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進口稅辦法(1994)
第一條為了照顧個人進口自用物品的合理需要,簡化計稅手續,根據《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准許應稅進口的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以下簡稱應稅個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均由海關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徵收進口稅。
本辦法所稱的進口稅,包括關稅和增值稅、消費稅。
本辦法所稱的應稅個人自用物品,不包括汽車、摩托車及其配件、附件。對進口應稅個人自用汽車、摩托車及其配件、附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和其他有關稅法、規定徵收進口稅。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下簡稱《稅率表》)是本辦法的組成部分。《稅率表》中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定後,海關總署對外公布實施。第三條進口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攜有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運輸工具服務人員,進口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
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託辦理納稅手續的代理人,應當遵守本辦法對其委託人的各項規定。第四條海關總署依據《稅率表》制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稅則歸類表》(以下簡稱《稅則歸類表》)。
海關對應稅個人自用物品按《稅則歸類表》進行歸類,確定適用的稅率。進口物品如《稅則歸類表》中沒有具體列名,可由海關按照《稅率表》規定的范圍歸入最適合的稅號歸類征稅。第五條進口稅從價計征。第六條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由海關按照填發稅款繳納證當日有效的稅率和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
進口稅稅額為完稅價格乘以進口稅稅率。
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海關放行應稅個人自用物品之前繳納稅款。第七條應稅個人自用物品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稅款,應當自開出稅款繳納證之日起一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海關發現漏征稅款,應當自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關可自違反規定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年之內向納稅義務人追征。
海關發現或確認多征的稅款,海關應當立即退還,納稅義務人也可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內,要求海關退還。第八條納稅義務人同海關發生納稅爭議時,應當先按海關核定的稅額繳納稅款,然後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海關書面申請復議。逾期申請的,海關不予受理。
海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海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總署申請復議。海關總署在接到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對海關總署的復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九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辦法自1994年7月1日起實施。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進口稅稅率表
稅號物品名稱進口稅率1書報、刊物、教育專用的電影片、免稅
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
避孕用具和葯品
