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童裝大全 > 什麼時間給地主摘的帽子

什麼時間給地主摘的帽子

發布時間:2022-08-23 11:23:31

Ⅰ 取消地主成分的具體時間,是什麼會議決定的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5

Ⅱ 我爺爺在1978年改地主成份為農民成份是根據什麼

依據是《中共中央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

決議文全文如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考慮到我國農村完成土地改革和實現農業集體化以後,地主富農分子已經經過了二十多年以至三十多年的勞動改造,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已經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因此對地富分子的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的成份問題,作了適合新的情況的相應規定。中央認為,各地在新「六十條」的討論和試行過程中,落實好這方面的規定,將有利於更好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為此,中央特作如下決定:

一、除了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至今還沒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主富農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壞分子,經過群眾評審,縣革命委員會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給予農村人民公社社員的待遇。
二、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農村人民公社社員,他們本人的成份一律定為公社社員,享有同其他社員一樣的待遇。今後,他們在入學、招工、參軍、入團、入黨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應看本人的政治表現,不得歧視。
三、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社員的子女,他們的家庭出身應一律為社員,不應再作為地主富農家庭出身。
四、各地應把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的訂成份問題,作為一項重要工作認真做好。要從黨內到黨外,組織廣大幹部和群眾認真學習黨的政策,做好地、富、反、壞分子及其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對確定摘帽子的地、富、反、壞分子和新訂成份的地富子女,要在公社和生產大隊范圍內張榜公布。同時,對至今確實沒有改造好的極少數地、富、反、壞分子,要繼續加強監督和改造,並實行給出路的政策,什麼時候改造好了,什麼時候就摘掉他們的帽子。

Ⅲ 鄉村言情小說描寫山村地主摘帽後的一段歷史

你說的太籠統了,很難具體到某一部小說,我平常喜歡看鄉土小說。
當時的簡單的背景是這樣的:上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胡.耀.邦以「我不下油鍋,誰下油鍋」的卓越勇氣,帶領黨內的先進力量,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波瀾壯闊的撥.亂.反.正之潮。1978年3月,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鄧小平當選為政協主席,4月05日,中央決定摘掉右派分子帽子。
給你幾個參考,不一定準確:
1.《山村爺們和迷情美人的浪漫之花》 (長篇小說)作者:方芳88
2.《大地主的小日子》 作者:爐中青火
3.《山村一畝三分地》 作者:玉米菠蘿
4.《生於七十年代》 作者:蘭思思出版時間:2009.8 出版社:花山文藝出版社

Ⅳ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哪部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

