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棉服的執行標準是什麼
1產品名稱:棉服(棉
服
裝)
2行業標准:
GB/T
2662-2008
3使用范圍及原料成份和含量:各種天然、化學纖維棉,長毛絨(天、化學纖維)、動物絨毛(羽絨除外)
合格品
⑵ 服裝執行標準是什麼
服裝2010年執行的行業標准有:
FZ/T 01074-2010 服裝襯產品標識
FZ/T 01075-2010 服裝襯外觀疵點檢驗方法
FZ/T 70013-2010 天然彩色棉針織製品標志
FZ/T 73013-2010 針織泳裝
FZ/T 73019.1-2010 針織塑身內衣 彈力型
FZ/T 73035-2010 針織彩棉內衣
FZ/T 73036-2010 吸濕發熱針織內衣
FZ/T 73037-2010 針織運動襪
FZ/T 73038-2010 塗膠尼龍手套
FZ/T 73039-2010 塗膠防振手套
FZ/T 73040-2010 高溫高熱作業防護手套
FZ/T 97024-2010 電腦無縫針織內衣機
相關國家標准2010年好像沒有。標准搜搜網整理。
⑶ 服裝執行標准中GB18401-2010是什麼意思
GB18401-2010的意思是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是包含包括:甲醛含量、異味和ph值的。
1、A類:是指嬰幼兒用品,適用於24個月或身高80cm及以下嬰幼兒所用紡織品和紡織製品。對於嬰幼兒和兒童用品界定困難者,又沒有明確說明不適用於24個月以下嬰幼兒的,一般按A類嬰幼兒用品對待,如兒童毛巾。
2、B類:指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3、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3)童裝棉服的執行標準是什麼擴展閱讀:
GB18401-2010全套分類要求:
1、A類:是指嬰幼兒用品,適用於24個月或身高2000px及以下嬰幼兒所用紡織品和紡織製品。對於嬰幼兒和兒童用品界定困難者,又沒有明確說明不適用於24個月以下嬰幼兒的,一般按A類嬰幼兒用品對待,如兒童毛巾。
A類產品一般包括:
(1)嬰幼兒內衣:如寶寶套裝、嬰幼兒套裝、連體裝、嬰幼兒背心、肚兜、內衣、襪子;
(2)嬰幼兒外衣:如各類外衣、開襠褲、褲子、棉服、斗笠(斗篷);
(3)嬰幼兒床上用品:如床單、床罩、被、毛巾被、毛毯、絨毯、線毯、枕套、枕巾;
(4)其他嬰幼兒用品:尿布、尿褲、尿不濕、圍嘴、毛巾、手帕、手套、帽子、布鞋。
2、B類:指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B類一般包括:
(1)貼身內衣:指緊貼皮膚穿著的衣服,通常對身體的覆蓋面積很小,產品幾乎與身體緊密接觸。如文胸、胸衣、腹帶、緊身衣、胸衣襯裙、內褲、背心、汗衫、連褲襪、睡衣、晨衣、浴衣、泳裝等貼身內衣。
(2)中衣:穿在貼身內衣外面,通常外面還要有外衣,或者只在家穿著的衣物,穿著中其絕大部分是貼近皮膚。如:棉毛衫褲、襯衫、女罩衫、襯褲、羊絨衫、毛針織內衣、線衣、保暖內衣、短襯裙、晚禮服、家庭便服等。
(3)可外用中衣:穿在貼身內衣外面,通常外面可以不必再套穿外衣,有的也可以套穿一件外衣,穿著中其絕大部分是貼近皮膚的。如:T恤衫、針織工藝衫、襯衫、女罩衫、連衣裙、旗袍、和服、沙灘裝、休閑裝、背心裙、連衣褲、背帶褲、舞蹈服、體操服、田徑運動服、球類運動服、比賽服等。
(4)單外衣(可不套外衣):套穿在中衣外面,可作一般外衣,很多情況下是直接套穿在內衣外面,其絕大部分也是貼近皮膚的,沒有聲明服裝類別的單服裝,均按此類。如:短褲、西褲、便褲(除粗紡呢絨)、休閑褲、西服裙、長裙、短裙、套裙、裙褲、休閑服裝、免燙服裝、牛仔服裝、單服裝、單便服、中式罩衫、運動裝等。
(5)家用紡織品:直接或可能接觸皮膚使用的用品。如:紗巾、圍巾、脖套、手帕、頭巾、浴巾、地巾、浴簾、沙灘巾、餐巾、沙發(椅)套等、床單、床笠、紡織涼席、兼作床單的床罩(單)、被子、絎縫被、毛巾被、毛毯、線毯、絨毯、被套、枕套等。
(6)其他製品:如擦臉巾、襪子、手套、帽子、護套(護肩、護肘、護腕、護腰、護膝、護腿等)、成人尿不濕、失禁墊布、鞋墊、品罩、護耳套等。
3、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C類一般包括:
(1)中衣:必須穿在其他內衣或中衣外面。
(2)外衣:不直接接觸皮膚,穿在其他中衣或外衣外面。
(3)家用及其他紡織製品:床罩(多層復合)、被芯、圍裙、地毯等。
⑷ 服裝的「執行標准」是什麼意思
執行標準是指反映質量特性的全方位產品標准,既: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或企業標准。標簽上標示的產品標准代號和順序號也是監督檢查的依據。
執行標准不僅僅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更是法律的要求。大家都遵紀守法,有序經營,社會才會正常發展,市場上的假冒偽劣商品才會滅絕。也只有監督與服務充分結合起來,才能達到預期目的。也才能真正樹立起技術監督的形象。
產品「執行標准」是國家規定的工業品必須執行或者推薦執行的標准。標准可分為: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行業標准、企業標准等等。有的產品必須執行某種標准,有的產品可選擇執行某種標准。
