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服裝上的安全級別,如非直接接觸皮膚A,B,C類有什麼區別
服裝的A類、B類、C類是對服裝甲醛含量的問題明確的規定:
1、A類為嬰幼兒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20毫克每公斤。
2、B類為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75毫克每公斤。
3、C類為非直接接觸皮膚類服裝,其甲醛含量不得大於300毫克每公斤。
甲醛危害:現在大多人健康的考慮,會選擇純棉衣服,但純棉衣服容易變形,色彩不美觀,一些廠家就加了各種染料,如甲醛和芳香胺,免燙防皺的衣服大都加了含甲醛的整理劑。
而甲醛的直接危害可引起皮膚過敏、起皺,月經紊亂,妊娠綜合症,新生兒染色體異常等,芳香胺可讓純棉衣服色彩斑斕,艷麗可人,長期與人體接觸會誘發癌症。
(1)童裝繩帶要求國標擴展閱讀
童裝強制性標准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准,實施過渡期為2年。
國標要求嬰幼兒紡織產品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示,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等。
2016年6月1日前生產並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
作為國內第一部專門針對嬰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標准,新標准充分吸收並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嬰童紡織產品安全性的技術法規要求,其嚴格程度已經超越了發達國家標准。
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
在產品標識方面,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
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未來,除了所有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外,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識。
② 童裝衣帽繩或存窒息的風險,這是為什麼
很多家長在為孩子們選購服裝時,除了大小合適、面料舒服,外觀時尚也是家長們十分看重的。有的家長還緊跟當季流行元素,選購一些衣服上帶扣子或鉚釘、水鑽、亮片的服飾。有的家長在選購嬰幼兒的服裝時,常常有一些繩帶,有的充當裝飾,有的扣上後能讓衣服更保暖,但這些繩帶有時候可能會給孩子帶來很大的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中關於童裝的繩帶和拉帶的安全規格,七歲以下兒童的服裝在風帽和頸部位置不得有拉帶,而臀圍線位置的拉帶則不應超出服裝下邊緣。三角背心的頸部系帶在風帽和頸部不應呈鬆散狀態。這樣的服裝隱患已成了家長們普遍關心的重點。很多網友在網上也紛紛留言,提醒家長在為孩子們選購服裝時,盡量避免選擇衣帽上帶繩子的服裝。
③ 服裝的「執行標准」是什麼
服裝的「執行標准」:
執行標準是指反映質量特性的全方位產品標准,既: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或企業標准。標簽上標示的產品標准代號和順序號也是監督檢查的依據。
產品「執行標准」是國家規定的工業品必須執行或者推薦執行的標准。標准可分為: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行業標准、企業標准等等。有的產品必須執行某種標准,有的產品可選擇執行某種標准。無論是強制的還是選擇的,只要一個企業聲明其產品所執行的標准,那麼產品就必須接受標準的約束。
所以,商品上的「執行標准」可以是企業自行選擇的,行政機關只能審查企業的產品是否執行合法的標准,並不證明企業的產品一定執行了該標准,但在產品檢驗時,應選擇企業聲明的執行標准。
執行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中國首個童裝強制性標准6月1日起實施過渡期為2年
為持續提高嬰幼兒和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質量,2016年6月1日起,童裝強制性標准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針對童裝的強制性標准。
實施過渡期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產並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
依據新執行標准,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准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准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詳細規定。
