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朱元璋手下的錦衣衛,究竟為他幹了哪些活
我來說下個人看法。
公元1382年,朱元璋下詔將二十六衛之一的親軍都尉府和儀鸞司合並,稱為錦衣衛。貫穿明代的特務機構正式成立,這些人無孔不入,監視天下。他們擁有超越一切的特權,不受司法機關管轄,只要持有錦衣衛的」駕貼「,膽敢阻攔者格殺勿論!
成立之後的錦衣衛很快成為了朱元璋的得力助手。在明初四大案中的,都有著他們的身影。這四大案件分別是:「 胡惟庸案」、「藍玉案」 、「 郭恆案」 和「空印案」。其中,「胡藍之獄」使得朱元璋找到由頭大肆屠戮功臣,而在這裡面起主要作用的就是錦衣衛。
經過錦衣衛調查,全國普遍存在這個現象,而朱皇帝的處理辦法是全國一千多個縣的主印官員全部殺了、副手杖責100充軍!負責監察的人也獲罪。
對於「 郭恆案」,本身只是一個戶部侍郎郭桓的貪污,然而,經過朱元璋和錦衣衛的插手,變成了轟動全國的大案。按照錦衣衛提交的說法,這位戶部侍郎聯合各部大員私吞了兩千四百多萬石糧食!等於這些人將當時明代一年的賦稅全部貪污了,是真是假自有論斷。
當然,除了了洪武時期的四大案之外,錦衣衛還有其他事情,但遠不如他們在四大案中發揮的作用。但是也不能將責任都推給錦衣衛,他們只是皇帝手中的一把快刀,揮向那裡,全由握刀之人來控制。
㈡ 從設立到廢除,為何錦衣衛在朱元璋手下僅存在了5年
從設立到廢除,為何錦衣衛在朱元璋手下僅存在了5年?說起明代,錦衣衛和東廠是代表機構,近年來許多影視劇塑造錦衣衛形象,放飛魚服,綉花刀深入人心,其實錦衣衛是明朝的「秘密警察」,他們有凌駕於司法之上的權力。
朱元璋做錦衣衛後有效果,幾年後廢除錦衣衛了嗎? 原來如此!
錦衣衛確實是朱元璋創立的,創立之初的主要三個職責是守衛值班、偵察和逮捕、典詔獄。 除了指揮一人、指揮同知兩人外,還放置了鎮府使、千戶、百戶、總旗、小旗等。 明代錦衣衛整體地位隨著形勢和領導人的更替而不斷變化,有時被東廠壓制,有時凌駕於東廠之上。
其實朱元璋並不是真正意義上廢除錦衣衛。 嚴格來說,洪武20年的朱元璋廢除了錦衣衛的刑具,將敕令獄中的犯人送到刑部大牢。 明祖即位後,「復典敕獄」也恢復了錦衣衛的敕令,再次賦予其獨立的司法權。 朱元璋廢除錦衣衛敕令主要是因為敕令權力過大,凌駕於司法之上,也確實是屈居製造冤案,所以朱元璋為了讓朝廷大臣放心,必須廢除錦衣衛的敕令,實際上錦衣衛依然存在。 例如《大漢將軍》。
㈢ 明朝錦衣衛有多少人,多少個千戶,每個千戶多少人
明初軍制為「衛」和「所」,每衛轄正規軍士約五千人,其下設所,分為千戶所和百戶所,京城的禁衛軍所轄衛所為四十八處。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改革禁衛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錦衣衛」。錦衣衛在編制上有十四個千戶,每個千戶多少人是沒有一定的數字。
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錦衣衛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其首領稱為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
由於錦衣衛是由皇帝直接管轄,朝中的其他官員根本無法對他們干擾,因而使得錦衣衛可以處理牽扯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員多畏懼錦衣衛。但是,錦衣衛的刑訊范圍只針對官員士大夫,所以一般不會審訊以及捉拿普通百姓。普通的百姓刑、民事案件只通過正常的司法進行處理。
洪武時期,因為錦衣衛有非法凌辱、虐待囚犯的行為,朱元璋下詔焚毀錦衣衛刑具,廢除了他們的這項職能。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後,恢復了錦衣衛的所有權力,並有所加強。
他設置了北鎮撫司,專理「詔獄」,可以直接逮捕和拷問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些司法機關無權過問。明憲宗成化年間又增鑄了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專呈皇帝,毋須通過指揮使轉達,使錦衣衛北鎮撫司成為皇帝直轄的司法機構,權力達到極致。
㈣ 明朝朱元璋時期錦衣衛的規模,編制
