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誰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文件謝謝!
總 則
1.1 編制的目的
規范機械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範風險與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為了及時有效地組織對突發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採取應急救援行動,維護社會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5、《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條例》
1.3 適應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嶧城區行政區域內機械生產製造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機械傷害、觸電、火災等突發事故。
1.4 工作的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充分發揮機械從業人員和專業救援力量的主觀能動性的同時加強安全防護,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機械事故應急辦公室統一領導下,根據各自的職責和許可權,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工作機制。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預防預測和預警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質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 組織體系
區機械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區政府及區安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2.2 組織機構
設立嶧城區機械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區經貿局。
總 指 揮: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協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區長助理和區
經貿局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
區經貿局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區公安分局
區環保局
區衛生局
區民政局
區消防大隊
區總工會
區監察局
區行政執法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3職責
機械行業發生事故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全區機械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系統應急演練。根據機械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為:經貿局負責機械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機械行業的公共安全管理。按分工要求由經貿局牽頭組織機械生產經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公安部門牽頭組織公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4 隊伍編成及任務
2.4.1快速反應力量
區機械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八個救援專業組。
(1)指揮協調組
組 長:區政府區長助理
副組長:區經貿局局長
任務:
a.v組織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
b.組織救援物資、電力供應和裝備調度等;
c.協調救護人員和技術專家,確定救護技術方案和措施。
(2)事故救援組
組 長:區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任務:
a.組織搶救事故現場人員;
b.研究並採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3)技術專家組
組 長:由總指揮確定
副組長:區環保局副局長
任務:
a.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
b.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c.參與事故調查。
(4)交通治安保障組
組 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副組長:區交警大隊大隊長
任務:
a.迅速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
b.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
c.協助事故救援組組織調動運輸工具;
d.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
(5)醫療救護組
組 長:區衛生局局長
任務: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制定救護方案,搶救傷員;
b.協調相關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c.協調血站、防疫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事故救助協調組
組 長:區民政局局長
副組長:區勞動保障局副局長
任務:
a.組織做好傷亡人員家屬臨時安頓工作;
b.組織協調有關治療和善後處理等問題。
(7)事故調查組
組 長: 區經貿局副局長
副組長:區安監局副局長
副組長:區監察局副局長
副組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副組長:區總工會副主席
副組長:區環保局副局長
副組長:區安監局副局長
任務:
a.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故勘察、取證、分析等工作;
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關責任人員;
