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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狠扒女子褲子

發布時間:2022-07-19 03:06:52

㈠ 慘無人道!終於明白古代女囚犯為何死也不坐牢呢

古代君王為了鞏固自己王朝的統治和穩定,維護自己的權利便建立了監獄,起初是用來關押懲處那些戰俘,後來漸漸演變成社會當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刑罰。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環境下女子的身份地位都很低,所以對於女人犯罪懲處會格外的嚴厲。古代的中國就有專門為女人設計的監獄,還有專門針對女人的刑罰。只要進入監獄的女人都會遭受到非人的待遇,所以很多女囚犯為了避免這些生不如死的刑罰反而會選擇自殺,其殘忍程度可想而知。

其實除了避免忍受這些酷刑她們選擇用死亡來保住自己的清白貞操,事實上在古代只要女子進入監獄就如同失去了貞操,即使能活著出來也遭不住流言蜚語的攻擊,所以死亡對她們來說反而是一種解脫。

女子刑罰雛形的建立

明朝可以說將各種刑罰運用到如火純青的地步,這期間就出現了歷史上對女子最殘忍的刑罰——鐵裙,因為此刑罰過於殘忍千百年來也只使用過一次而已,據說這種殘酷的刑罰是朱元璋本人親自發明的,眾所周知朱元璋是明朝的開國皇帝,此人更是心狠手辣到一種境界,加上他本人性格多疑,晚年期間更是只增不減,凡是反對他的人都沒有什麼好下場,無論事情對錯一律誅殺,做出很多慘絕人寰的事,就連幫自己打下江山的開國元勛也未能倖免,很多有功的大臣最後的下場都是不得善終。他對於自己的女人更是冷酷無情,相傳他的一名妃子就是被她施行這種刑罰處死的。

看了以上幾點,大家應該明能明白古代女子寧願死掉也不願意坐牢了吧!

㈡ 孫殿英盜掘定東陵時竟扒了慈禧的褲子,這究竟是為何呢

我們都知道晚清的實際掌權人是慈禧,可以說,如果不是慈禧奢靡無度,晚清政府也不至於接連吃敗仗。慈禧非常愛享受,一頓都要吃數百個菜。慈禧死後,她的陵墓也非常豪華,有許多奇珍異寶。提到這,就不得不提孫殿英了,孫殿英當了回盜墓賊,給國人好好出了口氣。

孫殿英不光拿走了墓中所有的珍寶,還扒下了慈禧的褲子。當然,慈禧死時已經七十多歲了,孫殿英也不會對一個老女人感興趣。據歷史記載,慈禧的褲子是金絲所制,扒下慈禧的褲子當然是為了賣錢了。

㈢ 孫殿英盜寶時,為何扒掉慈禧褲子,還敲掉乾隆牙齒

清朝皇帝死後一般要安葬在清東陵和清西陵,安葬在清東陵還是清西陵是有規律的,前一個皇帝安葬在清西陵,下一個皇帝就要安葬在清西陵,雍正死後安葬在清西陵,那麼乾隆就要安葬在清東陵。

清東陵位於河北遵化鎮馬蘭峪鎮西邊,埋葬著5個皇帝、15個皇後、136個嬪妃、6個阿哥公主,這些大人物死掉之後,肯定要帶大量的陪葬品進棺材,這些陪葬品就引起了盜墓賊的注意,連軍閥孫殿英也不例外。

孫殿英的父親與旗人發生沖突,被旗人打死,孫殿英很小的時候就沒有父親,長大之後缺少父親管教,走上街頭認識了不良少年就變成了混混。孫殿英不只是祖上跟滿清有仇,他自己也跟滿清有仇,如果旗人不打死他父親,清政府能保護好百姓,他或許不會失去父親自甘墮落,也不會生活在一個被外國人欺負,吃不飽穿不暖的年代,但事實沒有如果,他只好羞辱清東陵的乾隆和慈禧,來達到羞辱清政府的作用。

㈣ 宮廷杖責

中國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荊條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罰。杖刑的起源甚早,《尚書·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說法,意即用鞭杖懲罰失職的官吏。漢、魏、晉都設有鞭杖的刑罰。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時,才把杖刑列入刑書,作為一項正式的刑罰手段。

雖然杖責這種刑罰看起來似乎很普遍,但是翻遍史料,整個清朝記錄在案的宮中女眷遭受「杖責」事件也只有三次而已:

