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古代"重打五十大板"怎麼打呢
我們看古裝影視劇時,常聽到縣太爺大喊一聲"重打五十大板"。日常生活中,也有個"各打五十大板"的俗語,意為和稀泥,讓爭執的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打大板"是指古代刑罰中的杖刑,使用棍棒、木板等責打違法嫌疑人,早在東漢就已出現。在東漢,杖刑是和笞刑混用的(笞刑是用很細的竹條、荊條打),而且二者都是法外刑,沒有列入律例之中,因此,官員執行起來就很隨意,打多少下全靠一時的心情。
跟方苞一起關押的三個人受同樣的杖刑,一個人送了三十兩銀子,被略微打傷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人送了六十兩銀子,皮肉受傷,養傷二十天;第三人送了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當晚就行走自如了。這種私下的勾兌,加重了清朝社會的腐敗,促進了它的敗亡。
1910年,清政府頒布新的律例,廢除了笞杖刑,但是還未來得及實施,大清就滅亡了。
❷ 古代女人被扒光衣服用電打的視頻
你都說是古代了...怎麼有視頻
❸ 古代家法都怎樣打板子
通常有這么幾種打法:
一、讓人爬在凳子上或者炕邊,用板子打屁股。
二、古時的家法和先生最常見的有打手掌心的習慣,其實是家長跟先生學來的。
三、也有爬在地上用板子打屁股的,官老爺喜歡這樣的打法,兩個差館一個打右屁股,一個打左屁股,一五一十的能打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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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和珍妃在後花園遊玩,皇帝給珍妃一件新衣裳,特別漂亮,珍妃特別高興.正在此時,皇太後突然來了.皇帝和珍妃急忙磕頭,皇太後大怒,命令把衣裳扒下來並且責打珍妃三百大板,皇帝一個勁磕頭說;"皇爸爸開恩,饒了珍兒吧.''皇太後說;"不能饒了這奴才,非重罰不可.''太監把衣裳扒下來,把珍妃按到刑凳上脫下褲子,露出豐滿白皙的屁股,用毛竹板子重重打在她的屁股上,疼得她放聲痛哭,很快她屁股就皮開肉綻,鮮血不停地流,腫得像饅頭一樣,皇帝不斷磕頭,打到八十多板子時,珍妃疼得昏過去了.皇帝磕頭說;"皇爸爸,饒了珍兒吧,再打她就疼死了.''皇太後不許.太監潑了幾桶涼水,珍妃醒了過來,皇太後命令繼續責打屁股板子,太監繼續打她屁股,打到一百二十多板子時,她屁股全爛了,慘不忍睹,珍妃哭得氣若游絲,皇太後一點也沒心軟,命令繼續打屁股,地上鮮血淌得到處都是,每打一板子,鮮血四濺,昏過去就潑涼水,醒了繼續責打.
❺ 在古代打五十大板是打哪裡
杖打分多種。全身到處都能打。 不過當官的要打犯人就是棍子拿了打屁股
唐朝李世民之後,只打臀部,順便帶著臀部以下的大腿一部分。唐朝之前,隨便打。
其實吧,過去的人,只是打1到5下,基本上5下就沒命了,我在北京遊玩,導游跟我們說的
笞杖是公堂之上的刑罰,不只是四十大板,十、二十、三十、五十五都有。笞杖的定位與標准笞杖,俗稱打板子,是中國古代使用最廣泛的刑罰。笞的本意是用竹條或木條對人進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古時候,兒子不孝,父親可以用拐杖打他。後來把笞杖作為一種刑罰,據說是沿襲了古代父親打兒子那種教誨、訓誡的含義,所以又把笞杖稱為教刑。 既然稱為教刑,自然是使用最多最廣的了。中國古代的五刑,各代不盡相同,至隋代始以笞、杖、徒、流、死為五刑,延續至明清。清代時法定的笞杖刑標準是:笞刑,分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五等;杖刑,分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五等。清朝的審級是縣、府、按察司、總督或巡撫四級。