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監獄或者看守所坐牢的時候,罪犯家屬可以給罪犯送哪些東西
可以送日用品和學習書刊,也可以寫信,但都要經過檢查和同意。必要的生活日用品:主要是內衣褲,還有錢。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條看守所對人犯發收的信件,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1)看守所能寄帽子嗎擴展閱讀:
家屬會見人犯的規定:
1、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
2、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
3、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
4、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