一、乾隆帝惇妃杖責宮女

惇妃汪氏是乾隆帝晚年非常寵愛的一位嬪妃,汪氏不僅長相美麗還很會討乾隆帝喜歡,因為生下了被乾隆帝視若珍寶的十公主,所以惇妃地位更加穩固,一時間風光無限。

由於母女二人都深受乾隆帝寵愛,所以惇妃逐漸變得驕橫起來,一次,惇妃因為一時火大竟下令杖責身邊犯錯宮女,因為惇妃脾氣大,加之宮女身體瘦弱,一頓廷杖打下來,這位宮女竟然被打死。

乾隆帝聞訊後大怒,不僅將惇妃將為惇嬪,還責令其賠償宮女家屬大量喪葬費和生活費,不僅如此,乾隆帝還說「即使是富有四海的自己,也從不無故傷人,身邊人即使犯錯,一般也就打二十板子,最多不過四十。」

由此可見,宮女犯錯,並不輕易遭受杖責的,諸如「一丈紅」這樣的酷刑更是極少使用。

二、咸豐帝玫嬪杖責宮女

另一次宮女遭受杖責是發生在咸豐年間,咸豐帝寵愛的玫貴人也因為宮女犯了小錯而大發脾氣,一怒之下對一名宮女施以廷杖之刑。

宮女遭受廷杖的消息很快便傳到咸豐帝那裡,咸豐帝非常氣憤,將玫貴人叫到御前訓斥道:「當年老祖宗乾隆爺在世的時候,他的惇妃非常得寵,即便生育了乾隆爺寵愛的十公主,還因為打死宮女而遭到懲罰,何況是你一個小小的貴人呢?」

咸豐帝下令,將玫貴人降為玫常在,過了幾天,宮女因為傷重而去世,咸豐帝又將玫常在再降為官女子,並褫奪了封號。由此可見,並不是誰都能在任何情況下隨意使用廷杖之刑的。

三、慈禧太後廷杖珍妃

和以上兩名宮女遭受廷杖不同的是,慈禧太後對光緒帝的寵妃珍妃也施以了廷杖之刑,究其原因是因為珍妃破壞祖宗家法、干預朝政,並且還有賣官鬻爵的行為。

慈禧加給珍妃的這些罪名確實是珍妃做下的,但是清朝從無廷杖嬪妃的先例,慈禧此舉,主要是要打擊一下珍妃囂張的氣焰,為自己不受皇帝待見的侄女隆裕皇後出氣,同時藉此打擊光緒帝。

慈禧對珍妃施以的不是普通廷杖,二十「褫衣廷杖」,說白了就是扒了衣服打板子。這不要說是對於嬪妃,就是對於宮女,也少有如此,慈禧此舉為了就是羞辱珍妃。

整個清朝近三百年的歷史上,有記錄的宮中女眷遭受廷杖記載的也就是這三次,廷杖雖不對宮女隨便使用,但是對於宮中的太監確是經常使用的,太監與宮女不同,他們出身低賤,大多是貧苦農家走投無路的孩子,與出身八旗的宮女自然不可相比。

(4)史上最狠扒女子褲子擴展閱讀:

杖刑的手藝技巧:

三百六十行中沒有這一行,但這一行絕對是靠手藝吃飯的。笞杖在手,生殺、輕重僅在一念之間。於是,怎麼打人就成了一門學問。李伯元《活地獄》第九回提到此事:

從來州縣衙門掌刑的皂錄,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預先操練熟的。有的雖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傷;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見皮膚紅腫,而內里卻受傷甚重。

有人說,凡為皂錄的,預先操練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塊豆腐,擺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響聲,不準打破;等到打完,里頭的豆腐都爛了,外面依舊是整整方方的一塊,絲毫不動,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曉得自己理屈,今日難免責打,不惜花錢給這掌刑的……

這樣一來,掌握這種高超本領的人,不僅能夠順利完成笞杖任務,而且可以執法違法,從中漁利。

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刑罰分考十四》記載,明代廠衛負責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訓練時,先用皮革綁紮成兩個人形,一個裡面放上磚頭,一個外麵包上紙,然後再給他們穿上衣服,讓校卒對他們行杖。

放磚頭的人形是用來練習「外輕內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來似乎打得很輕,衣服也不要破損,但裡面的磚頭要打碎。包紙的人形是用來練習「外重內輕」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來似乎打得很重,但裡麵包裹的紙不能損傷。行杖要達到這樣的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獄中雜記》中曾記載著他在刑部監獄中親眼看見的一件事:有三個犯人遭受同樣的杖刑,為了少吃點苦頭,他們事前都賄賂了行杖的差役。

一個犯人送了三十兩銀子,被稍微打傷一點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個犯人送了一倍的銀子,只打傷一點皮肉,不到一個月就好了;第三個犯人給了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履如常了。

很顯然,有錢人犯錯誤,只要打點得力,一般是可以免去皮肉之苦的。最苦的是那些老百姓們,老錢見不著幾個,到頭來犯點錯誤,使不上銀子,一準落得被狠揍一頓了事。

㈤ 在古代,被執行者不僅承受身體的痛苦,是哪個羞辱的刑罰

說起古代刑罰來,那可就真的是很多很多了,就比如滿清十大酷刑中的酷刑一樣,別的暫且不用多說什麼,試問隨便拉出來一種酷刑,那麼又有誰能承受得了呢?

