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兒童服裝要買安全等級多少的最好
兒童服裝要買安全等級為A類。基本安全技術要求(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為保證紡織產品對人體健康無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很顯然,這里提出的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由於紡織產品上所可能涉及的有害物質種類繁多、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各不相同。
該規范將所有列入控制范圍的產品分成三個大類,A類:嬰幼兒產品;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pro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pro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由於不同產品的最終用途各不相同,對人體的危害程度也會有很大的差異,因而,根據用途對產品進行分類並規定不同的要求是必須的。
目前,國際上現有的一些法規、標准或者是一些標簽標准,都按產品的用途進行分類,並規定不同的控制標准,雖然其中的分類方法各不相同,但絕大部分是按產品與人體皮膚的接觸程度不同分類,且把嬰幼兒產品單獨列出,並輔之以更嚴格的控制標准,因為某些有害物質對嬰幼兒的危害更大。
(1)童裝手套安規標准擴展閱讀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准。
紡織產品在印染和後整理等過程中要加入各種染料、助劑等整理劑,這些整理劑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當有害物質殘留在紡織品上並達到一定量時,就會對人們的皮膚、乃至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有必要對紡織產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術要求,使紡織產品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產品分類:
產品分為3類:
A類:嬰幼兒用品;
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異味的判定採用嗅覺評判的方法:評判人員應是經過一定訓練和考核的專業人員。樣品開封後,立即進行該項目的檢測。
試驗應在潔凈的無異常氣味的環境中進行。操作者須戴手套,雙手拿起試樣靠近鼻腔,仔細嗅聞試樣所帶有的氣味,如檢測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魚腥味、芳香烴氣味中的一種或幾種,則判為"有異味",並記錄異味類別。否則判為"無異味"。
應有3人獨立評判,並以2人一致的結果為樣品檢測結果。
參考資料
網路-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② 服裝上的安全級別,如非直接接觸皮膚A,B,C類有什麼區別
服裝的A類、B類、C類是對服裝甲醛含量的問題明確的規定:
1、A類為嬰幼兒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20毫克每公斤。
2、B類為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75毫克每公斤。
3、C類為非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300毫克每公斤。
甲醛危害:現在大多人健康的考慮,會選擇純棉衣服,但純棉衣服容易變形,色彩不美觀,一些廠家就加了各種染料,如甲醛和芳香胺,免燙防皺的衣服大都加了含甲醛的整理劑。
而甲醛的直接危害可引起皮膚過敏、起皺,月經紊亂,妊娠綜合症,新生兒染色體異常等,芳香胺可讓純棉衣服色彩斑斕,艷麗可人,長期與人體接觸會誘發癌症。
(2)童裝手套安規標准擴展閱讀
童裝強制性標准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准,實施過渡期為2年。
國標要求嬰幼兒紡織產品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示,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等。
2016年6月1日前生產並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
作為國內第一部專門針對嬰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標准,新標准充分吸收並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嬰童紡織產品安全性的技術法規要求,其嚴格程度已經超越了發達國家標准。
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
在產品標識方面,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
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未來,除了所有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外,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識。
③ 有誰有最新的兒童服裝安全類別和執行標准
應該是2017年6月1日新出的童裝類安全技術類別是GB30701-2015
④ 服裝安全技術類別B類和C類是根據什麼分辨的。怎樣知道什麼衣服是可直接接觸的或不可直接接觸。
服裝安全技術類別是按照衣服中的甲醛含量分類的。
1、A級的標準是≤20mg/公斤,屬於嬰幼兒用品。
2、B類則是≤75mg/公斤,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3、C類為≤300mg/公斤。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衣服的標簽上一般都有標注是A類、B類還是C類的。如果不符合技術要求建議不要購買。
(4)童裝手套安規標准擴展閱讀
1、嬰幼兒用品是指年齡在36個月以內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嬰幼兒用品應符合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
2、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是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產品的技術要求。
3、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其中窗簾等懸掛類裝飾產品不考核耐汗漬色牢度。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國家標准委工業標准二部主任戴紅介紹,鑒於嬰幼兒和兒童群體的特殊性,該標准在原有紡織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各項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級。
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准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准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
⑤ 兒童服裝繩帶安全要求有哪些
根據《GB 31701-2015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如下:
國家針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提示:
嬰幼兒是3歲以下,本標准將於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
另為了保證市場的平穩過渡,標准設置了兩年的實施過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實施過渡期。在過渡期內:
