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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是如何制服拒捕的

發布時間:2022-09-03 15:53:02

1. 美國警察拒捕犯人時說的那些話是什麼

警察在亮出逮捕證的同時,會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承堂供詞!」
就是這句了: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lient.Anything you say will be used in the count.

看美國影視片,常見到警察抓住嫌疑犯後對他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句話都將可能作為法庭上的證供。」被抓者起初還在掙扎,聽了這句話後也就立刻安穩了。我原以為那話肯定於警察有利而於被抓者大不利,所以才令後者不敢多言。後來讀書才知道並非如此。原來它是美國憲法第六大修正案中著名的「米蘭達權利」,即警方「必須提醒當事人有權保持沉默」,而一切強迫的誘導的非自願的甚至被告與律師交談的要求被拒絕後得到的自願的供認,都不能作為證據被接受。盡管警察說話的語氣可能很威嚴,但有「米蘭達權利」在,沒有必要和警察糾纏,所以被抓者聽了那話也就立刻安穩了。

「米蘭達權利」不光是權利,也是義務。它告訴當事人有權保持沉默,同時也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2. 美國警察,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力

由於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各州的法律差別很大,因此也就不存在一個統一的法律,規定警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使用警械甚至開槍。不過,各州和各個聯邦執法機構(如FBI、禁毒署等全國性的機構),都規定了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是有權使用武力的,包括遭遇到拒捕的情形。
美國的「逮捕」,大致相當於國內的「拘留」,手續相當簡單,只要警官依據現場情況,合理的懷疑某人有犯罪嫌疑時,無需等待書面批准,即可將其逮捕。而這里所說的嫌疑,包括謀殺、盜竊等明顯是犯罪的行為,也包括一些國內看起來並不嚴重的小事,比如揍了家庭成員一個耳光、在公共場合大聲吵架、拎著酒瓶在街上邊走邊喝等等,都可能因此被帶到警察局甚至監獄過夜。
而一旦嫌疑人拒捕(resistingarrest),警官就有權動用武力,以完成逮捕任務。
各州對拒捕的規定同樣有差別,通常而言,用語言或動作威脅警察、用身體或其他物件攻擊警察、妨礙警察的合法控制(如掙扎著不讓戴手銬),甚至撒腿就跑,都會被視為拒捕行為。也就是說,當警察(或其他執法機構的授權人員,如FBI特工)明確表明要逮捕某人時,這個人必須按照指令乖乖抱頭蹲下或趴在車上,其他任何多餘的動作,都可能被當做拒捕處理,警察就可以合法的使用武力啦。
參考資料:網路知道日報,《「七年之癢」是因為七年後人體細胞會更新一遍嗎?》 http://..com/daily/view?id=2070

3. 美國警察會在什麼情況下開槍

其實,警察對於什麼人有可能是犯罪分子,都有一定的經驗。比如黑人就是犯罪高發人群,華裔在美國的犯罪率是最低的

4. 駐休斯敦副總領事郁伯仁被美國警察粗暴對待事件的詳細過程

據哥倫比亞廣播公司29日披露,美國當地時間2010年4月24日晚,休斯頓警方以郁伯仁開的車子沒掛牌照及未按要求停車為由,派出多輛警車進行追蹤。當郁伯仁駕駛的車輛開進總領館車庫內時,多名美國警察沖進中國總領館內,對郁伯仁進行了毆打並強制銬上手銬逮捕。期間,郁伯仁副總領事的手和脖子受傷,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

上述事件發生後,網上一片嘩然並出現了很多莫名其妙地詭異迴音。其實該事件並非令人費解的純技術性事件,其中所涉及的常識均為舉世公認且毋庸置疑的。

對於使領館的概念,飽受列強入侵的中國人應該並不陌生,想當年就是因為義和團沖擊外國使領館才引發了八國聯軍入北京,而慈禧對11國宣戰的具體表達也就是唆使官民攻打使領館,因為根據西方主導制定的國際法中,明確規定使領館即等於駐在國的領土,代表的即是一個國家的主權,當任何國家的主權遭到有意或無意的攻擊,都可以立即軍事反擊,並受到國際法保護。以上常識,相信受到過九年制基本教育以上者都不會有什麼爭議。