中國土地法大綱》1947年9月13日中國共產黨全國土地會議通過,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規定廢除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沒收地主的土地財產,徵收富農多餘的土地財產;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團體的土地所有權和鄉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債務;以鄉或村為單位統一分配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所有權歸農戶所有。山林、水利、蘆葦地、果園、池塘、荒地等可分土地按標准分配;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礦山、大牧場、大荒地、湖泊歸政府管理。土改前的土地契約、債約一律繳銷;工商業者的財產及其他營業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區,農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這個大綱在分配土地時,允許中農保有高於貧農的土地量,並分給地主同樣的一份土地。既適應了農民的願望,鞏固了後方,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進行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經驗。
經過土改運動,大約在一億六千萬人口的地區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一億多農民分得了土地。土地改革的勝利,激發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促進了解放區生產的發展,也改善了他們的生活。廣大農民普遍掀起了參軍參戰和支援前線的熱潮,並且積極參加民兵、出民工,支援前線。解放區廣大農民群眾的大力支援,是人民解放戰爭迅速取得勝利的一個可靠保證。
[編輯本段]全文
中國土地法大綱
(中國共產黨全國土地會議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三日通過)
第一條 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第二條 廢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
第三條 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及團體的土地所有權。
第四條 廢除一切鄉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債務,(中共中央註:本條所稱應予廢除之債務,系指土地改革前勞動人民所欠地主富農高利貸者的高利貸債務。)
第五條 鄉村農民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鄉村無地少地的農民所組織的貧農團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區、縣、省等級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執行機關。
第六條 除本法第九條乙項所規定者外,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中共中央註:在平分土地時應注意中農的意見,如果中農不同意則應向中農讓步,並容許中農保有比較一般貧農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為高的土地量。在老區半老區平分土地時,應按照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關於在老區半老區進行土地改革工作與整黨工作的指示進行。)
第七條 土地分配,以鄉或等於鄉的行政村為單位,但區或縣農會得在各鄉或等於鄉的各行政村之間,作某些必要的調劑。在地廣人稀地區,為便於耕種起見,得以鄉以下的較小單位分配土地。
第八條 鄉村農會接收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及其他財產,並徵收富農的上述財產的多餘部分分給缺乏這些財產的農民及其他貧民,並分給地主同樣的一份。分給各人的財產歸本人所有,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適當的生產資料及生活資料。
第九條 若干特殊的土地及財產之處理辦法,規定如下:
(甲)山林、水利、蘆葦地、果園、池塘、荒地及其他可分土地,按普通土地的標准分配之。
(乙)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礦山、大牧場、大荒地及湖沼等,歸政府管理。
(丙)名勝古跡,應妥為保護。被接收的有歷史價值或學術價值的特殊的圖書、古物、美術品等,應開具清單,呈交各地高級政府處理。
(丁)軍火武器及滿足農民需要後餘下的大宗貨幣、資財、糧食等物,應開具清單,呈交各地高級政府處理。
第十條 土地分配中的若干特殊問題之處理辦法,規定如下:
(甲)只有一口或兩口人的貧苦農民,得由鄉村農民大會酌量分給等於兩口或三口人的土地。
(乙)一般的鄉村工人、自由職業者及其家庭,分給與農民同樣的土地,但其職業足以經常維持生活費用之全部或大部者,不分土地,或分給部分土地,由鄉村農民大會及其委員會酌量處理。
(丙)家居鄉村的一切人民解放軍、民主政府及人民團體的人員,其本人及其家庭,分給與農民同樣的土地及財產。
(丁)地主及其家庭,分給與農民同樣的土地及財產。
(戊)家居鄉村的國民黨軍隊官兵、國民黨政府官員、國民黨黨員及敵方其他人員,其家庭分給與農民同樣的土地及財產。
(己)漢奸、賣國賊及內戰罪犯,其本人不得分給土地及財產。其家庭在鄉村、未參與犯罪行為,並願自己耕種者,分給與農民同樣的土地及財產。
第十一條 分配給人民的土地,由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其自由經營、買賣及在特定條件下出租的權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約及債約,一律繳銷。
第十二條 保護工商業者的財產及其合法的營業,不受侵犯。
第十三條 為貫徹土地改革的實施,對於一切違抗或破壞本法的罪犯,應組織人民法庭予以審判及處分,人民法庭由農民大會或農民代表會所選舉及由政府所委派的人員組成之。
第十四條 在土地制度改革期間,為保持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護人民的財富,應由鄉村農民大會或其委員會指定人員,經過一定手續,採取必要措施,負責接收、登記,清理及保管一切轉移的土地及財產,防止破壞、損失、浪費及舞弊。農會應禁止任何人為著妨礙公平分配之目的而任意宰殺牲畜,砍伐樹木,破壞農具、水利、建築物、農作物或其他物品,及進行偷竊、強占、私下贈送、隱瞞、埋藏、分散、販賣這些物品的行為。違者應受人民法庭的審判及處分。
第十五條 為保證土地改革中一切措施符合於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及意志,政府負責切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保障農民及其代表有全權得在各種會議上自由批評及彈劾各方各級的一切幹部,有全權得在各種相當會議上自由撤換及選舉政府及農民團體中的一切幹部。侵犯上述人民民主權利者,應受人民法庭的審判及處分。
第十六條 在本法公布以前土地業已平均分配的地區,如農民不要求重分時,可不重分。

