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部隊轉改後對他們的稱呼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中國消防救援
2. 公安消防部隊轉制什麼意思
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
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指揮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其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國家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
建立災情報告系統並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質儲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指導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
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並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制定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級別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鬥力。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一般性災害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應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統一響應支援;發生特別重大災害時,應急管理部作為指揮部,協助中央指定的負責通知組織應急處置工作,保證政令暢通、指揮有效。
應急管理部要處理好防災和救災的關系,明確與相關部門和地方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2)消防部隊轉制後制服樣式是什麼擴展閱讀:
《條例》共7章28條,對消防救援銜的稱謂、等級、授予、晉升等作出了專門規定。根據《條例》,消防救援銜授予對象為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統一領導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
消防救援銜按照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消防員分別設置,其中,管理指揮人員設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指揮長,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指揮員,共三等十一級;
專業技術人員設置專業技術高級指揮長和一級、二級、三級指揮長,專業技術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指揮員,共二等八級;消防員設一級、二級、三級消防長,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消防士,預備消防士,共三等八級。
授予消防救援銜,以消防救援人員現任職務、德才表現、學歷學位、任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消防救援人員勝任本職工作、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且經培訓合格,方可晉升上一級消防救援銜,在執行消防救援任務或其他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德才表現突出的可以提前晉升。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消防救援銜條例今起實施 新銜級有什麼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