按照時間順序,先談談由朱元璋建立的錦衣衛。明初的軍制比較簡單,其基層單位是「衛」和「所」,每衛轄正規軍士約5000人,其下設所,分為千戶所和百戶所,京城的禁衛軍所轄衛所為48處。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決定改革禁衛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錦衣衛」。
錦衣衛的首領稱為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其職能是:「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一個頓號,基本上把錦衣衛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部門。負責執掌侍衛、展列儀仗和隨同皇帝出巡的錦衣衛,基本上與傳統的禁衛軍沒什麼兩樣,其中比較著名的為「大漢將軍」。這些人雖名位「將軍」,其實只負責在殿中侍立,傳遞皇帝的命令,兼做保衛工作,說白了,就是是在皇宮大殿上的樁子。當然,這些「樁子」也非等閑之輩,一般都是牛高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氣十足,聲音宏亮,從外表上看頗有威嚴,對不了解明廷底細的人有一定震懾作用。大漢將軍在錦衣衛中自成一營,初期約有1500人,到明末,由於官僚機構的膨脹,大漢將軍也一度增加到5000餘人。至於「巡查緝捕」,則是錦衣衛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衛軍的特殊之處,也是它為什麼能為人們牢牢記住的原因。其實朱元璋建立錦衣衛的初衷也只是用來鹵簿儀仗,但後來由於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覺傳統的司法機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來不太順手,於是將錦衣衛的保衛功能提升起來,使其成為皇帝的私人警察。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傳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
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其統領官稱為千戶、百戶、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執行緝盜拿奸任務時,被稱為「緹騎」(大家對這個名詞一定很熟悉)。緹騎的數量,最少時為1000,最多時多達60000之眾。錦衣衛官校一般從民間選拔孔武有力,無不良記錄的良民入充,之後憑能力和資歷逐級升遷。同時,錦衣衛的官職也允許世襲。
明朝前兩代皇帝朱元璋、朱棣,由於其出身的特殊性,對皇權的維護有其他朝代所沒有的強烈慾望。這就使得錦衣衛「巡查緝捕」的職能無限度的擴大了。一般來講,錦衣衛的工作只限於偵察各種情報、處理皇帝交付的案件,但一旦適逢一個野心大、心腸狠的指揮使掌權,就會利用職務之便不遺餘力地製造事端,既可以打擊異己,也可以作為自己升遷的資本。如成祖時的紀綱、英宗時的逯杲、武宗時的錢寧等,在他們掌權時,緹騎四齣,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他們的監視之下,對他們的命令只要稍有拂逆,就會家破人亡,全國上下籠罩在一片恐怖氣氛中。臭名昭著的北鎮撫司大牢中更是關滿了各種各樣無辜的人們,死於錦衣衛酷刑之下的正直人士更是不計其數。更為可怕的是,這種恐怖的氛圍,與唐武則天時期的短期出現不同,終明一朝幾乎是綿綿不絕,這種無節制的濫捕極大地影響了皇帝與官僚機構之間的關系,使百官、民眾、軍隊與皇帝離心離德,難怪有人說明朝不是亡於流寇,而是亡於廠衛。