Ⅳ 1979年為什麼要給地主富農摘帽

毛主席領導共產黨,打敗了國民黨800萬軍隊,立了新中國。鄧小平領導共產黨,清除了800萬地富反壞右,叛徒特務走資派。

Ⅵ 1977年誰給地主摘帖帽子的

這可多了去了,要以領域分吧。

軍事戰爭上:七次戰役基本全勝。對越、對蘇、對印、對美等。

軍事科技上:核彈爆炸成功、火箭衛星上天、神6上天、龍芯的開發研製等等。

其餘科技上:很多華裔獲得諾貝爾獎,中國科學家在某些高科技領域的研究水平領先世界,但基礎科技水平還是落後於歐美發達國家。

政治地位上:聯合國五大常委之一,隨著國力的壯大,中國在國際上地位也越來越高。

經濟上:改革開放,經濟快速發展,漸漸地使全國人民都富裕起來(還沒有最終完成)。

社會文化上:雖然教育體制不對,但比建國前水平高了不知多少倍,各種文藝水平越辦越高,漸漸地在國際上站穩腳跟。人民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世博會也在中國舉辦。

影視文化上:這個我就不用多說了吧,國內影視製作水平的提高有目共睹啊,10年前哪兒有這么多豐富的電視節目可看呢?藝術水平也在提高。民間藝術也在保護。

體育上:中國的成就太輝煌了,已經連續幾屆人類奧運會名列前三甲了,中國的優勢項目稱霸全人類。最近的劉翔、姚明還有冰上項目更是牛比,在全世界都有巨大影響力。逐漸舉辦世界級別各大體育賽事:奧運會、F1、亞洲會等等非常多。

疆土上:收復香港、澳門。

民族自信心上:隨著國力的壯大,人民也越來越富裕,越來越自信,越來越講究。但最近極端排外的民族主義有抬頭現象,不理智的憤青也對社會產生一定民族情緒的影響。這都對中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不利。我們現在還不能有濃重的民族主義。時機未到。

政治體制上:總的來說也在進步。

總的說來,就這些方面,但政治體制上還是很不完善,腐敗現象嚴重。執政黨也在努力地做到民主。相信國力的的增強,我們中國未來會更好。

Ⅶ 地富反壞右摘帽

地 富 反 壞 右是地主、富農、反 革 命、壞分子和右 派五類人的合稱,統稱黑 五類。

其實,在1959年到1964年,全國曾經先後五批摘掉大部分右 派分子的帽子。但這些人的處境並沒有改善,隨之而來的文 革中仍然受到迫 害。

這五類人直到文 革結束後,才真正「摘帽」,主要是1976-1979年:

——1976年摘地主帽子的通知書

——1978年摘右 派帽子的通知書

——1979年摘地主帽子的通知書

請採納。

Ⅷ 取消地主成分的具體時間,是什麼會議決定的

摘錄的,可惜沒有找到是什麼會議決定的:

農村改革第一步已經走完了。第一步主要是經濟改革,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改革。這個改革有沒有政治成分呢?我們認為還是有的,但是,主要是經濟改革。經濟改革說到底也是生產力、生產關系的改革。主要還是生產關系的改革。經濟改革喚發出來了極大的生產力,經濟改革解決了農民的溫飽問題。

怎幺來推進第二步的農村改革呢?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分析是這樣,我們覺得農村第二步改革既包括經濟的內容,同時政治方面的改革也提到議程上來了。所以第二步的農村改革必須進行政治方面的改革,這方面的改革就要搞村民自治。為什幺要這樣?我們還來分析第一步的改革。第一步的改革使農村發生了什幺樣的變化?1978年到1985年前後,有了幾種變化:

第一種變化,農村的階級成份取消了。1979年先取消四類分子,接著取消地主、富農成分。現在再填表就沒有階級成份了。這個具有重大意義。原來有這個制度的時候,對農村社會治安是通過階級斗爭來進行管理的。當時人口不能流動,你出去請假,要找余隊長開條子。地主富農是專政對象,甚至結婚,地主富農和貧下中農子女不能結婚。這個制度有其整套管理方法。現在誰也不會再問誰出身什幺家庭了。這就是說農村的政治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我認為在經濟體制改革中,摻進了政治體制改革的東西。

Ⅸ 「地主」平反

已經不可能了,當時是平分,就是把村裡所有人的財產集中在一起,然後按人頭平分

怎樣正確看待土地改革運動

近些年,社會上不時出現對土改必要性與合法性質疑的聲音,諸如地主並非是小說《半夜雞叫》中周扒皮那樣的人物,實際上他們有的省吃儉用、為人厚道,有的熱心教育、濟困扶危﹔地主出租自己土地是正當經營活動,不存在剝削與被剝削的問題﹔從生產力發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於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等。究竟怎樣看待當年的土地改革運動,本文試圖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一、地主富農是什麼樣的人

土地改革和土地改革運動。上世紀40年代後期和50年代初期,中國大陸進行土地改革運動的主要內容是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其實,土地改革與土地改革運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改革簡單地講,就是要變革舊有的土地制度。從這個意義上理解,十年內戰時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解放戰爭時期的「耕者有其田」,都是土地改革的內容。土地改革運動是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要實行「耕者有其田」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解放區開展的廢除原有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農民土地所有制的群眾運動。土地改革運動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五四指示」發布後到新中國成立,主要在老解放區和半老解放區進行的土地改革運動(老解放區是指1945年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前已解放的地區,半老解放區是指1947年7月人民解放軍開展戰略反攻之前解放的地區)﹔第二階段為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後,在廣大新解放地區開展的土地改革運動,這一階段到1952年底基本結束。

農村階級成分的劃分。既然土地改革運動的目的在於廢除舊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毫無疑問其前提是農村階級成分的劃分。農村主要有兩大對立的階級,即地主與農民,而農民又細分為富農、中農、貧農和雇農階層。劃分地主和富農的標準是什麼?1933年10月,毛澤東寫作的《怎樣分析農村階級》一文作了這樣的界定:地主——佔有土地,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的勞動,而靠剝削農民為生。剝削的方式主要是收取地租。依靠高利貸剝削為主要生活來源,其生活狀況超過普通中農的高利貸者,應和地主一例看待。富農——一般佔有土地,或者自己佔有部分土地、租入部分土地,也有自己不佔有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農佔有比較優裕的生產工具和活動資本,自己參加勞動,但剝削僱傭勞動為其生活來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依據這一界定,地主與富農的共同特點是剝削,其不同之處在於地主剝削的主要方式是收取地租,富農剝削的主要方式是僱工。富農雖然屬於農民階級的范疇,但這個階層帶有剝削性質,所以人們習慣將之與地主並列,稱之為地主富農,其實富農與地主並不是同一個階級。由於地主與富農的剝削方式不同,故而在土地改革運動中,對待他們的政策也有所不同。「五四指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都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也就是說,在土地改革運動中採取的是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

改革開放後黨和國家對地主的政策不是「平反」而是「摘帽」。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分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除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至今還沒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來遵守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主、富農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壞分子,經過群眾評審,縣革命委員會(即後來的縣人民政府——作者注)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給予人民公社社員待遇。地主原有的土地也不是像有些人指責的那樣收歸國有,而是在土地改革運動中分給了無地或少地的農民(主要是貧農和雇農,同時也分給地主一份作為生活出路)。在上世紀50年代中期開展的農業合作化運動中,農村各個階級、階層所有的土地,由個人所有轉變為農業合作社集體所有,也並非收歸國家所有。這其實本是並不久遠的事實。時至今日,中國農村的土地制度仍是農民集體所有制。

