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什麼意思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集體經濟運營的新機制,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是改革試點的重要基礎。
【法律依據】
《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第二條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大舉措。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❷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1、就經營性資產而言,通過股份或份額的形式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權到戶,並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地位,加強集體資產運行管理監督,落實集體收益分配機制。
2、就非經營性資產而言,在清產核資基礎上,建立健全台賬管理制度,探索實行集體統一運行的管護機制,確保其更好地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提供公益性服務。
3、就資源性資產而言,落實法律法規政策,健全完善登記制度,鞏固已有確權成果。對於未承包到戶的集體資源性資產,要摸清底數,明確權屬,按照已有部署繼續開展相關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為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保護農民集體資產權益,調動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現就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❸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什麼意思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大舉措。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這是農村改革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重大制度創新。
法律依據:
《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農村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要素,通過合作與聯合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形式。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要求,不斷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構建集體經濟治理體系,形成既體現集體優越性又調動個人積極性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對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引領農民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具有深遠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