金、銀及製品
食品2紡織品和製成品50%
電器用具(不包括微機、攝像機)
照相機、自行車、手錶、鍾表及其配件、附件
化妝品3攝像機100%4煙、酒200%5以上號列沒有包括的物品20%
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
進口稅稅則歸類表
說明:
本表未具體列名的物品,應按以下原則歸類:
1、機電物品的主要功能無法確定時,應歸入該項物品各項功能可歸入的稅號中稅率最高的稅號。
2、稅號第2號第9項中,由兩部及兩部以上機器裝配在一起形成的組合式機器,或具有兩種及兩種以上互補或交替功能的機器,應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機器歸類。
3、由不同獨立部件(不論是否分開或由電纜或其他裝置連接)組成的機器,如果組合後明顯具有第2號第9項所列物品功能,則全部機器應按其功能歸類。
4、若機電物品其主要功能及用途與表中稅號第1、2、3相應項中物品相同,則應歸入稅號1、2、3中征稅,否則應歸入稅號5征稅。
5、物品不能按照上述4條歸類時,應歸入第5稅號。
第1號:書報、刊物,教學專用的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避孕用具和葯品,食品。免稅
101農作物種子:包括穀物種子,菜子,草子,花子及其他種植用種子。
102食品
103經衛生部統一指定的特效葯,口蹄疫苗,人用炭疽疫苗,人用炭疽血清,播散性硬化症抗毒疫苗。
104書報,刊物,樂譜,海圖,地圖,教育專用的電影片、幻燈片,教學用原版錄音帶、錄像帶,地球儀,解剖模型,人體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
105避孕用具,避孕葯品。
106金、銀及其製品,包金飾品。
第2號:紡織品和製成品,電器用具,照相機,自行車,手錶,鍾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妝品。稅率50%。
201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廢棉),木棉,麻皮,絲棉,人造棉,合成棉。
202棉線,麻線,毛線,真絲,人造絲及其它材料制線、絲、紗、繩。
203棉、麻、毛、絲、人造、合成纖維紡織品和針織品,皮革。
204各種材料制衣著、頭巾、圍巾、領帶、帽子、手套、襪子、手帕、床上用品、手巾、浴巾、桌布、窗簾布及其它紡織製成品,皮革製成品。
205自行車、三輪車,上述車輛配件、附件。
206各種手錶,懷表、秒錶及其配件、附件。
207鬧鍾、座鍾,掛鍾,台鍾及鍾用配件、附件。
208照像機,電影攝影機,電影放映機,銀幕,幻燈機,幻燈片,照像制板機,照像機鏡頭,放大機,各種膠卷,膠片,感光紙,鏡箱,閃光燈,閃光燈泡,濾色鏡,測光表、曝光表,遮光罩,半身鏡,接鏡環,取景器,自拍器,三腳架,洗像盒,顯影罐及其它照像器材、沖洗設備和沖洗用化學劑等。
209電器用具及器材:包括電視接收機,錄(放)像機,電冰箱,洗衣機,錄音機及放音機,收錄(放)音組合機,電唱機,空氣調節器,復印機,其它電器用具(其它稅號列名的除外),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10香水、化妝品:包括各種香水,香粉,花露水,化妝品及化妝、美容、修指甲專用工具。
第3號:攝像機及其配件、附件。稅率100%
第4號:煙、酒。稅率200%
401煙、酒:包括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製品,例如:香煙,雪茄煙,煙絲等;各種內服的酒、健身酒、葯酒(只適宜外擦的葯酒歸入稅號第5號)
第5號:以上號列沒有包括的物品。稅率20%
501醫療器材:包括種類醫療、外科、牙科用儀器、器具;機械治療、按摩器具;治療用呼吸器具;矯形器具;夾板及其它骨折用具;人造的人體部分;助聽器及為彌補生理缺陷或殘疾而穿戴、植入人體內的其它器具;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輪椅,其它醫療器材,上述器材的配件、附件。
502測量、計量用儀器、儀表:包括游標卡尺,分厘卡,精密厚薄規,螺絲牙規,經緯儀,水平儀,平板儀,求積儀,萬用曲線尺,繪圖儀器,計算尺,顯微鏡,天平,氣壓表,萬能表,示波器,精密計度、計量器等。
503葯品和製成葯品:包括各種治療及預防用的片、丸、針、粉、膏、劑,各種抗生、抗菌的片、丸、針、粉劑等,水解蛋白素,人造血漿,中成葯丸、散、膏、丹、漿、水,各種葯用油、葯品原料,化學葯品。
504動物葯料和香料:柱角(廣牛角),蛇顛角,牛黃,猴棗,馬寶,牛草結,羊草結,鹿鞭,海狗鞭,蛇膽及其它動物膽,蛇干,龍骨,龜板,墨魚骨,鹿茸躉,鹿角絲,斑螯,全蠍,蜈蚣,羌蟲,彭魚腮,海龍,海馬,海雀,金蟬花,蟾酥,石決明,珍珠粉及其它動物葯料、香料。
