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是怎樣規定的
防護服,看第七條
監察內容
(一)落實礦井通風管理規定情況。煤礦企業及所屬礦井是否建立通風管理制度、通風設施管理制度;通風系統是否完整;主通風機、防爆門是否按規定進行性能檢測;採煤工作面是否採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是否有違規串聯通風情況;礦井生產能力、通風能力核定和通風阻力測定情況;通風、瓦斯檢測儀表是否按規定使用、維護和校驗;風門風窗等調節風量設施是否安全可靠;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是否採用三專供電,是否配備雙風機、雙電源;高瓦斯突出礦井制定並落實局部通風管理制度情況;高瓦斯突出礦井或開采易自燃煤層的采區是否設置專用回風巷;采空區密閉情況。
(二)落實瓦斯防治制度情況。煤礦企業及所屬礦井是否建立和落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是否落實瓦斯超限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和追究責任四項措施;是否建立通風瓦斯分析制度,對通風和瓦斯異常變化的,是否查明原因、採取措施;是否建立和落實瓦斯防治責任制等制度,瓦斯防治機構、人員、計劃、措施和資金落實情況;礦井瓦斯檢查制度;礦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三)落實防突規定情況。突出礦井是否具備防突能力,是否按要求設立專門防突機構,人員配備、培訓和考核是否達標,防突設備是否齊全正常;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以及非突出礦井升級為突出礦井的,是否按規定編制防突專項設計並按規定進行驗收;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特別是突出煤層劃分為非突出危險區域是否符合規定,經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的是否採取綜合防突措施,無突出危險的是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是否按照區域防突要求制定和實施區域防突措施並按規定報批;突出危險工作面是否按照規定實施局部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及效果檢驗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中發現有突出預兆或發生突出的,是否立即停止作業,採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煤礦企業對打鑽、封孔、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檢驗等監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四)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是否正常;感測器安設是否符合規定;甲烷等感測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控制斷電范圍的設置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在人為造成感測器失效失真等弄虛作假現象;是否按規定使用、維護和管理安全監控系統,機房值班、感測器校驗、監測報表、超限及故障處理等工作是否規范,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要求。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工作落實情況。
(五)落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情況。低瓦斯礦井是否按要求進行瓦斯等級鑒定;高瓦斯、突出礦井是否按規定測定瓦斯含量、瓦斯壓力、抽采半徑等參數;改擴建礦井改擴建完成前、資源整合礦井完成前是否進行瓦斯等級鑒定;開拓新水平、新采區、采深增加超過50m、進入新的地質單元以及其他應當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的是否進行鑒定;有瓦斯動力現象,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接近0.74Mpa,或者開采同一煤層的相鄰礦井為突出礦井的,是否嚴格按照突出煤層管理,並按規定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鑒定結果是否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六)落實礦井防滅火措施情況。是否建立礦井防滅火管理制度;開採煤層是否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並向監管部門備案;開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層的礦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及管理制度,是否編制防滅火專項設計,是否建立自燃發火監測系統;是否編制預防采空區、巷道高冒區和煤柱破壞區自燃發火措施;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規定。
(七)落實煤塵防治措施情況。是否制定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粉塵檢測情況;檢測儀器是否正常使用、維護;作業場所是否採取綜合防塵措施;煤塵爆炸性是否進行鑒定、備案;具有煤塵爆炸性的礦井安設隔爆設施情況;隔爆設施檢查記錄情況。
(八)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認為應當監察的其他內容。
② 煤礦綜合防塵措施有哪些
煤礦防塵就是為了降低煤礦內粉塵濃度及防止煤塵爆炸。
煤礦防塵降塵的方法挺多的,通過綜合運用煤體注水、採掘防塵、通風除塵、噴霧降塵、使用水泡泥、巷道灑水滅塵等措施,可以達到煤礦防塵降塵的目的。
現在,煤礦一般通過防塵降塵灑水系統來實現防塵降塵,主要用到的有灑水噴槍、防塵電磁閥、自動泄水閥、手自一體自動控制系統等,基本上都是自動操作,效果不錯的。
至於這些防塵裝置哪裡買,我是在河南我們煤場是找的鄭州科瑞,你就找一家離你們城市比較近的防塵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