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看很多拷打或烙鐵烙男犯人時候扒光上身衣服只留褲子吊起來
提前脫的,把皮膚都暴露出來方便拷打,無論是傷痕還是鮮血都能赤裸的暴露出來,實施拷打的人也許看了有成就感吧。而且衣服再薄還是有阻力,不方便鞭子等拷打工具實力的發揮,所以要脫掉衣服吧
❷ 你的好友當眾把你褲子扒啦你會怎麼做
把褲子穿好 警告他以後不許這么做否則斷交
❸ 請問古代有哪些刑訊逼供的酷刑
「凌遲」酷刑,亦作「陵遲」,是指山陵斜坡逐漸低下, 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稱為「剮」。因其規例在千刀之上,「凌遲」 還可通稱為「千刀萬剮」。唐律尚無「凌遲」,五代才特置。 馬端臨《文獻通考》說宋代中後期始用「凌遲」,但不常用。《 宣和遺事》記章敦在越州時,專事慘刑,有「刀掊」、「釘手足」、 「剝皮」、「斬頸」、「拔舌」,但不見「凌遲」。元代「凌遲」 載於法典刑律,具體行刑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遲」用語頻繁起來,較為典型的是明代《 瑞嚴公年譜》、《漁樵話鄭本末》,其中對「凌遲」的詳述, 使人見其具體步驟—— 「凌遲」時搭起一座棚子,棚前豎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桿, 劊子手手持磨得鋒快的鐵鉤、利刃,三聲炮響後便開始, 規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剮得肌肉如大指甲片, 一條一縷,密麻叢集,猶如刺蝟。初動刀時,血流寸許, 再動刀則無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 剮畢開膛,血都從這里流出去了。「凌遲」後將受刑者五臟、軀體、 頭都吊在桿上示眾,監刑官舞紅旗,策快馬,飛馳宮中, 向皇帝報告刀數…… 對犯人採取這樣厲害的「凌遲」,是因明初朱元璋就執刑甚嚴, 當時官員們竟用鳩血染衣帶,一有捕拿,即吮帶死, 以免受酷刑折磨。據《明史》、《明實錄》, 當時刑法無所不用其極: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腦為能事,朱憲逼奸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 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還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 或讓受刑人吃自己兒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國楨《涌幢小品》 說兩廣都督韓觀殺人成性,竟用人皮當坐褥,吃人眼。夏允彝《 倖存錄》說一徐姓術士,因罵魏忠賢被捕,手足被釘在門板上, 遍體澆上瀝青,用椎敲,一會兒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記》中的有關記載更讓人慘不忍睹: 高皇惡頑民竄逃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泥埋其頭,十五並列, 特露其頂,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數顆頭,謂之「鏟頭會」。 國初重辟,凌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 以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背懸之。有「稱竿」, 縛置竿彼末,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入穀道, 鉤腸出,卻放彼端石,屍起腸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執行起來也十分殘酷。如《詔獄慘言》, 記敘明代鎮撫最為普通的五種刑具:一種是「械」。堅木製成, 長一尺五寸,闊四寸多,中鑿兩孔,著臂上,就是受刑時也不脫, 殺人最便利。一種是「鐐」。鐵制,又稱「鋃鐺」。長五六尺, 盤左腳上,因右腳受刑不方便。 一種是「棍」。楊、榆木製成,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 大似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繩束其腰, 二人踏繩的兩端,使受刑人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腳,一人負之背, 使不得伸縮。 一種是「拶」。楊木製成,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 兩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兩端,隨即用棍左右敲, 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種是「夾棍」。楊木製成,長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貫以鐵條, 每根中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 急束繩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動。 又用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的大杠,從右邊猛力敲足脛, 使足流血灑地…… 這幾種刑具,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來簡單, 但用起來極苦,如明人所說:「棍則痛入心脾,每一下著骨, 便神魂飛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紀實》敘楊漣、魏大中等「 六君子」在獄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經腐爛了, 只得用帛急忙纏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鐐、棍、拶、 夾棍等刑具同時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稱為:「五毒備具, 呼暴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 給他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幾種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爾《 中國紀行》說中國犯人在監獄中: 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發也被拴在鐵釘上。 