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檢察院所有人都要穿制服嗎
【法律分析】:檢察院的制服除了檢察官需要穿以外,其他的人也需要穿制服,法警需要穿警服。檢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著檢察制服,不佩戴檢察徽章:
(一)執行案件偵查任務不宜著裝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檢查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檢察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檢察制服不得與非檢察服裝混穿。
(一)夏服
著夏服時,淺藍色短(長)袖襯衣配夏褲(裙),扎系檢察專用制式藍色領帶,夏服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不得露在外邊敞穿。
(二)春秋服、冬服
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扎系檢察專用制式紅色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
(三)防寒大衣
著檢察防寒大衣時,內穿檢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內膽時,可作風衣穿著。
(四)穿著檢察制服要著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襪,
鞋跟一般不高於3厘米;女同志配穿膚色襪,鞋跟一般不高於5厘米。 (五)檢察制服的穿著效果參見《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規范圖冊》。
檢察徽章應按下列規定佩戴:
(一)佩戴檢察徽章的檢察制服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須佩戴檢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也應佩戴檢察徽章;
(三)檢察徽章佩戴的位置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標記處;春秋服或冬服應佩戴在左駁頭裝飾扣眼處;檢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線跡中間位置;
(四)檢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檢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檢察徽章以外的徽章。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管理規定》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實行統一著裝,是維護國家法治尊嚴,依法行使檢察權的需要。檢察制服是檢察人員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時統一穿著的制式服裝。檢察徽章是證明檢察人員身份的專用標識。
第八條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著裝要求,應參照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2. 檢察院辦公室文員要穿什麼制服嗎
應該穿檢察人員專用制服以顯示檢察的威嚴和正規。
人民檢察院實行統一著裝,是維護國家法治尊嚴,依法行使檢察權的需要。檢察制服是檢察人員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時統一穿著的制式服裝。檢察徽章是證明檢察人員身份的專用標識。
檢察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檢察制服不得與非檢察服裝混穿。
1、夏服:
著夏服時,淺藍色短(長)袖襯衣配夏褲(裙),扎系檢察專用制式藍色領帶,夏服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不得露在外邊敞穿。
2、春秋服、冬服:
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扎系檢察專用制式紅色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
3、防寒大衣:
著檢察防寒大衣時,內穿檢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內膽時,可作風衣穿著。
4、穿著檢察制服要著黑色皮鞋。
男同志配穿深色襪,鞋跟一般不高於3厘米;女同志配穿膚色襪,鞋跟一般不高於5厘米。
5、檢察制服的穿著效果參見《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規范圖冊》。
(2)人民檢察院春秋裝搭配擴展閱讀:
穿著檢察制服,應當做到服裝整齊潔凈,儀表端莊得體,注重禮儀規范,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敞懷、披衣、挽袖子、卷褲腿;
2、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男同志不得留長發(發長側面不過耳,後面不過衣領)、剃光頭、蓄鬍須。女同志不得披散長發、染指甲、化濃妝,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首飾;
3、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4、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檢察官服
3. 春秋裝是什麼衣服
春秋款就是春秋裝,俗稱春裝或秋裝,春秋款意思是說春天與秋天都能穿的衣服,薄點的外套、毛衣等等。
在穿著春秋裝連衣裙之前,要注意春秋裝連衣裙屬於什麼款型的,如果是休閑型春秋裝連衣裙,就穿休閑舒適的鞋子;如果是淑女型春秋裝連衣裙,就穿小高跟或平底單鞋;如果穿職業型春秋裝連衣裙,就穿絲襪踩高跟。
1、春秋裝連衣裙搭配高跟短靴。
春秋的早晚有的時候天氣還會微冷,不妨將春秋裝連衣裙搭配高跟短靴,短靴的材質可以訓著小牛皮或是絨面,通過這樣讓你造型更具質感。
2、春秋裝連衣裙搭配亮色復古小挎包搭配牛津鞋。
利用一個亮色復古包和一雙牛津鞋幫你打在學院范兒,但要注意這時候的春秋裝連衣裙以淺色系為主,不然就和亮色挎包搶顏色而導致雜亂感。
3、春秋裝連衣裙搭配短款牛仔外套。
牛仔外套也是近幾年衣櫥必備單品之一,搭配短款牛仔外套,利用牛仔外套的結構感,讓你身段更加立挺。
4. 檢察院制服可以隨便穿嗎
第一條 為加強檢察機關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規范檢察人員的著裝行為,維護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實行統一著裝,是維護國家法治尊嚴,依法行使檢察權的需要。檢察制服是檢察人員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時統一穿著的制式服裝。檢察徽章是證明檢察人員身份的專用標識。
第三條 檢察人員在下列工作中,應當穿著檢察制服,佩戴檢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進行刑事案件現場勘查;
(三)到監管場所進行檢察,執行死刑臨場監督;
(四)接待來訪群眾;
(五)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六)其他要求著裝的公務活動。
第四條 檢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著檢察制服,不佩戴檢察徽章:
(一)執行案件偵查任務不宜著裝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檢查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五條 檢察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檢察制服不得與非檢察服裝混穿。
(一)夏服著夏服時,淺藍色短(長)袖襯衣配夏褲(裙,扎系檢察專用制式藍色領帶,夏服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不得露在外邊敞穿。
