臭名昭著的搜捕、肅清和鎮壓各種抗日與反戰人士的罪惡活動。
憲兵隊在國內國外都很驕橫 日軍憲兵隊逐步成為維持地方治安的工具後,首先是搜集情報、抓捕抗日武裝。一旦發現情況,憲兵隊會立即進行抓捕,如遇到大股的武裝隊伍時,憲兵隊會請求正規聯隊的支援,因為憲兵隊沒有重武器。一個地區的憲兵隊長官,通常也是這一地區的最高行政官員。佔領區的百姓恨透了憲兵隊,那些作戰路過的日軍部隊最多是沿途打劫,但憲兵隊則是經常禍害當地抵抗組織和老百姓。各種暴行層出不窮,憲兵隊起初是整頓軍紀的部隊,可是後來自身的紀律也爛到了家。
東條英機出任日本首相後,在國內也推行了憲兵隊制度。換句話說,當時日本人的日子也不好過,憲兵隊經常搜查民宅,收集情報,搜捕反戰人士。此外憲兵隊還會檢查國民的飲食,一旦發現吃魚吃肉,超過戰時配額規定,這家人就會立刻被逮捕。因為當時日本國內物資匱乏,前線日軍的供給困難,因此日本國內實行了配給制。
在真實的 歷史 中,憲兵隊的制服與普通日軍完全不同,幾乎一眼就能看出。由於當時日本和德國是盟友,德國推行了秘密警察、黨衛軍等一整套法西斯制度,日本人也全盤照搬。不過日本軍紀的主要執行機構還是憲兵隊。戰爭後期,憲兵隊開始具備類似於德國蓋世太保的特權,正因為擁有了很多特權,日本天皇決定投降時,憲兵隊是最不願意投降的機構之一。最後由於聖命難違,日本軍隊各兵種都陸續放下了武器。美國人登陸日本之後,由於對於日本本土的情況不熟悉,昔日作惡多端的憲兵隊並沒有被解散,它搖身一變又成了協助美軍管理日本地方事務的准軍事組織,直到美軍認為站穩腳跟後,日本憲兵隊才退出了 歷史 的舞台。
憲兵是軍隊中的一個兵種,大部分西方國家的軍隊建制中都有憲兵。憲兵是干什麼的?一、憲兵是軍隊中的警察。督查軍風軍紀,執行軍法,屬於執法執紀兵種,不參加一線作戰。二、當年的日本憲兵還有一項任務就是維護地方治安,與警察機關和特務機關協同執行秘密特勤任務。當時有「警憲特」的叫法。總之,當年日本侵華期間,日本憲兵是鎮壓中國人民的儈子手。
日本問題讓橋本來回答。
日本憲兵隊按照所屬的任務是在日本陸軍大臣管轄下,作為軍事警察,兼行政警察,司法警察的一種特殊軍隊。
日本憲兵隊最初出現在1881年,以法國的憲兵為藍本而設置。當時一般稱憲兵為警兵。之後才改名為憲兵。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牽制日本國內的自由民權運動,以及打擊警察隊伍中的對立面。
憲兵隊又是武裝警察。相比一般的警察,可以使用武力進行鎮壓,如果遭遇抵抗,就是用軍事手段進行鎮壓。所以憲兵隊使用的地方都是一般大案,要案。憲兵隊開始時還有整頓軍隊風紀的作用。但是到了戰爭後期,一般的下層的憲兵軍紀渙散,已經很難正確地執行司法警察的權力,造成了很多冤案。
並且在日中戰爭期間,憲兵隊很多成員被要求使用便裝執行任務,偽裝偵查等甚至很多駐華憲兵隊穿上中國百姓服裝進行任務的完成,給當地民眾造成很壞的影響。但是戰後在撰寫憲兵 歷史 時,很多人的會議日本憲兵只是裝扮成中國人進行秘密調查,以及情報收集,直接參加戰斗的很少,駐華憲兵不直接參加武裝戰斗。
一、監視日本軍隊,防止日本軍隊中的反戰思想傳播,發現誰對天皇不忠誠,就暗殺誰。
二、協助日本的七三一部隊等在東北抓捕東北同胞和朝鮮人、俄國人進行人體實驗。
三、監視中國偽軍,防止偽軍假投降傳遞情報,對偽軍有指揮的權力。
四、監視日本國內民眾,一旦發現有日共、親美分子和其他反戰分子,立即予以抓捕處決。
指揮日本憲兵隊的是日本的一位親王,而這個親王也參與主導了南京大屠殺,七三一人體實驗,細菌生化武器,以及各種大虐殺,是一個比東條英機還要大的戰犯,然而這個戰犯卻靠著賄賂麥克阿瑟,和日本天皇一起成功逃脫了東京審判,這是麥克阿瑟對盟軍的極大不負責,也是美國杜魯門當局對中國盟邦合理訴求達成的巨大失職。
二戰期間的日本憲兵對被佔領國的人民來說,就是惡魔般的存在,他們不僅瘋狂殘酷地殺害佔領區內敢於反抗的人民,而且對於自己人也都從不手軟。