無論是強制的還是選擇的,只要一個企業聲明其產品所執行的標准,那麼產品就必須接受標準的約束。所以,商品上的「執行標准」可以是企業自行選擇的,行政機關只能審查企業的產品是否執行合法的標准,並不證明企業的產品一定執行了該標准,但在產品檢驗時,應選擇企業聲明的執行標准。
(4)童裝棉服的執行標準是什麼擴展閱讀:
執行標準的功能:
1、聚斂功能
一般賬戶引導眾多分散的小額資金匯聚成為可以投入社會再生產的資金集合功能。在這里,股票市場起著資金 「蓄水池」的作用。
2、配置功能
資源的配置,一般賬戶通過將資源從低效率利用的部門轉移到高效率的部門,從而使一個社會的經濟資源能最有效的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用途上,實現稀缺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3、調節功能
個人賬戶對宏觀經濟的調節作用。股票市場一邊連著儲蓄者,另一邊連著投資者,股票市場的運行機制通過對儲蓄者和投資者的影響而發揮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執行標准
⑸ 兒童服裝的最新執行標準是FZ/T81003-2010嗎
FZ/T 81003目前只有2003版的,2010的沒有。即目前最新的是FZ/T 81003-2003。
兒童服裝產品標准分為針織跟梭織兩類,除了梭織兒童服裝 FZ/T 81003-2003 標准外還有
針織兒童服裝 FZ/T 73045-2013。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2015.5.26日發布強制性國家標准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是中國第一個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童裝)的強制性國家標准。該標准將於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
⑹ 嬰幼兒服飾國家統一新版執行標準是什麼
嬰幼兒紡織品相關的標准: 1.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此標准為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等。 嬰幼兒用品(年齡在24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紡織品,一般適於身高80cm及以下嬰幼兒使用的產品可作為嬰幼兒用品)應符合標准中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嬰幼兒用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准「嬰幼兒用品」字樣。檢測項目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與其他類型產品的檢測項目相比,該類產品增加了耐唾液色牢度的測試。 2.FZ/T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飾》 此標准中規定了嬰幼兒針織服飾產品的術語和定義、號型規格、要求、試驗方法、判定規則、產品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 適用於檢定針織面料加工製成的嬰幼兒針織服飾產品,包括內衣(套)、外衣、睡衣、連身裝、襪子、腳套、帽子、圍兜、肚圍、手套、睡袋、包巾、床上用品等。 其中對於年齡上的限定與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中的限定不同,為36個月以內或身高104cm及以下的嬰幼兒使用的針織用品。 標准中內在質量要求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兩個品級。GB18401-2003中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只滿足本標准一等品的部分項目質量要求,所以品級要達到優等品,紡織品質量還需要進一步提升。 3.FZ/T81014-2008《嬰幼兒服裝》 該標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標准本身為推薦性標准,但標准中 4.1(成品的使用說明應符合GB5296.4和GB18401的規定,在產品標識上註明不可乾洗)、4.11(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萃取重金屬含量及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及耐汗漬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合格品要求)為強制性條文。與GB18401的檢測項目比較,該標准將可萃取重金屬含量增為強制測試項目。 標准規定了嬰幼兒服裝產品的術語和定義、號型規格、要求、檢驗(試驗)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技術特徵。 適用於以紡織機織物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嬰幼兒服裝及套件。嬰幼兒服飾產品可參照本標准執行。此標准作為嬰幼兒紡織品中機織產品的補充,與FZ/T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飾》配合使用,基本含蓋了日常使用的所有嬰幼兒紡織品。 另外,嬰幼兒紡織品還應符合GB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中使用說明的基本原則、標注內容和標注要求,以及FZ/T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中纖維含量的標簽要求、標注原則、表示方法、允許偏差以及標識符合性的判定等。
