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很多部門的衣服和警察制服相似,難道不會影響警察執法嗎
首先,我們要知道,其實很多單位的「制服」其實是沒有國家正式許可的。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1986〕29號)文件要求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
(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一般不再發化裝服或化裝服費)。
(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得著裝。
前兩年安監系統和城管系統也得到了國務院正式批復,可穿制服。
但是,現實中執法單位並不只有上面這幾家,還有一大堆需要執法(有法律法規明確授權)但是沒有國務院批準的穿制服的單位。比如旅遊、文化、運輸、食品、知識產權、物價等等單位。
這些單位執法時候,特別是在基層執法時候,如果穿便裝,就算拿省政府統一頒發的執法證,也會被群眾視為假冒公家人或者臨時工。
就算承認了你是公家人,威懾力也很低:因為你沒有像警察一樣直接使用合法暴力的權力。
當事人想配合就配合,不想配合就不配合。所謂行政執法部門,其實權力很小,對普通違法行為一般最多不過是貼個封條或者罰款(前提是有充足證據,而如果當事人不配合,則很難取證)。
甚至罰款也不是可以直接強制收取,如果當事人拒絕執行行政處罰決定,還要去請法院來幫忙(一般遇到重大違法行為才會這么做,畢竟程序太復雜了)。當然,這就是題外話了,今天就不展開說了。
而這些沒有國務院授權的單位,特別是基層單位,以工裝等名義配發服裝,就不可能再去單獨設計(因為不是統一行動,一個城市也就百八十個執法人員,單獨設計配發成本太高),只能以現成的制服進行「改裝」。
難么,哪家制服最有威懾力呢?毫無疑問是警察。
所以,地方執法單位就直接從制服廠家定警服,從標識廠定製肩章、臂章(改幾個漢字即可),一掛即可——既有強大的威懾力,又解決了在老百姓那邊公家人的身份認同問題。
⑵ 協警的衣服為什麼設計的和警察這么相似
因為我國沒有協警制度,協警的法律地位是模糊的。國家沒有專門的協警的制服,協警和警察制服都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就是警用標識。 協警的警銜無論工齡長短都是通常說的「兩道拐」,而警察的警銜是從二級警員到總警監。警察的胸徽上是其所在的省份或者行業或者「公安部」,協警的胸徽是「協警」二字。警察的警號在所在的省份是唯一的,在全國警員信息庫裡面有檔案;而協警的警號比較隨意,通常是聘用單位隨意編號。 協警待遇的低下其實也不能怪公安機關,這是體制的問題。協警(包括治安聯防)都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當前如果經費充足,公安機關是不會招協警的。
⑶ 邊檢和警察有什麼區別他們的制服是一樣的嗎
他們的制服是不一樣,邊檢和警察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第1點、意思不同:
警察是管理查處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他們一般設置在派出所、及區縣級(含)以上公安局治安隊、處。
中國邊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檢查的簡稱,是國家設立在對外開放口岸的重要執法力量,由公安部垂直領導,擔負著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管理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出入境的重要職責。
3、第2點、職責不同:
警察的主要職責是: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處理一般違法案件等。
邊檢的主要職責是:
(一) 對出境、入境的人員及其攜帶的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及其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
(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出境、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監護;
(三) 對口岸的限定區域進行警戒,維護出境、入境秩序;
(四)執行主管機關賦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務。
3、第3點、標志不同:
邊檢從2008年2月26日開始,全國所有對外開放口岸陸續統一使用專有邊檢職業標志。據悉,這是我國邊檢系統首次統一使用職業標志。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其中,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⑷ 衣服和警服一樣 就是肩上寫的是治安 是保安嗎
衣服和警服一樣,但肩章上寫的是治安,說明該人是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團體的治安人員,不是保安。
保安是不允許著和公安一樣顏色服裝的。
保安的衣服一般是土灰色或者淺藍色。
⑸ 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什麼單位的工作制服有肩章和大沿帽,就和警察差不多的那種制服,好像運管局就有,還有
執法職能的都有,質檢,安監,衛生,行政執法,工商稅務,公路,交通都有。
⑹ 司法局的制服和警察的制服一樣嗎
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這些警服和警察的制服一樣。司法局其他工作人員是沒有的。監獄警察就是歸司法局管的。
⑺ 我國行政執法制服有幾種,分別是什麼單位
目前著軍裝式制服的單位有:軍隊,武警部隊,警察(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海關緝私、各部屬公安),海關,稅務,以及工商、衛生檢疫、城管、綠化管理、市容監察、路政、港務等政府行政機關下屬執法隊。
⑻ 檢察院和公安局的警服有什麼區別
樓上說的沒錯
我國的警察分為五個系統,其中公安系統、國家安全系統、監獄勞教系統的警察是行使行政執法權和部分司法權的「人民警察(民警)」,法院、檢察院的警察是沒有執法權、只行使司法權的「司法警察(法警)」。
各系統的警服、肩章、領花式樣相同,只是胸徽和臂章上的文字有所區別。
公安系統的胸徽有這么幾種:「公安部」、「公直」(公安部直屬單位)、省份名稱(地方公安)、「海偵」(海關緝私警察)、「森林」(林業公安)、「鐵道」(鐵路公安)、「交通」(各交通廳公安處,不是交警)等。
國家安全系統、監獄勞教系統、法院、檢察院的胸徽分別是「國安」、「司法」(這個「司法」指的是監獄系統的上級、司法行政管理系統,而不是司法警察)、「法院」、「檢察」。
臂章和胸徽是配套的,各系統臂章的大字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警察 POLICE」,小字是系統名稱(包括森警、鐵警等行業警察在內的所有公安臂章的小字都是「公安」)
胸徽和臂章不相同的原因樓上的也已經說了,這里不再廢話。但是樓上說的第二種可能性在現在看來是非常小的——99式警服剛換裝的時候確實有很多法警帶的是公安臂章,但是從2000年10月1日正式換裝到現在已經七年有餘、再窮的地方也應該換完了。
⑼ 輔警為什麼穿正規警察制服
輔警不能產正規警察的制服,只是輔警和正規警察制服比較相似,但是從標識上來說是不同的。正規警察的制服只有警察才可以穿。
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七條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並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和警察制服相似的是哪個單位擴展閱讀: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十三條人民警察應當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不得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贈送、出借或者出賣給他人。
第十四條單位或者個人非法生產、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