對於他們日常的糾察工作,很多人在網上的文章或評論中,都以為日本憲兵與我們的糾察性質是相同的,但實際上卻遠非這樣簡單。以關東軍齊齊哈爾憲兵隊為例,自從1931年11月19日關東軍第二師團攻佔黑龍江省會城市齊齊哈爾以後,由第二師團抽調的海村園次郎少佐、秋筱貫三大尉等三十餘名官兵組建了齊齊哈爾憲兵隊之後,在十四年的佔領期間,先後有第二師團、十四師團、十六師團、第一師團等多支部隊進行輪換,但齊市的憲兵隊卻從成立之初,一直到戰敗投降,只有憲兵的數量在不斷增加和軍官的調動,而沒有隨著第二師團移防。從這一點便不難看出,日本憲兵隊隸屬於關東軍憲兵司令部直接管轄,與當地的駐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系統。
而我們的糾察,都是各軍區或警備區自己設立的糾察隊,仍然歸屬於本軍區。
由於日本憲兵隊擁有行政權和司法權等至高無上的權利,他們除了日常的督察軍紀工作之外,主要是監控自己軍隊內部的思想動態。比如日本本土上發生了二.二六兵變之後,偽滿地區的各個憲兵隊,便立刻開始行動起來,他們用暗中檢查私人信件等手段,對關東軍各部隊的軍官進行嚴格的檢查監控,當時駐扎在齊齊哈爾的十六師團中,就有24名少佐以下的皇道派青年軍官被逮捕,並經齊齊哈爾憲兵分隊的和田少佐親自參與審訊後,將這些思想激進的皇道派軍官們移交到關東軍的軍法部門。
還有第一師團的工兵聯隊駐扎齊市的五福瑪期間,石上、小野口這兩個兵痞,在參軍前就是有著六七次入獄記錄的流氓,由於他們經常在暗中挑起士兵之間的不斷爭斗,致使所在中隊雞犬不寧,經齊市憲兵隊土屋曹長的深入調查,形成書面材料後,將二人移送到軍法部門判處了20年的徒刑,被他們慫恿的用匕首傷人的那五個士兵,也都判處了五年徒刑。
日本憲兵在監控自己軍隊的同時,也時刻監控著各級偽滿機關的官員和民間的反滿抗日活動,以及防諜和加強邊境的管控工作。因此憲兵們便凌駕於當地的司法機構之上。
比如在1941年9月,由黑龍江省偽警察廳特搜班組成的「齊泰公司」,以通匪罪名私設監獄,專門綁架有錢有勢的中國人,然後逼迫其家屬去繳納保金,直到敲詐到齊市憲兵隊土屋芳熊曹長的翻譯官,候慰民親屬家的時候,才捅了馬蜂窩,土屋曹長將這一情況迅速匯報給齊市憲兵司令官星實敏中佐,星實敏馬上就下達了「立刻逮捕法辦」的命令。然後土屋曹長便以敲詐勒索罪和破壞大陸政策罪,將「齊泰公司」的省警務廳警務股長堀込警佐,還有綾部警佐、井上警佐、司法科長住吉警佐以及井上警尉、大冢警尉等二十餘人全部逮捕。經嚴刑拷打並供認不諱後,七名日本高級警官和十餘名中國警官均被判處七年徒刑。
在處理這件警官敲詐案期間,齊市憲兵隊的特高主任川井軍曹,因暗中受賄了堀込警佐的一件價值20元的外套後也丟掉了工作而鋃鐺入獄了,另外還有每當日本憲兵將中國人逮捕後,那些在憲兵隊與被捕者家屬之間進行溝通送信跑腿的中國籍憲補們,也常常趁機收受賄賂,為了懲一儆百,在川井軍曹被捕的同時,犯有受賄罪的憲兵補白川(朝鮮籍)被開除,憲補劉仁敏(中國籍)則因敲詐而被判處了五年徒刑。
三十年代初,日軍的士兵有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之分,而一旦通過考試被錄用為憲兵後,就會全部轉為憲兵上等兵軍銜
。原來二等兵7元,一等兵10元的士兵津貼,也從此變成了每月49.9元的工資和外加23元的戰地補貼。不過有了工資以後,每月都要扣除15元的伙食費,還有軍裝、大衣、皮靴等等也全部開始自費了,而並不像有些人說的是太平洋戰爭之後,由於形勢十分嚴峻才開始自費的。