假如一個國家的邊防軍警人員在對本防區的例行巡防途中集體進入了他國境內肆意妄為一番,且還不是超自然錯亂時空等因素造成;事後每個人都說不小心走錯了,而且經檢測神智都還正常。那麼試問,這托辭可以令正常人信服嗎?被入侵國能夠理解嗎?這不亞於一個搶匪被抓住後,笑嘻嘻地辯稱他只是開個玩笑而已。

有些人會妄圖用引導情緒來左右他人的正常思維,這很卑劣和低級。那麼可以在這里套用最低下限假設下,我們假設郁伯仁是個大貪官,或者是個無惡不作的殺人犯,正在實施對警察的武力拒捕行為中,而狡猾的郁伯仁突然跑到了他國領土上,這時的美國警察是否該侵入他國領土來行使他們神聖不可侵犯的、尤其是對黃色人種的司法權力呢?千萬別再說美國片區警察群體(3個人應該算群體了)不熟悉自己管區的情況,不知道使領館在哪裡?不知道那地方的司法含義。我們不相信美國警察的篩選任用機制會容許心智有問題者行使司法權力,也不相信美國警察群體會將入錯房的習慣普及到日常生活之中,我們相信美國並不處於野蠻落後的人猿時代,所以,請別再用入錯房來侮辱美國警察,甚至侮辱美國的文明程度了。

究竟是什麼原因促使美國警察做出如此匪夷所思舉動的呢?不外以下三點原因:

一、郁伯仁真的交通違規了;
二、郁伯仁搞情報工作被發現了;
三、美國CIA部門故意所為。

根據第一種情況,郁伯仁的車無牌照駕駛了,根據美國警察的綜合條件,完全可以派人從前方截停或強行超車截停,因為美國媒體和警察並未指出郁伯仁在整個行進過程中搞飆車游戲,所以截停是很容易做到的,但警察沒那麼做。而普世價值中和美國法律中對隱私權是著重保障的,這也是美國憲法允許槍支普及和未經主人許可和司法程序不可擅入他人房屋的由來。別說是到了他國領土,就是到了他人住宅,警察也決不會突破美國習慣去妄為的,美國又不是原始部落,警察怎會連對證據的獲取程序和基本運作方式都忘了呢?由此看來,警察們的醉翁之意並不在酒,對郁伯仁的交通違規可以納為借口,但很明顯不是行為重心。

根據第二種情況,其實對於每個國家的駐外使領館人員,誰也不能排除有人是身兼情報等項工作內容的,這已是上世紀至今的世界常態了。而假如CIA發現郁伯仁危及美國利益了,可以暗中竊取其車牌,之後按計劃將其截停在途中快速搜集證據,發現了證據即掌握了主動、達到了目的,沒發現的話也可以自圓其說,縱使有麻煩也不大。可是這里CIA們顯然也是對途中妥善處理此事並不關心,目的還是針對入侵他國領地,看來分明就是想愚蠢地讓他人抓住弱點。

再來分析最後一項情況的可能性,我們看到,美國對中國的主權入侵目前已達到三次了,第一次是南斯拉夫使館被用鑽地彈定向轟炸地下室,第二次是從海上用飛機侵犯領空並發生中國飛行員機毀人亡事件,這是第三次。一次兩次屬於非常態,而非常態多了即累積成常態,美國目前對中國主權的肆意侵犯已形成了常態,這對美國來講,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價值和戰略意義;因為常態即代表著有關各方的認可和今後的可持續發展。

國際政治外交中可以用現代文明方式去壓縮對方主權,那就是金融、經濟、綜合資源壟斷和國際規則壟斷;以上不具備的還可以用戰爭達成,而現代流氓無賴政治還可以針對主權捍衛意志和決心薄弱者,僅用成本低廉的恐嚇、糾纏加威懾等手段反復交叉運用著去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逐漸壓縮他國主權和利益范圍。這正是美國目前在做的,其實它做得很小心,因為在此之前,美國已經無數次慫恿它的小弟們一再侵吞中國主權了,現在,經反復衡量後,美國已經決定親自上場了,是的,美國已經宣戰了!以第三次侵犯中國主權的方式宣戰了。 美國政府很希望有一場戰爭來緩解自身的政治經濟破產,它已經預謀很久了,因此最近以美國為主的刻意打壓歧視、暴力殺戮華人事件決不是與郁伯仁事件無關的,而應是郁伯仁事件的前奏,一種刻意激怒挑釁的手段,因為美國很希望戰爭。當然,美國的戰略情報分析機構肯定已充分地做了預測,他們覺得這么做很正確,而且戰略不會來臨;所以,他們肯定已做好了繼續得寸進尺的預案,對美國及其盟國來講,這么低成本地一步步達成需要慘痛戰爭才或許能得到的利益最大化,何樂而不為呢?二十多年始終於一日的這般運作,實在是索利甚豐,美國已經習慣這么方式了,美國已經嚴重依賴這種渠道的利益進項了。