州縣一級只能決定笞杖刑的案件,且縣官只有處杖一百的權力。笞、杖,本是五刑中的基本刑罰,然而平時又常用於刑訊逼供。古時刑訊逼供在法律上也有一定限度,囚犯因刑訊致死,要處主審官杖一百至流刑3千里的刑罰。笞杖的隨意性盡管各朝各代對笞杖之刑都作了明確規定,但實際執行時往往不按正式條文,常常是隨意定罪,動輒使用笞杖,公堂上打死人的事例比比皆是。光緒時內鄉知縣章炳燾堂訊時往往一笞數千,甚而有立斃杖下者,就是一例,由此可見古時的法律在執行時隨意性是很大的。這種隨意性還體現在行刑的工具上。刑具本身是很有講究的,例如清代規定的笞杖,用竹篾削去粗節毛根製成。笞,稱為小竹板,大頭闊一寸五分,小頭闊一寸,重不過一斤半;杖,稱為大竹板,大頭闊二寸,小頭闊一寸半,重不過二斤,大小竹板均為五尺五寸長。用板打人時,行刑人手握板的小頭,擊打受刑者。而歷代施用杖刑時,常用別的東西代替杖具。許多杖殺人的情況,用的就不是杖,而是棒。同杖相比,棒要粗重得多,擊打人身顯然更容易造成傷殘或死亡。還有的酷吏使用的杖具是特製的。較為常見的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清代仍有婦女裸體受杖的做法。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這樣的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清代大學問家俞樾在《右台仙館筆記》中記道:聞堂上笞一囚,而咴咴呼痛之聲,則女子也,諸又趨往觀之後文又說,這次行刑並非打屁股,而是打嘴巴。於是,看客們大失所望,悻悻而歸。面對這樣的行刑方式,有的婦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後便尋了自盡。笞杖時的唱詞縣太爺的案桌上放有四個簽筒,每個簽筒上寫有一個字,合起來就是執法嚴明,其中執字是捕捉令,其它三個簽筒分為白頭簽、黑頭簽、紅頭簽,白頭簽每簽一板,黑頭簽每簽五板,紅頭簽每簽十板。花樣就在這簽子上,縣太爺如果扔下40支白頭簽,那麽40大板打完後,皮肉無痛,立刻走人;如果是幾支黑頭簽,同樣40大板,犯人會皮開肉綻;如果是40支紅頭簽,不死也要殘廢。臨刑之時,獄差拾起縣太爺擲下的竹簽後,兩個差人便將受刑的犯人綁在長凳上按住,再由另外兩個差人舉起王法,一邊拷打,一邊有節有拍地唱著唱詞。唱詞內容大多是這樣的:一二三四五,皮肉受點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兩大板,郎中搶飯碗。此外,打奸打盜的唱詞各有不同。打通姦的唱詞是:昨夜摟著小嬌娘,今天騎馬(指綁在條凳上)上法堂;屁股挨了幾十板,看你通姦不通姦。打盜竊犯人的唱詞是:為非作歹做強盜,人人見了殺千刀;如不重打幾十板,平民百姓氣難消。這些唱詞,大都是代代相傳的,也有的是由差人臨時編湊的,以助公堂上的法威。
❻ 古代女子受仗刑的時候為何要脫掉褲子
主要便是讓女子遭受到凌辱的效果。去衣受杖這個說法便是來自於宋朝,由於宋朝貞潔烈女的思想比較嚴重,去衣受杖更能表示懲罰。其實在古代女子什麼都可以,唯獨就不要被送進官府,那樣的命運是極度慘烈的。因為古代女子地位比較低下,而且那個時候對於女子的要求比較苛刻,女子得講究三從四德,對於自己的名聲與貞潔更是把它們當做比命還要重要。所以一旦古代女子被送進官府,那麼便是慘烈的。
女子在古代本來就是地位低下,無論是哪個方面對於她們都是極為不公平的。所以個人覺得還是現在的社會的好,起碼對於人都是有起碼的尊重。
❼ 為什麼古代大扳子時總是要脫褲子打屁股
你說的就是「打板子」,也是最普遍的一種對於輕犯的處罰方式。
事實上在古代仗刑是要「去衣受仗」的,被打的那個人是要脫掉中衣(內衣)然後被行刑的人用毛竹或者木板打屁股的。
❽ 古代打板子脫不脫褲子
一,古代打板子,稱為「廷杖」。
二,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猶卧床數月,而後得愈。所以,「去衣」是要脫褲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