我們先來看一看西方人對於日本憲兵的描述:日本憲兵維持著一支十分強大的治安力量,除了發動反諜報襲擊外,他們極少被視為野戰部隊。日本憲兵的突出作用還在於維持集中營的治安,他們不受軍事管製法的妨礙,享有嚴懲、直至處以死刑的權力。一個日本的憲兵軍官集治安偵查、檢查、審判、陪審、劊子手於一身。對於憲兵提出的指控,被指控人不得要求寬大處理,得不到法律規定的訴訟幫助。 日本憲兵隊成立於1881年1月4日,國務會議上由明治天皇下令組建,組建之初只有349人。日本憲兵條例第一條寫著「憲兵作為陸軍軍紀的代表,擔任軍內軍紀的巡查和檢察的任務,監督軍人的日常品行。兼任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並且同時隸屬於內務、司法、海軍這三個部門」。別看憲兵的職位不高,但在軍隊內的權力非常之大。他們不僅要維持軍隊的治安,還要管制民眾,加強對軍人、百姓思想上的審查和控制。憲兵分為敕令憲兵和軍令憲兵兩種。敕令憲兵主要負責國內的治安,軍令憲兵直屬於派遣軍司令官,主要負責日軍的特務組織,剿滅地方的諜報網路、游擊作戰,對軍隊內部人員進行審查和檢舉。 (影視劇里的特高課)1898年-1945年間,隨著軍隊在日本國內勢力的瘋狂發展,憲兵在日本建立起龐大的權力網路,在日本帝國殖民擴張的腳步下,也把日本憲兵的勢力拓展到日本在世界各地的佔領領土。1904年日俄戰爭期間,日本憲兵司令部就配屬憲兵於「滿洲派遣軍」中。1906年,成立關東憲兵隊,隸屬於日本憲兵司令部管轄。1931年,升格為關東憲兵司令部,下轄旅順、奉天、長春、丹東4個憲兵隊,設有戰備課、警務課、經濟課、自行車隊等。憲兵隊發展了大批特務,收集當地的軍事、政治、經濟情況,鎮壓佔領區人民的反日活動。被佔領區的人民自己對於日本憲兵恨之入骨了。日本本國的民眾對於日本憲兵也十分懼怕。憲兵可以到民眾家裡進行搜查,監視民眾的生活情況。因為戰時日本國內物資匱乏,全國實行配給制,一旦發現家裡有人大魚大肉,就會因為違反配給制遭到逮捕,遭到嚴厲的處罰。憲兵在日本軍隊內的地位很高,單從工資水平上就可以看出。憲兵每月收入為100日元,上等兵每月收入僅有6日元,地方上受人尊敬的小學校長收入也沒有一個憲兵高。所以,一旦當上了憲兵就威風八面。
日本憲兵實際上就是軍隊中的警察,直屬於陸軍大臣管轄。1881年剛組建時主要是維護軍紀,二戰前後職權進一步擴大,對於一切異議分子進行肅清,它對所有國土進行半民事、半軍事的監視。在二戰時期日軍佔領區,憲兵是搜捕鎮壓抗日分子的主力。
日本憲兵的職權遠高於同級別的其他日軍,因此選拔也很嚴格。日本徵募憲兵最低學歷要求是小學畢業,要經過筆試、體能測驗,甚至於對身高、體重、儀表都有要求。除了常規的軍事訓練之外,憲兵還需要學習各種軍事法規和警務技術,到二戰時間還需要學習諜報知識。
正是因為選拔嚴格、訓練困難,因此整個二戰全日本的憲兵最多也才3萬人,對比七八百萬的日軍部隊真是太少了。配屬給各佔領區乃至師團司令部下屬的憲兵隊往往僅有一百多人。甚至一些不重要的地方只是掛個憲兵隊的牌子,真正的憲兵只有十幾個人,一旦執行任務直接調動當地駐軍
與嚴格選拔相匹配的是日本憲兵的高規格待遇,一個普通憲兵的收入能達到陸軍士兵的五六倍,每個人配備一把軍刀,一支南部手槍,穿著和日本軍官類似。
萬丈紅塵杯中酒
千秋帝業一壺茶
金戈鐵馬天下事
千年 歷史 任人評。
大家好,我是文史墨客,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這些年國內抗戰劇的盛行,讓人們對於二戰期間的日本軍隊有了一定的了解。特別是在很多影視劇中經常出現憲兵隊的身影,而且感覺憲兵隊是一支很牛逼的部隊,嚴肅軍紀、維持治安、抓捕敵人、審問囚犯,甚至是執行作戰任務,似乎是一支權力很大,啥也能乾的全能部隊。其實,大家對於電視劇中的情節大可不必那麼當真,影視劇只不過是一種藝術表現形式,它的劇情設定必須有 歷史 為依據,但是為了收視率難免在劇情中摻雜那麼一些誇張的成分。在現實中,日本的憲兵隊並沒有那麼大的權力。那麼真正的日本憲兵隊到底擁有什麼樣的權力?是一支什麼樣的部隊呢?下面我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最初的日本憲兵隊只是一支紀律部隊日本的崛起始於明治維新,在此期間,日本從各個領域全面學習西方,尤其是軍事制度建設方面。大多數人都以為日本軍事學的是德國,而實際上日本起初學習的是曾經號稱「歐洲大陸軍事力量第一」的法國。日本軍隊最早全盤照搬了法國模式,從武器裝備到軍服式樣和法軍是一模一樣。並且設立了憲兵隊,日本憲兵隊成立的時間是1881年。憲兵隊成立之初,無論是創建者還是執行者並沒有給予它太多的權力,僅僅是一支管束陸軍的紀律部隊,負責巡查陸軍軍紀,整頓陸軍軍規和風貌等。值得一提的是,憲兵隊從成立到二戰結束,它始終無法管束日本海軍。原因就在於日本陸軍和海軍是死對頭,互相看不慣,誰也不服誰。不僅軍服顏色式樣不一樣,作戰中也是勾心鬥角,互相制衡,甚至出現了陸軍的坦克海軍不用,海軍的飛機陸軍另造的奇葩現象。
