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如下:
一、學校集體決策
每期開學初,將校服采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按照校服著裝規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數、件數、價格區間等),制定工作方案,啟動徵集校服采購意向。
校服采購每2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2年級、3-4年級,5-6年級),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采購。畢業年級級不組織采購校服。
二、徵集采購意向
按照自願原則廣泛徵求家長意見,每期初對一三五年級學生發放《校服征訂告家長書》,完全採取家長、學生自願購買,並簽字確認。
學校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可繼續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
三、組建選用組織
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佔比不得低於80%。
四、確定供貨企業
對意向供貨企業進行資格性及資料符合性審查,並做好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
根據學校在校學生人數選取合理比例的學生、教師、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評定組,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於評定阻總人數的80%。
組織意向供貨企業進行樣衣展示、方案說明;優先採用綜合評分法,由評定組按照「質優價宜」「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確定供貨企業。
確定供貨企業全程由洛南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監督管理。
五、公示采購結果
票選結束後,學校通過多種方式對擬確定的校服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准及檢測項目、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後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問題得到有效處理,方可簽訂合同。
六、工作要求
合同簽訂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及時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代收取校服費用。
校服檢查驗收及發放按照合同約定,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後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檢查驗收合格後,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並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售後服務監督
采購結束後,及時公示質檢報告和售後服務相關事項,督促供貨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後服務;
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作為後續采購的依據。
資料存檔備案
采購結束後,及時收集采購各環節相關資料(如會議紀要、檢測報告、投訴處理、視頻、照片等)存檔備查。
及時向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備案采購合同,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㈡ 關於學生校服的,國家有什麼法規或文件嗎
國家目前有校服新國標文件,校服新國標文件是國家標准委批准發布的國家標准GB/T 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其是我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國家標准,標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校服,在當時由於戰爭導致部分家庭生活艱難,學校是為了使出身於這樣家庭的學生不會因為自己家庭困難而產生自卑感,炫耀,於是規定每個學生上學的時候必須穿著相同的衣服。後來這種觀念被大多數學校所接納,紛紛規定學生穿著同樣的衣服上學。
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強化學校的整體形象,增強集體榮譽感。校服制的實施在素質教育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校服可以使學生在身份感上區別社會其他人,因而有了學生自身的約束力,有一種象徵的意義。
(2)學生訂校服怎麼合規擴展閱讀
文件頒布的背景:
有關校服的標准數量多,但標准分散,標准之間協調性不夠強,不便於各相關方使用,同時由於無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的專用標准,容易讓公眾產生我國沒有校服標準的錯覺。
為解決當前中小學生校服標準的混亂狀況,經教育部、國家標准委等有關部門多次協調會商,決定製定統一的中小學生校服國家標准,在匯集整合現行有關標準的基礎上,對中小學生校服的基本安全、性能要求和外觀質量要求等進行統一規定。
既便於有關各方使用,又可利用現有有效資源,構築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門檻,為校服管理和監管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國家標准委於2015 年3 月18 日以國標委綜合[2015]25 號文件專門批准下達《中小學生校服》國家標准制定計劃,該標准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歸口,紡織工業科學技術發展中心、紡織工業標准化研究所等單位負責起草。
標准制定過程中,廣泛聽取了社會意見,各方參與度高,共收到回函75 份,意見和建議500 余條。6 月4 日,標准草案順利通過審定。至6 月30 日國家標准委2015 年第21 號公告正式批准發布並實施,前後歷時3 個多月時間,創造了紡織標准制定新速度。
㈢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一、實施原則
(一)自願選擇原則:學生是否穿著校服,是否購買校服,選用何種方式購買校服,完全自願。
(二)多方參與原則:學校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
(三)公開公示原則: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健全校服選用工作機制,選用和采購過程全程公開,向全體家長師生和社會公示。
二、程序目標
1、按上級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校服購置工作。
2、召開學校校務會,積極穩妥和規范地做好校服推廣工作。積極提倡統一著裝,但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原則、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其統一著裝。
3、在堅持學生自願的前提下,嚴格按照從上級推薦的定點生產經營企業購置校服,由學校填報采購計劃表,交企業按要求製作,製作後由企業送到學校,學校按采購計劃表的要求付款。
4、所訂校服質量必需符合質量要求,不得含有損人身健康的物質。
5、校服征訂中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贏利。
三、質量管理
(一)校服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准要求組織生產,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校服質量和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
(二)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及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
(三)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定期函詢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了解校服生產企業是否有質量不合格的行為,對校服質量監督管理。
㈣ 教育部:允許學生按學校款式自行製作校服
繼國家標准委發布中國首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國家標准後,7月13日,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稱,校服的生產和采購均應執行國標,學生可以自願購買校服,也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
