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秦國爵位資料
希望對你有幫助 先秦時代的封爵
夏商時期
案《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無子、男二等。究竟事實怎樣,並無實物資料佐證。
周朝
周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各諸侯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參考:
《孟子.萬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實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襲。
秦朝
秦朝,繼續使用自商鞅變法後定下的自公士至徹侯二十等爵,專門用以賞功。徹侯食縣,其他諸爵得食俸祿如官吏。
公士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一級,即最低一級。有此爵之民,仍須服役,僅身份略優於無爵之人
上造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二級,只高於公士。《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此爵僅高於無爵,仍須服役。
簪裊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三級,高於上造,仍須服役。公元前186年漢代的《田律》和《戶律》規定受田數額為簪裊3頃(300畝),簪裊3宅(宅地的標準是以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出土秦代竹簡表明:在軍中,每頓吃的飯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裊可以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乾草半石。
不更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四級,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輪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須照服。
大夫 1、大(da)夫: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後,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後以大夫為高級官階之稱號。清朝高級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將軍。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生為大夫。
官大夫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六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加官、公者(接第七級為公大夫),示稍尊也。」漢時,第八級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漢代《田律》和《戶律》規定官大夫受田數額為7頃(700畝),宅地的標準是7宅(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
公大夫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七級,又名七大夫。高於大夫、官大夫。秦時,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見縣令、丞揖而不拜。漢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後,第九級五大夫始為高爵,僅得免役,公大夫仍須服役。
公乘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八級。以得乘公家之車,故稱公乘。秦與漢初,從第七級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為高爵,漢高祖規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後,第九級五大夫以上始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過免役,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東漢明帝規定:賜民爵不得超過公乘。
五大夫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後,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左庶長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級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有四種庶長:大庶長、右庶長、左庶長、駟車庶長。四種庶長都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左庶長為非王族大臣領政,左庶長可由非王族大臣擔任,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商鞅曾任此職.
右庶長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一級 右庶長為王族大臣領政,是王族專職。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
左更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二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將為爵位名。
中更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將為爵位名。其爵處左右庶長和大少上造之間,在商鞅改革前是職爵同體,是九卿中第二,地位顯耀。
右更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將為爵位名。
少上造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五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言皆主上造之士也。」
