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有規定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② 辦理治安行政案件中,可以使用哪些約束性警械
間諜啊你
③ 人民警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約束性警械
遇到暴力抗法,屢次勸阻不聽者
④ 什麼是約束性警械
只有約束,約定一列的取值范圍
比如在age上加個約束 age>0 and age <100
⑤ 現在的警察有哪些警械,什麼樣的警察有警械,警械可以帶回家嗎。謝謝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現在的警察有哪些警械啊?什麼樣的警察有警械警械可以帶回家嗎?
老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個問題啊,他們現在的警察一般的警戒就是說有辣椒水,有電警棍,有佩戴的手槍啊
那麼這些警械的話,如果下班回家了,是不可以帶回去的,而是不可以帶回去的
那麼只有在出警的時候是佩戴好的啊,那麼這些情況的話嗯,就是說警察在發現威脅這情況,出現的時候是可以動用一切的,這個僅限的啊,包括辣椒水警棍和槍
手機使用知識
手機,在一天當中與我們形影不離,生活中處處都會有手機的影子,從早晨起床一直到晚上入睡,手機一直陪伴在身邊。打電話、上網、拍照、發微博,手機簡直無所不能,但是如果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就會給我們的健康帶來危害。今天雲手機就給大家說說,使用手機對於我們的健康都有哪些傷害和需要注意事項。
一、盡量少把手機放兜里
相信大部分人都會將手機放在自己的衣兜里邊吧。其實這種做法會給我們身體帶來很大的危害。據英國《泰晤士報》報道,匈牙利科學家發現,經常攜帶和使用手機的男性的精子數目可減少多達30%。醫學專家指出,手機若常掛在人體的腰部或腹部旁,其收發信號時產生的電磁波將輻射到人體內的精子或卵子,這可能會影響使用者的生育機能。英國的實驗報告指出,老鼠被手機微波輻射5分鍾,就會產生DNA病變;人類的精、卵子長時間受到手機微波輻射,也有可能產生DNA病變。因此,我還是建議大家把手機放在包包里,盡量遠離離腰、腹部,因此,手機使用者要盡量讓手機遠離腰、腹部,當使用者在辦公室、家中或車上時,最好把手機擺在一邊。
二、撥打電話時間不宜過長
當人們使用手機時,手機會向發射基站傳送無線電波,而無線電波或多或少地會被人體吸收,這些電波就是手機輻射。一般來說,手機待機時輻射較小,通話時輻射大一些,而在手機號碼已經撥出而尚未接通時,輻射最大,輻射量是待機時的3倍左右。這些輻射有可能改變人體組織,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並且手機長時間與耳部、臉部接觸時可能導致皮膚出現過敏反應,產生一種叫做「手機皮膚炎」的紅色或發癢的疹子。所以我希望大家盡量少用手機撥打電話,如果撥打也盡量較少通話時間
以上是個人,對於這個問題做的解答,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你能夠採納,最後個人祝你健康快樂,好運連連,萬事如意,心想事成馬到成功
⑥ 哪些情況下,警察可以適用約束性警械
醉酒
⑦ 約束性警械是什麼
用心景氣,也就是指的是帶有警棍帶有電的一些的電棍了,等等保護安全性措施,頭戴頭盔的
⑧ 什麼是約束性警械
約束性警械:如警繩、鐐銬等。警械是警察履行職責時依法所使用的專門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職責的一種基本裝備。
警械可分為四大類:
1、驅逐性警械:包括警棍、電擊器、麻醉槍、高壓水槍、催淚彈、爆震彈、閃光彈等。
2、約束性警械:如警繩、鐐銬等。
3、震懾性警械:如警笛、警報器,紅色回轉警燈等。
4、自衛性警械:如防彈衣、頭盔、盾牌等。
(8)哪些約束性警械制服性擴展閱讀:
使用原則:
1、對抗拒警察命令、具有嚴重危害的違法分子使用的原則
在違法犯罪人員中,大部分是服從警察命令,接受警察處置的,對這部分人沒有必要使用警械。只有對那些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等的違法分子抗拒警察命令、不聽警告的才可以使用警械。
對襲擊警察、或者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警察履行職責的,只要有必要,也可以使用警械。除此之外,例如,對違反計劃生育等抗拒政令的行為,對官僚主義、以權謀私等觸犯黨紀的行為,對違反道德行為等等,均不能使用警棍等警械。
2、擇輕、適度使用的原則
各種警械的威力不同,在制止違法行為時只要使用威力較輕的警械能夠明顯制伏的,就不要使用威力較重的警械,以有效地制止對方為限度,不能無限度地作為懲罰手段持續使用。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使用這些警械的目的已經達到,應即停止使用。
另外,一般情況下,不能對懷孕婦女、老年人,身體有明顯殘疾的人、病人和兒童使用警棍等警械。但當上述人員侵犯受特別保護目標、對象或情節特殊需要必須使用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