想必,能扛得住的人,或者被執行過的人,肯定也就早都已經不存在了吧?因為,咱們早就廢除了滿清十大酷刑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除了滿清十大酷刑之外,其實古代還有很多刑罰的酷刑,並且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某些刑罰並不只是身體上的懲罰,而是具有羞辱性的刑罰,下面,咱們就來說一下,古代最具羞辱性的刑罰,被執行者承受的痛苦,不僅僅是身體的痛了。

還有就是,滿清時期的凌遲,笞刑如果跟凌遲比的話,那就真的不能算是一個段位的了。

其實,不管是任何一個朝代,也不管是任何一個朝代,只要咱們大家遵紀守法,做自己能做的事情,不去做自己想做而又不能做的事情,那麼刑罰所存在的意義也就是不會有意義的了。當然,隨著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展,人類文明步伐的前進,似乎一些都在改變的背後,唯一無法改變的就是人性了。上千年之前的古代時期,自私自利的小人有很多,如今咱們現代同樣也不缺少自私自利的小人,所以也確實是沒有任何辦法的事情了。

㈥ 為何孫殿英在打開慈禧墓後首先脫下了她的褲子

眾所周知,孫殿英是個漢奸,還是個盜墓賊,當年,他盜掘慈禧墓可是件驚人的歷史事件。

當時,盜案發生後,溥儀派載澤等人去給慈禧遺體重新收棺,進行安葬。結果,眾人到了地宮後發現,慈禧的遺體就赫然地趴在棺蓋上,左手反搭在後背上,且已經暴屍了四十多天,遺體上都已經長滿了白毛、斑點等。

可見,孫殿英這伙盜墓人,為了錢財,還哪裡有什麼人性可言。

總言之,孫殿英辦事本來就不講究什麼道德仁義,何況扒的只是一個死人的褲子,也實屬見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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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最極端的刑法在歷史上有哪些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簡介:
所謂俱五刑就是指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這個方法與車裂頗為相似,但仍有細微差別。
車裂是找四五篇文各取一塊進行裝拼。俱五刑在使用時是找一篇文,把它大卸八塊,需要重新修飾的重新修飾,需要換皮的換一下皮,需要移骨的也移一下骨。然後按新次序進行裝拼。五刑是五種刑罰的統稱,可分為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隸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宮、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隸制五刑:在漢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後通行。兩種五刑制只是對古代刑罰的一種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罰制度
(夾棍\釘指等在最後)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 裂

即五馬分屍,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 洗

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縊 首

我國古代初時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凌遲」酷刑,亦作「陵遲」,是指山陵斜坡逐漸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稱為「剮」。因其規例在千刀之上,「凌遲」還可通稱為「千刀萬剮」。唐律尚無「凌遲」,五代才特置。馬端臨《文獻通考》說宋代中後期始用「凌遲」,但不常用。《宣和遺事》記章敦在越州時,專事慘刑,有「刀掊」、「釘手足」、「剝皮」、「斬頸」、「拔舌」,但不見「凌遲」。元代「凌遲」載於法典刑律,具體行刑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遲」用語頻繁起來,較為典型的是明代《瑞嚴公年譜》、《漁樵話鄭本末》,其中對「凌遲」的詳述,使人見其具體步驟——

「凌遲」時搭起一座棚子,棚前豎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桿,劊子手手持磨得鋒快的鐵鉤、利刃,三聲炮響後便開始,規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剮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條一縷,密麻叢集,猶如刺蝟。初動刀時,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血都從這里流出去了。「凌遲」後將受刑者五臟、軀體、頭都吊在桿上示眾,監刑官舞紅旗,策快馬,飛馳宮中,向皇帝報告刀數……