2016年6月1日前生產並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檢測機構按照企業所執行的標准進行檢測。
2018年6月1日起,市場上所有相關產品都必須符合本標准要求。「設置過渡期的原因是因為該標准大幅提高了對嬰童紡織產品的要求,企業需要一定時間完成技術改造與升級。同時紡織產品為反季生產產品,生產、銷售周期較長,消化庫存需要一定的時間。
⑥ 最新的童裝執行標准
作為國內第一部專門針對嬰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標准,新標准充分吸收並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嬰童紡織產品安全性的技術法規要求,其嚴格程度已經超越了發達國家標准。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在產品標識方面,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未來,除了所有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外,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識。
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准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准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做出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⑦ 衣服的執行標准A類,B類,C類,各代表什麼
這是對服裝甲醛含量的問題明確的規定:
1、A類為嬰幼兒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20毫克每公斤;
2、B類為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75毫克每公斤;
3、C類為非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300毫克每公斤。
三種類型典型示例:
1、A類(嬰幼兒用品)尿布、尿褲、內衣、圍嘴、睡衣、手套、襪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2、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文胸、腹帶、背心、短褲、棉毛衣褲、襯衣、(夏天)裙子、(夏天)褲子、襪子、床單
3、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毛衣、外衣、裙子、褲子、窗簾、床罩、牆布、填充物、襯布
⑧ 2020服裝執行標准和安全類別是什麼
2020服裝執行標准和安全類別:
一、 梭織:
1、襯衫:GB/T2660-1999。
2、棉服裝:GB/T2662-1999。
3、男西服 大衣:GB/T2664-2001。
4、女西服 大衣:GB/T2666-2001。
5、男、女西褲:GB/T2666-2001。
6、羽絨服裝:GB/T14272-2002。
7、絲綢服裝:GB/T18312-2000。
8、絲綢圍巾:GB/T43014-2001。
9、睡衣套:GB/T81001-1991。
10、連衣裙,裙套:FZ/T81004-2003。
11、牛仔服裝;FZ/T81006-1992。
二、針織:
1、棉針織內衣:GB/T8878-2002
2、襪子:FZ/T73001-2004。
3、桑蠶絲針織服裝:FZ/T43015-2001。
4、文胸:FZ/T73012-1998。
5、低含毛混紡及紡毛針織品:FZ/T73005-2002。
6、腈綸針織內衣:FZ/T73006-1995。
7、針織運動服:FZ/T73007-2002。
8、針織T恤衫;FZ/T73008-2002。
9、羊絨針織品;FZ/T73009-1997。
10、針織工藝品:FZ/T73010-1998。
11、針織腹帶:FZ/T73011-1998。
12、針織泳裝:FZ/T73013-1998。
三、安全標識:GB18401-2003。
分A、B、C三類安全指標:A類嬰幼兒用品、B類直接皮膚的產品、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A類: 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根據國家規定,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如尿布、內衣、圍嘴兒、睡衣、手套、襪子、帽子、外衣、床上用品等,必須達到A類標准。
B類: 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標准。這類紡織產品指的是在穿著和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如內衣、襯衣、T恤、裙子、褲子、襪子。
C類: 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標准,如冬天穿的厚外套、大衣、羽絨服、厚褲子等。
⑨ 最新童裝執行標準是什麼
標准編號:FZ/T 81003-2003
標准名稱:兒童服裝、學生服
標准狀態:現行
替代情況:FZ/T 81003-1991
實施日期:2003-7-1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兒童服裝、學生服的要求、檢驗(測試)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全部技術特徵。本標准適用於以紡織物為原料,成批生產的兒童服裝、學生服裝等。
標准編號:GB/T 1335.3-1997
標准名稱:服裝號型 兒童
標准狀態:現行
替代情況:GB/T 1335.3-1991
實施日期:1998-6-1
頒布部門:國家技術監督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嬰幼兒和兒童服裝的號型定義、號型標志、號型應用和號型系列。本標准適用於成批生產的嬰幼兒和兒童服裝。
⑩ 服裝執行標准
執行標準是指反映質量特性的全方位產品標准,既: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或企業標准。標簽上標示的產品標准代號和順序號也是監督檢查的依據。
產品「執行標准」是國家規定的工業品必須執行或者推薦執行的標准。標准可分為: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行業標准、企業標准等等。有的產品必須執行某種標准,有的產品可選擇執行某種標准。
服裝執行標准中GB18401-2010GB18401-2010的意思是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是包含包括:甲醛含量、異味和ph值的。
1、A類:是指嬰幼兒用品,適用於24個月或身高80cm及以下嬰幼兒所用紡織品和紡織製品。對於嬰幼兒和兒童用品界定困難者,又沒有明確說明不適用於24個月以下嬰幼兒的,一般按A類嬰幼兒用品對待,如兒童毛巾。
2、B類:指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3、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10)童裝手套安規標准擴展閱讀:
服裝類常用的執行標准服裝類常用的執行標准:
一、梭織:
1、襯衫:GB/T2660-1999
2、棉服裝:GB/T2662-1999
3、男西服 、大衣:GB/T2664-2001
4、女西服 、大衣:GB/T2666-2001
5、男、女西褲:GB/T2666-2001
6、羽絨服裝:GB/T14272-2002
7、絲綢服裝:GB/T18312-2000
8、絲綢圍巾:GB/T43014-2001
9、睡衣套:GB/T81001-1991
10、連衣裙、裙套:FZ/T81004-2003
11、牛仔服裝;FZ/T81006-1992
12、男女單服裝:FZ/T81007-2003
13、茄克衫:FZ/T81008-1994
14、人造毛皮服裝:FZ/T81009-1994
15、風雨衣:FZ/T81010-2001
16、領帶: FZ/T81011-1999
17、男女兒童單服裝;FZ/T8100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