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和軍事行動的需要,日本憲兵隊慢慢承擔了警察的職能。經常執行一些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以及維護治安的任務。從這個時候開始,憲兵隊的性質就變的有點軍警不分了。在日本的軍官序列中,憲兵隊司令只是一個中將,在日本軍事高層中根本排不上號。但是,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二戰爆發之前,日本憲兵隊的性質還只能算是一支紀律部隊。但是,1935年,臭名昭著的東條英機當上日本關東軍憲兵司令以後,把憲兵隊從原來的300多人擴大到了5000多人,並且正式賦予了它管理地方治安的權力,在東條英機看來憲兵隊的職責不能僅僅限於管束軍紀,應該用來對付對方的正規軍。因此,憲兵隊從這個時候開始變得臭名昭著。
囂張跋扈為所欲為的日本憲兵隊憲兵隊被賦予維護地方治安的許可權以後,就開始了瘋狂的搜捕抗日武裝分子,在搜捕的過程中,少不了干一些翻箱倒櫃、偷雞摸狗、強搶豪奪等欺負老百姓的壞事。因此,深受其害的老百姓提起憲兵隊就深惡痛絕。本來憲兵隊最早是整肅軍紀的部隊,現在自己倒成了軍紀最爛的部隊,這簡直就是一個笑話。不僅僅在國外的佔領區,在日本國內也有憲兵隊,因為戰爭的巨大消耗,日本國民的日子也不好過。除了有很多反戰的聲音以外,由於物資匱乏,日本國內實行了配給制。因此,國內的憲兵隊負責搜捕那些反戰人士以及嚴格控制國民的生活,有的人家喝酒吃肉都會遭到逮捕。
在真正的 歷史 中,日本憲兵隊的制服和正規部隊的軍服是完全不一樣的。在後期憲兵隊的機構演變中,又學習了德國的秘密警察,黨衛軍那一套制度,賦予了憲兵隊更多更大的權力。這就是為什麼後來日本天皇宣布無條件投降以後,最不願意放下武器的就是日本憲兵隊,因為他們除了和敵方正規軍作戰之外,享受的特權實在是太多了。但是,隨著兩顆原子彈的爆炸和形勢的逼迫,最後也不得不放下了武器。再後來,美國軍隊登錄日本之後,由於人生地不熟,就繼續依靠憲兵隊來管理和維護地方治安,憲兵隊不僅沒有解散反而成為了協助美軍管理地方事物的組織,直到美軍站穩了腳跟以後,憲兵隊才慢慢的退出了 歷史 的舞台。
維護戰時國內以及被佔領區域的治安工作。
日本憲兵隊成立於十九世紀晚期,是日本軍事警察中的一支精英兵團。起初只是負責軍隊紀律,東條英機掌權後又轉變為了治安隊。由原來的監督軍隊,變成了維護地方治安。
戰爭時期的特務機構,是每個國家都不可缺少的存在。國民黨有軍統局,德國有蓋世太保,而憲兵隊是一定程度上的日軍特務。他們可以強制年輕男性入伍,也可以培養間諜,同時他們還進行反間諜活動。
其實日本憲兵隊不論是在國內,還是在被佔領地區都是臭名昭著。二戰時日本施行配給制度,但凡發現有人吃魚吃肉會被立刻逮捕。而且經常打著尋找反戰人士的幌子,在日本大肆勒索無關人員。
而在佔領區域,他們是地頭蛇。日軍聯隊經過一次,最多隻不過是雁過拔毛。但是日本憲兵隊作為常駐部隊,不僅負責「維護」地方治安,而且常常的以搜捕抗日份子為理由,趁機去百姓家巧取豪奪。
而日本無條件投降後,憲兵隊成為最不願意投降的一部分。因為他們在戰時有很多的特權,如今突然被撤掉當然不願意。而當美國大軍踏上日本後,憲兵隊還在日本擔任了很長時間輔助美軍工作的任務。直到美國「掌握」日本後,憲兵隊才逐漸被取締。
日寇憲兵隊罪惡活動:
對內其作為軍事警察,
對日軍進行軍法管理,
以維護法西斯合法性!
