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比賽中,帽子戲法指在一場比賽中,一名隊員3次將球踢進對方球門,但不包括在決定比賽勝負的點球大戰中的進球。
帽子戲法,最早出現在1858年。當年,板球手HH·斯蒂芬森連續3次擊中門柱得分而被獎勵一頂帽子,是第一個獲此獎勵的板球手。帽子戲法(英文為hat-trick)作為一個專用詞出現在印刷品中是在1878年。後來,帽子戲法被廣泛應用於體育比賽中。
(1)第一重要還是帽子重要擴展閱讀:
20世紀,hat trick很快被引用到其它體育比賽中,如hockey(曲棍球)、baseball(棒球)和soccer(足球)等,指參賽者在同一場比賽中獨中三元、連續三次得分的佳績。其具體含意就是在一場比賽中,一名隊員踢進對方球門三個球。
1958年世界盃巴西對法國的半決賽中,貝利一人連入三球,淘汰了法國隊,《貝利自傳》將此次輝煌辟為一章節,題目就叫「帽子戲法」。「帽子戲法」的說法,在中國流行較晚,大約始於中譯本《貝利自傳》的問世。
19世紀70年代,這個詞才出現在印刷品中。隨著時間的推移,hat trick不僅僅指球員得分,也可指代任何連續三次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