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被板夾住, 背上和胸上纏著100碼長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 帶著鐐銬和鏈子的犯人,被強力推進高度只有一臂長, 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籠子里時,「 為了關上籠子把他的頭壓低到和四肢擠在一起, 好像沒有骨頭的一堆肉塞在籠子里,打開籠子後, 這個人帶著鏈子和鐐銬被拉上來時,使我們嚇掉了魂」。 克路士《中國志》這樣說道:犯人「把指頭放在棍里, 然後使勁拉繩子使骨頭嘎扎作響」,「足刑很厲害和痛苦, 刑具是兩塊方木條,約四拃長,一邊用一根絞鏈連接。 他們拿繩系在另一側,足踝夾在中間。他們用槌子打木條頭」。 拉達《記大明的中國事情》記載: 官員一聲吆喝,五六名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 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褲子。他這樣面朝下爬著, 一名劊子手緊緊按住他的腳,另一個按頭, 再一個高舉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勁打他大腿後的肉, 直打到叫住手為止。他們每打五下,便轉過身子好打另一邊。 這時候,另一名劊子手跪著大聲報打的次數,那簡直太野蠻, 挨過六十下的人難逃一死。 這三位外國人看到的只不過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 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殘酷了!這些酷刑一般來講, 主要是對下層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別是對那些「犯上作亂」者。 清嘉慶八年(1803), 因刺嘉慶而被當場捉住的內務府廚役陳德, 在審訊時就已經是徹夜熬問,擰耳跪煉,掌嘴板責,刑夾押棍…… 經嘉慶親審,陳德被處以「凌遲」。據燕北老人《 清代十三朝宮闈秘史》載: 執行時,從陳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魚鱗形狀。 然後再右臂,再胸和背。一開始還見血,過一會兒血流盡了, 只流黃水。當割完上身時,陳德忽然張開眼睛叫道:「快些。」 監刑者卻說:「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剮陳德! 以仁義自我標榜的嘉慶,對「大逆不道」者是從不心慈手軟的, 對陳德的「凌遲」, 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所能夠採取的極端的報復手段。 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階級斗爭與壓迫」來概括, 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像晉靈公從台上彈人,觀其避丸巢; 王元吉當街而射,觀人避箭;妲己置蠆盆,觀其楚毒以為樂; 齊後主置蠍浴斛,令人裸浴,觀其叫號則大喜…… 這些並沒有直接刑事緣由的酷虐之刑,並不是階級的、政治的影響, 而是一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示。《通典》 記錄北齊時對濫劣秀才飲一斗墨水的懲罰,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描繪了所謂的「炮烙」:「約高二丈, 圓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門,將銅造成,如銅柱一般, 里邊用炭火燒紅」,人被剝去衣服,「將鐵索纏身,裹圍銅柱之上, 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須臾,煙盡骨消,盡成灰燼」。 但此酷刑並非用於反抗的平民,而是對付臣僚。徐學聚《國朝典匯》 說嘉靖年間朱觀淫戲無度,常使男女裸體群浴,無復人禮,「 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 這表現了一種殘忍的文化心態。而東林黨人左光斗,也受「炮烙」, 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說他「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 筋骨盡脫矣」。這卻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斗爭所造成的。 所以,對酷刑要具體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 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錄》記述朱元璋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 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 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 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 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 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制的軌道之中, 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 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這與朱元璋常用、 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關系。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 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 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 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里的犯人,有的裝入籠內, 一日而斃,有的則用鍋煮,「慘酷不可言狀」。