c.完成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調查工作。
(8)事故綜合組
組 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任務:
a.建立事故救援信息網路;
b.向社會公布事故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c.協調總指揮、副總指揮等值班安排。
2.4.2 基本救援力量
由機械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區指揮部命令,迅速集結職工隊伍,攜帶必要的的救援設備器材,趕赴救援現場。
社會救援力量由區衛生局和區人民醫院、區中醫醫院等組成,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執行增援任務。
根據處置事故需要,迅速到達事故現場,並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完成各自任務。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預測
全區機械安全生產事故預測主要表現為以下情況:在機械的生產製造過程中發生的機械傷害、火災、觸電、廠內機動車輛傷害等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3.2 信息傳送和報告
嶧城區經貿局行使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信息收集報告,對機械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信息組織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監測和上報。
3.2.1 信息報送渠道
主渠道:全區開通機械安全報警電話(7758091),設在區機械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受機械事故現場的信息報告,有關信息應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政府的,由區機械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區經貿局)按程序要求直接上報。
分渠道:鎮(街道)安監所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信息報送區紡織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再由指揮中心報送上級部門。
3.2.2 信息報送時限
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馬上將事故概要情況報區紡織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2小時內填報《嶧城區重大安全事故快報表》,事故處理結束後,將事故調查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3 預警
(1)建立健全危險源管理制度,明確責任。
(2)加強教育培訓,定期檢查,做好日常管理。
(3)抓好信息反饋,及時整改隱患。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3.4.1 預警的級別
預警的級別:三級、二級、一級。
3.4.2 預警的分類
預警的分類:一般事故(三級),重大事故(二級),特大事故(一級)。顏色依次為藍色、橙色、紅色。
本預案基本指導重大事故(二級)預警。
3.4.3 預警發布
嶧城區經貿局根據事故現場需要,組織協調全區機械安全預警發布;如出現重大、特大事故時負責組織其他應急救護隊迅速趕赴現場,開展緊急救援工作。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發生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時,指揮中心在接報後應立即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確定進入響應行動狀態;指揮中心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組織救援行動。
4.2 響應程序
4.2.1機械重大安全事故響應時,指揮部啟動並實施本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需要上級政府、部門或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上級政府提出請求。本預案啟動時,區安監局及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和相關鎮(街道)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相關部門、醫療系統,特別是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避免安全生產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 現場人員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擴大,並報報告當地政府或指揮中心。
4.2.3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盡可能地作出標志,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
4.3通訊
指揮中心(嶧城經貿局)聯系電話:7758091,緊急報警電話:110或119。
4.4 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指揮部應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5 醫療衛生救助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相關醫療救護機構提供緊急救治裝備、特種葯品並派出有關專家和醫防人員進行支援,需要進行防疫的,應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6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7 群眾的安全防護
機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當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撤離和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村居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實施疏散、轉移,並負責治安管理;
(4)區民政局負責應急避難場所。
