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女小偷被抓後大庭廣眾脫光衣服,錢比臉還重要嗎
對於當事人來說,面子並不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俗話說「狗急了會跳牆」,面對抓捕,能脫身的辦法都是「好辦法」。從當時的情景看,該女子的方法確實奏效了,當她把自己拖得一絲不掛時,原本抓住她的男子尷尬地放手了,並且聞訊趕來的兩名男警察也不敢上前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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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管理書《現在就干》作者,職場 2寶媽,公號「發憤的草莓」陪你高效生活
你說的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還是挺復雜的。
1、一般而言,公安機關需要根據盜竊的標的額、盜竊者的主觀認知、是否屬於初次盜竊還是多次盜竊等其他與本案件有關的情況來確定處罰或者移送起訴。
2、通常情況下,小偷盜竊了兩條褲子,如果是初次盜竊,兩條褲子屬於通常價值,公安機關應當批評教育、可以並處罰款或者拘留等行政處罰。
3、如果兩條褲子屬於價值畸高(比如有的官員的褲子幾萬元一條),如果小偷也明知價值畸高而故意盜竊的,那麼,案件就不是一般的行政處罰問題,應當移送起訴;
4、如果兩條褲子的價值畸高,但是盜竊的小偷並不知道其價值所在,而是作為普通衣物來盜竊的,那麼,小偷不能因為盜竊標的價值畸高而承擔刑事責任(所謂主客觀相一致)。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叄』 有個警察抓小偷,嫌疑犯有三個人,但是他不知道三個人中誰是小偷。以是警察就讓他們仨個人把褲子脫了,你
有個警察抓小偷,嫌疑犯有三個人,但是他不知道三個人中誰是小偷。於是警察就讓他們仨個人把褲子脫了,不想脫的人心虛,可以基本認定為小偷。
再者,贓物有可能藏匿在褲子里。
『肆』 今早的新聞,小偷遭民眾踹頭扒光褲子,警察圍觀未制止,合適嗎
肯定是不合適的,小偷也是人,這樣侮辱別人,本來是別人的錯,這下兩者都有錯了,再來說警察這邊,小偷是不對,但也不能放縱他人侮辱他,他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但不是這樣。希望對您有幫助。
『伍』 我們街上的超市裡抓到一個女小偷,店主是個男的,他把這個女的衣服扒光了在店門前讓她示眾, 請問店主的
店主只能將小偷抓獲後交給派出所等公安部門;沒有自己隨意拘禁他人的權利!更沒有扒光衣服羞辱女人的權利!
這種行為不僅僅是違法,而且是犯罪!
『陸』 小偷偷東西被抓現行,被圍觀群眾群毆,群毆參與者會受處罰嗎
這種情況當然屬於違法行為,小偷也有人身權,包括身體不受侵犯的權利,參與毆打的人會受到處罰,對方是小偷屬於從輕情節,採納謝謝
『柒』 小偷在街上被人打
看一個實歷
偷車賊持刀傷人被當街打死
律師:群眾將無路可逃的小偷打死已超越法律底線
新聞提要:偷車賊被人發現倉皇逃竄,在遭到圍堵時,用尖刀向堵住他的青年連刺兩刀,被刺的青年應聲倒地……
看到抓小偷的青年被刀刺傷,氣憤的群眾從四面追堵,把小偷趕到一個無路可逃的水塘邊,將小偷活活打死在現場。
警方對打死小偷的事件展開調查,市民稱痛打小偷身臨其境情不自禁。
3月25日晚上,一名在海南臨高縣新盈鎮偷竊摩托車的竊賊被人發現後倉皇逃竄,當其被迎面沖來的青年堵住時,揮刀將對方刺傷,其凶行激怒了趕來的群眾,情緒失控的群眾將小偷當場打死。
小偷被活活打死了
「打死他!打死他!」25日晚上7點半左右,臨高縣新盈鎮新街易富園賓館前發現一名偷摩托車的小偷,被眾人圍追堵截,趕到一片無路可逃的空地方,眾人情緒激昂,叫喊著要打死小偷。被追的小偷盡管手上捏著兩把尖刀,也只好蹲在地上一動也不敢動,任憑眾人拳打腳踢。據鎮上居民王先生介紹,他聽到喊抓小偷,就從屋子裡跑出來,看到四面八方都是人,小偷被趕到一片空地上,那塊地兩面都有房屋,一方靠水塘,小偷無路可逃,只好蹲在地上,被人抓起來推打,你一拳他一拳,一直打得小偷沒了呼吸。