如捉到造反的「匪」 ,不問真偽,先打400小板,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 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腦裂骨折……由於酷刑濫施, 甚至錯捉入獄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 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躋春台》,其中有一篇《雙冤報》, 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釘竹簽十指鮮血噴,痛得奴死去又還魂。不招供太爺刑法狠, 招得來又辱了先靈。……不得已把供來招認……這一陣夾得魂飛盡, 痛得我屎尿一齊傾。想不招表嫂已招認,要辯脫除非問閻君。 因姦淫謀毒表弟,大老爺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不斷在刑具上「推陳出新」。 李伯元所寫的《活地獄》, 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於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如,「 一雙鐵鞋,放在火里燒紅,著在腳上,這叫『紅綉鞋』」。 其實這是明代天啟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紅綉鞋」 的延續。還有「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 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 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 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 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 這與謝肇淛《文海披沙》 所說的萬曆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錫蛇」是一樣的。 審訊犯人時往「錫蛇」的空心裡灌開水,犯人受不住燙,只好屈招… …相形之下,清代「過山龍」要比明代的「錫蛇」更殘酷, 這是一個總的趨勢。 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獄》中已出現了鐵板子, 用它打人,「打上十幾板子,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 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等到打至十幾下,肉已飛完,便露出骨頭。 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 砍的骨頭殼殼的響。有的還將骨頭打開,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 通過打板子這一在古代最為常見的刑罰,人們看到的是殘酷! 這也正是李伯元創作《活地獄》的用意, 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門像地獄一樣…… 參考資料:轉自中華網文化頻道
❹ 中國古代對女人的刑罰
女子在中國古代地位的低下,常常使她們處於男性附屬品的地位,深居簡出。因此犯罪的幾率較之男性,當是鳳毛麟角。不過,也不排除某些女性的過激行為惹怒了官府的事情。於是,如何給女人施以刑罰,成了一個頗讓人傷腦筋的問題。
內鄉縣衙與北京故宮、河北保定總督府、山西霍州署合稱「中國古代四大官衙」,成為現在衙門文化的研究中心。這里不但保存有三堂公審的完整程序,許多刑罰措施也都有記錄,特別是對女犯人的懲罰,非常詳細。那時,還有單獨的女牢,凡婦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於內。有的牢房特別狹小陰暗,人在裡面只能一直跪著,無法直立,是專門用來對付不太馴順的女犯人的。
根據記載,唐宋明清以來,針對女犯人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分別如下:
1.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
2.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4.
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5.
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這些刑罰,看了讓人膽寒,從這些刑罰裡面,我們可以窺見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
❺ 歷史什麼刑法最狠毒
(夾棍\釘指等在最後)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 裂
即五馬分屍,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 洗
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縊 首
我國古代初時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凌遲」酷刑,亦作「陵遲」,是指山陵斜坡逐漸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稱為「剮」。因其規例在千刀之上,「凌遲」還可通稱為「千刀萬剮」。唐律尚無「凌遲」,五代才特置。馬端臨《文獻通考》說宋代中後期始用「凌遲」,但不常用。《宣和遺事》記章敦在越州時,專事慘刑,有「刀掊」、「釘手足」、「剝皮」、「斬頸」、「拔舌」,但不見「凌遲」。元代「凌遲」載於法典刑律,具體行刑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遲」用語頻繁起來,較為典型的是明代《瑞嚴公年譜》、《漁樵話鄭本末》,其中對「凌遲」的詳述,使人見其具體步驟——
「凌遲」時搭起一座棚子,棚前豎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桿,劊子手手持磨得鋒快的鐵鉤、利刃,三聲炮響後便開始,規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剮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條一縷,密麻叢集,猶如刺蝟。初動刀時,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血都從這里流出去了。「凌遲」後將受刑者五臟、軀體、頭都吊在桿上示眾,監刑官舞紅旗,策快馬,飛馳宮中,向皇帝報告刀數……