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1、A級的標準是≤20mg/公斤,是嬰幼兒紡織產品,即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如尿布、高檔內衣、睡衣、床上用品等;A類產品的甲醛含量必須低於2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7.5的偏酸性范圍。
2、B類則是≤75mg/公斤,B類是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襯衣、T恤衫、裙子、褲子等;B類產品甲醛含量低於75毫克/千克,pH值與A類產品一樣。
3、C類為≤300mg/公斤,C類是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如外套、窗簾、桌布等。C類產品甲醛含量要求低於300毫克/千克,pH值允許在4.0~9.0范圍。
④ 想知道童裝9碼是多大
童裝的9碼是120。 參考童裝的尺碼對照表,9碼所對應的是中國尺碼中的120碼,也就是人身高的120厘米。因此9碼的衣服適合115到 125厘米高的小孩子穿。
需要注意的是,現在市面上有一種標55、60、65、70、75、80、85的衣服尺碼。這類叫標准碼,這種尺碼標的數字部分會和身高尺碼重合的,因而有一些家長會搞錯,把標准碼認成了身高尺碼,但是用標准碼的衣服看起來會覺得偏大。倘若發現衣服尺碼偏小,但衣服感覺整體偏大,那就很有可能使用的是標准碼,而不是身高碼。
買童裝注意事項
中國《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兒童上衣拉帶安全規格》和《提高機械安全性的兒童服裝設計和生產實施規范》規定,7歲以下幼童服裝風帽和頸部不得設計、生產或使用拉繩和索帶;7-14歲兒童服裝風帽和頸部的拉帶不得有自由末端,也就是說不能松動。
腰部繩帶不要超出童裝底邊,應將其剪短後給孩子穿,背部有拉帶伸出來的童裝,以及繩帶超出褲腳底邊的褲子也都應盡量避免,因為長繩帶容易使孩子絆倒或摔倒。
⑤ 關於兒童服裝繩帶安全要求
按照GB 31701-2015 里的4.4.3規定 是違規的
⑥ 嬰兒衣服歐盟標準是哪些
歐盟及成員國 (一)對兒童服裝上繩帶安全的要求 歐盟制定標准EN 14682-2007,標准規定了14歲以下兒童服裝上的束帶或繩索,包括紡織或非紡織材料的繩索(cord)、鏈帶(chain)、條帶(ribbon)、細繩(string)、狹條(tape)和塑料繩索,其安全消費的要求如下: 1、總體要求: 1)束帶、功能性繩索、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的自由末端不能有立體裝飾或結紐,應防止結紐磨損後掉下碎屑,可用熱封或加固縫避免這種情況。如繩帶末端不存在被夾住(鉤住)的危險,則末端處可採取雙重褶/折邊或多重褶/折邊; 2)套索扣僅在沒有自由末端的束帶或裝飾性繩索上使用; 3)束帶要縫合在服裝上,至少在兩出口點中間處要固定在服裝上,如可用加固縫套結固定; 4)固定在服裝上的環繩/線圈收緊後,在服裝上突出的周長不能超過7.5cm;環繩/線圈平放時,在服裝上固定的兩點間的突出長度不能超過7.5cm,如褲袢,見圖(c); 5)拉鏈滑鎖上拉鏈頭的長度不能超過7.5cm,拉鏈頭也不能垂在服裝底擺以下,拉鏈頭包括其任何裝飾,如褲腳口底擺下不允許有拉鏈頭,見圖(d); 6)繩帶測量長度依據EN 14682:2007規定的方法測量。 2、頭部和頸部區域 1)0-7歲(身高134cm以下)兒童服裝:不允許有任何束帶或繩索;可調節搭襻的長度不超過7.5cm是可接受的;若肩帶由連續長的材料製成或繩索被固定在服裝的前後部,則肩帶是可接受的,但固定在肩帶上的裝飾性繩索不能有長度超過7.5cm的自由末端,固定後環繩/線圈的周長不能超過7.5cm,見圖(f);頸部系帶式服裝在頭部和頸部區域不能有自由末端,見圖(g);以縫紉或其它方式固定在服裝上的裝飾,如蝴蝶結,不能有長度超過7.5cm的自由末端;任何環繩/線圈的周長不能超過7.5cm,見圖(h); 2)7-14歲(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兒童服裝:束帶不能有自由末端;當服裝攤開至最大尺寸且放平時,不能有伸出的環繩/線圈;當服裝攤開至最小尺寸,即衣服目標合適尺寸時,伸出的環繩/線圈周長不能超過15cm,如帽子上的環繩圈,見圖(i);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和可調節搭襻,每端伸出長度均不能超過7.5cm,裝飾性繩索還包括繩索末端的配件,且上述繩帶均不能使用松緊繩;若肩帶從系著點開始,自由末端的長度不超過14cm,且固定的環繩/線圈周長不超過7.5cm,則肩帶是可接受的;頸部系帶式服裝,頭部和頸部區域不能有未扣牢的一端,見圖(g); 3)胸圍值≤44cm的外套:不允許有任何繩帶。 