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飾三包法細則
一、鞋類三包制度包括:
鞋類三包期限:
皮革為三個月;旅遊鞋、運動鞋、合成革鞋為二個月;布鞋、童鞋為一個月。在「三包」期限內售出的鞋出現下列質量問題之一者,分別按包修、更換、退貨由專櫃先行解決。
鞋類三包政策分為:
1、修理
三包期內,消費者正常穿著情況下,如出現脫膠、幫面斷線、脫線、輕微掉漆、掉漿,內底凹凸不平影響穿著,圍條開膠、斷裂,天皮脫落,掉扣眼、拉鏈掉牙等任一問題,經營者應給予免費修理,修理期限一般不超過7天。
2、更換
三包期內,消費者正常穿著情況下如出現斷底、斷面、斷幫腳,鞋內突出釘頭(尖),鞋跟變形、裂、斷或掉,穿著後鋼勾心軟、松動,塗飾層嚴重脫落或龜裂的(特殊設計除外),嚴重泛硝、掉漿的,鞋碼不一或不順腳的,一個月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穿著等任一問題,經營者應當給予換貨。
3、退貨
鞋類商品因質量問題符合上述包換條件,經營者無同款同型號商品時,消費者可以要求調換其他鞋類品或退貨,調換其他鞋類品種時,應按照其所換商品價格多退少補;換同款同型號商品後,在同一部位仍出現換貨前的質量問題,經營者應按消費者購買價格退貨並一次性退清貨款。
二、服裝類商品三包制度內容:
服裝類商品三包期限:西服、裘皮、羊皮為三個月;合成革、茄克衫、中山服為二個月。
在「三包」期限內,因服裝的原在質量問題,有下列情況的銷售者需負責:
1、西服、中山服、茄克衫如有開線、起光、拉鎖壞免費包修。修理後仍出現同類問題的應予以更換或退換。
2、裘皮、皮革服開線、拉鎖壞,免費包修,如屬皮板槽明顯掉毛,褪色等嚴重質量問題,應更換,按每日0.3%折舊率收取折舊費。消費者不願換貨的,要求退貨應按每日0.5%折舊率收取折舊費,時間從售出之日起計算.
3、消費者購買的服裝在三日內(外阜十日內),如對花色、規格、品種不滿意的,只要未穿用,保持原狀的,可免費調換,如無同類型的,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免費退貨。
(1)女裝店售後條款擴展閱讀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2. 服裝店的售後服務認知有哪些
一、確定所面向的對象,就是說哪些層次的人是你要賣東西給它的。 二、競爭對手的分析,競爭對手的生意狀況如何,有何特色,有何不足,定位如何。 三、人流的估算,商圈范圍的設定。 四、入貨渠道的尋找,剛開始入貨的量不要多,以種類多量少為主,過一定時間後,了解什麼類型的好銷就多入貨。 六、入貨的款式和價錢。 七、多了解和注意最新的潮流。 八、良好的售後服務。 九、以誠待人,講信用。希望你做的成功生意興隆 招財進寶 日進斗金
3. 求服裝店管理規章制度
考 勤規章 制 度
1、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鍾以內扣除5元;遲到或早退(含請假)10分鍾以上60分鍾以內的每次按扣除10元計算;盤點缺勤扣發半日工資。有遲到早退或缺勤行為的沒有全勤獎。
2、用餐時間: 用餐時間由店長或助店視實際情況安排(錯開營業高峰期),用餐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全天班員工可適當延長。
3、休息或調班:一般安排在周一到周四,調換班需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由店長同意並簽字,否則視曠工處理。員工不得無故調班,每月調班不得超過3次。
4、請假:病、事假要填寫假條(事假提前一天),待工作安排好後方可進行請假,否則繼續上班。1—2天由店長批准,3天以上由經理批准,因急事請假須電告相關負責人,事後補假單,無假單視為曠工,員工不可連續請假3天。員工請病假需提供當日的醫療證明,病假不計發當天工資。不得在周末和節假日請假。
5、曠工: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和無故不上班者,做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和銷售提成的10%,並記錄紀律處分。連續3天曠工,公司有權對其解聘處理,不計發當月工資及提成等,若因此給公司帶來損失的,需對公司進行補償。
6、員工離職,應提前30天向公司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違者扣發一月工資。
內購制度
員工購買店內衣服用付現金,原則上不能刷卡,必須刷卡時,刷卡要付手續費。普通貨品六折推廣七折的待遇僅限於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的老員工,工作未滿三個月的新員工可享受普通貨品七折推廣八折的優惠,已經離職的員工適用於新員工的待遇。一般親朋享受會員價,至親可比會員價再優惠,但要高於普通貨品七折推廣貨品八折的員工價。
另外,試用員工試用時要遞交身份證復印件並原件,正式聘用後試用期計算工資。
4. 求服裝店換貨須知!
換貨須知
1從購買之日起,7日內可憑銷售發票換同款商品的其它顏色或尺碼,過期不作調換
2凡是商品的吊牌已剪下,已上身穿著過,商品已染上污漬,洗過,商品附件丟失,或人為造成的商品損壞,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均不予退換
謝謝合作!
5. 服裝售後有國家三包規定嗎
服裝類三包規定:
第一條 「三包」范圍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裝三包期為六個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三包期為三個月。
3、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製品三包期為一個月。
4、凡購買100元以上的針紡織品、服裝類商品實行「三包卡」制度。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天災人禍等原因,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