對犯人採取這樣厲害的「凌遲」,是因明初朱元璋就執刑甚嚴,當時官員們竟用鳩血染衣帶,一有捕拿,即吮帶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據《明史》、《明實錄》,當時刑法無所不用其極: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腦為能事,朱憲逼奸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還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讓受刑人吃自己兒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國楨《涌幢小品》說兩廣都督韓觀殺人成性,竟用人皮當坐褥,吃人眼。夏允彝《倖存錄》說一徐姓術士,因罵魏忠賢被捕,手足被釘在門板上,遍體澆上瀝青,用椎敲,一會兒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記》中的有關記載更讓人慘不忍睹:
高皇惡頑民竄逃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泥埋其頭,十五並列,特露其頂,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數顆頭,謂之「鏟頭會」。國初重辟,凌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背懸之。有「稱竿」,縛置竿彼末,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入穀道,鉤腸出,卻放彼端石,屍起腸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執行起來也十分殘酷。如《詔獄慘言》,記敘明代鎮撫最為普通的五種刑具:一種是「械」。堅木製成,長一尺五寸,闊四寸多,中鑿兩孔,著臂上,就是受刑時也不脫,殺人最便利。一種是「鐐」。鐵制,又稱「鋃鐺」。長五六尺,盤左腳上,因右腳受刑不方便。
一種是「棍」。楊、榆木製成,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大似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繩束其腰,二人踏繩的兩端,使受刑人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腳,一人負之背,使不得伸縮。
一種是「拶」。楊木製成,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兩端,隨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種是「夾棍」。楊木製成,長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貫以鐵條,每根中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繩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動。又用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的大杠,從右邊猛力敲足脛,使足流血灑地……
這幾種刑具,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來簡單,但用起來極苦,如明人所說:「棍則痛入心脾,每一下著骨,便神魂飛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紀實》敘楊漣、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獄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經腐爛了,只得用帛急忙纏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鐐、棍、拶、夾棍等刑具同時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稱為:「五毒備具,呼暴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給他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幾種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爾《中國紀行》說中國犯人在監獄中:
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發也被拴在鐵釘上。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被板夾住,背上和胸上纏著100碼長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帶著鐐銬和鏈子的犯人,被強力推進高度只有一臂長,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籠子里時,「為了關上籠子把他的頭壓低到和四肢擠在一起,好像沒有骨頭的一堆肉塞在籠子里,打開籠子後,這個人帶著鏈子和鐐銬被拉上來時,使我們嚇掉了魂」。
克路士《中國志》這樣說道:犯人「把指頭放在棍里,然後使勁拉繩子使骨頭嘎扎作響」,「足刑很厲害和痛苦,刑具是兩塊方木條,約四拃長,一邊用一根絞鏈連接。他們拿繩系在另一側,足踝夾在中間。他們用槌子打木條頭」。
拉達《記大明的中國事情》記載:
官員一聲吆喝,五六名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褲子。他這樣面朝下爬著,一名劊子手緊緊按住他的腳,另一個按頭,再一個高舉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勁打他大腿後的肉,直打到叫住手為止。他們每打五下,便轉過身子好打另一邊。這時候,另一名劊子手跪著大聲報打的次數,那簡直太野蠻,挨過六十下的人難逃一死。
這三位外國人看到的只不過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殘酷了!這些酷刑一般來講,主要是對下層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別是對那些「犯上作亂」者。清嘉慶八年(1803),因刺嘉慶而被當場捉住的內務府廚役陳德,在審訊時就已經是徹夜熬問,擰耳跪煉,掌嘴板責,刑夾押棍……經嘉慶親審,陳德被處以「凌遲」。據燕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宮闈秘史》載:
執行時,從陳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魚鱗形狀。然後再右臂,再胸和背。一開始還見血,過一會兒血流盡了,只流黃水。當割完上身時,陳德忽然張開眼睛叫道:「快些。」監刑者卻說:「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剮陳德!
