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8年年底賣了兩個兒童帽子,現在收到法院傳票,被告為商標侵權,該怎麼辦
時間過於久遠,而且銷售額很低,就算是真侵權,也不好判定,哪怕輸了也陪不了多少錢,當漲教訓了
❷ 商標官司的典型案例
八年抗爭 廈門「萬傑隆」贏回品牌
廈門網 www.xmnn.cn 日期:2008-07-08
■兩商標雖僅一字之差,但圖案等「顯著性」不同,所以萬傑隆贏得官司。
■廈門本土品牌「萬傑隆」已在全國開設近千家專賣店。(資料圖片)
「萬傑隆」終於可以揚眉吐氣地使用現有商標了,而這一結果,「萬傑隆」當家人——許木傑董事長等了足足8年。據了解,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支持了「萬傑隆」集團的訴求,撤消了商標評審委的裁定和一審判決,由此,「萬傑隆」贏得商標之爭的勝利。
「萬傑」VS「萬傑隆」
1998年,許木傑創建了「萬傑隆」服裝品牌,並於當年6月18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1999年9月被核准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衣服、嬰兒服裝、游泳衣、鞋、帽、襪子、領帶、腰帶等。
「當時就想做自主品牌並把它做大。」許木傑說,創建「萬傑隆」時他是抱著一種做番事業的心態,而此前的1996年,他被評為廈門「首屆十佳外來務工青年」,因此創業也有回報社會的目的。
然而,2000年4月6日,一家遠在山東、名為「萬傑集團」的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爭議,要求撤銷「萬傑隆wanjielong及圖形」的商標注冊申請,理由是其與注冊在先的「萬傑及圖形」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當時的許木傑面臨兩種選擇,即要麼應訴,要麼放棄。「放棄就意味著企業要麼重新選擇商標,要麼就將被局限在加工領域。」許木傑表示,商標爭議的風聲一傳出,當時就有一些品牌找上門來,商洽加工事宜,然而他最終還是決定「不拋棄、不放棄」,選擇了應訴。
抗爭7年仍輸
時間一年一年過。2002年,「萬傑隆」商標被認定為「廈門市著名商標」;2004年,被認定為「福建省著名商標」,此間,中國乒乓球隊主教練劉國梁還受聘擔任「萬傑隆品牌形象大使」;2005年,「萬傑隆」在全國各地開設品牌專營專賣店1000餘家;2007年,「萬傑隆」品牌已在中國市場上馳名。
然而,「萬傑」與「萬傑隆」的商標爭議在此期間並沒有中斷。終於,去年4月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了第1047號裁定,認為爭議商標「萬傑隆」與「萬傑」僅一字之差,且都使用於「服裝」等商品上,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因此對「萬傑隆WanJieLong」商標的注冊予以撤銷。
「1047號裁定」出台後,「萬傑隆」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商標評審委的裁定,維持「萬傑隆」商標有效。然而,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支持了商標評審委的裁定,「萬傑隆」又一次輸了。
2008年峰迴路轉
一審判決結果出來,「萬傑隆」人很是無奈,心有不甘。得知「萬傑隆」敗訴的消息後,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廈門市總商會、廈門市紡織服裝同業商會、廈門市財富商標事務所等部門和機構紛紛伸出援手,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和廈門市全國人大代表也表示關注。
有了支持,「萬傑隆」又一次上訴,這一回是告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7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始審理本案。
許木傑說,現在評價商標是否侵權,除了進行「整體比對」外,司法界已更傾向於對商標「顯著性」的重視,「萬傑隆」此次上訴便在商標的「顯著性」上做足文章。其間,廈門市全國人大代表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寫了關於「萬傑隆」公司的情況說明,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也對「萬傑隆」近些年來對中國乒乓球事業的關心和支持進行了說明。這些材料對說明「萬傑隆」商標的顯著性起到了很大作用。
終於,2008年6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萬傑隆集團勝訴,「萬傑隆」抗爭8年之久的商標爭議案終於塵埃落地。
回憶8年抗爭路,許木傑感慨地說,如果當年不應訴,就沒有現在「萬傑隆」品牌;如果在訴訟過程中灰心,不對「萬傑隆」品牌進行宣傳、推動和有效經營,即使今天贏了官司,也沒有什麼大意義。
「所以,『萬傑隆』今天不單是贏了官司,更重要的是贏了品牌,贏了市場和未來。」許木傑表示。
記者 陳毅彬
❸ 商標法侵權案例
商標法以下規定,供您參考: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三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四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個人認為某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依據是B市針織廠違反了第五十二條第(一)的規定,但是好像題干中沒有出現A市針織廠的請求。如果是按照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好像不能並處罰款。
❹ 帽子款式相同商標不同,算不算侵權
針對此問題應該分為兩部分:一是帽子款式相同;二是這款帽子的商標不同。
1.帽子款式相同;帽子款式可看做是對帽子這種產品的形狀、色彩、圖案或者其結合而創造出的具有美感的新設計,這就涉及到此款帽子的外觀設計權利。如果存在相關外觀設計,且在保護期限內,則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另外,如果此款帽子整體的構圖效果已有申請商標注冊,且未獲得權利人授權使用的情況下,則構成商標侵權。
2.帽子的商標不同;需要明確這里所指的「不同」是否覆蓋「商標相近似」,如果僅是兩者商標不完全等同,但卻在整體上或部分構成近似商標,並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容易造成混淆,同時這種使用行為未獲得商標注冊人的許可,那麼依然構成商標侵權。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❺ 商標35類侵權的經典案例
法律分析:商標注冊35類是屬於服務商標。具體內容為: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具體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一是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又稱使用侵權。
二是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屬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又稱銷售侵權。
三是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又稱為商標標識侵權。
四是未經商標注冊人的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五是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❻ 求社會上的商標侵權案例,最好有原告被告那些的具體案例。不用太長,講給小學生的。
●楊某侵犯「金閣爾」商標專用權案
2013年4月,當事人楊某從某公司購買了40套標注有「金閣爾」注冊商標標識的沙發外包裝及配件,於2013年9月10日開始使用「金閣爾」注冊商標標識生產沙發。截止案發時,當事人共生產標注有「金閣爾」注冊商標標識的沙發18套,貨值27000元。經「金閣爾」注冊商標權利人確認,當事人生產的「金閣爾」沙發屬侵權產品。昌吉市工商局依法作出沒收22套商標標識,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❼ 2020年11月份賣了一個帽子,2021年11月突然收到法院商品侵權傳票,我應該怎麼辦都承擔什麼
你的情況可能是構成了商標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訂)》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訂)》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❽ 帽子款式和顏色都一樣,品牌商標不一樣算不算侵權
算侵權,以下原因構成商標侵權。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❾ 藝人製作的圖粉絲做成應援是否構成侵權
你這是把他人的注冊商標作為產品裝飾使用,在以往的案例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中,這類行為屬於商標侵權。你所描述的行為構成侵權的可能性非常大,建議修改方案;今後也請注意,不要輕易將他人,尤其是同行的注冊商標用於任何形式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