⑺ 服裝號型 GB/T什麼意思
國家標准GB/推薦性(形成經濟後具有法律效力)T 2662/1999棉服類服裝型號+人體體型分類的一種(如1335一種女裝,1335.3童裝標准)
這樣說是說不清的:http://www.cqvip.com/qk/94151X/200611/23269623.html
上面的網址是中文期刊·專業文章,下面有一些關鍵字,你去下載來看看。
⑻ 最新的童裝執行標准
作為國內第一部專門針對嬰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標准,新標准充分吸收並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嬰童紡織產品安全性的技術法規要求,其嚴格程度已經超越了發達國家標准。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在產品標識方面,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未來,除了所有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外,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識。
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准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准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做出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⑼ 童裝2022年的執行標准
摘要 童裝質檢報告辦理檢測標准
⑽ 服裝的「執行標准」是什麼
服裝的「執行標准」:
執行標準是指反映質量特性的全方位產品標准,既: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或企業標准。標簽上標示的產品標准代號和順序號也是監督檢查的依據。
產品「執行標准」是國家規定的工業品必須執行或者推薦執行的標准。標准可分為: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行業標准、企業標准等等。有的產品必須執行某種標准,有的產品可選擇執行某種標准。無論是強制的還是選擇的,只要一個企業聲明其產品所執行的標准,那麼產品就必須接受標準的約束。
所以,商品上的「執行標准」可以是企業自行選擇的,行政機關只能審查企業的產品是否執行合法的標准,並不證明企業的產品一定執行了該標准,但在產品檢驗時,應選擇企業聲明的執行標准。
執行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中國首個童裝強制性標准6月1日起實施過渡期為2年
為持續提高嬰幼兒和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質量,2016年6月1日起,童裝強制性標准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准。
實施過渡期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產並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
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准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准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詳細規定。
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1、A級的標準是≤20mg/公斤,是嬰幼兒紡織產品,即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如尿布、高檔內衣、睡衣、床上用品等;A類產品的甲醛含量必須低於2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7.5的偏酸性范圍。
2、B類則是≤75mg/公斤,B類是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襯衣、T恤衫、裙子、褲子等;B類產品甲醛含量低於75毫克/千克,pH值與A類產品一樣。
3、C類為≤300mg/公斤,C類是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外套、窗簾、桌布等。C類產品甲醛含量要求低於30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9.0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