以仁義自我標榜的嘉慶,對「大逆不道」者是從不心慈手軟的,對陳德的「凌遲」,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所能夠採取的極端的報復手段。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階級斗爭與壓迫」來概括,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像晉靈公從台上彈人,觀其避丸巢;王元吉當街而射,觀人避箭;妲己置蠆盆,觀其楚毒以為樂;齊後主置蠍浴斛,令人裸浴,觀其叫號則大喜……這些並沒有直接刑事緣由的酷虐之刑,並不是階級的、政治的影響,而是一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示。《通典》記錄北齊時對濫劣秀才飲一斗墨水的懲罰,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描繪了所謂的「炮烙」:「約高二丈,圓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門,將銅造成,如銅柱一般,里邊用炭火燒紅」,人被剝去衣服,「將鐵索纏身,裹圍銅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須臾,煙盡骨消,盡成灰燼」。但此酷刑並非用於反抗的平民,而是對付臣僚。徐學聚《國朝典匯》說嘉靖年間朱觀淫戲無度,常使男女裸體群浴,無復人禮,「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這表現了一種殘忍的文化心態。而東林黨人左光斗,也受「炮烙」,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說他「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這卻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斗爭所造成的。
所以,對酷刑要具體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錄》記述朱元璋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制的軌道之中,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這與朱元璋常用、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關系。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里的犯人,有的裝入籠內,一日而斃,有的則用鍋煮,「慘酷不可言狀」。如捉到造反的「匪」,不問真偽,先打400小板,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腦裂骨折……由於酷刑濫施,甚至錯捉入獄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躋春台》,其中有一篇《雙冤報》,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釘竹簽十指鮮血噴,痛得奴死去又還魂。不招供太爺刑法狠,招得來又辱了先靈。……不得已把供來招認……這一陣夾得魂飛盡,痛得我屎尿一齊傾。想不招表嫂已招認,要辯脫除非問閻君。因姦淫謀毒表弟,大老爺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不斷在刑具上「推陳出新」。李伯元所寫的《活地獄》,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於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如,「一雙鐵鞋,放在火里燒紅,著在腳上,這叫『紅綉鞋』」。其實這是明代天啟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紅綉鞋」的延續。還有「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
這與謝肇淛《文海披沙》所說的萬曆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錫蛇」是一樣的。審訊犯人時往「錫蛇」的空心裡灌開水,犯人受不住燙,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過山龍」要比明代的「錫蛇」更殘酷,這是一個總的趨勢。
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獄》中已出現了鐵板子,用它打人,「打上十幾板子,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等到打至十幾下,肉已飛完,便露出骨頭。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砍的骨頭殼殼的響。有的還將骨頭打開,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
通過打板子這一在古代最為常見的刑罰,人們看到的是殘酷!這也正是李伯元創作《活地獄》的用意,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門像地獄一樣……
❻ 白鹿原田小娥為什麼被吊起來打田小娥被扒褲子是哪一集
《白鹿原》本身就具有神秘色彩,這是中國小說的一個特色,也是一種民眾心理,不能簡單地用真假來判斷。《白鹿原》可以說是中國的秘史,很真實地發映了中國人在那個年代的生活方式,心理,很具民間性,是一部很頂級的小說。
❼ 請問古代有哪些刑訊逼供的酷刑(詳情)
「凌遲」酷刑,亦作「陵遲」,是指山陵斜坡逐漸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稱為「剮」。因其規例在千刀之上,「凌遲」還可通稱為「千刀萬剮」。唐律尚無「凌遲」,五代才特置。馬端臨《文獻通考》說宋代中後期始用「凌遲」,但不常用。《宣和遺事》記章敦在越州時,專事慘刑,有「刀掊」、「釘手足」、「剝皮」、「斬頸」、「拔舌」,但不見「凌遲」。元代「凌遲」載於法典刑律,具體行刑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遲」用語頻繁起來,較為典型的是明代《瑞嚴公年譜》、《漁樵話鄭本末》,其中對「凌遲」的詳述,使人見其具體步驟——
「凌遲」時搭起一座棚子,棚前豎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桿,劊子手手持磨得鋒快的鐵鉤、利刃,三聲炮響後便開始,規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剮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條一縷,密麻叢集,猶如刺蝟。初動刀時,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血都從這里流出去了。「凌遲」後將受刑者五臟、軀體、頭都吊在桿上示眾,監刑官舞紅旗,策快馬,飛馳宮中,向皇帝報告刀數……