二、惡霸與地主概念不同,農民有可能「力作致富」上升為地主

說起地主,人們自然容易聯想到四個人,即小說《半夜雞叫》中的周扒皮、歌劇《白毛女》中的黃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劉文彩、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中的南霸天。這是當年文藝作品塑造出來的四個典型的地主形象,也是相當多中國人對於地主的最深刻的記憶。准確地說,這四個藝術形象應當稱之為惡霸地主,並且是集惡霸地主罪惡之大成者。

應當指出的是,惡霸與地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按照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規定,惡霸是指「依靠或組成一種反動勢力,稱霸一方,為了私人的利益,經常用暴力和權勢去欺壓與掠奪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失,查有實據者。」(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一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版,第406頁)惡霸尤其是惡霸地主最為農民所痛恨,但惡霸並非都是地主,地主也不是人人都是惡霸,那種同時具有地主和惡霸兩種身份者,便是通常講的惡霸地主。全國的地主總數中可稱為惡霸地主者畢竟是少數,據當年的調查,一般只佔地主的十分之一。

從階級屬性看,地主是剝削階級,這些人在土地改革運動中之所以被劃為地主,主要是因為他們利用自己所佔有的土地,對農民進行剝削。但是,作為每一個體的地主,作為個體的人,他們的品行是惡還是善,人品是好還是壞,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地主可能一方面通過出租土地剝削農民,另一方面又將其剝削所得的一部分用於社會公益與鄉村慈善事業,做些鋪道路、辦學堂之類的善事。也有的地主為非作歹、欺男霸女、魚肉鄉鄰,成為惡霸地主。農民也並非清一色,當中也有少量好逸惡勞、偷雞摸狗之類的「二流子」。但從階級總體上看,因為地主佔有土地,可以憑借土地過著不勞而獲的生活﹔而貧雇農由於缺少土地或根本沒有土地,不得不租種地主的土地而接受地主的剝削,所以地主和貧雇農之間構成了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形成了根本的階級對立,土地改革運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決這種階級矛盾。

還應該看到,有的地主可能原本就是普通農民,由於某種機緣和個人努力,慢慢積累了一些財富,購進了若干土地,隨著土地的增多自己耕種不了,便將土地出租給其他農民以收取地租。當地租剝削達到一定量的時候,這樣的農民也就演變為地主了。對於這個現象,毛澤東1930年進行尋烏調查時就已經作了剖析。當時農民與地主的身份並非是固定不變的,地主如果破產,就有可能變成貧農乃至雇農,普通農民也有可能由於「力作致富」或「由小商業致富」而上升為地主。但一個農民一旦成為地主,其本人也可能仍參加勞動,也可能仍過著勤儉的生活,但其必定將土地出租給農民以收取地租從而帶有剝削性質,其階級身份也就從普通勞動者演變成剝削階級的一員,階級屬性根本變化了。

三、地主集中土地不是為了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

當下有人認為,從生產力發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於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因此,地主階級不應該被打倒,舊的土地制度也沒有必要改變。對於這個問題,毛澤東早在尋烏調查中就以切實詳盡的實例作了回答。毛澤東的調查結論是:以「收租坐視」為目的之地主,他們手中的土地並非為了集約經營與規模化生產,而是為出租贏利。地主並不關心土地改良和生產工具改進,因為地主既不親自勞動,又不組織生產,地主佔有土地的目的,不是自己耕種,而是出租給農民,然後收取一定數量的地租。既然土地已經租給別人耕種,地主自然不必過於關心土地的經營狀況,也不會過於關心土地改良與生產工具改進的情況,他更關心的是地租的收取。從這個角度看,地主集中一部分土地在自己手中並非為了集約經營,也沒有實現規模化生產,對於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也沒有積極性。正因為如此,不論是「五四指示」,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對於地主與富農都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政策。從是否有利於生產力發展這個角度看,在革命的過程中該不該將地主階級打倒,答案不難得出。

