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煤礦井下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有哪些
煤礦井下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主要包括完善運輸管理制度,確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運輸指令。安裝運輸設備的巷道需預留安全距離和間隙,並設置合格的安全躲避峒室。各工種必須遵守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特殊工種人員需經安全業務培訓並持證上崗,杜絕違章行為。
斜巷運輸需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配備完善的斜巷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小絞車使用需做到「六全一專」,即固定、制動、保護、連接、傳動、照明以及專門操作人員。運輸斜巷的安全設施應由專人負責維護管理。
物料運輸應遵守特定規定,大巷嚴禁人員行走,禁止扒、蹬、跳車。電機車運輸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實行設備和設施的「包機制」,確保設備安全運行,設施靈活可靠。
大巷機車運輸還需採取防追尾、過速等措施。列車或單獨機車需前有照明後有尾燈或防追尾標志,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運行,閘、燈、警鈴、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均需正常,不完好的機車和車輛需進庫檢修。
在人車場進、出口處應安裝停送電開關和區間閉鎖信號,石門口設分段開關,彎道或視線受阻區段設列車占線信號。兩列車或兩機車在同一軌道行駛時需保持100米距離。列車制動距離需定期測定,運送物料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不得超過20米,每列車牽引礦車數不得超過25輛。
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開車前發出信號,運行途中不得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離開座位時切斷電源,取下控制器手把,緊車閘但不關閉車燈。巷道內應設置路標和警標,必要時減速並發出警號。
嚴禁蓄電池機車、非機動車輛在有架線的線路運行,確需運行需先請示運輸調度並同意。加強運輸大巷人車運行管理,嚴格執行定點、定時、定路線接送人員制度,確保人車場裝設照明和自動停送電開關。
完善信、集、閉系統,加強管理與維護,確保其監控指揮系統始終完好。加強提升絞車管理,確保內外防過卷設施動作靈敏,過卷距離符合要求。加強對人車及軌道的檢查維護,確保軌道質量優良。
定期試驗和更換不合格鋼絲繩,維護制動系統,班班進行制動試驗,確保制動安全可靠。每月進行靜止松繩試驗,每年進行重載全速脫鉤試驗,確保插爪動作可靠。定期檢查「一坡三檔」,確保其靈敏可靠。
加強蓄電池機車管理,司機及掛鉤工需經專業培訓考核並持證上崗,操作手把固定專人保管並編號管理。所有裝置必須正常,裝有過放電、漏電報警儀,嚴禁帶電制動,熔斷器按規定使用,嚴禁用銅鐵絲代替。蓄電池機車只在本單位工作范圍內運行,不得在有架線區段運行,需經井下調度室同意。
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有關業務科室審批後運行。各種絞車和運輸機要建立使用、檢查、試驗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皮帶運輸機需使用「皮帶綜合保護器」,避免火災事故。
各種絞車、皮帶及刮板運輸機需安裝專門的雙打聲光信號,嚴禁用喊叫或敲打物代替信號。積極推廣使用小絞車電子鎖,防止非管理單位人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