對犯人採取這樣厲害的「凌遲」,是因明初朱元璋就執刑甚嚴,當時官員們竟用鳩血染衣帶,一有捕拿,即吮帶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據《明史》、《明實錄》,當時刑法無所不用其極: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腦為能事,朱憲逼奸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還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讓受刑人吃自己兒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國楨《涌幢小品》說兩廣都督韓觀殺人成性,竟用人皮當坐褥,吃人眼。夏允彝《倖存錄》說一徐姓術士,因罵魏忠賢被捕,手足被釘在門板上,遍體澆上瀝青,用椎敲,一會兒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記》中的有關記載更讓人慘不忍睹:
高皇惡頑民竄逃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泥埋其頭,十五並列,特露其頂,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數顆頭,謂之「鏟頭會」。國初重辟,凌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背懸之。有「稱竿」,縛置竿彼末,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入穀道,鉤腸出,卻放彼端石,屍起腸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執行起來也十分殘酷。如《詔獄慘言》,記敘明代鎮撫最為普通的五種刑具:一種是「械」。堅木製成,長一尺五寸,闊四寸多,中鑿兩孔,著臂上,就是受刑時也不脫,殺人最便利。一種是「鐐」。鐵制,又稱「鋃鐺」。長五六尺,盤左腳上,因右腳受刑不方便。
一種是「棍」。楊、榆木製成,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大似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繩束其腰,二人踏繩的兩端,使受刑人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腳,一人負之背,使不得伸縮。
一種是「拶」。楊木製成,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兩端,隨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種是「夾棍」。楊木製成,長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貫以鐵條,每根中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繩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動。又用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的大杠,從右邊猛力敲足脛,使足流血灑地……
這幾種刑具,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來簡單,但用起來極苦,如明人所說:「棍則痛入心脾,每一下著骨,便神魂飛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紀實》敘楊漣、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獄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經腐爛了,只得用帛急忙纏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鐐、棍、拶、夾棍等刑具同時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稱為:「五毒備具,呼暴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給他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幾種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爾《中國紀行》說中國犯人在監獄中:
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發也被拴在鐵釘上。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被板夾住,背上和胸上纏著100碼長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帶著鐐銬和鏈子的犯人,被強力推進高度只有一臂長,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籠子里時,「為了關上籠子把他的頭壓低到和四肢擠在一起,好像沒有骨頭的一堆肉塞在籠子里,打開籠子後,這個人帶著鏈子和鐐銬被拉上來時,使我們嚇掉了魂」。
克路士《中國志》這樣說道:犯人「把指頭放在棍里,然後使勁拉繩子使骨頭嘎扎作響」,「足刑很厲害和痛苦,刑具是兩塊方木條,約四拃長,一邊用一根絞鏈連接。他們拿繩系在另一側,足踝夾在中間。他們用槌子打木條頭」。
拉達《記大明的中國事情》記載:
官員一聲吆喝,五六名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褲子。他這樣面朝下爬著,一名劊子手緊緊按住他的腳,另一個按頭,再一個高舉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勁打他大腿後的肉,直打到叫住手為止。他們每打五下,便轉過身子好打另一邊。這時候,另一名劊子手跪著大聲報打的次數,那簡直太野蠻,挨過六十下的人難逃一死。
這三位外國人看到的只不過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殘酷了!這些酷刑一般來講,主要是對下層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別是對那些「犯上作亂」者。清嘉慶八年(1803),因刺嘉慶而被當場捉住的內務府廚役陳德,在審訊時就已經是徹夜熬問,擰耳跪煉,掌嘴板責,刑夾押棍……經嘉慶親審,陳德被處以「凌遲」。據燕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宮闈秘史》載:
執行時,從陳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魚鱗形狀。然後再右臂,再胸和背。一開始還見血,過一會兒血流盡了,只流黃水。當割完上身時,陳德忽然張開眼睛叫道:「快些。」監刑者卻說:「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剮陳德!