從而確保日寇戰鬥力!
對外維持法西斯統治!
殘酷鎮壓抗日救國者!
此外還搜集各種情報!
兇殘的日本憲兵部隊,
是日本法西斯的代表!
5. 特勤是干什麼的
特勤:屬臨時編制也就是臨時工無執法權,特勤也分為公安特勤和一般特勤,公安特勤是在政府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協助的工作人員,而一般特勤指從事保衛治安工作的人員,在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中有特勤大隊。
特勤,屬臨時編制也就是臨時工無執法權,人員公開不佔有國家編制。特勤也分為公安特勤和一般特勤,公安特勤是在政府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協助的工作人員。而一般特勤指從事保衛治安工作的人員。
特勤也就是特種勤務。現代軍隊公安隊伍中從事某些特殊勤務的執行者。
公安系統中的特勤一般隸屬於當地公安特警,因為維穩壓力,很多地方招錄的輔警也進入特勤隊伍。區分特勤人員是否為正式民警或輔警的標准也是看是否有警官證,制服上來說就是看肩章、警號等標志。
公安特勤隸屬於公安部門,在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中有特勤大隊。是公安系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軍警制服控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特勤和特警的區別:
特警是特殊的警察力量,特勤則代表特殊勤務,雖然現在很多保安使用特勤,但特勤並不一定就是保安。
武警部隊里的特種力量也稱特勤,在德國,因為不能存在軍隊,所以他們的准軍事力量里的特種部隊也稱為特勤隊。
說到保安,大家想到的大概就是酒店停車場小哥,也是狹義了,希望不要帶一雙有色眼鏡去看待這幾個職業,無論是正式還是臨時 都是維護秩序穩定和我們安全的人。
6. 法官的法袍代表了什麼(下)
司法現在經常在政府與人民之間充當中立的裁判,所以它承擔著更大的使命,而且這個使命不容易承擔。司法操縱著生殺予奪的大權,這樣巨大的壓力承受在一個常人的肩膀上,人們往往覺得心裡不塌實,所以需要把這個常人加以包裝,包裝得和人不一樣。頭發一定要怪怪的,衣服要不同,這樣無論給衣服之內的人還是衣服之外的人都有強烈的警醒,那就是說我做的工作不是一個平常的工作,我所做的工作涉及到人命關天的的事情,我所做的工作涉及到法律准則的統一,這么重要的工作我一定要認真的做。穿上這套衣服以後,其他的人也會對他有強烈的期望。我想這是把法官營造得非常奇特非常不一樣的作用。
軍警式的制服所營造的氣氛,就比較簡單了,那是一種工具化的氣氛。穿這身衣服的人其實沒什麼了不起,他不過是個服務的角色,他是完整我們另外某種價值的輔助性的角色。中國的法院一直處在權力的邊緣,司法機關在長期的計劃經濟時代,只不過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我是1978年開始學法律的,進學校前還是作為絕密專業招生,一定是苦大仇深出身的人才可以學法律。進去以後就教育我們要做無產階級專政的「刀把子」,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把一個人磨得鋒利,「黨指到哪兒就砍到哪兒」「社會主義一塊磚,東南西北任黨搬」。我們看到長期以來司法機關的角色,法律人的角色,就是服務者。52年為反右服務,56年為反胡風服務,57年為反右服務,58年為大躍進服務,「三馬齊出動,擰成一股繩,下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我們現在看當時的報紙很好笑,但都是現實。66年為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服務,服務不長時間,法院就被軍管了。我還曾接到一個當事人寄來的當時的判決書,判處他反革命罪,這個判決是山東煙台軍分區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法委員會作出的。當然文革以後恢復法院,為改革開放服務,後來為商品經濟服務,為市場經濟保駕護航,現在又為西部大開發服務。法院總是個次要的角色,並不是個神聖化的角色,如此次要的角色當然不需要那樣奇特的包裝,所以穿了一身軍警服。這是我們說的第一個層面的含義,法官是一個特殊的神聖化的角色還是一個工具化的角色。
第二個方面的含義是穿著法袍的人有一種獨立感,他是獨立的職業,獨立的人。司法的角色象徵著獨立性,法官的最重要的品質是獨立。為什麼司法要獨立?其實每一個法官要獨立,是因為法官處理案件,行使權力只在法庭之中。在法庭中行使權力的過程需要一種對人的觀察。比如在司法過程中,我們為了查清案件的事實。離不開當面鑼對面鼓地觀察。證人在作證之前要宣誓,宣誓之後法官會向他反復強調,你已經向上帝宣誓了,現在你說的話如果有假的話,你不只是對我撒謊,你是對上帝撒謊。這對人心理上有警醒感,這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現在是辯證唯物主義,天不怕地不怕,向毛主席宣誓也沒有所以我們現在偽證特別多。當偽證率很高的時候,說明一個民族道德,倫理層次的下降。