校服生產采購應執行國標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負責人表示,近期,部分地區出現了「毒校服」、「丑校服」情況,影響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成為熱點焦點,中小學校服管理亟待進一步規范。
《意見》指出,校服被形象地稱為中小學生的「第二層皮膚」,其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式樣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但各地工作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區仍存在校服標准較分散、管理部門協調不緊密、學生及家長參與度低等問題,亟待健全和落實各項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務體系。
《意見》要求,校服生產和采購均應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各項指標均應達到標准要求。采購單位在進行校服招標采鬧豎購時,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准。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准要求組織生產。工商部門要嚴格依法進行校服生產企業登記注冊,確保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校服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采購單位指導,不得違反市場原則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
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
《意見》規定,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采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抽檢。
《意見》還表示,要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內部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名單,明確采購單位不得向「黑名單」液悔大企業采購校服。
《意見》強調,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學生自願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校服進入市場流通的地區,當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維護校服市場秩序。採用代收費定向采購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法制訂校服采購操作規范程序和統前明一采購合同,全程公開采購過程。
引導學生參與校服式樣設計
各地質監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校服的生產企業;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的情況,依法查處在市場上發現的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企業;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意見》指出,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樣的研發,逐步健全校服式樣推薦評議制度。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校服遴選,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式樣設計。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含量應達到《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B類要求(紡織品分A、B、C三類,A類針對嬰幼兒,B類針對貼身產品)。
要與現行服裝同類標準的一等品要求相當,特別是色牢度、水洗尺寸變化率、起毛起球、色差等指標要求較高,部分指標要達到優等品水平。
㈤ 校服管理辦法
校服管理辦法範文(精選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校服管理辦法方案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於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於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范校服著裝,特製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後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塗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文明管理,規范學生的儀容儀表,塑造學校和學生的良好形象,學校政教處特製定校服安全管理規定製度。
一、穿著校服的時間規定
1、高一年級學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學回家,全程統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級因校服數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學生在下列時間須穿校服:
(1)舉行升旗儀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學校要求重要節日、紀念日、活動日、開放日、重要集體活動時穿著校服;
(3)學校師生參加集體外出活動,需按照學校要求統一穿著校服。
二、校服穿著規定
1、穿著校服要整齊大方,外套拉鏈要求拉至三分之二以上,平整地翻折好衣領,不得敞開衣襟、豎直衣領;
2、校服穿著要保持協調,上衣和褲子要統一,提倡穿運動鞋;
3、及時換洗不潔或有污穢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凈、整潔。
三、校服保管規定
1、為方便辨認和防止遺失,要求在校服里側商標上標注學生的班級和姓名;
2、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護、疊放的.習慣,科學洗滌晾曬,保持校服的整潔、完好。不可在校服上亂塗亂畫。高一年級若發現在校服上有亂塗亂畫,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級百分競賽2分,並須到年級部重新購買一套新校服;
3、校服如丟失或破損不能穿時,高一年級學生應及時報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級部補辦。高一年級凡是後轉入的學生必須及時到高一年級部補辦校服。
四、校服穿著評價和處理規定
1、高一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情況列入班級考核,由高一學生分會負責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級1分;且由班主任、年級部對未穿校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2、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穿著校服情況進行檢查和教育,必要時取得家長的配合。對執行校服制度不好的學生,要給予嚴肅批評。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除按規定扣分外,學校將依照規定作出紀律處分;
3、班主任根據學生穿校服情況,結合學生日常行為表現,每月評選一次「儀容儀表規范標兵」,年級部每月可評選一次「儀容儀表優秀班級」,報政教處表彰。
為了展示中加學校的風采,體現中加學校的辦學特色,規范學生著裝,在校期間必須統一穿著學校校服,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將以違紀處理。
2、老師發放學生校服時,必須在校服規定的地方寫上學生姓名,並及時登記造冊,學生簽名。
3、西裝校禮服穿著必須規范,領子翻好,領帶戴正,鈕扣全鈕,袋沿翻出。
4、校服裡面所穿的上裝,若長於校服,下擺必須塞入褲內。
5、學生離開宿舍進入教學區,指導老師必須提醒學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師在學生宿舍門口督促檢查,除特殊情況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後方可離舍。
6、校服發放後,要保持整潔,不得故意污損。若有污損,必須及時清洗。
7、學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導致校服遺失或被盜的,必須及時向學校重新購買,補齊所缺校服。
8、體質較弱的學生可在校服內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變。