4.8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的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區域處置能力時,區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級申請社會力量支援。
4.9 事故檢測與評估
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進行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和依據。
4.10 信息發布
事故綜合組對紡織重大安全事故災難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並以指揮部或區安委會辦公室名義實施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要遵循及時、主動、客觀、准確、規范原則進行,並嚴格審查、發布程序。
4.11 應急結束
當遇險(含失蹤)人員全部發現,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准,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排除後,經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結束由區政府或者有關規定要求的上級人民政府宣布。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由事故救助協調組負責組織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和工傷鑒別,徵用物資和勞務補償等事項,盡快清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社會救助
由區民政局動員社會力量,積極組織協調社會捐贈,並負責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和監督使用。
5.3 保險
5.3.1 參加現場救助的政府公務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3.2 參加救助的專業救助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3.3 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4 事故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事故調查組應全程開展勘察、取證和分析等工作,並應在應急狀態解除後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災難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所採取的主要行動,及時作出書面報告。
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災難的基本情況,事故災難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及其處理結果等。
6 保障措施
6.1 基本信息與通信保障
機械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建立信息系統維護以及信息採集等制度。明確參與部門的通訊方式,分級聯系方式,並提供備用方案和通訊錄。
應急狀態時,事故綜合組明確應急期間領導機關、指揮部及其他重要場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機械生產製造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配備的裝備,必須按規定配備。機械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區經貿局信息裝備部門應當加強檢查指導工作。
6.2.2 應急隊伍保障
(1)區公安局治安大隊和消防大隊應組織事故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並做好應急狀態下的動員工作。
(2)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列出紡織事故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機關團體、民兵、企事業單位等,以及應急能力保持方案。
6.2.3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機械重大安全事故後,由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區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並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定相關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械和急救葯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械、急救葯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6.2.5 物資保障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消防器材、器具等物質的儲存和調度,區衛生部門負責相關醫院醫療器械和急救葯品等應急物質的儲備和調度。嶧城區消防水帶廠及市消防服務公司出售消防水帶、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作為備有物質儲備。
6.2.6 資金保障
(1)企業應做好必要的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准備,應急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2)必要時,應急處置資金按照相關規定解決。
6.3 技術保障
區安委會成立全區紡織安全專家組,並協調溝通省、市相關專家組,建立機械安全技術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區經貿局會同區公安局開展機械安全生產事故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加強技術儲備。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 公眾信息交流區政府或區政府授權區經貿局公布機械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信息,並由區經貿局和區公安局等部門組織機械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機械生產製造單位應當加強主體宣傳教育意識,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6.4.2 培訓