與此相關聯,當年啟動土地改革運動時,農村土地是否集中在地主手中,是時下人們議論較多的另一個話題。如果當年農村自耕農(或中農)佔主體,土地並非集中在地主手中,也就沒有必要通過土地改革這種方式大規模地調整農村的土地關系。中國地域廣大,農村土地的佔有情況自然也是華北與華南不同,西北與江南有異,某些地方土地集中程度較高,亦有的地方土地比較分散。即使在同一個地區,有的村莊或許一戶地主也沒有,而有的村莊則集中有若干戶地主。就全國而言,當時的土地制度極度不合理,有大量農民無地可耕或耕地不足,恐怕是一個不能否認的事實。

據著名經濟學家陳翰笙在上世紀30年代所進行的農村調查,在河北定縣所調查的14617戶農戶中,有70%的農戶佔有耕地不到總數的30%。保定調查的10個村1565戶農戶中,65%的農戶不是無地可耕就是耕地不足。江南土地集中的情況也很嚴重。無錫的地主僅占農戶6%以下,卻佔耕地的47%,占農戶口69%的貧農和雇農,僅佔有14.2%的土地。在浙江臨安縣,貧農占人口的48%,所有耕地僅佔13%。而在中原的河南南陽縣,65%的人口都是貧農,他們所有的耕地僅佔全部農地的五分之一。廣東占人口74%的貧農,佔有耕地不及五分之一,同時占人口2%的地主卻佔有耕地二分之一以上。然而,「現代中國的貧農,難有增加其土地之望。因為在近代的經濟影響下,私人財產的發展,已有一世紀的行程。國有及公有的土地,為大地主所掠奪,他們非法的然而事實上壟斷了這些土地的地租」。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陳翰笙寫作了《現代中國的土地問題》這篇著名的調查報告。文章開頭就說:「農民需要土地」,「中國經濟結構,建築在農民的身上,是人所周知的事實,殊不知農村中不下65%的農民,都很迫切地需要土地耕種,而中國的經濟學者以為自耕農是自給自足的,其實這是遠於事實的見解,黃河及白河兩流域間,自耕農很占優勢,然而大多數和別處的貧農一樣,所有土地,不足耕種。」正如陳翰笙所指出的:「這樣土地所有與土地使用間的矛盾,正是中國現代土地問題的核心。」(《陳翰笙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59頁,第44頁,第37頁)既然如此,通過土地改革運動解決農民土地問題,其正當性和必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四、土地改革運動是動員農民參加革命的有效方式

自1927年大革命失敗之後,中國共產黨走上了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之路,建立農村根據地就成為這條道路的主要內容。毫無疑問,中國共產黨要在農村開展革命,就必須動員與組織廣大農民。農民是最講實際的,他參加革命與否,不是靠幾句動人的口號,講一通革命的道理,就能解決問題,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其切身利益。農民經濟上受剝削、政治上受壓迫、生活貧窮、社會地位低下的根源,正在於沒有解決土地問題。因此,中國共產黨自建立農村根據地之後,就開始「打土豪、分田地」,以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政策作為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成功的關鍵,是符合農民意願的。也正是因為中國共產黨解決了糾纏中國農民幾千年的土地問題,才贏得了億萬農民的真心擁戴。