9、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
11、學校重大活動,學生必須穿著校禮服套裝。
12、此規定自20XX年9月開始施行。
校服是學生身份的象徵,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特製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學校根據季節氣候的變化決定統一穿著哪款校服。
2.規范穿著各套校服。佩戴校徽,團員須佩戴團徽。
3.升旗儀式、重大主題教育活動等須統一規范穿著正裝校服。
4.學生以學校名義集體外出參加的各類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潔,不得更改校服樣式。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學生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學期初經學生上報班主任後,由總務處統一處理。
4.嚴禁轉借校服給校外人員穿著。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校服穿著。
2.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教育工作。
3.學生處對班主任和年級的工作進行監督,納入班主任、年級組管理考核體系。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納入學生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年級與班級值周檢查項目。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師重點檢查升旗、兩操等集體活動時校服穿著情況。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特製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上必須穿著校服。
2、集體活動,學生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干凈。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准後方可不穿,同時須報請教育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財務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於第一學期初經學生上報後由總務處向廠家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教育處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對未經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
3、教育處對班主任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責任,按《合興中學班主任管理辦法(試行)》處理。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班主任班級「儀容服飾」項目。
2、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
3、對管理完善的班級給於公開表揚和適當的獎勵。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港中學生的良好形象,我校於20xx年9月起,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為此,對於規范校服穿著特作如下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考慮到高三年級秋季校服只有一套,因此高三年級學生在學校重大場合、升旗儀式時必須穿校服,其他時間提倡穿校服,但高三走讀生必須每天穿校服。)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的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厘米處。
4、學生將校服披在身上,拿在手裡一律視為未穿校服。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丟失時,學生應及時到文化超市購買並報告班主任。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年級部負責本年級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對未經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第一次,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年級分管主任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保證書」;第三次,政教處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紀律處分。
3、政教處對班主任和年級部的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按管理事故處理。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常規考核項目。
2、學校將不定時抽查校服穿著情況,對不按規定穿著校服者及班級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班級考核分。
考核總分為10分
①對不穿校服者(含褲子),每人扣1分。
②校服穿著不規范者,如不拉上拉鏈或者不扣扣子,每人次扣0.5分。
③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除按規定扣分外,將作出紀律處分。
五、本規定自20xx年9月9日起執行。
㈥ 學校統一購買校服是合法的嗎
學校統一購買校服當然合法。
既然是校服,就要求整齊劃一,顏色材質式樣等各方面沒有差異。如果學校不統一購買,讓每個學生或家長去買,怎麼可能做得到?並且額外給家長增添無盡的麻煩。
㈦ 如何訂購學生的校服
我們可以按照自己身體的三圍尺寸來選擇正確的尺碼,每個尺碼對應的衣長、胸圍、肩寬、袖長也都是不一樣的,比如下圖所示的M碼。
所以如果需要選購校服,可以將學生的身高和三圍尺寸量出來以後,然後在參照上面的表格就可以大致知道學生穿多大的衣服,從而正確的訂購校服。
㈧ 學校強制學生買校服違反了哪一部法律的那一條
違反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中的第二條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如下: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起組織和引導作用,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功能,切實做好校服征訂意願搜集工作,充分體現學生自願購買校服的原則。
2、采購單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准、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8)學生訂校服怎麼合規擴展閱讀:
校服購買主要有三種模式:
1、完全進入市場流通,學校和家長共同確定樣式後,由家長到校服門店購買,校服廠家和銷售商接受市場監督。
2、由政府出資,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購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招投標工作即可。採用上述兩種模式的地區較少,只有個別省進行了試點。
3、由采購單位直接面向生產企業采購,各地普遍採用此種模式。
㈨ 學校統一購買校服是合法的嗎
一般來說呢,沒有明文規定的,教育部有明文規定,不允許學校強制學生購買校服,如果說,學校一定要學生購買的話呢,那就形成了違法,學生家長可以去當地的教育局去申訴。
而且根據校服新國標文件是國家標准委批准發布的國家標准GB/T 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其是我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國家標准,標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校服,在當時由於戰爭導致部分家庭生活艱難,學校是為了使出身於這樣家庭的學生不會因為自己家庭困難而產生自卑感,炫耀,於是規定每個學生上學的時候必須穿著相同的衣服。後來這種觀念被大多數學校所接納,紛紛規定學生穿著同樣的衣服上學。
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強化學校的整體形象,增強集體榮譽感。校服制的實施在素質教育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校服可以使學生在身份感上區別社會其他人,因而有了學生自身的約束力,有一種象徵的意義。
由此可見,學校統一購買校服的話,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