機械生產製造單位應進行突發事故的應急業務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個人防護知識、突發事故的預防、搶險及配合等
6.4.3 演習
單位每年組織1—2次應急救援演習活動,每月組織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與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6.5 監督檢查
區經貿局負責機械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並檢查指導相關分項預案的制定、修訂、運行和管理工作。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和縮寫的定義與說明。
7.1.1 應急救援
指在發生事故時,採取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害的措施。
7.1.2 預案
指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預案要求充分考慮現有物資、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夠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為。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 修訂
由嶧城經貿局負責修訂解釋(傳真:7758091)。
7.2.2 管理與更新
區經貿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和應急資源的變化情況,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未盡事宜參照上級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執行;上級應急預案對基本原則、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3 獎勵與責任追究
7.3.1 獎勵
在機械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 責任追究
在機械重大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准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機械重大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貳』 煤礦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預案編號:YXYA – 01- 02
煤業有限公司***
2011年井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編制:###
編制日期:二○一一年元月
目錄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
1.1危險源評估 3
1.2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3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
3.1、應急組織體系 3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4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 4
3.2.2應急救援行動組 5
4預防與預警 9
4.1危險源監控 9
4.2、預防外因火災的措施 9
4.3、預警行動 10
5信息報告程序 10
6應急處置 11
6.1響應分級 12
6.2響應程序 12
6.2.1應急救援行動啟動程序 12
6.2.2現場救援指揮與控製程序 12
6.2.3向公司及其他上級主管、相關部門報告程序 14
6.2.4本礦內部職工的事故情況的告知程序 14
6.2.5現場醫療救護響應程序 14
6.2.6現場警戒保衛程序 15
6.2.7需要外部支援的請求及聯系程序 16
6.2.8媒體信息溝通及公眾信息告知程序 16
6.3處置措施 16
6.4、礦井發生火災事故現場人員的避災自救: 17
6.5 發生災變時人員避災路線 19
7應急物質與裝備保障 19
7.1井下非常倉庫消防器材現存一覽表 19
7.2醫院需要准備的救災物資: 20
8 井下火災事故處理通知順序表 21
###2011年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危險源評估
###煤層具有自燃性。井田范圍內共有3個生產盤區,礦井使用膠帶輸送機運輸,回採、掘進採用綜合機械化生產,也可能在井下使用可燃物如油類等。
由上分析可知,###存在發生火災事故潛在危險。
1.2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層自然發火可能引發采空區瓦斯爆炸、外因火災事故、人員窒息事故。
礦井外因火災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礦井外因火災事故可能引發瓦斯爆炸或煤塵爆炸,給礦山以突然性的襲擊,釀成嚴重災害,不管礦井任何一個地點發生了火災,若不及時進行採取滅火措施,控制火勢蔓延,可能導致礦毀人亡的結果。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先救人後救物,先救命後治傷,先重傷後輕傷。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應急組織體系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和應急救援行動小組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礦長助理
成 員:調度室、生產科、安監站、通風區、救護隊、機電科、運輸隊、保衛科、行政科、勞財科、礦辦、事故單位等負責人。
職 責:
1)負責組織制定、修訂煤礦井下可能發生的各類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與發布;
3)負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負責組織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時組織修訂、補充和完善;
5)負責應急資源的定期檢查評估,並組織落實;
6)負責落實事故處理方案和營救遇險人員方案;
7)負責按照《預案》程序,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8)負責選定井下救援基地,任命井下基地指揮;
9)負責清點井下被困人員數量和姓名;
10)負責簽發下井許可證;