而美國此次計劃的另一個附加目的,應該是檢測長期以來對中國人的文化顛覆戰,和對世界各國民眾輿論的文化滲透戰。「得民心者得天下」,不論用正義還是邪惡的手段,贏得民心的工具就是文化,而目的正是價值觀的被規范。當國際社會大眾的價值觀取向共振為美國怎麼做都是代表著真理,那麼對美國的迷信就形成了,美國這時也就取代了上帝,那麼這個國家實際上就已經屬於美國,官僚買辦們或者乖乖做好美國剝奪殖民地財富的代理,或者就被美國的身心奴隸們顛覆。

依據現有各方數據,通過對所有客觀可能性的的分析推理,只有第三條是具備完全條件的。

5. 對於跨市,跨郡,跨州作案的罪犯,美國警察是如何處理的總不能都叫FBI吧

美國在以前確實有許多這類的跨市,郡,州的犯罪地點,逃竄路徑,居住地點的辦案問題。問題如樓主所說,追捕當中,罪犯開車越過市界了,怎辦? 在以前,警察不得越界,甚至鄰近的各地警察無線電的頻道都不互通,罪犯因此逃逸的不少。現在大家學到了,必須互相協作。彼此無線互通,可以繼續越界追捕,但必須通知對方。逮捕到後互相協調後續處理(基本是犯罪地點決定管轄單位)。越 市,郡 界,也可以交由州調查局(SBI - State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介入。越州才找(FBI -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當然,這也不是完美的辦法。 就有過案件,發現屍體在州界的河上漂,幾個治安單位就只得跟著漂屍看它最後擱在誰那邊。還有亂著了的,高速公路又有高速公路警察,跟市警,州警,也常分不清誰有管轄權,誰有責任。總是得大家都抓罪犯,然後再決定誰處理。這中間又有ATF(Alcohol,Tobaco,Firearm)煙酒槍械管理局,DEA (Drug Enforcement Agency)緝毒局,也常交纏不清。另外處理已定罪的罪犯則交由 US Marshal 美國警長處理 - 如越獄逃犯的追捕 由地方能調動的治安單位協助(甚至國民兵),但由警長指揮。 這也是常在電影里看到的一個犯罪現場,一堆不同治安單位爭來爭取去的原因。

6. 美國警察的執法過程是如何的

這個問的懸啦,警察的執法過程豈是三言兩語說的清楚的!比如中國警察的執法過程就有相關的法律規范,我想美國的也一樣

7. 美國警察在執法中都是怎麼死的呢

擁有槍支是美國公民的合法權利,盡管美國歷史上有不少總統挨過槍子,也有很多人呼籲禁槍,可大部人就是不願意放棄擁有槍支的權利。美國人認為槍支是用來自衛的,如果不讓公民持槍,公民遇害國家該如何負責?美國警察暴力執法的事情已經屢見不鮮,警察執法時動不動就開槍亂殺無辜。其實,這都是新聞的性質所致。盡管美國槍支泛濫,但是美國警察在執法中是不是借口自衛亂殺無辜,是不是亂施暴力呢?美國警察在執法中都是怎麼死的呢?

