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看守所禁止穿什麼衣服
看守所禁止穿便服,在看守所里一般穿統一的制服。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五章 , 第二十四條規定: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在看守所裡面送衣服,食物,鞋一般沒有硬性規定,但是你記住不能送可以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一般是不能寫信的,在看守所門口有接待室,可以通過接待室人員送東西。
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1)看守所不收有口袋的褲子擴展閱讀:
看守所部分條例:
第十六條 看守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隨時巡視監房。
第十七條 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
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凶、暴動、脫逃、自殺的人犯,經看守所所長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
第十八條 看守人員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採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開槍射擊:
1、人犯越獄或者暴動的;
2、人犯脫逃不聽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3、劫持人犯的;
4、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壞的;
5、人犯暴力威脅看守人員、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需要開槍射擊時,除遇到特別緊迫的情況外,應當先鳴槍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應當立即停止射擊。開槍射擊後,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主管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第二十九條看守所對於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看守所應當有供人犯沐浴的設施、設備。
看守所應當依據季節變化和實際需要,規定人犯洗澡、理發、洗曬被服的次數和時間。
經常保持監室內外的清潔衛生,注意美化環境。每天打掃監室,定期消毒,並要做好人犯的夏季防署降溫、冬季防寒保暖工作。
第三十三條 看守所應當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
第三十四條 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人犯的勞動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帳目,嚴格手續。
第三十五條 人犯在被羈押期間,遵守監視,表現良好的,應當予以表揚和鼓勵;有立功表現的,應當報請辦案機關依法從寬處理。
第三十六條 看守所對於違反監視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訓誡;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以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經看守所所長批准予以禁閉。
第三十七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有犯罪行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情況通知辦案機關依法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