11)負責指導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12)負責配合事故調查;
13)宣布應急恢復、應急結束。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
主任:調度室主任
成員:調度室各副主任及調度室全體調度員
報警電話:
辦公室職責:
1)在接到報警信號時,保證迅速、准確地向報警人員詢問事故現場的重要信息。
2)事故發生後負責通知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行動組成員。
3)及時傳達指揮部的命令。
4)掌握現場救援情況,並向指揮部報告。
3.2.2應急救援行動組
1)技術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技術科科長
成 員:技術科、通風區、機電科
職 責:
(1)收集現場有關資料、記錄事故處理情況;
(2)了解掌握事故的發展動向、綜合分析各種數據,為事故的正確處理提供技術依據;
(3)提供事故現場的有關圖紙、技術資料等;
2)搶險救災行動組
組 長:生產礦長
成 員:調度室、生產科、機電科、通風區
職 責:
(1)保養並維護好各類裝備、儀器。
(2)經常組織本部人員搞好崗位練兵和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練工作,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發生災變事故時,根據事故性質的不同,進行具體的搶險救災。
(4)堅持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隨時准備應對突發事件。
(5)當發生災害時,組織一切力量進行搶險救災。
3)醫療急救行動組
組 長:分管醫院的副礦長
副組長:醫院院長
成 員:醫院全體成員
職 責:
(1)備足搶險救災過程中所需的各類葯品、醫療器械。
(2)建立與上級及外部醫療機構的聯系與協調。
(3)指定醫療指揮官,建立現場急救和醫療服務的統一指揮、協調系統。
(4)建立現場急救站,設置明顯標志,保證現場急救站的安全以及空間、水、電等基本條件保障。
(5)建立對受傷人員進行分類急救、運送和轉院的標准操作程序,建立受傷人員治療跟蹤卡,保證受傷人員都能得到及時的救治。
(6)保障現場急救和醫療人員的人身安全。
4)治安保衛行動組
組 長:分管治安保衛的副礦長
副組長:保衛科長
成 員:保衛科成員
職 責:
①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實施交通管制,對危害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的人員及車輛,避免出現意外的人員傷亡或引起現場的混亂。
②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採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③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嚴防不法分子乘機破壞。
④必要時承擔搶險救災工作。
⑤搞好災變期間,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的監控和管理工作。
5)物資供應行動組
組 長:分管機電和材料的副礦長
副組長:機電科科長
成 員:機電科、礦辦等部門有關人員
職 責:
(1)根據不同災變分類備好相應的救災物資;
(2)按規定及時為搶險救災人員配齊救援裝備,提高救援隊伍的技術裝備水平;
(3)組織人員和車輛,運送救災物資,保證救援物資快速、及時供應到位。
6)後勤生活服務組
組 長:分管後勤的副礦長
副組長:行政科科長
成 員:行政科、礦辦等部門有關人員
職 責:
(1)負責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
(2)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的生活;
(3)做好搶險救災的後勤保障工作;
(4)負責安排增援人員的飲食和休息。
7)宣傳教育行動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礦辦室主任
成 員:礦辦、安監站、保衛科等部門負責人。
職 責:
(1)負責及時收集、掌握准確完整的事故信息;
(2)向新聞媒體、應急人員及其它相關機構和組織發布事故的有關信息;
(3)負責謠言控制,澄清不實傳言;
(4)做好災區的思想政治工作,穩定災民情緒,堅定信念,鼓舞士氣;
(5)發動群眾,戰勝困難。
8)善後處理行動組
組 長:分管後勤的副礦長
副組長:勞資財務科
成 員:勞資財務科、安監站、礦辦室、行政科、車隊等部門負責人。
職 責:
(1)組織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
(2)督促、指導事故單位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
(3)落實用於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並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善後處理的動態。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通過定期對井下各采空區密閉及工作面上隅角進行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檢查,預測煤炭的自然發火情況,以此來對火災事故進行預防工作。
4.2、預防外因火災的措施
(1)進風井口20米范圍內,不得有煙火,嚴禁用火爐、電爐取暖。
(2)加強井口管理,嚴格入井檢身制度,禁止將煙火帶入井下。
(3)井下使用的油脂、棉紗等嚴格管理,定期清理出井,嚴禁亂扔亂放,井下不準設油庫。
(4)皮帶運輸機必須上齊並用好各種保護裝置,防止摩擦起火,並在皮帶頭設滅火器和砂箱。
(5)各機電峒室、設備庫、火葯庫均要不燃燒材料支護,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滅火器、砂箱、消防鍬、消防鎬、消防桶要登記入冊,設專人管理。
(6)井下嚴禁使用燈炮和電爐取暖。
(7)井下全部使用阻燃皮帶,皮帶需在井下硫化,在硫化過程中必須制定詳細的施工措施,並嚴格執行。同時在礦井各運輸皮帶頭、尾部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和消防器材。採掘工作麵皮帶頭配備滅火器和滅火砂。
(8)井下每個皮帶頭都安裝20米的消防軟管。
4.3、預警行動
