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服裝 發票上的開票單位 與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需要一致 嘛
這個必須是要一致的。
開具發票時,所開發票的單位名或神稱必須與銷售方名稱一致野慧,也就是說,誰買貨誰接受勞務,發票就開給誰,開票單位必須與本單位營業執照名稱一致。所頌團答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㈡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商品名稱到底可不可以寫"辦公用品","食品"等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商品名不能寫「辦公用品」。
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16號公告指出: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兆伏腔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寫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1、銷售方族衫開具發票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不得開具「辦公用品」、「食品」等匯總性、模糊性廳賣名稱;企業收到的標注以上名稱的發票不得作為有效的稅前扣除憑證;
2、銷售方開具發票,需要開具發票銷貨清單的,必須在稅控系統里開具,否則不得作為有效的稅前扣除憑證;
㈢ 開票名稱有什麼規定
開票名稱是指納稅人在發票上登記的單位名稱,也是開具搏中發票的主體搭銀神單位。開票名稱需要符合稅務部門的規定,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規定:
1、名稱必須與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單位名稱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2、開票名稱中應包含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等字樣。
3、對於具有多個分支機構的企業,開票名稱中應註明分支機構的名稱和地點。
4、開票名稱應簡潔明了,避免使用過長、復雜的名稱,易於識別和記憶。
5、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開票名稱,必須提供相關證知虧明材料並報稅務機關批准。
㈣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貨物名稱有什麼要求
可以按原進項票的名稱開票,比如按國家規定的標准化名稱開票,按行業標准開票等,都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再開票時需要貨物全稱開具。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昌返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耐團飢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4)童裝開票名稱有何限制擴展閱讀:
記賬聯,是銷貨方發票聯,是銷貨方的記賬憑證,即是銷貨方作為銷售貨物的原始憑證,在票面上的「稅額」指的是「銷項稅額」,「金額」指的是銷售貨物的「不含稅金額價格」發票三聯是具有復寫功能的,一次開具,三聯的內容一致第一聯是記賬聯(銷貨方用來記賬)或配。
—種貨物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可以用增值稅專發票連接起來,依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每個環節征稅,每個環節扣稅,讓稅款從上一個經營環節傳遞到下一個經營環節,一直到把商品或勞務供應給最終消費者。
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商品或勞務的整體稅負。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徵收和公平稅負的特徵。
㈤ 開增值稅發票貨物名稱有什麼規定嗎
開增值稅發票貨物名稱,沒有規定。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2、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4、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頌液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滲亮)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第六條 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後,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發行。
本規定所稱初始發行,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將一般納稅人的下列信息載入空白金稅野喊物卡和IC卡的行為。
(一)企業名稱;
(二)稅務登記代碼;
(三)開票限額;
(四)購票限量;
(五)購票人員姓名、密碼;
(六)開票機數量;
(七)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納稅人發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發行;發生第二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發行。
㈥ 個體戶開票項目名稱有限制嗎
個體戶開票項目名稱沒有限制。各地對核定經營額的管理方式不一樣,但開票張數沒有限制是肯鉛蠢定的。現在多數稅務部門都實行總額定稅管理方式。個體余洞戶凡是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時,收款方豎激枯均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開具發票。
㈦ 開發票時物品名稱有字數限制嗎 最多是多少謝謝!
開發票時物品名稱有字數限制
增值稅物品名稱數限制為最多輸入50個漢字。但發票最多列印出來40個漢字,還有10個漢字隱形。
發票的種類有三種: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棚敬渣票、專業發票。專業發票是指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國有鐵路、國有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鏈悄第42條規定:對國有金融、郵電稿逗、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等單位的專業發票,經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自行管理。另外,單位承包、租賃給非國有單位和個人經營或採取國有民營形式所用的專業發票,以及上述單位的其他發票均應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由稅務機關統一管理。
㈧ 增值稅發票開票時的名稱是否有具體要求
可以按原進項票的名稱開票,比如按國家規定的標准化名稱開票,按行業標准開票等,都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再開票時需要貨物全稱開具。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陵頃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8)童裝開票名稱有何限制擴展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戚氏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高汪散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㈨ 開票貨物名稱可以隨便開嗎
是不可以隨便寫的,根據實際交易的商品名稱來寫而且交易的商品得屬於企業經營范圍之內,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開票要注意以下8種情況:
1. 開票時,按規定實際商品進行開票,不得變更名稱等其他不合理開票;
2. 不得虛開,得按實際交易金額和內容開票;
3. 若是商貿公司,確保取得發票可對應商品,不得隨意開;
4. 商品編碼、名稱,按規定選擇合適稅收分類悉迅弊編碼,不得隨意選;
5. 若交易商品較多,可昌喚按一定規范開銷貨清單,而且銷貨清單必須在開票系統中填寫列印;
6. 發票列印時,一定要規范的列印到發票上,不能出格,不能列印不完整;(即使現在有勾選平台,但並不是所有企業都可以的。要區分企業的信用等級,只有A/B級別才可以的)
7. 做好發票保管,尤其是專票在傳遞過程中,不能損壞,污染。(即使現在施行了電子專票,但紙質專票還是存在的)
8. 無論普票還是專票,開票必須填寫購買方納稅識別號,便於金睜族稅四期大數據採集信息,可監控到每張發票的去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