以仁義自我標榜的嘉慶,對「大逆不道」者是從不心慈手軟的,對陳德的「凌遲」,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所能夠採取的極端的報復手段。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階級斗爭與壓迫」來概括,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像晉靈公從台上彈人,觀其避丸巢;王元吉當街而射,觀人避箭;妲己置蠆盆,觀其楚毒以為樂;齊後主置蠍浴斛,令人裸浴,觀其叫號則大喜……這些並沒有直接刑事緣由的酷虐之刑,並不是階級的、政治的影響,而是一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示。《通典》記錄北齊時對濫劣秀才飲一斗墨水的懲罰,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描繪了所謂的「炮烙」:「約高二丈,圓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門,將銅造成,如銅柱一般,里邊用炭火燒紅」,人被剝去衣服,「將鐵索纏身,裹圍銅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須臾,煙盡骨消,盡成灰燼」。但此酷刑並非用於反抗的平民,而是對付臣僚。徐學聚《國朝典匯》說嘉靖年間朱觀淫戲無度,常使男女裸體群浴,無復人禮,「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這表現了一種殘忍的文化心態。而東林黨人左光斗,也受「炮烙」,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說他「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這卻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斗爭所造成的。
所以,對酷刑要具體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錄》記述朱元璋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制的軌道之中,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這與朱元璋常用、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關系。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里的犯人,有的裝入籠內,一日而斃,有的則用鍋煮,「慘酷不可言狀」。如捉到造反的「匪」,不問真偽,先打400小板,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腦裂骨折……由於酷刑濫施,甚至錯捉入獄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躋春台》,其中有一篇《雙冤報》,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釘竹簽十指鮮血噴,痛得奴死去又還魂。不招供太爺刑法狠,招得來又辱了先靈。……不得已把供來招認……這一陣夾得魂飛盡,痛得我屎尿一齊傾。想不招表嫂已招認,要辯脫除非問閻君。因姦淫謀毒表弟,大老爺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不斷在刑具上「推陳出新」。李伯元所寫的《活地獄》,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於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如,「一雙鐵鞋,放在火里燒紅,著在腳上,這叫『紅綉鞋』」。其實這是明代天啟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紅綉鞋」的延續。還有「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
這與謝肇淛《文海披沙》所說的萬曆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錫蛇」是一樣的。審訊犯人時往「錫蛇」的空心裡灌開水,犯人受不住燙,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過山龍」要比明代的「錫蛇」更殘酷,這是一個總的趨勢。
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獄》中已出現了鐵板子,用它打人,「打上十幾板子,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等到打至十幾下,肉已飛完,便露出骨頭。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砍的骨頭殼殼的響。有的還將骨頭打開,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
通過打板子這一在古代最為常見的刑罰,人們看到的是殘酷!這也正是李伯元創作《活地獄》的用意,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門像地獄一樣……
❽ 明朝有什麼刑罰,讓女人痛苦不堪,明朝大臣們卻非常樂意受刑
明朝的有一個刑罰庭杖,讓女人痛苦不堪,明朝大臣卻非常樂意受刑。因為這一個刑罰有一個特殊要求,就是把受刑者把褲子脫下來。在古代來說女子非常看重自己的清譽。但是大臣們想要青史留名,被皇上打一頓屁股就是證明風骨的最好時機。
❾ 如果你是田小娥,你會選擇黑娃還是白孝文
首先我們來說說田小娥和黑娃,一開始主動的就是田小娥,她從語言方面、肢體方面和心理方面都做了很大的功課,才把黑娃給成功拿下。黑娃在一開始是有所顧忌的,只是在田小娥的「重重進攻」下,黑娃才「繳械投降」的,而且後來東窗事發,黑娃二話不說就走了,臨走之前還說自己對不起郭舉人,絲毫沒有考慮過他走之後田小娥會遭受怎樣的待遇,也沒想過要帶田小娥一起走。且不說田小娥是出於什麼樣的動機去勾引黑娃,但是黑娃對於田小娥的感情,一開始也不是愛情。
如果說後面黑娃為了和田小娥在一起而與父親鹿三決裂,為了和田小娥過日子每天出去賣力幹活賺錢是愛情的話,也許那段時間是有一點愛情的味道,但是我似乎看到了更多。其實他與父親鹿三決裂,代表的是他和白家決裂,畢竟後面鹿三曾經多次和黑娃接觸,苦口婆心的勸他離開田小娥回到白家去。而黑娃的果斷拒絕,是因為他歷來不喜白嘉軒又直又硬的腰桿,和「狗眼看人低」的白孝文,我黑娃帶回來的女人,憑什麼不能進祠堂,我就要和你們對著干,把日子紅紅火火地過起來!也許黑娃就是憑著這樣一顆叛逆和不屈服的心,做了後面許多驚天動地的大事,例如放火燒白鹿倉,帶頭鬧革命,當土匪洗劫白鹿原等。
我們且不說田小娥是抱著什麼樣的目的和動機去接近黑娃和白孝文的,就單單作為一個女人來說,如果你是田小娥,你會選擇誰呢?是強壯勇猛愛恨分明的黑娃,還是文質彬彬溫柔體貼的白孝文?