⑴ 井下出現促成火災事故徵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隱患,積極組織撤人,利用電話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礦調度室匯報。井下其他區域的人員,在發現異常現象後,也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⑵ 調度室及匯報人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⑶ 在搶救事故期間,井下救災負責人應隨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災區狀況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如現有搶救力量、人員的情緒及身體狀況、救災的現有條件、事故發展趨勢及後果、所採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效果等),也可對下一步搶救工作的開展提出建議和措施,取得礦井搶險組織部門指示和支持。
5信息報告程序
礦調度室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有專人負責應急救援接警工作,具體聯絡方式如下:
調度室井下程式控制電話:
報警程序
⑴ 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後,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應利用電話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事故的性質、發生地點、原因和危害程度向礦調度室匯報。井下其他區域的人員,在發現異常現象後,也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⑵ 調度室及匯報人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⑶ 在搶救事故期間,井下救災負責人應隨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災區狀況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如現有搶救力量、人員的情緒及身體狀況、救災的現有條件、事故發展趨勢及後果、所採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效果等),也可對下一步搶救工作的開展提出建議和措施,取得礦井搶險組織部門指示和支持。
接警、記錄程序
接警人員在接到報警後,必須迅速、准確地向報警人員了解事故的性質和規模等初始信息,並記錄在案。具體了解、記錄內容見下表:
事故匯報人姓名
匯報時間
事故性質
事故發生時間
事故發生地點
人員傷亡情況
事故地點通風情況
事故可能波及的區域
是否伴生其它災害
事故區域有何異常現象
備 注
通知程序
接警人員在接到報警後,首先要迅速向當日值班領導匯報,然後迅速按照附表所列順序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發出事故通知,以採取相應的行動。接到災害通知後,指揮部成員要立即趕赴指揮部集中,由總指揮統一安排工作,不準擅離職守。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一般分為三級:
一級緊急情況:能夠利用本礦的資源處理的緊急情況。
二級緊急情況:需要利用太原華潤煤業公司的資源處理的緊急情況。
三級緊急情況:需要太原華潤煤業公司和政府部門響應的緊急情況。
6.2響應程序
發現事故人員通知礦調度室,礦調度室通知總指揮,總指揮決定啟動預案等級,由礦調度室通知指揮部相關人員。指揮部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後立即根據預案要求落實相關物資,並根據總指揮命令運送到相應地點。然後根據預案要求實施。
6.2.1應急救援行動啟動程序
指揮部一旦接到火災事故的報警後,應根據事故級別,立即按如下程序啟動應急救援系統,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時間調動各方人力和物力,對所發生的事故進行控制和緊急救援。
(1)命令救護隊立即趕赴事故區域進行救援。
(2)調度指揮鄰近隊組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緊急控制,避免事態擴大或波及范圍擴大。
(3)通知醫療行動組,一是趕赴現場搶救;二是在醫院內部按醫療系統應急救援預案做好對傷員的搶救准備工作。
(4)通知物資供應行動組,提供一切搶險、救護所需的材料設備。
(5)如果控制事態有困難,應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鄰近單位請求增援。
6.2.2現場救援指揮與控製程序
(1)立即召集救災指揮部所有成員,首先聽取當班值班礦領導的災情匯報以及已經下達的命令情況匯報。繼續組織撤人、停電、保證主要通風機,副井提升及壓風機的正常運轉(派專人去風機房、副井絞車房、壓氣機房組織與督促工作)。
(2)通知事故單位和有關區隊、電腦考勤室准確統計出發生事故時已下井的人數及姓名,以便分析災區人員數量及分布,通知各救災行動組准備救災材料,醫院准備急救傷員。
(3)指定一名副職領導簽發下井許可證,並通知副井口保衛人員和信息站,沒有下井許可證不準入井。
(4)選定井下救援基地,指定具有救護知識的領導擔任井下救護基地指揮。同時明確基地指揮只起「上傳下達」作用,不得自行發號命令,以免形成多頭指揮。落實井下救護基地所需的通訊設備、救災器材等,選定安全崗哨位置及其人員,明確其任務。
(5)命令救護隊進入災區引導人員撤退;將傷員救到井下救護基地或其他安全地點進行現場急救後,送到地面,得知受傷人員困在災區時,一方面設法與受阻人員聯系、穩定其情緒,一方面立即報告搶救指揮部採取措施組織特別搶救。
⑹、救災指揮部根據井下災情報告,責成協助成員,將搶險人員組成二線、三線力量。當搶險人員不足時應及時報告上級機關和兄弟單位請求支援。及時滿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計完成撤人搶險任務。
(7)井下撤出人員和搶救人員完成後,應投入二線或三線力量,命令救護隊進行偵察工作,掌握災情性質、影響范圍、災區通風與瓦斯等災情,同時撤出一線部分人員。救護隊長應具體負責指揮救護隊按救護規程的要求完成偵察任務,提出測定數據、災區示意圖及災區處理建議,供指揮部制定救災方案。偵察結束後,應安排救護隊在安全地點監視災情變化,具體位置應由井下救護基地負責人提出建議,報總指揮部確定。
(8)指揮部組織所有成員聽取偵察情況匯報後,結合災情實際,盡快提出事故處理方案,並將成員明確分工,限定時間完成救災准備工作,並派員檢查核實。
(9)根據災區現場情況不斷協調平衡力量,確保方案順利進行。當遇災情變化時,應及時修改救災方案,調整救災力量。事故處理結束穩定一定時間後,應抓緊恢復事故破壞的各個系統,使之正常,特別是通風系統。當各系統恢復正常後,即可恢復正常生產秩序,搶險指揮部結束工作。
(10)事故處理結束後,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事故調查報告,並進行全面分析。對事故發生、搶救處理過程、重要的經驗教訓以及今後應採取的預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後上報並存檔。
6.2.3向公司及其他上級主管、相關部門報告程序