(二)春秋服、冬服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扎系檢察專用制式紅色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
(三)防寒大衣著檢察防寒大衣時,內穿檢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內膽時,可作風衣穿著。
(四)穿著檢察制服要著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襪,鞋跟一般不高於3厘米;女同志配穿膚色襪,鞋跟一般不高於5厘米。
(五)檢察制服的穿著效果參見《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規范圖冊》。
第六條 檢察徽章應按下列規定佩戴:
(一)佩戴檢察徽章的檢察制服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須佩戴檢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也應佩戴檢察徽章;
(三)檢察徽章佩戴的位置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標記處;春秋服或冬服應佩戴在左駁頭裝飾扣眼處;檢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線跡中間位置;
(四)檢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檢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檢察徽章以外的徽章。
第七條 穿著檢察制服,應當做到服裝整齊潔凈,儀表端莊得體,注重禮儀規范,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敞懷、披衣、挽袖子、卷褲腿;
(二)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男同志不得留長發(發長側面不過耳,後面不過衣領、剃光頭、蓄鬍須。女同志不得披散長發、染指甲、化濃妝,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首飾;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四)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八條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著裝要求,應參照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 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部門負責對檢察人員的著裝行為進行督察。對違反本規定並造成不良影響的檢察人員,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人民檢察院服裝管理規定(試行》(高檢發裝字〔2003〕5號)中有關著裝規范條款同時廢止。
5. 檢察官官佩戴的是什麼徽章
檢察官官佩戴的是檢徽。
根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管理規定》(2010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11屆第28次會議通過)
第三條檢察人員在下列工作中,應當穿著檢察制服,佩戴檢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進行刑事案件現場勘查;
(三)到監管場所進行檢察,執行死刑臨場監督;
(四)接待來訪群眾;
(五)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六)其他要求著裝的公務活動。
第六條檢察徽章應按下列規定佩戴:
(一)佩戴檢察徽章的檢察制服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須佩戴檢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也應佩戴檢察徽章;
(三)檢察徽章佩戴的位置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標記處;春秋服或冬服應佩戴在左駁頭裝飾扣眼處;檢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線跡中間位置;
(四)檢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檢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檢察徽章以外的徽章。
6. 檢察院的著裝問題
關於做好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員|發表日期: 2004-6-18 |點擊數:1629|評論數:0]
關於做好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通知
海政辦〔2004〕第 30 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各級政府關於做好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於2004年9月底前,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統一著裝清理整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整頓統一著裝工作,是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定,對於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樹立執法部門的良好形象,維護制式著裝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節減政府財政開支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相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認識清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針對目前統一著裝中存在的「過多」、「過亂」以及仿製等社會反映的突出問題,要按照「誰著裝、誰糾正」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決制止亂著裝行為,切實做好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全區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由區財政局、監察局負責指導,成立區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協調小組,負責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組織、部署、處理、報告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具體方案的擬訂、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上報材料的收集匯總、舉報受理、檢查抽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聯系電話:87328833。
為便於人民群眾舉報及反映情況,區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舉報電話為87253792。
三、著裝要求、整頓范圍
統一著裝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履行職能和行政執法需要,統一穿著由國家規定的制式服裝。根據國務院的規定,批准統一著裝的許可權集中在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均無權批准。為便於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的部門及人員名單列示於後(見附件1)。各地、各部門都應嚴格執行國務院規定,按照國務院批準的范圍控制統一著裝。