大上造 大上造即大良造 官名。戰國初期為秦的最高官職,掌握軍政大權。同時又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為十六級。亦稱大上造。與第十五級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見《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自從秦惠王設立相國掌握軍政大權後,主要用作爵名。漢代沿用。
駟車庶長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級。取乘駟馬之長而為眾長之意,是專門執掌王族事務,是王族專職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
大庶長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級,僅次於列侯、關內侯。據《史記·秦本紀》,寧公(前716-704年在位)時已有此官。 商鞅變法之前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
關內侯 秦、漢二十等級之第十九級,位於徹(列)侯之次。有其號,無國邑。一般系對立有軍功之將的獎勵,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可世襲。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
列侯 秦、漢二十等爵的最高級。漢武帝時,以避帝名諱(武帝名徹),改名通侯,亦稱列侯。漢初列侯封邑,大者萬戶,小者五六百戶。封邑一般為縣,東漢初有封四縣者,小者為鄉或亭。漢初戶口稀少,歷年既久,人口增加,蕭何、曹參、周勃、灌嬰等的封地,戶數最多者達四萬戶。列侯得徵收封地租稅,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預聞。後又有僅賜名號不給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軍侯,另行指定地方為封邑。列侯多居京師,與所封之地關系淡薄,奉命「就國」(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貶逐。
王 最高的爵位,統一天下,也就是皇帝。
漢朝
西漢,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時誅伐殆盡。此後,王爵僅皇族可得。早期的諸侯王國大者列郡數十,小的也有數郡,皆由諸侯王自治其國,漢廷僅為之置太傅而已,其餘丞相、內史、中尉、御史大夫之類皆王自置。經過七國之亂和漢武帝下推恩令、漢成帝綏和元年改制,諸王僅得食本國租稅,不得預國政。盡廢內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僕等與漢朝設置相同的官稱,改丞相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國與列郡無異。東漢王國制度與西漢後期一致,國與郡等,唯改太守為相、都尉為中尉,另置傅領王府事。
西漢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稱國。侯國大者數萬戶、小者五百戶。侯國置國相如縣令,受命於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東漢侯制與西漢無別,唯侯國較小,大者不過四縣、小者有僅食一亭者,東漢末年,曹操在列侯、關內侯下置名號侯十八級,關中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以當時蜀、吳兩國所轄邑名封之,受爵者無從收取租稅,開後世虛封先河。
漢武帝時,為籌措戰費,令賣二十等爵(關內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於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閑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後亦賣之。
❷ 秦朝官銜等級
秦朝軍隊實行二十級軍功爵位制
秦朝軍隊實行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分別是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變法中由商鞅設立,目的在於提高秦軍的戰鬥力。為獎勵軍功,商鞅規定,凡行伍中人,不論出身門第,一律按照其所立軍功的大小接受賞賜。即便是秦國的宗室也是這樣。宗室未立軍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擁有爵位。
政權構成
1.皇帝級:皇帝。
2.公級:公設丞相(相邦,中丞相,左丞相,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掌管下屬各郡。
3.卿級:卿設九卿(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中尉。
4.郡級:郡設郡守,郡丞,郡尉,郡監御史,(漢置郡三老),郡守掌管下屬各縣/道,縣為直轄區,道為自治區。
5.縣/道級:縣設縣令,縣丞,縣尉(首都縣四人,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漢置縣三老),縣令掌管下屬各鄉。
6.鄉級:鄉有秩(掌管大鄉)/鄉嗇夫(掌管小鄉),鄉佐,鄉游徼,鄉三老,鄉卒,鄉有秩/鄉嗇夫掌管下屬各亭。
7.亭級: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佐,亭侯,求盜,亭父,亭卒,亭長掌管下屬各里。
8.里級:亭長管理下屬各里,里設里正,父老,杜宰,里監門,里卒,里正掌管下屬各什伍。
9.什伍級:什長,伍長,什長掌管下屬十家,伍長掌管下屬五家,什伍之內,各家相互糾察。
10.綜合:大抵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一什,十什為一里,十里為一亭,十亭為一鄉,十鄉為一縣,十縣為一郡,郡縣鄉亭里什伍,皇權下縣,直抵每家每戶。
❸ 秦朝的爵位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是獎勵軍功、鼓勵殺敵求勝的軍功爵祿制度,它是新興的地主階級為提高軍隊戰鬥力而採取一項措施,同時也是調整當時社會關系的途徑之一。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共分二十級,分別為: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產生背景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統一中國,結束了春秋戰國幾百年分裂的局面。秦滅六國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秦孝公商鞅變法。變法之後,秦國在政治、經濟、軍事、社會制度等各個方面適應了歷史發展的需要,國力大增,成為戰國中後期中華大地上實力最強的諸侯國。強大的軍事實力,讓秦國在之後的統一戰爭中橫掃六合。