當井下發生火災事故時,在礦井積極組織事故救援的同時,要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受災情況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等部門進行匯報。
6.2.4本礦內部職工的事故情況的告知程序
由礦搶險指揮部啟動該程序;應由礦指派專人通過會議、媒體及時將事故情況傳達到每個員工、家屬,以穩定員工、家屬情緒,確保事故搶險及時、順利進行。
6.2.5現場醫療救護響應程序
醫療急救行動組成員在接到應急救護指揮部命令後要迅速到原相礦醫療衛生救援領導組辦公室,聽取災害事故,簡單情況介紹。研究部署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統一指揮和調遣各醫療隊伍及醫療資源的動用,決定是否向上級醫療機構救援。原相礦應急救援現場急救小分隊、傷員運送小分隊、臨床醫療小分隊成員立即整裝待命,做好救治准備工作。
(1)現場救護:現場人員要根據現場受傷人員受傷原因和受傷情況,立即進行救治。
①、如遇重傷者,如呼吸心跳驟停者立即給予胸外心臟按壓或人工呼吸,直到病人清醒或醫院、醫療組接手為止。
②、如遇燒傷時,對傷員撤離火災現場,保護好燒傷創面,盡量避免污染,對利於以後的院內救治。
③、如遇中毒、窒息傷員,立即將中毒者從危險區運到新鮮風流中,並安置在頂板良好、無淋水和通風正常的地點。給予氧氣吸入;必要時做口對口人工呼吸。
(2)現場急救小分隊在接到指令後要立即下井,組織進行現場急救,傷員運送小分隊要攜帶葯品、搶救器件奔赴現場或指定地點,運送和急救傷員,臨床醫療小分隊做好傷員的准備工作。
(3)現場小分隊要本著時間就是生命,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立即實施現場急救措施,進行止血、包紮、固定及心肺復甦等緊急處理。按照國際統一標准對傷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蘭、紅、黃、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扣系在傷員的手腕和腳踝部位,以便後續救治時辨認或採取相應的措施。
(4)運送小分隊在現場處於危險或傷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運,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症者,就地予以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後在監護下進行轉運。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要合理分流傷員,及時將傷員轉運到指定醫院救治。
(5)臨床急救小分隊在醫院內組織好接收傷員工作,對接收的收員,按檢傷分類實施臨床救治。
(6)醫療急救行動組要及時向指揮部和上級醫療機構匯報救治情況,並根據具體情況向上級醫療機構請救增援。
⑺醫院救治:醫院要將出井傷員分類組織救治,必要時將傷重人員送到上級醫院救治。
6.2.6現場警戒保衛程序
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
⑴警戒保衛組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在井下受災區、及井口工業廣場各路口設置警戒區,實施交通管制,對危害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的人員及車輛,避免出現意外的人員傷亡或引起現場的混亂。
⑵在警戒保衛的同時,要盡量抽調力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採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⑶必要時承擔搶險救災工作。
6.2.7需要外部支援的請求及聯系程序
當事故災情重大,應及時請求公司向太原市礦山救護大隊求援。
6.2.8媒體信息溝通及公眾信息告知程序
⑴對需要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和批准,保證發布信息的統一性,避免出現矛盾信息;
⑵指定新聞發布人,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准確發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傳言;
⑶為公眾了解事故信息、防護措施以及查找親人下落等有關咨詢提供服務安排;
⑷接待、安撫死者及受傷人員的家屬。
6.3處置措施
(1)井下發生火災,井下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匯報,並及時就近組織力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直接滅火。如電器設備著火,要立即切斷電源,直接滅火無效時,應及時撤離火區。
(2)調度室接到火災報告後,總指揮立即組織救護和通風有關人員查明火災地點、范圍和蔓延方向,並通知災區危險人員佩帶自救器按規定的避災路線撤離險區,同時切斷險區電源。
(3)根據已探明的情況,確定井下通風方式。若在進風井筒、井底車場發生火災時,如不能就地滅火,可採用風流短路或反風的措施;若盤區皮帶巷、軌道發生火災時,可採用保持事故前風流方向措施,控制火區供風量,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區域性反風;若在進風下山巷道發生火災時,要特別注意形成火風壓使風流逆轉煙火彌漫巷道;若火災發生在回採工作面上下順槽,要立即打開風門、風橋,使風流短路,根據著火工作面的有害氣體情況調整工作面的風量;或者在進風巷道中構築臨時風牆,減少或切斷向火區供風,若火災發生在掘進工作面時,根據本巷道和工作面瓦斯的湧出情況,決定採用保持正常通風或停止局扇運轉。
(4)根據已探明的火災情況,採取滅火方法,對范圍較大的火區,採用現有灑水設備直接滅火無效時,要採取隔絕滅火方法,切斷火區供氧,使火區窒息。
(5)在滅火過程中,要控制煤塵飛揚,防止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6)在封閉火區時,必須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盡量縮小火區范圍,可先作臨時密閉,然後建築永久密閉。
6.4、礦井發生火災事故現場人員的避災自救:
(1)火災事故後現場工作人員自我防護
①、發現火災中進行的自我防護
現場工作人員一旦遇到或發現火災預兆,要沉著、冷靜、採取措施進行自救。具體方法是:選擇合理的避災路線,沿新鮮風流撤離,若需要穿越著火地點時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暴露面積,以減少燒傷。火災下風側人員,要迅速按規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著避災路線,趕快撤退到新鮮風流中。撤退中,假如巷道破壞嚴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時,可以到棚子較完整的地點躲避,等待救護隊前來救護。
(2)燒傷人員的現場急救