偷車賊用刀刺傷人
記者了解到,死者姓陳,臨高縣美良鎮人。當天晚上,陳某在易富園賓館前偷竊摩托車被車主發現,在逃跑過程中用刀刺傷追堵他的青年李小虎,遭到憤怒群眾的痛打,陳某當場斃命。據易富園賓館一位管理人員稱,當晚一位先生把騎的一輛鷹王摩托車停放在賓館前,上樓去辦事,當車主下樓時,看到自己的車被人撬開車鎖,正准備打火啟動,便大喊抓小偷。偷竊摩托車的人聽到喊叫,丟下車就逃,被聞聲追出的群眾緊追不放,正在拚命逃跑時,又遇到從正前方跑來的李小虎,陳某被李小虎緊緊抱住,陳某見一時無法脫逃,便掏出攜帶在身上的尖刀,對李小虎一陣亂捅,李小虎被刀捅傷後倒在血泊中,陳某繼續逃竄,跑出約兩百米遠被群眾堵住,是因為陳某捅傷了人,才激怒了附近群眾,被憤怒的群眾活活打死的。
抓賊受傷無錢治療
記者在醫院看到,抓小偷被刀捅傷的傷者李小虎躺在病床上,其面色慘白,醫生正對其採取救治措施,其家人焦急地守候在病床邊。醫生在其診斷結果欄上寫著:左胸部刀刺傷伴血氣胸,右小腿刀刺傷。據其家人介紹,李小虎今年19歲,去年才從學校畢業,現在家待業,其哥哥李小龍年前在外打工手臂被機械軋傷,治療花了大筆費用,現在家裡處境窘迫,一家人都在為救治小虎的費用發愁。鄰居陳先生說,小虎受傷後,大家都被他見義勇為的行為所感動,知道他家裡窮,左鄰右舍都自發為其捐款,當天晚上就捐到2000多元,26日上午又在為其捐款,並有街鄰趕到海口去看望受傷的李小虎,他希望大家都肯定李小虎的見義勇為行為,幫助他得到順利救治。
市民對打死小偷看法不一
偷車賊捅傷追賊人,眾人泄憤當場打死小偷。自己身臨其境,會不會動手毆打小偷?是支持報告警方,還是動手把被抓的小偷打一頓?記者就此向市民做了隨機采訪,大部分人在這一問題上都感到很矛盾,難以把握。
說法之一:看看你被他偷走的貴重物品,看看被他傷害的人,你還會對他心生同情嗎?我懂得法律,但我無法控制自己,不僅不反對別人打他,我還會打他。
說法之二:相信現場的人都沒想要把他打死,更多的人還是想以痛打來發泄對小偷的恨,特別是他在逃跑的過程中還用刀捅傷人,誰還能冷靜下來與他說法,打他是必然的事。
說法之三:我知道偷竊不犯死罪,公民也沒有權力處罰犯罪的人,但我還是做不到不打小偷,打只是給對方一個教訓,我會適度控制的,不會把人打死。
說法之四:打人是違法的,小偷本來就在做違法的事,我們打他不與對方一樣了嗎?法律規定,不能以一種違法行為去對抗另一種違法行為,毆打對方會毆打出大問題的,我不會這樣做,也不支持這樣打來打去。
警方連夜對案件展開調查
案件發生後,有群眾打電話向警方報了案。當地新盈邊防派出所接到報警,當即派出民警趕到現場,對現場進行保護,並報告縣公安局,等待刑警部門到場勘察。派出所值班幹警唐警官告訴記者,他們接到報警就趕去了現場,對於這樣的刑事案件,他們只是負責保護現場,案子歸刑警大隊辦理,派出所只是起協助作用,已調查證實死者姓陳,為臨高縣美良鎮抱舍村人,死前涉嫌偷竊摩托車,在逃跑的過程中用刀捅傷抓賊人李小虎,其它情況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律師稱已超越法律底線
群眾能不能動手打小偷?打死小偷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發生在臨高縣新盈鎮的小偷被打死一案,記者就上述問題咨詢了本報法律顧問劉長征律師。劉律師對記者說,本案中陳某偷竊被人發現,又用凶器傷害追賊的人,其犯罪行為已從偷盜轉化為搶劫,如果受傷的人在遭受到他的暴力攻擊時打他屬防衛行為,但後面的人把小偷陳某追到無路可逃的地方,並且失去攻擊能力時,還對其進行毆打,直至當場打死,已嚴重超越了應有的度,打人者應該對陳某的死承擔法律責任。
劉律師說,市民再遇到這樣的情況,千萬要冷靜,不能圖一時之快,觸犯法律,做出後悔終身的事,這也並不是叫人看到小偷不管,而是採取適度的行為制服對方,交由公安機關去處理,公安機關會依法做出處理。
目前,受傷青年李小虎正在搶救中,警方正進一步調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