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西方兒童的演變教育學
中古歐洲 兒童是縮小版的大人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現在走在十幾世紀的歐洲街道上,我們不會看到穿著童裝、手裡拿著可愛玩具的小朋友,被父母親像寶貝一樣疼愛著,無憂無慮地玩耍嬉戲;我們所看到的,將是穿著大人一樣服裝的小孩,在工作(窮苦家庭出身者)或識字念書(知識階級家庭出身者)。「兒童」與成年人只在身形上及生理上有所差異,兒童只不過是「縮小版的大人」(miniaturealts)。
既然算作是大人,就不能只顧自己玩耍享樂,要能為自己的生存負起一點責任,要能對實際的社會生活有所貢獻。因此,稍大一點的孩子作些簡單的勞力工作或幫忙帶小孩,減輕父母的教養負擔,就變成司空見慣的日常生活與價值觀,而一個人的「童年時光」也就變得一點也沒有什麽特別之處。
這種小孩與大人只有外型上差異的看法,叫做「預先成形論」(preformationism),這種想法其實並不僅存在17世紀以前的歐洲,在開發程度比較緩慢的社會,或一個社會里比較貧苦的階級中,也有類似的看法存在。環境上並不優渥的生存條件,使所有可用人力都必須發揮最大邊際效用,因此小孩只要長到一個能夠開始付出的年紀(在埃里耶斯的書中提到的年齡是7歲),就應在體力智力能負荷的范圍內,為自己張口吃飯的權利盡一點義務。
孩子,是現代父母心中的寶貝,卻是古時候打雜換取溫飽的小小長工。
原罪觀念 兒童需要被拯救
埃里耶斯認為,影響中世紀長達一千年左右教養觀的主要因素是宗教教義。特別是受到16世紀清教徒的原罪觀念影響,使兒童除了被視為是小大人之外,更被視為是邪惡、頑固而需要救贖的。兒童像是需要修剪的樹枝或可以被型塑、鑄模的蠟,只要經過大人的導引就可以改邪歸正,變成良善的基督的子民,因此家長與教會必須聯合起來,引導兒童避開邪惡、走向光明,而在正式教育(formalschooling)逐漸興盛之後,學校機構也加入這個拯救兒童靈魂的行列。
這樣的看法在20世紀70年代,被一些心理歷史學派(psychohistorians)的學者過度延伸為後來被稱為「黑暗童年傳奇」(theblacklegendofchildhood)的論點。DeMause(1974)在其著作《TheHistoryofChildhood》中主張,中世紀的父母不但不把自己的孩子當孩子看,各種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施虐更是家常便飯。Shorter(1976)則認為,所謂的好媽媽完全是現代社會的發明,在「黑暗世紀」里,婦女對待兩歲以下孩子的態度完全是冷漠與殘酷的。Stone(1977)則提到16世紀時學校機構對兒童的箝制與體罰──兒童必須穿著硬梆梆毫不舒適的衣服,以維持大人般的姿態,而且只要稍有不順從,換來的便是老師的一頓毒打。
因此,DeMause說:「我們只要把歷史追溯得愈久遠,我們就會發現兒童受照護的程度愈低,被殺害、遺棄、鞭打、恐嚇、性侵害的機會愈高。」整個兒童觀念發展的歷史是一部進步史,對照現代父母對兒童無微不至的呵護,啟蒙時代以前的兒童簡直像活在人間煉獄里。
生活條件苛刻所產生的巨大壓力,易使父母將孩子視為累贅或出氣筒,是我們可以理解之事,但將親子關系描述成以施虐者和受虐者關系為佔大多數之常態標准,如此一來還能維持一個人類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就無論如何是令人難以信服之事了。後來80年代許多學者找到更多證據,例如Pollock(1983)分析16世紀以來英、美兩國的416本日記,才改寫了中世紀及清教徒父母殘暴不仁的形象。Moran&Vinoskis(1986)認為這些家長盡管對待孩子嚴厲,這些殘酷的管教手段卻不至於成為主流生活方式,許多清教徒父母在管教孩子時,對孩子的愛與情感仍然會讓他們盡量避免使用極端手段。
80年代的學者們還發現,兒童是成年人的縮小版的看法,並不如埃里耶斯所想的那麽廣泛與普遍;兒童與成人仍然具有本質上差異的觀點,在中古歐洲其實也還是有不少人信仰──縱使埃里耶斯發現,中世紀的玩具本質上不是用來取悅兒童,而是用來取悅所有人,以及,觀察當時的繪畫藝術作品可以看到,畫中的兒童都穿著大人般的服裝──這並不能代表當時的人就沒有「童年」的觀念。中世紀史學者從中古醫療記錄中知道,當時的人也有醫治兒童專屬疾病的治療觀念及記錄,保護兒童的法令也開始出現,顯見「兒童」與「童年期」的意義,在當時人的心目中即使與現代人並不完全一樣,也不至於到完全沒有概念的地步。
