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㈡ 河北男子被扒褲子,隨後將室友殺害,他的做法可以理解嗎
河北男子被扒褲子,隨後將其舍友殺害,他的做法想起來不禁讓人感到害怕,可能是一時沖動,但是也犯不著殺人來解決,所以我覺得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理解的。
就算是同學之間因為一些事發生了矛盾,也不應該做出如此過激的行為。其實在現在同學之間打打鬧鬧的事情很常見,尤其是在男孩子之間,總是會開一些不分輕重的玩笑,甚至事對其做出來一些很不尊重的行為,總之同學之間開玩笑的現象很正常,但是也會有一些人做出來一些比較過分的舉動,這就會對對方的尊嚴造成傷害。
在生活中朋友間的小打小鬧很正常,但是一旦失去的度,就難免整的朋友之間兩敗俱傷,輕者可能就是生氣鬧幾天的脾氣,重者可能就絕交了,但是很少會出現這種因為被扒了褲子就一定要人家死的事情。
㈢ 為什麼有些男生會扒其它男生褲子,而且特喜歡在女生面前扒,嚇得我喜歡的女生都避著我走了
學生時代,總有一段時間會做這些以後會覺得幼稚的事情,男生總喜歡在女生面前扒褲子是讓那個人覺得丟人唄
㈣ 醫生上下其手,陝西男子看病被扒褲猥褻,為何10分鍾後他才開始反抗
陝西36歲男子看病遭男醫生猥褻,10分鍾後他才開始反抗是有原因的。原因就是,該遭到男醫生猥褻的男子還以為這是醫生的正常檢查。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不難理解,畢竟一個男醫生對一個男子做那樣的事,很難以令人產生懷疑。如果是把看病的人換成是一個女子的話,也許這件事情就要好理解的多了。
他發現,那位給自己看病的張醫生居然也脫掉了自己的褲子,直到此時吳某才如夢方醒,於是他果斷選擇了報警。
通過吳某以上的經歷我們不難看出,吳某之所以在醫生猥褻他十分鍾之後發發覺並進行反抗,主要是因為他一直誤以為醫生是在給他看病。畢竟他是個男性,而對方也是個男性,這是讓吳某放鬆警惕的主要原因。
㈤ 在公眾場合下強行扒光他人褲子犯法嗎
1、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的侮辱行為不構成的犯罪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公安機關未對行為人依法進行治安處罰,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對行為人依法進行治安處罰,甚至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要求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3、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譽權,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責令侵權人承擔以下責任: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同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㈥ 男子宿醉被大漢扒褲侵犯,被指有隱情,真相是怎麼樣的
當事人是南京的王先生,他稱自己在5月18日晚上,因為喝酒了在街上迷路,被一個男的給侵犯了。因為是男性對男性實施的侵犯,所以罪犯無法被定為強奸罪,只能以猥褻罪來懲罰他。這對王先生來說,是不公平的。明明自己是被侵犯了,而對方卻因為法律的不完善而免受更多的懲罰。
不敢是男性還是女性,被人侵犯就要大聲的說出來,一是保護自己,二是不讓罪犯逃走。
男性如何保護自己男性和女性一樣,不要一個人喝酒。喝醉了之後,誰知道別人會對你做什麼呢?輕則偷走你身上的錢,重則侵犯你的身體,摘走你的器官。不要覺得自己是男人就很安全了,現在這個社會,男人和女人一樣的。有垂涎女性美色的人,也有垂涎男性身體的人。
男性如果要喝酒,一定要和朋友一起,或者找一個安全的地方喝酒,比如自己的家裡。這樣,即使你喝的酩酊大醉也不會有事,因為有人看著你。總之,男性和女性一樣,都要保護好自己,不要讓自己輕易陷入危險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