秦軍戰鬥力主要來源於秦國一套先進的管理制度——具有秦國特色的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其在鼓勵秦軍士氣、提高軍隊戰鬥力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各級爵位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從低到高」:
1公士
2上造
3簪裊
4不更
5大夫
6官大夫
7公大夫
8公乘
9五大夫
10左庶長
11右庶長
12左更
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一稱少良造)
16大上造(一稱大良造)
17駟車庶長
18大庶長
19關內侯
20徹侯(通侯)
公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一級。商鞅變法規定:秦國的士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披甲勇士,一般為軍中精銳前鋒)一個首級,就可獲得一級爵位(公士)、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證據是敵人的人頭(首級),也就是說在戰後把敵人的人頭砍下來帶回軍營,作為證據。
上造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二級,高於公士。《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此爵仍須服役。
簪裊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三級,高於上造,仍須服役。公元前186年漢代的《田律》和《戶律》規定受田數額為3頃(300畝),受宅數額為3宅(宅地的標準是以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出土秦代竹簡表明:在軍中,每頓吃的飯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裊可以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乾草半石。
不更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的第四級。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輪流服役的兵卒)之意,但其他之役仍須照服。
大夫
大(da)夫: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後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議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後以大夫為高級官階之稱號。清朝高級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將軍。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生為大夫。
官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六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加官、公者(接第七級為公大夫),示稍尊也。漢時,第八級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漢代《田律》和《戶律》規定官大夫受田數額為7頃(700畝),宅地的標準是7宅(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
公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七級,又名七大夫,高於大夫、官大夫。秦時,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見縣令、丞揖而不拜。漢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後,第九級五大夫始為高爵,僅得免役,公大夫仍須服役。
公乘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八級,以得乘公家之車,故稱公乘。秦與漢初,從第七級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為高爵,漢高祖規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後第九級五大夫以上始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過免役,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東漢明帝規定:賜民爵不得超過公乘。
五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後,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左庶長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十級。商鞅變法之前秦國有四種庶長:大庶長、右庶長、左庶長、駟車庶長。四種庶長都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右庶長為王族大臣領政,左庶長為非王族大臣領政,駟車庶長則是專門執掌王族事務;四種庶長之中,除了左庶長可由非王族大臣擔任,其餘全部是王族專職。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
大庶長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第十八級,僅次於列侯、關內侯。據《史記·秦本紀》,寧公(前716-704年在位)時已有此官。商鞅變法之前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
關內侯