礦井火災中的燒傷,現場急救是救治燒傷的起點,非常重要。其重點可概況為滅、查、防、包、送五個字,即:
滅:熄滅病人身上的火,使病人盡快脫離熱源,縮短燒傷時間;對已滅火而未脫去衣服的人,務必仔細檢查其衣服,特別是對已失去知覺的病人要特別注意。
查:病人呼吸、心跳怎樣?是否會合並其他外傷和有害氣體中毒?對爆炸沖擊燒傷病人,應特別注意有無顱腦損傷、胸腹腔內臟損傷和呼吸道燒傷。
防:防休克、窒息創傷污染。病人因疼痛和恐懼常常發生休克,可用針法止痛或給止痛葯;若發生急性喉頭梗阻或窒息時,可請醫務人員進行氣管切開,保證通氣;在現場檢查和搬運病人時,一定要注意保護創面,防止污染。為了減少創傷的污染和損傷,病人已滅火的衣服可以不脫或剪開除去。
包:就是用較干凈的衣服,把傷麵包裹起來,防止再次污染。在現場,除化學燒傷可用大量流動的清水持續沖洗外,對創傷一般不作處理,盡量不弄破水泡,保護表皮。
送:就是迅速離開現場,把嚴重燒傷病人送往醫院。注意在搬運病人時,動作要輕柔,行進要平穩,隨時觀察傷情。
(3)對井下中毒、窒息人員的急救
①、對井下有害氣體中毒人員的急救
井下工作人員由於受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中毒時,應採取如下綜合措施有針對性地進行急救:
A、立即將中毒者從危險區運到新鮮風流中,並安置在頂板良好、無淋水和通風正常的地點。進入有害氣體中毒場所,急救者一定要佩用呼吸系統的個體防護裝備。
B、迅速將中毒者口、鼻內妨礙呼吸的粘液、血塊、泥土、碎煤等除去,並將上衣、腰帶解開,膠鞋脫掉。
C、對中毒者要進行保暖,用棉被或毯子將身體蓋起來。有條件時,可在中毒者身旁放置熱水袋。
D、為促使體內毒物的排除,要及時輸氧或進行人工呼吸。受一氧化碳中毒時,如有條件輸氧,應請醫務人員或急救員(以下簡稱醫務人員)在純氧加入5%的二氧化碳,以刺激呼吸中樞,增強肺部的呼吸能力,使毒物盡快地排除體外。
②、對井下有害氣體中毒窒息人員的急救
井下各種有害氣體中毒,嚴重者都有窒息的可能。窒息一旦發生,傷員生命就處於危機狀態。因此,必須千方百計、爭分奪秒地進行搶救。
A、迅速將傷員運送道空氣新鮮的地方區 ,給予氧氣吸入;必要時做口對口人工呼吸。
B、對昏迷的傷員,一定要取側俯卧位,使口中的分泌物流出,防止舌後墜;同時,把舌拉出口外,必要時請醫務人員進行氣管切開。
C、如果傷員出現脈搏微弱、血壓下降等循環衰竭症狀或體征時,應請醫務人員注射強心、升壓葯物,如皮下注射苯甲酸鈉咖啡因25%2毫升。經過搶救待病情平穩後,迅速送往醫院救治。
6.5 發生災變時人員避災路線
附,原相煤礦火災避災線路圖
7應急物質與裝備保障
7.1井下非常倉庫消防器材現存一覽表
名 稱 數 量 名 稱 數 量
7.2醫院需要准備的救災物資:
礦井發生火災事故時,井下工作人員可能出現以下傷害:顱腦損傷、胸腹腔內臟損傷、呼吸道燒傷、一氧化碳有害氣體中毒、表麵皮膚燒傷、肢體創傷、眼睛損傷等。因此,醫院需要准備以上傷害所需要的應急救援物資。
序 號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備 注
1 急救包 包 20
2 擔架 個 10
3 保溫毯 條 100
4 血壓計 個 5
5 電子體溫計 個 10
6
8 井下火災事故處理通知順序表
序號 單位和負責人姓名 內 線 手 機 備 注
1 礦 長
2 生產礦長
3 總 工
4 機電礦長
5 安全礦長
6 通風副總
7 生產副總
8 礦長助理
9 礦長助理
10 機電科長
11 調度室主任
12 通風區長
13 安檢科長
14 生產科長
15 辦公室主任
16 財務科
17 後勤科長
18 保衛科長
19 公司總調 值班
『叄』 國家規定,皮帶機預警鈴聲應響多長時間,每隔多少米布置一個預警鈴
最奇怪的就是響的那個鈴聲在手機鈴聲選擇裡面是沒有的。後來下載了一個鈴音刷機試一下吧, 我的也是刷完機好了 用天天動聽 掃描你的鈴聲 到
『肆』 皮帶機開機預警多長時間
這個機器的預警時間可以設置為30分鍾到1小時左右。
皮帶機在開機前需禪頃要進行預警,以確保機器能夠安全和穩定地運行。預警的時間取決於多個因素,例如機器的型號和規格、使用環境和工況等。
在這段嘩襲唯時間內,工作人員可以亂培檢查機器的各個部分是否正常運行,潤滑系統是否充足,傳動系統是否松動或過緊等等。
『伍』 皮帶機運行中注意事項包括內容是什麼
1、固定式輸送機應按規定的安裝方法安裝在固定的基礎上。移動式輸送機正式運行前應將輪子用三角木楔住或用制動器剎住。以免工作中發生走動,有多台輸送機平行作業時,機與機之間,機與牆之間應有一米的通道。
2、輸送機使用前須檢查各運轉部分、膠帶搭扣和承載裝置是否正常,防護設備是否齊全。膠帶的張緊度須在啟動前調整到合適的程度。
3、皮帶輸送機應空載啟動。等運轉正常後方可入料。禁止先入料後開車。
4、有數台輸送機串聯運行時,應從卸料端開始,順序起動。全部正常運轉後,方可入料。
5、運行中出現膠帶跑偏現象時,應停車調整,不得勉強使用,以免磨損邊緣和增加負荷。
6、工作環境及被送物料溫度不得高於50℃和低於-10℃。
7、輸送帶上禁止行人或乘人。
8、停車前必須先停止入料,等皮帶上存料卸盡方可停車。
9、輸送機電動機必須絕緣良好。移動式輸送機電纜不要亂拉和拖動。電動機要可靠接地。
10、皮帶打滑時嚴禁用手去拉動皮帶,以免發生事故。
(5)皮帶運輸事故預警條件擴展閱讀:
安裝工藝:
1、皮帶機支腿及中間架:
在安裝前用經緯儀找好中心線,再根據中心線位置引出各支腿的樁點位置,如有預埋鐵,應根據預埋鐵的位置進行適當的調整以便於安裝公司,各支腿應與埋件焊接牢固。
2、配重裝置:
安裝配重裝置時應保證兩力柱間的平行度,同時應保證其垂直度,配重裝置裝好後,考慮到安全性應立即安裝防護欄桿。
3、頭架、尾架及驅動裝置架:
首先校驗安裝基礎的標高,找好中心線,並注意頭、尾架的軸線偏差不大於±1.5。安裝時還應注意墊鐵的設置,應根據規范要求,將墊鐵設於主要承重位置,每個連接螺栓兩旁應放置一對墊鐵,斜墊鐵要成對設置,墊鐵的數量不超過5塊,放置墊鐵時要把較薄的墊鐵放在較厚的中間,調整結束後還應將墊鐵焊牢,螺栓收緊。
4、滾筒及托輥:
滾筒及托輥安裝時應檢查其軸承部位轉動情況,如有轉動不靈活的應及時修理或調換。傳動滾筒及改向滾筒在調試時還需要調整位置,其螺栓的擰緊力矩為終擰力矩的75~80%。
5、機組安裝:
機組安裝應符合《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98)及相關國家規范的要求。其機組中心線偏差為0.02mm,聯軸器的徑向誤差為0.05mm,端面跳動值為0.02mm,半聯軸器間的間隙為3~5mm。還應保證機組的水平度和墊鐵的使用符合規范要求。
6、拉皮帶:
由廠家或專業人士負責。
7、加油、調試:
加油時做加油記錄,根據減速器型號添加合適的機械油或齒輪油,加油數量為到指示位置即可;皮帶機各軸承座位置添加黃油(鋰基潤滑脂)。調試時應在皮帶機頭、尾及中間位置分別設置人員,工作人員要注意皮帶機運轉是否正常,若遇故障或嚴重跑偏應立即停止運轉。
試運轉時應先採取點動,當電動正常時再連動調試。皮帶機跑偏後工作人員應根據經驗對相關的部位進行調節,在多次調節後保證皮帶機的運轉正常。
工作人員還應當使用對講機或吹哨子保持聯系,要時刻注意機器及人員(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嚴禁違章操作。調試時檢查電機、減速機及各軸承位置的溫度情況,用聽診器檢查減速機的噪音並做好調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