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店鋪轉讓需注意哪些事項
店鋪轉讓鋪專家總結要注意這些:
第一、問清歷史。在和轉租人談判時,不要輕易相信轉租人生意之外的理由,貿然接手轉租店是極危險的。不管轉租人所說的轉租理由是什麼,你都應設想他們是因為經營失敗而轉讓的,找出導致他們經營失敗的原因,是行業原因,還是經營失策等等。
第二、商談免租期。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第三、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仍然應向出租人承擔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間屆滿時返還租賃物的義務。因次承租人的行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仍然要對出租人負責。
第四、發生爭執或者事故,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間不發生直接的法律關系;承租人作為轉租人,其與第三人的關系與一般租賃關系並沒有區別。
B. 店鋪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個人在簽訂商鋪轉讓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了解轉讓人的真實情況,以免上當受騙。
2、對轉讓合同中轉讓物、交接、保證金及轉讓費、拆遷補償等的條款內容,需要慎重訂立,避免出現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
3、在轉讓合同中,就是否辦理轉讓手續,作出相應的約定。若需要辦理,則最好約定轉讓方的協助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C. 店鋪轉讓需要注意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店鋪轉讓需要注意的有:1、合同簽訂前,要確認轉讓人的主體資格。考察雙方的身份證明和店鋪的權屬證明。2、著重調查店鋪轉讓的原因以及轉讓人之前的債權、債務情況,查看店鋪上是否存在抵押權等,並在合同中註明,以防欺詐。3、調查該店鋪所在地段短期內是否有拆遷規劃。4、明確店鋪內的裝修、裝飾以及其他設備的處理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D. 店鋪轉讓需要注意什麼
在進行店鋪轉讓的過程中,有以下一些事項需要注意:
1、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
2、店面轉讓的原因及之前的債權、債務情況,並在合同中明確註明,以免跌入轉讓合同的陷阱;
3、交房時需要驗收,雙方應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已備以後還房時再核對;
4、合同正本和附件保存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 店面轉讓的步驟有哪些,店面轉讓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店面轉讓的步驟
1、確定轉讓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是店面房屋的產權所有者,如果店面經營者就是房屋的所有者,首先要查看店面的產權證明、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其他相關證件是否齊全,並初步咨詢轉讓價格及房屋的租金情況。
2、若有意接手,雙方可洽談房屋租金及店面經營設備、裝修等轉讓項目的具體價格。若談定則可預付一定數量的定金,以保證優先接手店面的權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條,收條要寫清時間、金額、定金的用途等具體內容。
3、雙方簽訂《店面轉讓協議》及《房屋租賃合同》,從而約定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
4、合同簽署完畢,按合同約定方式結付轉讓費用。
5、轉讓方有義務協助接手方進行過戶變更手續,因此,接手方要及時憑簽訂合同及其他所需證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好更名登記手續,以確定經營的合法性。
6、如果店面經營者也是承租人,則必須查看其與房屋產權人所簽訂的原始合同,並檢查其是否有轉讓(轉租)權;簽訂合同時要三方同時在場並簽字證明。(即產權人、經營者、接手者)
二、法律說明(門面租售相關法律說明)
1、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2、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3、續租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4、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未定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5、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售方、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售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台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F. 轉讓別人的店面都需要注意有什麼手續
第一,估算轉讓費時要充分考慮店面轉讓時都有哪些有形價值和無形價值。有形價值可物化為商品、櫃台、貨架等,而無形價值則是指店鋪的地理環境、購買力、客戶群等。
第二,依照法律手續辦理轉讓合同。合同越細致越好,可加一些彈性條款,以保護自己的權益。簽協議的過程中最好有中間人在場,如果轉讓金額很大就需要特別小心,謹慎一點還可以申請公證。
第三,注意查詢房東有沒有店面租賃許可證及轉讓手續。
第四,注意非人為因素。除了拆遷,還要考慮遭遇到台風、雷電、水災、火災等風險後該怎麼處理。這些對房東財產造成危害或損失的情況,都要在合同里有所反映,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G. 接手轉讓店鋪需要注意哪些
接手轉讓店鋪需要注意下列問題:一、確定轉手者是房東還是租賃者。如果是房東,要請房東拿出有效的產權證,根據產權證,對房屋的建築面積、結構等情況進行檢查。二、檢查是否曾經存在違法違紀記錄。親自到工商管理部門、稅務部門了解工商管理費、應繳納稅款是否繳納完畢,有否罰款。三、是否與前員工有經濟糾紛。四、確定合同的法律主體及合同類別。五、簽訂合同,務必請權利人到場。六、注意對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H. 店鋪轉讓需要注意哪些
在進行店鋪轉讓的過程中,有以下一些事項需要注意:1、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2、務必考察店面轉讓的原因及之前的債權、債務情況,並在合同中明確註明,以免跌入轉讓合同的陷阱。3、務必事先調查清楚您所看中的店面地段在短期內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遷規劃,從而避免上當受騙。4、交房時需要驗收,雙方應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並簽字蓋章,已備以後還房時再核對。5、合同正本和附件你都要保存好,以防萬一,可以花點錢公證一下。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716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