關內侯,爵位名。秦漢時置,為二十等級之第十九級,位於徹(列)侯之次。有其號,無國邑。一般系對立有軍功之將的獎勵,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可世襲。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
徹侯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制最高級。漢武帝時因避帝名諱(漢武帝名徹),改名通侯,亦稱列侯。漢初列侯封邑,大者萬戶,小者五六百戶。封邑一般為縣,東漢初有封四縣者,小者為鄉或亭。漢初戶口稀少,歷年既久,人口增加,蕭何、曹參、周勃、灌嬰等的封地,戶數最多者達四萬戶。列侯得徵收封地租稅,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預聞。後又有僅賜名號不給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軍侯,另行指定地方為封邑。列侯多居京師,與所封之地關系淡薄,奉命「就國」(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貶逐。
列侯
爵位名,秦漢以二十等爵制賞有功者,其最高級叫徹侯。後因避漢武帝諱,改為通侯,後又改列侯。金印紫綬,有封邑,得食租稅。魏初如漢制,咸熙元年改行五等爵制。
目的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變法中由商鞅設立,目的在於提高秦軍的戰鬥力。
為獎勵軍功,商鞅規定,凡行伍中人,不論出身門第,一律按照其所立軍功的大小接受賞賜。即便是秦國的宗室也是這樣。宗室未立軍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擁有爵位。
禁止私鬥。商鞅認為,在戰場上士兵 為國家而戰奮勇殺敵,是應當的;鄉里打鬥,為私而斗於國無力。禁止私鬥,違反規定者將受到十分嚴厲的處罰。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製作用在於使秦軍的作戰能力大為提高,建立了一支所向無敵、橫行天下的虎狼之師。作為榮譽,軍功爵位基本具備現代軍銜的特點。
授予標准
商鞅規定:秦國的士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敵軍的軍官)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一級爵位「公士」、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 證據是敵人的人頭(首級)。就是說在戰後把敵人的人頭砍下來帶回軍營,作為證據。
如果一個士兵在戰場上斬獲兩個敵人「甲士」首級,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釋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隸,也可以轉為平民。
殺敵人五個「甲士」可擁有五戶人的僕人。
打一次勝仗,小官升一級,大官升三級。
懲處
主要是貶值、奪祿、降職。表現不好的和有失職行為的官吏,國家降低其爵位。
【具體處罰】
鞭打,最輕的處罰,數量不一。
肉刑,傷害人的肢體,使人殘廢。
刖刑,把罪犯的腳砍下來。
嚜刑,在罪犯臉上刻字。
劓刑,把罪犯的鼻子割下來。
宮刑,把罪犯去勢,當太監
【死刑--種類很多】
賜死,是懲處高級軍官時常使用。
生埋,也叫坑之,即把人活埋。秦軍對戰俘常使用。
車裂,把人四肢分別綁在幾輛車上,撕裂。
棄市,在鬧市斬首,還要陳屍數日,不準罪犯家屬收屍。
腰斬,把罪犯攔腰砍成兩半,短時間人死不了。
株連,士兵幾人一組。一人犯法,一 起懲處。軍人犯罪,家屬連同處罰。
處理刑法的官員是廷尉,管監察的官員是御史。軍隊外出打仗,御史隨行進行監視。
待遇
待遇概述
在軍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頓吃的飯菜甚至都不一樣。三級爵(簪裊)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兩級爵位「上造」的只能吃粗米,沒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飽肚子就不錯了。
軍功爵是可以傳子的。如果父親戰死疆場,他的功勞可以記在兒子頭上。一人獲得軍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當爵位到五大夫時可衣食300戶的租稅。如果軍功傑出,衣食600戶的,可以養士(自己的家臣與武士)。
俸祿,以實物的形式向各級官吏發放俸祿。主要是粟米,可兌換布匹。還有的時候國君會發給官吏以錢幣、黃金,但數量較少,不屬於正常俸祿。
俸祿發放的時間單位,秦國以年為單位發放俸祿,叫歲俸。
俸祿主要是粟米,其記量單位是「石」。秦1石=30.75公斤
❹ 秦朝服飾的軍官服飾
軍官分高、中、低三級。將軍是秦昭王時開設,秦爵位二十等,第九等為五大夫,可為將帥,再升七級為大良造,再升三級可封侯,關內侯為十九爵。二十爵為徹侯,即最高爵位。將軍俑,身穿雙重長襦、外披彩色鎧甲,下著長褲,足登方口齊頭翹尖履,頭戴頂部列雙鶡的深紫色鶡冠,橘色冠帶系於頜下,打八字結,脅下佩劍。
中級軍官俑的服裝有兩種:一種是身穿長襦,外披彩色花邊的前胸甲,腿上裹著護腿,足穿方口齊頭翹尖履,頭戴雙版長冠,腰際佩劍;第二種是身穿高領右衽褶服,外披帶彩色花邊的齊邊甲,腿縛護腿,足穿方口齊頭翹尖履,頭戴雙版長冠。下級軍吏俑,身穿長襦、外披鎧甲、頭戴長冠,腿扎行縢或護腿,足穿淺履,一手按劍,一手持長兵器,另也有少數下級軍吏俑不穿鎧甲,屬於輕裝。
❺ 古代爵位是怎麼劃分的
中國也有公、侯、伯、子、男的爵位劃分。周朝施行分封制,天子稱王,各封國的君主有爵位高低之分,但後期均有僭越,比如齊桓公(伯爵)、秦王嬴政。戰國時期,秦國從商鞅變法以後,取消王族封爵,立二十等爵制以賞功勞(主要是軍功)。從最高的二十等到最低的第一等,依次是:徹侯、關內侯、大庶長、駟車庶長、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長、左庶長、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上造、公士。
後世不施行分封了,但也有爵位管理體系:秦漢改成二十等爵制、三國曹魏又改成了九等制等等。隋朝,李淵被封為唐國公,後建國大唐,李密是世襲的是蒲國公等等。這些爵位有世襲也有不世襲的很復雜,歷朝歷代各不相同。但中國是皇權至上的,所以爵位很容易被虜掉,皇親國戚也是說殺就殺的。清朝的爵位管理很有特色,分鐵帽子王爺(世襲不降級)和普通爵位。普通爵位也世襲但降級。西漢以後最高封爵為王,皆封與皇子。西晉以後,皇族封爵與功臣封爵名稱合並,但最高一級的王、親王只封與皇族。至明代,在爵位中加鎮國將軍、鎮國中尉等名稱。清朝皇族爵位分十四等,其中貝勒、貝子是滿語「天生貴族」的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