3、前後的腰部區域(見圖(e),B區) 1)束帶有自由末端時,每端伸出長度不能超過14cm,當服裝展開至最大尺寸且平放,即成為指定的目標尺寸時,整體伸出長度不能超過28cm,見圖(j);束帶沒有自由末端時會形成環繩/線圈,當服裝成為指定的目標尺寸時,環繩/線圈的周長不能超過28cm; 2)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和可調節搭襻的伸出長度不能超過14cm,且裝飾性繩索包括任何裝飾; 3)前部和背部的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從系著點至松開處長度不超過36cm時是可接受的,且對於0-7歲(身高134cm以下)兒童,腰帶在未系著時不能超出服裝底擺,見圖(k)。 4、胯部以下底擺區域(見圖(e),C區) 1)服裝底擺在胯部以下時,底擺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包括套環)不能垂在服裝底擺以下,見圖(l); 2)服裝底擺處的束帶或繩索應平貼在服裝上,甚至服裝被收緊時也要平貼; 3)底擺在腳踝處的服裝(如風衣、褲子或裙子),底擺處的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應該完全在服裝裡面,但褲子底擺的箍筋是可接受的; 4)可調節搭襻的長度不超過14cm,且不垂在服裝底擺以下時是可接受的,見圖(m)。 5、背部區域(見圖(e),D區) 不能有任何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束帶或繩索更不能在背部系著打結,打結腰帶和裝飾腰帶除外; 6、袖子 1)當服裝扣牢時,長袖袖擺處的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要完全在服裝裡面,見圖(n); 2)袖子在肘以上的短袖服裝,當袖子展開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時,對0-7歲(身高134cm以下)兒童,袖擺處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的伸出長度不超過7.5cm時是可接受的,對7-14歲(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兒童,袖擺處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的伸出長度不超過14cm時是可接受的,見圖(o); 3)若袖子上可調節搭襻的長度不超過10cm,且開口時不垂在服裝底擺以下,則是可接受的,見圖(p)。 7、其它部位 上述未提到的服裝上的其它部位,當服裝展開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時,束帶、功能性或裝飾性繩索的伸出長度不能超過14cm。 a)無自由末端的帶有套索扣的束帶 i)帽子上的束帶 b)加固縫的束帶 j)腰部繩帶 c)褲袢 k)前後的打結腰帶和裝飾腰帶 d)服裝底擺處的拉鏈頭 l)繩帶不能垂在服裝底擺以下 e)身體部位 m)底擺處的可調節搭襻 f)有裝飾性繩索的肩帶 n)長袖袖擺處繩帶 g)無自由末端的頸部系帶 o)短袖袖擺處繩帶 h)環繩圈 p)袖子上的可調節搭襻 (二)對兒童服裝上小部件安全的要求 1.、服裝上的小部件必須很好地固定,按BS 7907-2007和EN 12586規定的方法測試時,小部件不能脫落; 2.、小部件用鎖式線跡301和手縫線跡200縫到服裝上是比較安全的,但不建議在3歲以下兒童服裝上採用手縫線跡200。用鏈式線跡100縫制鈕扣,鈕扣易脫落,不易在3歲以下兒童服裝上使用。針跡種類可參考BS 3870-1:1999; 3、鈕扣 1)按照BS 4162:1983標准測試兒童服裝上鈕扣的機械安全性; 2)內部組件及表面不應該有尖銳邊緣; 3)應特別注意多成分鈕扣,因為其分解後易露出存在潛在危險的小部件; 4)不應該與食物有任何相似的地方; 5)確保備用鈕扣不會引起額外危險。 4、面料類飾物,包括蝴蝶結和標簽 1)面料類飾物(如絲帶)的末端應確保不能脫散; 2)熱封或激光裁剪的面料標簽、徽章或袢不能有尖銳邊緣; 3)面料類飾物的長度應滿足BS EN 14682:2007標准對繩帶長度的要求。 5、橡膠或軟塑料裝飾,包括標簽、徽章和袢,此類裝飾用在3歲以下兒童服裝時需注意: 1)線跡密度。針跡留下的孔眼可能導致小部件部分脫落; 2)材料的裂解。這些材料在熱、洗衣機洗滌等環境下可能裂解。 6、絨球和流蘇 紗線剪切而成的絨球和流蘇不應該用在3歲以下兒童服裝上,因為纖維和紗線易脫落。 7、閃光裝飾片、珠子和其它類似小部件 1)3歲以下兒童服裝上的閃光裝飾片、珠子和其它類似小部件不能用手縫或鏈狀針跡刺綉(如提花工藝)到服裝上,因為其很難保證此類部件附著的牢固性; 2)用機器縫制閃光裝飾片是比較安全的,確保每片平整最少要用3針縫紉; 3)手縫閃光裝飾片或珠子時,建議每10針就鎖定一次針跡。 8、亮片和熱融部件 1)這些部件的牢固性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如花式織物的表面(起絨、羅紋等表面不勻織物)、高密度織物、某些面料後整理(如防污處理)、某些服裝結構(如口袋、綉花、嵌花和印花)等,這些因素產生的不勻表面可能導致表面壓力不等; 2)建議服裝生產商有專門的記錄程序監控這些部件附著的牢固性,同時,部件供應商需提供部件粘合的相關信息,如溫度、時間和壓力,以便監控好工作環境。 9、撳扣和類似小部件 1)設計師選擇使用時應考慮以下因素:選擇合適的扣合件,如柱式扣合件不應該用在針織物中,應該用環圈式扣合件;扣合件不能用在接縫和不均勻面料厚度區域;扣合件號型要與壓縮織物的厚度相匹配;必要時對面料加固確保面料的牢固性,如加入粘襯;扣合件要與電子探測筆相容,如選擇與電子探測筆不觸發的非磁性金屬材料; 2)建議生產商提供撳扣測試的數據報告,記錄服裝上撳扣的情況和位置,並核查撳扣是否存在上述問題。此外,數據報告應該記錄撳扣在某一厚度面料上使用多大沖力可以使撳扣在該面料