進入抗日戰爭之後,中國共產黨為建立和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作了許多重大的政策調整,其中將土地革命時期執行的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變為減租減息。這是一個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對於廣大農民而言,抗日固然是他們的強烈要求,但解決了他們的實際困難,給予其一定的物質利益,其抗日的積極性才更得以激發﹔對於地主富農而言,他們作為中華民族的成員,作為中國人,多數人不願當亡國奴、賣身求榮去做漢奸,他們也有一定的抗日願望。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根據地實行減租減息的政策既使農民減輕了負擔,得到了物質利益,也使地主富農的根本利益沒有受損。這一政策的執行,使抗日根據地的民眾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對於建立和鞏固抗日根據地,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1945年抗戰勝利後,中國共產黨雖然為爭取和平民主作了巨大的努力,但蔣介石一意要用戰爭的方式解決共產黨問題。國共雙方都清楚,在這種情況下,戰爭是難以避免的。中國共產黨不得不進行解放戰爭的准備,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下決心徹底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實現「耕者有其田」。經過八年抗戰,解放區農民付出了巨大犧牲,要進行面對國民黨軍隊的解放戰爭,動員更廣大的農民參軍參戰,僅靠減租減息這一政策已不足以調動廣大農民支援革命戰爭的積極性。在這種情況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布「五四指示」,明確提出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口號,並由此啟動了解放區大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

土地改革運動極大地激發了億萬農民參軍參戰的熱情。在開展土地改革運動的同時,中國共產黨各級組織進行了有效的戰爭動員,將保衛土改勝利果實與打倒蔣介石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使參軍、支前成為解放區農民的自覺行動。僅1946年的8月、9月、10月三個月,全解放區就有30萬名翻身農民參加了人民解放軍。為了支援前線,翻身農民踴躍交納公糧,參加戰勤,以各種方式投身於人民解放戰爭,他們用非常原始的運輸工具——牛車、毛驢、扁擔和背架,以至兩手和雙肩,保證了規模巨大的戰爭供給。單是戰爭最初的8個月中,冀魯豫解放區就出動120萬民工,用了3320.8萬個工來支援前線。整個解放戰爭期間,山東解放區共動員58萬人入伍。淮海戰役期間,各相關解放區前後方共動員民工500多萬人。解放區農民為什麼能踴躍參軍參戰和支援前線,正是因為通過土地改革運動使他們得到了土地,實現了中國農民期望幾千年的「耕者有其田」的願望,他們意識到這場戰爭的勝負與能否保住手中的土地有著密切的聯系。

美國學者易勞逸在他的《毀滅的種子:戰爭與革命中的國民黨中國》中寫道:「國民黨在農村的失敗是由於當局——無能力保證農民的土地、安全和食物——極大地削弱了農民對政府所持有的尊敬。這就意味著政府正失去合法性。沉重的經常性的苛捐雜稅、腐敗、絕大部分官員所顯示出來的傾向地主階級反對佃農的偏見,所有這些都削弱了政府的權威及其合法行動的社會價值。結果,農民們不是非難,就是躲避征稅和徵兵官員。」「與之相比,在共產黨地區,可能大多數農民仍然是完全不關心政治的,但他們傾向於與這個政權合作。一些人,尤其是青年人,則積極地支持共產黨人。」這恰是對土地改革運動意義的一個旁解。

與什麼時間給地主摘的帽子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鄞州區買校服 瀏覽:186
瑞安童裝廠家批發 瀏覽:959
校服褲能配牛仔衣嗎 瀏覽:744
羊衣的英語怎麼說 瀏覽:327
腿短粗穿什麼褲子顯腿瘦 瀏覽:465
腦內戀礙選項中男主角女裝 瀏覽:150
為什麼中國的校服沒有裙子 瀏覽:649
冬天睡衣買睡裙好還是套裝好 瀏覽:219
大衣配連衣裙裙子最好是什麼類型 瀏覽:697
穿旗袍要穿什麼樣的內衣褲 瀏覽:484
舊皮衣批發市場 瀏覽:516
粉頭發粉裙子動漫圖片 瀏覽:95
帽子栽剪 瀏覽:190
為什麼皮帶傳動線速度相同 瀏覽:418
包縫機合褲子側縫視頻 瀏覽:716
英國王子男童睡衣圖片大全 瀏覽:512
海軍大校服 瀏覽:16
時尚女裝都在哪個網站買 瀏覽:920
勞力士橡膠皮帶哪裡換 瀏覽:341
褲子鐵皮扣怎麼解 瀏覽: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