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珍妃挨板子的詳細描寫
在戊戌政變前夕,慈禧到底打沒打過珍妃,為何要打珍妃,一直是一個熱門話題。胡思敬在《國聞備乘》當中記載,慈禧曾就賣官一事責問珍妃:「他事猶可宥,汝寧不知祖宗家法而黷貨若此。誰實教之?」珍妃反唇相譏道:「祖宗家法亦自有壞之在先者,妾何敢爾?此太後之教也。」一語戳中了慈禧的軟肋,讓慈禧氣結於胸。於是下令對珍妃「袒而杖之,降貴人」。「袒而杖之」,就是脫了褲子赤身露體地挨板子。慈禧設禁牌兩塊,一塊專為珍妃、瑾妃而設,諭曰:「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一,奉皇太後懿旨:瑾貴人、珍貴人著加恩准其上殿當差隨侍,謹言慎行,改過自新。」
溥儀著《我的前半生》也記載慈禧曾打過珍妃。《清史稿》後妃傳中記載:「恪順皇貴妃,他他拉氏,端康皇貴妃女弟。同選,為珍嬪。進珍妃。以忤太後,諭責其習尚奢華,屢有乞請,降貴人。逾年,仍封珍妃。二十六年,太後出巡,沉於井。」關鍵即在那「習尚奢華」,「屢有乞請」八字中。清制,皇後每年例銀一千兩,妃每年三百兩,嬪二百兩,分月例支。珍妃的祖父裕泰是陝甘總督,父親長敘曾任戶部右侍郎,伯父長善任廣州將軍達十二年之久,珍妃自幼即生長在伯父府中,享盡鍾鳴鼎食之家的奢華。入宮之後每年區區二、三百兩銀子怎夠她用度?虧空日巨,怎麼辦?解決之道是利用皇帝對她的寵幸,串通奏事處的太監,私賣官缺,而主謀則是其胞兄志。賣官所得,大部歸太監和志,珍妃不過是他們的搖錢樹。
有學人查閱故宮檔案,找到當時太醫的處方單據,給珍妃開的處方都是活血化淤的治外傷葯物。身為貴妃,如果說是無意跌倒受傷幾乎不可能。因此可以斷定是受了慈禧的杖責。
珍妃喜歡照相,尤其喜歡女扮男裝照相,有時還穿著光緒皇帝的衣服照相。慈禧命人到珍妃宮中搜出照相機和穿男裝的相片,大怒,為此珍妃又受了「掌嘴」之罰。
2. 古代女子刑罰杖刑 脫光內衣用木板打臀部懲治婦人出軌
我們經常在許多的古裝劇中可以看到,很多縣令們在審判案件的時候,就會對於犯人用木板橋打臀部,其實這就是古代的杖刑。不過這種杖刑是隋唐以來才有的,通常就用來懲治那些出軌的與他人通姦的婦人,並且是在大庭廣眾之下脫下內衣,直接用木板敲打臀部,直到犯人哀哀求饒才罷休。
古代女子刑罰:騎木驢、接銅陽、鐵裙之刑、幽閉、坐冰塊刑、三角木馬、一丈紅、刑舂、拶刑(夾手指的刑罰)、杖刑
古代五刑: 拶刑、杖刑、宮刑、刑舂、賜死
一、 古代女子刑罰 杖刑說到這種古代女子刑罰中的杖刑,其實就是按照字面意思來理解,就是用木杖來打犯人讓犯人投降。杖刑作為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古代杖刑的手藝和技巧: 三百六十行中沒有這一行,但這一行絕對是靠手藝吃飯的。笞杖在手,生殺、輕重僅在一念之間。於是,怎麼打人就成了一門學問。
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一種刑罰,是隋唐以來的五刑之一。我們常見的杖刑是杖臀全刑,指打在腰下屁股之上的杖刑。景帝六年,將杖臀全刑做了就幾個具體規定,一規定了刑具的規格,二規定了行刑位置,三規定了行刑時不可換行刑者。此後杖臀全刑才成了最常用的刑罰,每次的變化基本只是板子數量的變化。
杖刑雖然是為了不致命而改進來的刑法,但因為任何法律都無法規定打手行刑時的輕重,所以等於犯人的小命全掌握在打手手中。有經驗的行刑者,可以只用幾下就將人打殘或打死,也可以打上數百下不傷筋動骨。比起夾手指的刑罰拶刑更加殘酷。
所以電視劇中兩個不同的受刑者,一樣的板子數量,下場卻截然不同,也就不難理解了。其實我們在古裝劇里,經常見到宮女被打板子的鏡頭,有人奇怪:杖刑是隔著褲子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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