對犯人採取這樣厲害的「凌遲」,是因明初朱元璋就執刑甚嚴,當時官員們竟用鳩血染衣帶,一有捕拿,即吮帶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據《明史》、《明實錄》,當時刑法無所不用其極: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腦為能事,朱憲逼奸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還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讓受刑人吃自己兒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國楨《涌幢小品》說兩廣都督韓觀殺人成性,竟用人皮當坐褥,吃人眼。夏允彝《倖存錄》說一徐姓術士,因罵魏忠賢被捕,手足被釘在門板上,遍體澆上瀝青,用椎敲,一會兒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記》中的有關記載更讓人慘不忍睹:

高皇惡頑民竄逃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泥埋其頭,十五並列,特露其頂,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數顆頭,謂之「鏟頭會」。國初重辟,凌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背懸之。有「稱竿」,縛置竿彼末,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入穀道,鉤腸出,卻放彼端石,屍起腸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執行起來也十分殘酷。如《詔獄慘言》,記敘明代鎮撫最為普通的五種刑具:一種是「械」。堅木製成,長一尺五寸,闊四寸多,中鑿兩孔,著臂上,就是受刑時也不脫,殺人最便利。一種是「鐐」。鐵制,又稱「鋃鐺」。長五六尺,盤左腳上,因右腳受刑不方便。

一種是「棍」。楊、榆木製成,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大似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繩束其腰,二人踏繩的兩端,使受刑人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腳,一人負之背,使不得伸縮。

一種是「拶」。楊木製成,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兩端,隨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種是「夾棍」。楊木製成,長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貫以鐵條,每根中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繩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動。又用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的大杠,從右邊猛力敲足脛,使足流血灑地……

這幾種刑具,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來簡單,但用起來極苦,如明人所說:「棍則痛入心脾,每一下著骨,便神魂飛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紀實》敘楊漣、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獄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經腐爛了,只得用帛急忙纏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鐐、棍、拶、夾棍等刑具同時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稱為:「五毒備具,呼暴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給他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幾種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爾《中國紀行》說中國犯人在監獄中:

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發也被拴在鐵釘上。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被板夾住,背上和胸上纏著100碼長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帶著鐐銬和鏈子的犯人,被強力推進高度只有一臂長,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籠子里時,「為了關上籠子把他的頭壓低到和四肢擠在一起,好像沒有骨頭的一堆肉塞在籠子里,打開籠子後,這個人帶著鏈子和鐐銬被拉上來時,使我們嚇掉了魂」。

克路士《中國志》這樣說道:犯人「把指頭放在棍里,然後使勁拉繩子使骨頭嘎扎作響」,「足刑很厲害和痛苦,刑具是兩塊方木條,約四拃長,一邊用一根絞鏈連接。他們拿繩系在另一側,足踝夾在中間。他們用槌子打木條頭」。

拉達《記大明的中國事情》記載:

官員一聲吆喝,五六名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褲子。他這樣面朝下爬著,一名劊子手緊緊按住他的腳,另一個按頭,再一個高舉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勁打他大腿後的肉,直打到叫住手為止。他們每打五下,便轉過身子好打另一邊。這時候,另一名劊子手跪著大聲報打的次數,那簡直太野蠻,挨過六十下的人難逃一死。

這三位外國人看到的只不過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殘酷了!這些酷刑一般來講,主要是對下層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別是對那些「犯上作亂」者。清嘉慶八年(1803),因刺嘉慶而被當場捉住的內務府廚役陳德,在審訊時就已經是徹夜熬問,擰耳跪煉,掌嘴板責,刑夾押棍……經嘉慶親審,陳德被處以「凌遲」。據燕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宮闈秘史》載:

執行時,從陳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魚鱗形狀。然後再右臂,再胸和背。一開始還見血,過一會兒血流盡了,只流黃水。當割完上身時,陳德忽然張開眼睛叫道:「快些。」監刑者卻說:「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剮陳德!

以仁義自我標榜的嘉慶,對「大逆不道」者是從不心慈手軟的,對陳德的「凌遲」,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所能夠採取的極端的報復手段。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階級斗爭與壓迫」來概括,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像晉靈公從台上彈人,觀其避丸巢;王元吉當街而射,觀人避箭;妲己置蠆盆,觀其楚毒以為樂;齊後主置蠍浴斛,令人裸浴,觀其叫號則大喜……這些並沒有直接刑事緣由的酷虐之刑,並不是階級的、政治的影響,而是一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示。《通典》記錄北齊時對濫劣秀才飲一斗墨水的懲罰,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描繪了所謂的「炮烙」:「約高二丈,圓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門,將銅造成,如銅柱一般,里邊用炭火燒紅」,人被剝去衣服,「將鐵索纏身,裹圍銅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須臾,煙盡骨消,盡成灰燼」。但此酷刑並非用於反抗的平民,而是對付臣僚。徐學聚《國朝典匯》說嘉靖年間朱觀淫戲無度,常使男女裸體群浴,無復人禮,「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這表現了一種殘忍的文化心態。而東林黨人左光斗,也受「炮烙」,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說他「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這卻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斗爭所造成的。