證人在作證時,法官要觀察他有沒有作偽證,神色怎麼樣。我們古代有句話「以五聲聽獄訟」,為什麼他臉紅,為什麼他口吃,為什麼發抖?這時法官必須當面觀察當面判斷,這樣的職業需要長期以來在法庭積累的經驗。在西方國家,尤其在美國和英國,對法官的選擇是非常講究的。有一句古老的諺語叫「法官老的好,律師少的俏」。法官越老越好,老的才有經驗,老了才能對人情世故作出一些判斷。我曾經說我人生中最大的災難就是在大學畢業實習期間去讓我去處理離婚案子,我怎麼去處理?我還勸大家,「一日夫妻百日恩」。像我這樣一個嘴上無毛,從沒結婚的人怎麼給人家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在英美國家,包括香港,通常不會出現40歲以下的法官,通常從執業十年以上的律師或者檢察官隊伍里選任。
一個法官最不好的是容易被迷惑,經常心裡拿不準。從前有個法官,聽完原告的陳述後對原告說:「你說的對太有道理了。」再聽被告說,說完了,對被告說:「你說得對呀,你說得真有道理。」旁邊的書記員說:「法官大人,不可能兩方面都的對的,因為他們是對立的。」法官說:「哦,搞了半天原來是你說的最對。」法官需要良好的判斷力,法官這個角色不需要搞年輕化。當然年老的需要有一個補償,這個補償是法官基本上沒有退休年齡的限制,不能強制退休。美國的霍姆斯大法官62歲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一直干到91歲。他一坐在法庭上,白鬍子,白頭發,黑法袍,真正給人一種司法的威嚴,這能帶來一種重要的效果。有時候司法處理的問題,不一定有很明確的是與非,沒有什麼真理不真理的問題,司法所解決的問題不過是一種平衡術,這就是為什麼古羅馬人給法律下的定義是「一種公正善良的藝術」。這樣的藝術需要偉大的藝術家來表演。
說明這個道理的一個經典案例是婦女有沒有權力墮胎的問題,女權主義者們的口號是「我的身體我的自由」,老娘要把肚子里的東西做了你管得著嗎?法律,什麼法律!都是臭男人們制定出來限制我們女人的,兩千來的法律歷史都是一部男人欺壓女人的歷史。那天我給我們00級新生開迎新講座,我一看不得了,這屆女生佔百分之六十多了吧,相當可怕。我作為一個男教師深感憂慮。將來恐怕法律要變成女人的聲音了,現在法律基本上還是男人主導的聲音。女同胞認為不允許墮胎的法律是對她們一種不合理的限制。有道理,這種要求一點也不過分。另一方面,保守人士看來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不是殺人嗎?當然是殺人。搞法律的人在那裡搞了個虛偽的說法,認為人的生命從出生之時開始,這是虛構的東西。真是這樣嗎?不,人的生命是從受孕開始,沒有上半場哪有下半場,沒有十月懷胎,那有一朝分娩。那不是生命是什麼?你為什麼要懲罰在大街上殺人的人,為什麼不懲罰在醫院殺人的人?有區別嗎?我看有區別,區別就是在大街上殺人時對方可以反抗,可以正當防衛,而在醫院殺人這個小生命從來不跟你交涉,從來不搞正當防衛。選擇更殘忍的方式殺人者難道不更應該受到懲罰嗎?我想問問大家這裡面有道理嗎?不。其實法官很難判決這樣的案件,這是一個所謂的「艱難案件」。但法官又不能不判,這時唯一可以求助的是法官的崇高威望。實際上這樣的判決無法獲得人民普遍真正的擁護。現在我最不喜歡法院系統流行的一句口號是:做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做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現在法院正在開展這樣的所謂的「雙滿意」的活動,還要評「雙滿意」標兵。怎麼可能是雙滿意,叫人民都滿意,最多隻有一半的人滿意,那就是勝訴的當事人滿意,敗訴一方的人覺得不滿意,有時甚至勝訴的一方也不見得都滿意,因為許多人覺得勝得還不夠,勝得不過癮可見司法常常在一條艱難的路途上跋涉,作出判斷,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法院必須要有崇高和獨立的地位。