505植物葯料和香料:包括豆蔻,豆蔻花,肉豆蔻,砂仁,肉桂,香茅油,丁香,丁香油,咸薄荷,薄荷油,天麻,巴戟,杜仲,炮天雄(炮附子),冰片,梅片,玉桂,琥珀,紅花,番紅花,霸王花,麻黃,石斛,冬蟲草,白花蛇舌草,檳榔。貝母,當歸,甘草,茯苓,大黃,杞子,白芷。北芪(黃芪),黨參,沙參。田七(三七)。川蓮。沉香,陳皮,珠靈豆,胡茭根,紫草茸,茶辣及其它植物葯料、香料。
506礦物葯料:包括辰砂,硃砂,硼砂,雄黃,咸秋石及其它礦物葯料。
507農葯:包括除草劑,殺蟲劑,殺菌劑等。
508飲料:包括茶,咖啡,礦泉水以及其它各種包裝的飲料及飲料的濃縮粉、晶、液。
509補品:鹿茸,西洋參,紅參,石柱參,白皮參及各種切割、研磨狀的參,其它保健品、補品及其粉、晶、液。
510自動數據處理設備及其部件:包括微型計算機及其外部存儲、輸入、輸出設備和零部件。
511打字機:包括手動打字機,電動打字機,文字處理機,電傳打字機,打字帶,及其配件、附件。
512體育用具:一般體育活動、體操、競技、游泳及其它戶外活動用具及其配件、附件、例如:航空、航海模型,健身器具,乒乓球,各種棋類,棋盤,獵槍及子彈等。
513廚房用具:包括各類炊具、餐具、灶具和廚具,例如:手動絞肉機,菜刀,微波爐,電烤箱,電爐灶,抽排油煙機,洗碗機,電飯煲,食品研磨機及攪拌器,水果或蔬菜的榨汁機,煤氣灶,煤氣點火器,煤油爐等。
514樂器:包括各類鍵盤弦樂器、弦樂器、手風琴,管樂器,打擊樂器,電聲樂器、節拍器,音叉和各種定音管等,上述樂器的配件、附件。
515各種橡膠、塑膠製品:例如:熱水袋,橡膠布、片、管、圈、生膠片,海綿,輪胎,機器帶,塑料花卉,有機玻璃製品等。
516刃具:包括合金刀頭、銑刀,麻花鑽頭、鋸片等刀具、刃具。
517工具:包括各種手提式手動及電動工具,例如:千斤頂,錘子,修表工具,木刨,手鋸,斧,鑿,鉗子,打包機,電鑽等。
518農具:包括農用噴霧器,割草機。園藝剪,鐮刀,鋤頭,鐵鏟,犁,耙,鎬等。
519文化用品:各類書寫用具及材料、照相簿,集郵簿,印刷日歷,放大鏡,繪圖用具,繪畫用顏料,裝訂用具,算盤,手搖、電動削鉛筆器,電子計算器,電子字典,謄寫鋼板等其它文化用品。
520鞋靴:包括各種材料製鞋、靴,鞋面、底、跟,鞋帶,鞋油、鞋粉,橡膠及塑膠屐皮等。
521傢俱:包括各種材料制的沙發、組合式傢俱、櫃、櫥、台、桌、椅、床、床墊、坐墊等。
522雜項製品:包括花卉、苗木、潤滑油,油漆,室內裝修用品,酒精,旅行箱包、公文包,各類玩具,釣魚用具,吸塵器,電風扇,電熨斗,地板打臘機,電動剃須刀及電動毛發推剪,吹風機,充電器,電插頭,開關,交流電轉換器,燈具,電話機,電話傳真機,加濕機,家用地毯洗滌機,電子游戲機,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攜帶型小型望遠鏡,眼鏡及其配件,洗滌用品,護發用品,發夾,縫紉機,毛衣編織機等;珠寶飾物;藝術品,收藏品和古物。
523其它未列名物品。
❷ 進口關稅稅率表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9〕17號)規定:
食品、飲料、葯品稅率13%(部分3%),煙酒50%,紡織品及其製成品、皮革服裝及配飾、箱包及鞋靴、表、鍾及其配件、附件20%(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0元及以上的手錶50%),金銀、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等。
一、食品、飲料、葯品的稅率。
(2)浸膠手套的進口稅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關稅稅率適用規定如下:
「第九條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第十條原產於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原產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第十一條適用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適用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從低適用稅率;適用普通稅率的進口貨物,不適用暫定稅率。
適用出口稅率的出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
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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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碼 商品名稱 稅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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