錦衣衛另一項著名的職能就是「執掌廷杖」。廷杖制度始自明朝,是皇帝用來教訓不聽話的士大夫的一項酷刑。一旦哪位倒霉官員觸怒了皇帝,被宣布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綁雙手,押至行刑地點午門。在那裡,司禮監掌印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一左一右早已嚴陣以待。受刑者裹在一個大布里,隨著一聲「打」字,棍棒就如雨點般落在他的大腿和屁股上。行刑者為錦衣衛校尉,他們都受過嚴格訓練,技藝純熟,能夠准確根據司禮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的暗示地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這兩人兩腳象八字形張開,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條活命;反之,如果腳尖向內靠攏,則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杖完之後,還要提起裹著受刑人布的四角,抬起後再重重摔下,此時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條命。廷杖之刑對士大夫的肉體和心靈都是極大的損害,但明朝的皇帝卻樂此不疲,錦衣衛將校對它也是情有獨鍾。
縱觀有明一朝的錦衣衛,盡管也出過袁彬、牟斌這樣比較正直的指揮使,但總的來說,其職能主要還是為明朝的極端專制制度充當幫凶。有了錦衣衛這樣高效率的工具,明朝的皇帝壓制起士大夫階層、下層民眾就顯得更加得心應手,但為此付出的代價卻是社會活力的極大降低,這也是為什麼明朝雖有200多年歷史,但在政治制度、經濟制度上卻無所進展甚至還有所倒退的主要原因。
㈤ 明朝錦衣衛歷代指揮使
明代錦衣衛歷任指揮
1、第一任指揮使在歷史上沒有明文記載,不過有錦衣衛指揮使名分的第一人是毛驤,毛驤製造了胡惟庸死後的牽連大案,最後自己也被朱元璋為了平息眾怒而殺頭。
2、第二任是蔣瓛,歷史上藍玉謀反的罪證就是他秘密稟告朱元璋的,藍玉案之後也被朱元璋賜死。此後到建文時代都沒有常設。
3、第三任是明成祖時的紀綱,永樂十三年(1415年),他將《永樂大典》總裁官解縉置於雪地凍死。永樂十四年(1416年)因為支持漢王奪嫡被殺。
4、明英宗時,錦衣衛指揮使是劉勉和徐恭,《明史》記載他們「皆謹飭」。王振上位後,提拔親信馬順作了錦衣衛指揮使,明英宗被俘後,作為王黨「餘孽」被活生生的打死在朝堂上。
5、明景泰時,盧忠當了指揮使,指揮了一把景泰朝的「金刀案」,撲朔迷離之後,盧忠甚至裝瘋,一把刀引發的血案被內閣和司禮監聯手壓了下去。「奪門之變」後的指揮使是逯杲,公然索賄,胡亂按罪,被准備謀反的曹吉祥的侄子曹欽發現了無間身份後砍了,為事業獻身。接任的是門達,也不是好人。明憲宗繼位後流放廣西。不過天順朝最出名的指揮使是皇帝的大恩人袁彬,全大明錦衣衛的頭頭腦腦們摘出來,所有人聽過的好話加起來估計也沒有給他一個人的多。
一朝天子一朝臣,每個皇帝上台錦衣衛都得大清洗一遍,只有他服侍了兩代皇帝還都是正牌衛使。去世時官爵為光祿大夫、上柱國、左軍都督,為帝國超一品的大員,連母親和妻子都是一品誥命。另一位在同期做過錦衣衛指揮使的是蒙古人哈銘,他和袁彬是唯二與英宗在「土木之變」後共患難的。還留下一本回憶錄《正統臨戎錄》。
6、憲宗朝的第一位指揮使是萬貴妃的弟弟萬通。後繼者朱驥持獄公正,風評不錯。
7、正德朝時,錦衣衛指揮使石文義與張采攀附劉謹,劉瑾倒台後也被處死。接任指揮使的是錢寧,錢寧從小被太監義父「嬖之」。做御前侍衛時更是跟武宗同睡一張床,後來被武宗皇帝親近江彬扳倒。江彬繼任錦衣衛指揮使和武宗皇帝也是「出入豹房,同卧起」,且同時兼管東廠。武宗死後,江彬也被殺。
8、嘉靖朝錦衣衛指揮使更迭很快,朱宸、駱安、王佐、陳寅都是嘉靖在安陸興王府的舊部。之後就是陸炳,他是嘉靖奶娘的兒子,而且還於火災中救過嘉靖的命,居官並無過甚之惡跡,並且對士大夫折節有禮,不曾陷害一人,為朝士所稱。明代唯一的以三公兼三孤,中年暴斃。
9、嘉靖三十九年接任的是朱希忠,他是「靖難」功臣朱能的後人,襲封成國公。
10、萬曆朝張居正時代的指揮使是劉守有,他是名臣子弟,出身好。後期是駱思恭,到天啟四年,在「移宮案」中出了大力,可惜被魏忠賢陷害。接任指揮使的是田爾耕。
11、崇禎皇帝繼位後完結。接任的是駱思恭的兒子駱養性。之後是吳孟明,緩於害人而急於得賄。
(5)朱元璋的境衣衛有多少擴展閱讀
機構沿革
洪武宣德時期
洪武十五年(1382 年),朱元璋設置錦衣衛。初始職能為三項:其一,守衛值宿;其二,偵察與逮捕;其三,典詔獄。此三項職能在一段的時期內並未設立供其穩定實施的制度。
洪武二十年(1387 年),朱元璋認為錦衣衛有濫用職權,依勢作寵之態,便此時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將內外刑獄從錦衣衛職責中廢除,交由法司處理。
明初, 「 胡藍之獄」 、「 郭恆案」 、「空印案」 多有錦衣旗校奉命活躍其間。正統成化時期
此期錦衣衛的職權有所擴大。一些在朝廷中由憲司負責的事項逐步由錦衣衛處理。鎮撫司由衛的下屬獨立於錦衣衛,權力擴大,可直接向皇帝上奏。