在我們國家這種獨立還不具備。我們講司法獨立,講法院獨立,基本上講的是整個法院系統獨立於外部,而基本上不講法院個人的獨立。有一種說法:現在的法官你控制他還這么差,搞司法腐敗,什麼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還說法制不健全。我自己正在做個論證,希望人們意識到這種思路可能導致惡性循環,會使我們的法官素質越來越低而不是越來越高。大家想想,我們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下半年的時候對外招考十名高級法官,我知道那個高級是什麼意思,就是處級法官處級審判員。當然從外面招進去就是處級,那對最高法院來說也是破例。然後報紙,電視都來宣傳,最高法院招十名高級法官,條件是大學從事法律教學的正教授,研究所里從事法律研究的正研究員。一級律師,國家機關從事法律工作正處級以上幹部,最後一條是北京戶口。上有一篇文章對最後一條做出批評,題目是《北京是誰的首都》。認為最高法院的這種做法有一種地域歧視。這樣的招法官的做法受到了社會的普遍冷落。到報名那一天,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員一大早就非常興奮的擺桌子,擺椅子,新聞媒體的「大炮」都架在門口了,天啊,幾天下來就只有幾個人報名。(笑聲,掌聲)這是為什麼?為什麼中國最神聖的司法殿堂對這些學者律師毫無吸引力?而在西方國家,被人們任命為最高法院的法官那簡直是全國甚至全世界矚目的事情,是多麼光榮而神聖的選擇。可是在中國沒有人報。我曾經問過我的幾個同事為什麼不去報,他們說「去哪兒干嗎」?真的是這樣,我跟同學們講過,全國最好的一個位置就是北大法學院的教授,,比那些高官們好得多,收入比他們高,而且還自由,到最高院干嗎?到最高院我可以發表我的文章嗎?不,你發表文章要謹慎,因為人家會以為你代表最高法院,所以最好不要寫文章了。到最高法院做個審判員,我能夠寫體現我的個性的判決書嗎?我應點語言的追求,引證一點國外的判決注釋里有點外文。不行!能不能要求庭長別審我的判決書了,我的判決書是我的判決書,不是庭長的。不行。現行的官僚體系不允許有這樣的個性化的行為存在。那我去干嗎?我在這兒挺好的,從來不會發表文章還要院長審查通過。在最高法院那個毫無個性的機器里做一個毫無個性的螺絲釘,我不去!
法官的獨立性是法官得以公正,得以在社會中展現正義力量的非常重要的保障,而我們現行的法官制度是官僚化,等級化的法官制度,是不可能做到這一點的。《法官法》修改過程中,草案中有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法銜制度」。當時我問法銜制是什麼意思,回答是:因為現在法官外表上看不出來什麼級別,體現不出等級,所以要借鑒軍隊的做法,在外表上加以區別,比如一級大法官,一個大星,二級大法官兩個星。我說你們現在服飾夠別扭的了,還要搞一個法銜制。軍隊為什麼要搞軍銜制,因為軍隊最重要的是服從,軍人應該很清楚的知道應該服從誰,應該指揮誰,那不需要兩個人認識,只要用軍銜來區分級別,以便確立軍隊里的等級,這是軍隊勝利的前提條件。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第一條:一切行動聽指揮,步調一致才能得勝利。但是法官需要這個特色嗎?我們現在在實行四等十二級的制度,不斷暗示法官級別,暗示高級法官可以支配低級法官,低級法官要服從高級法官。司法的行政化非常嚴重,最重要的表現是等級化。科舉制的長期實行使我們今天建立了一個新制度的想像力受了極大的局限,我們設法想像除了官這套評價體系以外還有什麼別的評價體系。比如醫院有處級,局級,副部級,和尚杭州靈隱寺的主持是局級和尚,是政協常委。大學也是,前一段時間我們的報紙登著「教育部決定北京大學是副部級大學,我校校長黨委書記享受副部級待遇」。我說北大真是降尊紆貴,多麼有尊貴的學校,歷史比國家歷史還長,校長地位絕不比國家元首低,何必搞個副部級來當。哈佛大學校長從不把國家總統放在眼裡,他也是個「總統」啊,他的名號和總統的名號是一樣的,唯一不同的是他指揮下的「小國家」歷史比美國的歷史可悠久得多。那才是一個大學的尊嚴。
法袍的第三個寓意是,在法袍這一古老的服裝樣式下,法官必須要維護一個職業的完整,維護行業的悠久傳統,它提醒著我們這種角色的特色。這就涉及到法治的問題。在許多國家裡你會發現,不同的行業對社會變革的反映不盡相同,有的行業喜歡變革,喜歡進步。比如年輕人喜歡社會進步,社會變革;文學家很喜歡社會動盪,詩人很少有人寫歌舞昇平的詩寫出千古詩名的,偉大的詩人都是寫人類的痛苦,社會的動盪,所謂國家不幸詩人幸;當然職業革命家喜歡革命;歷史學家喜歡革命,現在社會平和了,我想寫當代史的人簡直無聊透頂,只能年復一年地寫:「國民生產總值增長了」,誰看啊!但是法律這個行業偏偏培養一個人保守,穩定,不那麼激進,千方百計維護既定價值的習性。可以說,今天所說的「法治」之所以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嚮往,是因為它最大的好處是讓我們受到某種過去的規則的制約。法治有幾條黃金定律,一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律沒有規定的,你盡管去做,沒有人會懲罰你。「法不溯及既往」從前我們審判林彪,四人幫,覺得那是國家法制民主的里程碑,今天回過頭一看,好象還是存在某些問題。因為審判時用的1979年制定的法律,而他們犯那些有罪的事都是文革期間,這就違反了法治的原則,開了一個相當不好的先例。