根據以上精神,本次清理整頓的范圍包括:
(一) 未經國務院批準的著裝部門及人員;
(二)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但部門擅自擴大著裝范圍的人員;
(三)凡統一配發與國務院批準的統一制式服裝顏色、式樣雷同的行為標志服或工作服的行業及人員。
四、整頓方式、實施步驟
(一)整頓方式。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我區各部門和單位的清理整頓工作統一由區政府負責。各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做好本系統的清理整頓工作,同時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清理整頓工作採取自查自糾為主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 實施步驟。清理整頓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1、准備和發動階段:2004年5月25日以前
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做好宣傳、發動、准備和部署工作,發放自查表格。各相關部門及單位要將本單位整頓方案、具體組織機構負責人經辦人及聯系電話及時上報區協調小組辦公室。
2、自查階段:2004年6月20日以前
各部門、各單位對統一著裝情況進行調查摸底,自查違規著裝問題,填好自查表,並將有關情況於6月25日前一並報區協調小組辦公室。
3、整頓檢查階段:2004年8月底以前
(1)各部門、各單位要在7月30日前糾正本部門、本單位中存在的違規著裝問題,並於8月5日前向區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清理整頓有關情況。
在整頓糾正具體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未經國務院批准擅自統一著裝的,已發放的制式服裝,已向著裝人員收取過工料費的可不予收回;對未收取工料費或工料費收取不足的,原則上應予以收回,或按自願原則折價給個人。對已經製成尚未發放的庫存服裝,由各部門、各單位集中上繳區協調小組辦公室,折價收入全額上繳區級財政。對已發放和庫存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標志由區協調小組辦公室予以統一收繳和銷毀。
第二、對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但部門擅自擴大著裝范圍已經發放的制式服裝,若按規定的自費比例已向著裝人員收取工料費的可不再收回,對未按規定的自費比例向著裝人員收取工料費的應予收回或足額補收,但制式標志一律由各著裝部門自行收繳、銷毀。
第三、對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但部門未按規定的自費比例向著裝人員收取工料費的,應予足額補收,全額上繳同級財政。
第四、對社會有關單位所配發的行業標志服或工作服與國務院批準的統一制式服裝顏色、式樣相雷同的,一律停止著裝,由配發單位進行整改。
(2)區協調小組辦公室將在8月30日前派出檢查小組赴各部門、各單位進行督查或抽查。對整頓工作中發現的一般問題,由區協調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督促整改。對整頓工作中發現的疑難問題,及時報區協調小組研究決定。
4 、總結報告階段:2004年9月底以前
區協調小組辦公室將對我區整頓統一著裝情況進行匯總總結,並將經協調小組通過的工作總結報有關部門。
五、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
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認真對待清理整頓著裝工作,要將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絕不能搞形式,走過場。對2004年8月底前,通過整頓解決了「過多」、「過亂」和仿製等問題,並已脫裝的部門,不再追究單位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不認真自查自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門,要及時督促,責令其限期整改。
根據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要求,對2004年1月1日以後,仍然我行我素,繼續批准違規著裝的地方和部門,或者是以各種方式干擾、阻撓、抵制清理整頓或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拒不整改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決按照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追究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報曝光。
附件:1.經國務院批準的統一著裝部門及人員名單
2.區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協調小組名單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經國務院批準的統一著裝部門及人員名單
一、公安部門
屬於人民警察建制並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
二 、 國家安全部門
國家安全機關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任務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三、 司法部門
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四、法院系統
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五、檢察院系統
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六、海關系統
屬於海關建制並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
七、稅務系統
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
九、國家質檢部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
十、衛生部門
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
十一、農業部門
(一)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
(二)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三)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
十二、林業部門
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十三、交通部門
(一)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
(二)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
十四、國家海洋部門
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
7. 檢察院服裝的領帶為什麼有紅色有藍色法院和檢察院制服是一樣的嗎
法院,檢察院不一樣,法院紅領帶是參加會議等活動帶的,藍的是開庭時帶的
8. 8,90年代檢察院穿什麼衣服是綠色的嗎
1984年,檢察院第一次全國性統一著裝,夏裝為米黃色,春秋冬裝為豆綠色,並佩以領花、肩章和戴有國徽的大蓋帽 。
您所問到的豆綠色,已經是後來的第一次換裝了,衣服顏色從米黃色變成了豆綠色,款式接近於當時的軍裝 。
9. 檢察院 偵查員有服裝嗎都做些什麼啊
1984年檢察院第一次統一著裝,夏裝為米黃色,春秋冬裝為豆綠色,佩以領花、肩章和戴有國徽的大檐帽。1990年,夏裝改為豆綠色。
2000年檢察服改為西服樣式,顏色為國際通行的藏藍色,胸前佩戴檢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