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明代一個大家族責打小妾的家規。
(命令小妾)趴在床榻上,解下下裙和褲子,用毛竹板子打(小妾的)屁股五六下。責打的位置向下不低於兩股分開處(胯下),向上不高於尾骨。——妥妥的脫褲子打屁股啊!
古代女頌談人的地位很低,尤其是給人做妾的女人。只是生育工具。很多妾室即使已經生育了兒女,一旦犯錯,還是需要在男主人和主母面前脫下褲子光屁股挨打,毫無尊嚴。至於為什麼判斷這不是責打婢女而是小妾,是因為「俯榻」。趴在床榻上是塌櫻碧男主人「枕邊人」才有的「待遇」,往往會避人。如果一般的婢女丫鬟犯錯,甚至還得不到這樣的優待。而且在眾目睽睽之下,趴在長凳上(或地上)直接大板子責打。試想丫鬟們都是未婚女子,當眾受責,自然臉面全無。對其他丫鬟也是「團舉殺雞儆猴」的作用。
2. 珍妃挨板子的詳細描寫
在戊戌政變前夕,慈禧到底打沒打過珍妃,為何要打珍妃,一直是一個熱門話題。胡思敬在《國聞備乘》當中記載,慈禧曾就賣官一事責問珍妃:「他事猶可宥,汝寧不知祖宗家法而黷貨若此。誰實教之?」珍妃反唇相譏道:「祖宗家法亦自有壞之在先者,妾何敢爾?此太後之教也。」一語戳中了慈禧的軟肋,讓慈禧氣結於胸。於是下令對珍妃「袒而杖之,降貴人」。「袒而杖之」,就是脫了褲子赤身露體地挨板子。慈禧設禁牌兩塊,一塊專為珍妃、瑾妃而設,諭曰:「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一,奉皇太後懿旨:瑾貴人、珍貴人著加恩准其上殿當差隨侍,謹言慎行,改過自新。」
溥儀著《我的前半生》也記載慈禧曾打過珍妃。《清史稿》後妃傳中記載:「恪順皇貴妃,他他拉氏,端康皇貴妃女弟。同選,為珍嬪。進珍妃。以忤太後,諭責其習尚奢華,屢有乞請,降貴人。逾年,仍封珍妃。二十六年,太後出巡,沉於井。」關鍵即在那「習尚奢華」,「屢有乞請」八字中。清制,皇後每年例銀一千兩,妃每年三百兩,嬪二百兩,分月例支。珍妃的祖父裕泰是陝甘總督,父親長敘曾任戶部右侍郎,伯父長善任廣州將軍達十二年之久,珍妃自幼即生長在伯父府中,享盡鍾鳴鼎食之家的奢華。入宮之後每年區區二、三百兩銀子怎夠她用度?虧空日巨,怎麼辦?解決之道是利用皇帝對她的寵幸,串通奏事處的太監,私賣官缺,而主謀則是其胞兄志。賣官所得,大部歸太監和志,珍妃不過是他們的搖錢樹。
有學人查閱故宮檔案,找到當時太醫的處方單據,給珍妃開的處方都是活血化淤的治外傷葯物。身為貴妃,如果說是無意跌倒受傷幾乎不可能。因此可以斷定是受了慈禧的杖責。
珍妃喜歡照相,尤其喜歡女扮男裝照相,有時還穿著光緒皇帝的衣服照相。慈禧命人到珍妃宮中搜出照相機和穿男裝的相片,大怒,為此珍妃又受了「掌嘴」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