❿ 古代逼拱犯人用的刑法
一、古代中國官方的最常用的是捋指,也用裸體杖 背等。 民間常用的殘忍刑罰有如下幾種:
1、騎木驢
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著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2、破身
一種針對處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貪官酷吏為了自己的目的,強行破壞女犯的處女之身。要麼指使兇猛男犯或下屬強奸、輪奸女犯,要麼指使幾個粗壯女人捉住女犯,剝掉衣褲,用一小木棍插進女犯陰部,鼓搗幾下,使女犯處女膜破裂。傳說《楊乃武與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慘遭此刑。
3、幽閉
一種針對女犯的宮刑。目前有兩種解釋,一是將女人終生監禁在深宮之中,俗稱「打入冷宮」;一是用特製的錘子捶擊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宮脫垂,掉出外陰,使其終生受罪,無法結婚和生育。
4、霹靂車
一種據說是專門對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連續發射利器,針對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緩地置她們於死地。此刑傳說由隋唐之間的周宣帝發明。
5、除晦烙印
一種針對「進門寡」女性的酷刑。所謂進門寡,就是一些閉塞地區稱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認為她是「八敗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幾個粗壯女人強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陰毛,以消除晦氣,叫做除晦;接著,又使人用特製烙鐵,燒紅後按在她的陰阜上,留下印記,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這叫烙印。
6、封陰
一種針對「偷情女」的私刑。強行將受罰女赤裸綁縛在一塊門板上,然後用生豬血泡一團金絲線,穿在針上,使人將此女的大陰唇一針一針地縫合起來,使其終身不能嫁人。
7、接銅陽
一種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將赤裸受刑女綁縛樑柱上,使其兩腿叉開,下面放一熊熊火爐,火爐上放一可以活動的銅制陽具。打手一踩踏板,銅陽具便飆升起來,向女人陰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銅陽具一伸一縮,女人受其燙傷,痛苦無比。
二、古代日本懲罰女犯的12大變態酷刑
1.穿胸
這種刑法一般是在戰爭時候對待敵國女性戰犯的。這種刑法不是我們想像的從胸口刺進去,而是用蒂尖的鐵棍從側面穿透胸部,然後掛在木竿上面示眾。
2.剖腹
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執行任務失敗被抓之後,一般不讓她自殺,而是剝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從胸骨中間拮進去,一直劃到小腹部,之後內臟都會流出來,慘不忍睹。
3.銅烙
這是一個比較變態的刑法,一般用於通姦的女人。道具是一個銅棍,插在爐子上面,爐子燒熱,銅棍就會烤的通紅。把女犯人綁在架子上面,然後把陰道對准棍慢慢放進去。
4、捆綁
日本戰國時代,抓到敵國女人之後用一種韌性很好的鋼繩捆起來,而且捆的很緊,繩子末端穿一個鐵環,然後用一個類似於轆轤的東西拽那個鋼繩,最後犯人的骨頭都會被勒斷。.
5、板燒
這個刑法類似於燒烤。即把鋼板燒熱,然後把犯人剝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
6、開顱
把犯人鎖在鐵箱子裡面,只漏出頭部。然後用一個大錘子砸下去,後果可想而知。
7、挖胸
把女犯人的胸部用利刃割下喂狗。這個比較變態。日本人是怎麼想的?
8、萬箭穿身
把犯人綁在一塊大木板上,然後就有10幾個弓箭手站立旁邊。行刑官下令射在哪裡,馬上就會有如雨點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個部位。如果遇到變態行刑官的話。
9、砧板拖
中間放一塊鐵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鐵塊,一般比較鋒利,是鑄造時鑄的。兩匹馬拉著犯人在上面來回拖拽——當然犯人要赤身裸體。結果就是……
10、斷指
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過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來。很多犯人受刑之後都死於劇痛。
11、絞刑
這個刑法有點特殊,不是把人吊起來,而是用繩子纏住犯人脖子,然後有兩個人拽兩頭,直到犯人斷氣為止。這個刑法還比較人道。
12、杖腹
把犯人四肢分開,成「大」字型綁住,然後用木棍擊打腹部。結果往往是子宮破裂,內臟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