⑦ 5碼童裝衣服是80還是90
5碼對應90CM。
標准碼:
55——身高80公分,年齡1歲,胸圍45-51,腰圍44-50,臀圍48-54。
60——身高90公分,年齡2歲,胸圍49-55,腰圍47-53,臀圍49-55。
65——身高100公分,年齡3歲,胸圍53-59,腰圍50-56,臀圍51-57。
70——身高110公分,年齡4歲,胸圍57-63,腰圍52-58,臀圍55-61。
75——身高120公分,年齡5-6歲,胸圍61-67,腰圍54-60,臀圍59-65。
80——身高130公分,年齡7-8歲,胸圍65-71,腰圍56-62,臀圍63-69。
童裝的標准:
童裝將按年齡分為嬰幼兒紡織產品和兒童紡織產品。將童裝安全技術分為A、B、C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
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未來,除了所有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外,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註「嬰幼兒用品」標示。
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准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方面,標准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
標准對紡織附件也作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⑧ 最新童裝執行標準是什麼
標准編號:FZ/T 81003-2003
標准名稱:兒童服裝、學生服
標准狀態:現行
替代情況:FZ/T 81003-1991
實施日期:2003-7-1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兒童服裝、學生服的要求、檢驗(測試)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全部技術特徵。本標准適用於以紡織物為原料,成批生產的兒童服裝、學生服裝等。
標准編號:GB/T 1335.3-1997
標准名稱:服裝號型 兒童
標准狀態:現行
替代情況:GB/T 1335.3-1991
實施日期:1998-6-1
頒布部門:國家技術監督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嬰幼兒和兒童服裝的號型定義、號型標志、號型應用和號型系列。本標准適用於成批生產的嬰幼兒和兒童服裝。
⑨ 兒童服裝繩帶安全要求有哪些
根據《GB 31701-2015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如下:
國家針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提示:
嬰幼兒是3歲以下,本標准將於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
另為了保證市場的平穩過渡,標准設置了兩年的實施過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實施過渡期。在過渡期內:
2016年6月1日前生產並符合相關標准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檢測機構按照企業所執行的標准進行檢測。
2018年6月1日起,市場上所有相關產品都必須符合本標准要求。「設置過渡期的原因是因為該標准大幅提高了對嬰童紡織產品的要求,企業需要一定時間完成技術改造與升級。同時紡織產品為反季生產產品,生產、銷售周期較長,消化庫存需要一定的時間。
⑩ 小童服裝上有兩根繩子被投訴了怎麼辦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面對顧客的投訴最好與顧客協商解決,盡量讓顧客撤訴,會減少很多麻煩【回答】
建議您注意這方面,因為國家強制性標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中規定,嬰幼兒及7歲以下的兒童服裝,頭部和頸部不應有任何繩帶,7歲以上兒童服裝的繩帶也有嚴格的長度要求。但記者走訪多個童裝市場,發現不少童裝依然未能達到標准。【回答】
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找我們約談了 這種情況還可以協商嗎?我們已經下架並且刪除了【提問】
可以協商,顧客那邊肯定是要解決的【回答】
我們該如何談呢?是我們直接找顧客協商嗎?還是通過市場監督管理局呢?【提問】
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平公正處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