因此,對照中世紀與現代西方的兒童觀、父母教養觀,一個比較中肯的結論是,兒童在當時的形象並不如現在那麽「幼稚」,承受的家庭責任與生存壓力也比較多,兒童與成年人
間的概念界限比較模糊,但隨著時代演進,「兒童」的概念慢慢脫離了成年人,而有了自己愈來愈具體的內容與意涵,逐步演變成現在的樣子。
理性主義 引導兒童分辨善惡
16世紀,清教徒移民到美洲,便把父母有責任嚴厲管教兒童的觀念帶到這塊新大陸上來。
但是這種「toughlove」的觀念,已經慢慢脫離純粹宗教上與道德上的意義,在理性主義逐漸抬頭的17世紀,引導兒童分辨是非善惡的力量,不再只是根據教會頒布的各種神聖不可侵犯的教義諭令,而是人類自身的理性(以及父母本人的理性)。因此父母有能力,亦有責任培養子女的理性能力,雖然兒童仍然是需要拯救的對象,拯救的力量卻已經逐漸從教會里的神父讓渡給孩子的生父,這批清教徒也就變成了最早專為兒童撰寫讀物的一群人。
當然,這些最早的「童書」都是些文以載道的宗教讀物(這部分也是由於當時的嬰兒死亡率與幼兒夭折率很高,使兒童必須趕在不可預知的死亡來臨之前盡早學習閱讀聖經),但無論如何,兒童開始慢慢有了自己專屬的文本,兒童本身也就開始逐漸被納入文本之中,他們的天性、本質、學習方式,就變成思想家感興趣的議題。
宗教的約束力量式微,人們才開始有興趣、有餘力將關愛的眼神投向社會里被污名化的弱勢的一群──兒童。兒童真的滿身都是罪孽、岌岌可危到不打不成器的地步(thedangersofsparingtherod)?當時的英國哲學家洛克(1690)反對這種看法,在他看來,兒童不是什麽需要修剪的樹枝,而是一張白紙(tabularasa),成年人在這紙上寫了些什麽,便決定兒童日後成為什麽樣的人,「學校里的體罰只會讓兒童體驗到恐懼與憤怒」,因此需要約束的不是兒童,而是父母師長自身的言行以及對待兒童的方式。
洛克還注意到兒童期對後來一生發展的重要性,而進一步主張兒童必須從年紀小時就開始接受教育,尤其是閱讀方面的學習。盡管如此,這卻不是說要強迫他們學習讀書認字。大
人必須尊重兒童與成人的不同,在適當的時機施以適當的教育即可,畢竟這位哲人對於前人將孩童視為亂竄樹枝,需要三不五時就動刀動剪的「修理式教育方式」是非常反感的。
不過,這項兒童必須接受閱讀教育的看法,卻不必適用在每個人身上,對於那些無福接受父母供養的兒童,洛克認為必須教導他們實際的求生之道,所以3歲時就必須被送到「workingschool」,學習謀生的技藝,自食其力。洛克這種提升兒童正面形象的主張超越當時的人很多,雖然不能立即產生匡正的效果,但卻像顆種子般地逐漸在當時人心中發芽。
浪漫主義 孩子是高貴的野蠻人
72年後,法國哲學家盧梭(1762)在18世紀浪漫主義的影響下,便寫下了影響歐美幼稚教育非常有力的一本書:《愛彌兒》(Emile)。在這本書里,兒童本質究竟為何的鍾擺,大幅由中間擺盪到與「原罪性惡說」極度對立的一端;盧梭比洛克更進一步地加強了我們現今所認知的兒童地位與形象。兒童不但不是撒旦的化身,也非空空如也的一張白紙,只被動地等待成年人的塑造。盧梭說,兒童有與生俱來分辨善惡的道德感,有他們獨特的感情及理解世界的方式──孩子,是「高貴的野蠻人」(noblesavages)。他們依照內在設定好的計畫、步調,各自依自己的方式成長,因此大人的教導只是人為干預自然的一種破壞,孩子應當避免成人的影響,自由自在地學習。大人不但不應該「引領」幼童,反而應該以幼童為師。
還只在兩、三百年前,孩子仍被視為要接受救贖的墮落的靈魂,如今已經被視為上帝的使者(messengersfromGod)。人一生的發展,不是如教會所說趨善避惡向上提升的過程;對嚮往湖濱野趣大自然中的浪漫派人士來說,恰恰相反,任何人類文明的機制,才是一種腐敗墮落的力量,人的成長反而是一個由純潔、天真走向邪惡愚蠢的向下沈淪。
盧梭以及浪漫派的看法,當然是相當「兒童中心」(child-centered),以及絕對符合中上階級的智識樂趣的。他們的主張,大幅度地改變中世紀以來經由宗教所賦予孩子的地位及形象,為今日美國幼教界偏向中產階級意識型態的主流教育哲學,奠定了難以撼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