所以,對酷刑要具體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錄》記述朱元璋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制的軌道之中,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這與朱元璋常用、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關系。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里的犯人,有的裝入籠內,一日而斃,有的則用鍋煮,「慘酷不可言狀」。如捉到造反的「匪」,不問真偽,先打400小板,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腦裂骨折……由於酷刑濫施,甚至錯捉入獄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躋春台》,其中有一篇《雙冤報》,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釘竹簽十指鮮血噴,痛得奴死去又還魂。不招供太爺刑法狠,招得來又辱了先靈。……不得已把供來招認……這一陣夾得魂飛盡,痛得我屎尿一齊傾。想不招表嫂已招認,要辯脫除非問閻君。因姦淫謀毒表弟,大老爺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不斷在刑具上「推陳出新」。李伯元所寫的《活地獄》,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於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如,「一雙鐵鞋,放在火里燒紅,著在腳上,這叫『紅綉鞋』」。其實這是明代天啟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紅綉鞋」的延續。還有「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

這與謝肇淛《文海披沙》所說的萬曆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錫蛇」是一樣的。審訊犯人時往「錫蛇」的空心裡灌開水,犯人受不住燙,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過山龍」要比明代的「錫蛇」更殘酷,這是一個總的趨勢。

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獄》中已出現了鐵板子,用它打人,「打上十幾板子,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等到打至十幾下,肉已飛完,便露出骨頭。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砍的骨頭殼殼的響。有的還將骨頭打開,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

通過打板子這一在古代最為常見的刑罰,人們看到的是殘酷!這也正是李伯元創作《活地獄》的用意,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門像地獄一樣……

㈧ 歷史上,被實行腰斬扒光衣服後劊子手不忍落刀的公主是誰

在我國的封建時期,因為一直是男尊女卑的世界,所以女子的地位是非常的低下的,女子在古時候對於男子來說女子就只是男子的附屬品。不過皇子公主那絕對是天生貴胄,含著金鑰匙長大的,不用任何的努力,就能享受極致的榮華富貴,能夠掌握生殺予奪。有一位公主,她早期的生活的確很好,但是,結局卻令人嘆息。

但是在開始行刑的時候,劊子手因為衛長公主的國色天香,竟然不忍心下手,一連換了三個劊子手且下了死命令才執行完畢。就這樣,衛長公主死在了她父親的手裡。後來,當劉徹發現真相時,他後悔不已,這件事讓漢武帝劉徹一生痛悔,臨終前更連連高呼公主的小名,直言對不起公主,令人唏噓。

㈨ 在古代能讓女性生不如死,並且只針對女性的酷刑是什麼

眾所周知,皮肉之苦往往能夠讓犯人迅速認罪伏法,因此中國古代有五花八門的刑罰,而且一個比一個殘忍。夏朝開始就有諸多像烙鐵一類的酷刑,後來還會對死刑犯進行扒皮等等。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觀念的更新,後世廢除了很多過於殘忍的刑罰。不過,直到清朝,還有一種專門針對女性的、聽起來就非常可怕的刑罰被保留下來。

古代殘忍的刑罰不勝枚舉,但是沒有哪一個能比這個更侮辱人了。相比於其他刑罰用刑時遭受的肉體的疼痛,裸刑還給人心理帶來了永久的、不可磨滅的創傷,踐踏了人的尊嚴和人格。因此,對於古代的女子來說,遭受這種刑罰,還不如死了來得痛快。

㈩ 古代最輕的刑罰,明明只受點皮肉苦,為何女人覺得沒有臉活了

這個被視為古代最輕松的刑罰,女子是只要受一點皮肉苦就行了的便是打板子。但是這打板子卻是被古代女子視作為了奇恥大辱。其實打板子這種事情對於男的來說,的的確確是一種很輕松的刑罰了,但是對於古代的女性,並且是深受禮教所熏染的古代女子,這種打板子的罪責實在是不可以接受的。


因此,所以說雖然這個打板子只是讓人受了一些皮肉苦的刑罰,但是對於女性來說卻是可以讓她們沒有辦法再活下去的處罰了。而且在那種傳統禮教的束縛之下,古代女子被人稍微碰了一下,都可能要求碰她的人將她娶回家,而這種要把她們褲子都扒掉、讓她們赤裸裸的袒露在別人面前的這種事情更不可能被她們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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