研究顯示,即使被捕者攜帶槍支,他們在被捕時也極少使用武器,因為他們知道使用武器的後果會比他們的違法行為更為嚴重。警察執行逮捕任務時,幾乎都是在被捕人拒捕並向警察開槍的情況下才使用武器,例外極少。

8. 最近在網上看了一部叫《追捕》的紀錄片講的是美國警察的故事,就有問題了 美國警察的警銜是怎麼回是

不是退役!美國是個聯邦制國家,各州、不同部門警察的銜級制度都不一樣,很多都採用了和軍銜一樣的「general」、「captain」、「segent」的詞彙,翻譯過來可能就是將軍、上尉、軍士,但和軍銜不是一回事

9. 美國警察

盡管美國槍支泛濫,我們看看美國警察在執法中是不是借口自衛亂殺無辜,是不是亂施暴力,美國警察在執法中都是怎麼死的。本文所有數據來自美國殉職警察紀念基金和美國司法研究中心。
自從1792年美國第一個警察殉職以來到2009年的218年間,美國共有18661警察執法時身亡,其中有236名女性,平均每年有86名警察殉職。
從1999年至2008年的10年間,警察平均每年遭受58659次暴力攻擊,16188名警察受傷,164名警察殉職,其中有10名女警察。星期五殉職的警察最多,星期天最少。警察殉職多發生在晚上8點至10點。在殉職警察中,60%穿防彈背心。另外,美國平均每年還有17名警察飲酒過度意外身亡,此數不在殉職警察人數之列。在這10年間1640名殉職警察中,各類死亡警察的人數如下:被犯罪分子開槍打死561人,汽車交通事故死亡481人,在路上被汽車撞死154人,因警察職業引起的疾病死亡140人,摩托車交通事故死亡87人,恐怖襲擊死亡78人,飛機失事死亡38人,溺水死亡23人,跌落摔死18人,被犯罪分子活活打死11人,被罪犯刀子捅死11人,炸彈炸死8人,落物砸死8人,火車撞死6人,騎自行車摔死4人,翻船事故死亡3人,觸電身亡3人,騎馬摔死3人,被毒葯毒死2人,被罪犯掐死1人。警察殉職人數最多的一天是2001年9月11日,警察在處置「9·11」事件時共有72名警察殉職。
2009年是美國歷史上僱傭警察人數最多的一年,有各類宣誓警察90多萬,其中女性佔12%。這一年有125名警察殉職,其中有一名女警察。殉職警察平均年齡39歲,平均警齡10年半。在殉職警察中,發生交通事故死於車內40人,在車外被撞死12人,死於摩托車事故4人,槍擊身亡49人,跌落等事故身亡16人,直升飛機墜毀身亡4人。殉職警察占警察總人數的0.14‰,在死亡的警察中,被槍殺的佔39%。
2008年,美國全國共發生了490萬起暴力犯罪,160萬財產犯罪。犯罪率是自1973年統計犯罪案件以來最低的。在1999年至2008年的10年間,暴力犯罪下降了41%,財產犯罪下降了32%。
根據美國司法研究中心對6個司法區7512次逮捕的調查顯示,犯罪嫌疑人被捕情況如下:不使用任何武力的有7460人,佔99.3%;棍棒17人,佔0.2%;刀具18人,佔0.2%;手槍12人,佔0.2%;化學葯物5人,佔0.1%;步槍/獵槍5人,佔0.1%;機動車沖撞14人,佔0.2%;狗4人,佔0.1%;其他9人,佔0.1%。
在以上7512次逮捕中,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時使用武力情況如下:不使武力7354人,佔97.9%;警棍15,佔0.2%;強光燈41人,佔0.5%;手槍11人,佔0.1%;化學葯物88人,佔1.2%;步槍/獵槍7人,佔0.1%;機動車沖撞15人,佔0.2%;警犬20人,佔0.3%;其他19人,佔0.3。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在過去十幾年裡,美國殉職警察中被槍打死的排在首位,佔34%。盡管美國槍支泛濫,百姓平均人手一槍,但美國警察在執法時也嚴格限制使用武器。被捕者使用槍支拒捕的只有17次,佔0.2%,警察使用槍支的只有18次,同樣佔0.2%。研究顯示,即使被捕者攜帶槍支,他們在被捕時也極少使用武器,因為他們知道使用武器的後果會比他們的違法行為更為嚴重。警察執行逮捕任務時,幾乎都是在被捕人拒捕並向警察開槍的情況下才使用武器,例外極少。

10. 美國警察是怎麼抓拿犯罪嫌疑人的,因為美國是允許個人持槍的,警察有搶,犯罪嫌疑人也有槍。

美國警察抓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武器,但很多情況下不會使用武器的。犯罪嫌疑人很少使用武器的。盡管美國是允許個人持槍的,但抓獲也最多判幾年刑,也沒有死刑。如果使用槍支就直接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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