弘治正德時期
正德初期,太監劉瑾操握政權,將心腹布於朝廷各要位上,錦衣衛指揮使石義文也常對劉瑾阿諛奉承。隨著劉瑾權勢的進一步擴大,錦衣位不得不依附於東廠,廠衛格局形式發生變化。在由錢寧治理衛事時,錦衣位權勢再一次上升。
世宗嘉靖時期
錦衣衛權力鼎盛時期。此期的錦衣衛權力程逐步上升趨勢,待陸炳執掌衛政之時,錦衣衛權力達到頂峰,衛權甚至超越廠權,東廠亦為之低頭俯首。
隆慶、萬曆、泰昌時期
史書上對此期的錦衣衛人事變遷少有記載。以萬曆時期為例:萬曆初期,朱希孝為錦衣衛指揮使。其對權力的行使可謂規規矩矩,不擴大事態,嚴格遵守規矩,對事物的處理比較謹慎。萬曆十年,劉守為錦衣衛都督,其與東廠狼狽為奸,作威作福,雖對錦衣衛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造成了錦衣衛與東廠互利互惠、相互合作的局面。萬曆後期,神宗久久不理朝政,此時非法羈押、長期監禁的情形普遍存在。此時錦衣衛權力不及東廠之勢。
天啟崇禎時期
錦衣衛權力低於東廠,淪為其附庸。自萬曆年間,明朝的社會矛盾逐漸加深,朝廷分崩離析,大臣們結黨自擁,大太監魏忠賢權傾內外。熹宗初期,劉僑為錦衣衛鎮撫司指揮,因為人正直,「不肯獻媚,不肯殺人」 ,遵紀守法,魏忠賢便借勢將其削館免職。隨後,田爾耕投靠魏忠賢,甘願作其義子。其為人「陰險狡詐」,又因其「緝捕有功」升為錦衣衛都督。
崇禎初期,朱由檢雖已撥亂反正,但社會矛盾一時並未消除。此期由董琨治理錦衣衛之事,此人急功近利,必究便被罷免。隨後由吳孟明掌管錦衣衛,此人雖公正,但為不阿,行事時總觀望東廠之態。崇禎末期,駱養性掌管錦衣衛。
㈥ 明朝的錦衣衛到底有多
最少的時候有1000人,最多的時候上萬人,正常滿編的話,就是10000人左右,希望採納
㈦ 明朝錦衣衛官職列表..
官職列表:
指揮使一人,正三品;
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
指揮僉事二人,正四品;
鎮撫使二人,從四品;
十四所千戶十四人,正五品;
副千戶,從五品;
百戶,正六品;
試百戶,從六品;
總旗,正七品;
小旗,從七品。
下屬有將軍、校尉、力士,對外有參某某事、校令,另有精通多國語言的翻譯(如憲宗朝張渺正)。
錦衣衛,是明代專有軍政特務機構,其前身為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後改稱"親軍都尉府"。錦衣衛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其首領稱為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明成祖時,錦衣衛又得以恢復,並由北鎮撫司專門處理詔獄。有明一代,錦衣衛一直存在。
他們直接聽命於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如在萬曆朝鮮戰爭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延續至1661年南明永曆帝的錦衣衛指揮使馬吉翔與掌衛事任子信於咒水之難被殺才可說是正式結束長達290年的歷史。
清朝入關以後,仿效明朝制度,仍然設立錦衣衛。順治二年(1645年),改稱鑾儀衛。清朝的錦衣衛僅存在一年。
創立背景:
朱元璋設置錦衣衛以消滅功臣為目的,羅織罪狀,置無罪者於死地。朱元璋擔心自己死後,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借若干由頭,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屠戮殆盡,《明史·刑法志》記載:"胡惟庸、藍玉兩案,株連且四萬。"足見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術不正的產物,所以其後遺症也特別嚴重。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燕王朱棣起兵奪得帝位時,明成祖朱棣為了鞏固統治又恢復錦衣衛。明初兩代皇帝重用錦衣衛,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在明代200餘年的歷史中,錦衣衛始終扮演著特殊的角色。它聽命於皇帝,又受制於宦官;它對加強皇權居功赫赫,又因恃權妄為而劣跡斑斑;它力圖維護明朝的統治,卻又為明朝的滅亡種下了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