規則一定是提前存在的,行為是後來發生的,這樣的法律才可以遵循。法官每遇到一個案件,他不由自主的就回頭看,看過去發生的種種,看有沒有法律的規定。這個法律在有些國家能延伸到兩百年前,在英國有些法官,現在還在引用14世紀的法律或判例。托克維兒說:「英國人喜歡他們的法律並不是因為他們的法律好而是因為他們的法律老,」老的才是好的。《封神演義》里的申公豹腦袋被人砍下來了,後來發現砍錯了又給安上去,結果安倒了,臉到後面去了。申公豹走路的時候往前走就是往後走,往後走才往前走。我們今天的語言里也有,說未來的時候我們說「今後」,說過去的時候我們說「從前」我們的文化到底後走還是朝前走搞不清楚。我們的記年方式和西方人不一樣,西方公歷永遠向前走,我們六十年一甲子,是繞著圈子走。
法律家就是不停的朝後看,總是用過去的規則來限制今天的行為。當政治家頭腦發熱的時候。法律學家總是拽拽他的衣袖或者給他當頭棒喝。這種穩健的保守主義在許多社會里創造了重要的價值。加上法官年齡老的特徵就使得法律家保守的特徵更顯露無遺。另外,又加上法官不受民意制約,更使得法官可以深謀遠慮。在每個這個民主的國家裡,三權之中的司法權,老百姓拿它沒辦法,總統任命法官,全國聯邦法院的法官八百多人全部由總統任命,這本身就不是一個民主的程序,而且總統一旦任命,法官就變成了斷線的風箏,總統沒辦法控制他,每個法官都保持嚴格的中立。人民沒辦法控制他,法官在他的正當行為期間終生任職。我們發現三權分離的制度是民主政體與貴族政體相互妥協的產物,尤其是在司法領域中。總統這邊,老百姓不高興他就當不了,當上了老百姓也不高興,過四年他就要下來;議會所有成員都是民選產生的,但司法老百姓就無可奈何。而且,憲法中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減少法官工資的法令"這是憲法里唯一規定的一個行業工資問題。國會議員是靠不住的,但有一個行業大家都認為是靠得住的那就是法官。為什麼法官不是民主產生,不受民意制約,反而是靠得住的?這是我們研究美國民主制度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
我們現在法官穿的服飾是新派服飾,不能提醒我們注意這個古老的行業,他談不上提醒法官決策是保持連續性,要注意與傳統的契合。
前不久,我在法學院的一次演講中提到,我們現在司法制度的建設有四大矛盾,第一個大矛盾是:這個社會長期以來沿襲下來的中央動員型的治理傳統與司法獨立之間的沖突。我們喜歡最上面有核心,中間有一把手,都團結在核心周圍,服務中心工作。這種情況下,司法的中立,獨立,消極性得不到理解。第二個大矛盾是:「依法治國」要求的法院居於權力的真正核心和現在實際上法院等司法機關處於邊緣化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黨內政治局委員都不是,只要看這一點就知道他們根本不佔決策的核心位置,這種實際的邊緣化造成了法院現在的矛盾,一方面想討好真正的權力核心,但結果是自己越來越卑下,越來越低賤;一方面為了向社會顯示他有力量,在社會中窮兵黷武,搞什麼「執行會戰」。結果愈發邊緣化。第三個矛盾是:「依法治國」要求的法律單極化和實際法律的多極化的矛盾。「依法治國」要求法律規定自成體系。是由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一套規則,由最高法院作為最終的裁判機關來加以解釋。而在實際上,有法律效應的東西多極化,我們經常看到法外有法,法上有法。比如現在流行的「雙規」,黨的紀檢部門可以讓一人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這涉及到人身權利,這樣的權力本來只有司法機關以及公安機關在嚴格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才能夠行使。法律之外分明有許多規范超越了法律。最後一個矛盾是巨大的改革熱情和相關知識積累不足之間的矛盾。我們改革熱情很大,不斷推出改革新舉措,個案監督,錯案必糾,對外招考法官,電視直播庭審,但這些措施相互矛盾相互沖突,這就證明了在相關決策者的心目中,什麼叫法庭,什麼叫法官並沒有一個清晰的了解,所以我們的目標並不清楚。
中國是一個古老的具有悠久文明傳統的國家,在追求一個更加合理的社會過程中,離不開一個良好的法律制度。我相信,司法改革可能會成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口,也可能是風險最小收益最大的突破口 。所以我想,在座無論是不是學法律的,都應該背負起一個義務,那就是以各自的方式推進國家的相關制度,無論是政治制度還是法律制度朝向一個民主,自由,開放,多元的方向發展。我總是想,我們國家在奧運會上可以獲得金牌的第三名,為什麼不能在民主和法制的建設上排名世界第三呢?我相信我們中國人是有這個智慧和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