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服裝有三包嗎
服裝的三包是:
1:在購買後七天內,吊卡未剪、未穿過、未洗滌過的服裝尺碼不合的可包換;
2:開包裝時發現服裝嚴重開線、變形、色染不均勻、有明顯破損和油漬的可包換;
3:在購買後七天內,第一次正常洗滌時發現服裝嚴重脫色、變形,經檢測確認後可包換
「三包」范圍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裝三包期為六個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三包期為三個月。
3、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製品三包期為一個月。
4、凡購買100元以上的針紡織品、服裝類商品實行「三包卡」制度。
所謂「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其意義有二:一是促進經營者保證商品或者服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要求;二是有助於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服務)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不包換范圍:
1:在消費者穿過、洗滌過,產品無明顯質量問題的不包換;
2:由消費者自己造成污垢的不包換;
3:有消費者洗滌不當造成染色、脫色、變形的不包換;
4:在規定日期外的產品不包換。
B. 衣服的包換日期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嗎
一,對於服裝的三包期限及范圍,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有相應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
「三包」范圍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裝三包期為六個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三包期為三個月;
3、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製品三包期為一個月。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
1,第四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2,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三,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第三十四條):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 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 服裝售後有國家三包規定嗎
服裝類三包規定:
第一條 「三包」范圍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裝三包期為六個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三包期為三個月。
3、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製品三包期為一個月。
4、凡購買100元以上的針紡織品、服裝類商品實行「三包卡」制度。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天災人禍等原因,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D. 服裝三包規定是什麼
1、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有權要求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
2、服裝三包規定明確:在購買七日內,若服裝吊牌未剪、未穿著、未洗滌,且尺寸不合適,消費者可進行換貨。若服裝存在嚴重開線、變形、色染不勻或明顯損壞和油漬,也可申請換貨。
3、在購買七日內,若衣服出現嚴重脫色和變形,同樣可以申請換貨。《服裝類三包規定》的相關條款對「三包」范圍及期限進行了詳細規定:
1) 西服、大衣、裘皮服裝的三包期限為六個月。
2) 羊毛衫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的三包期限為三個月。
3) 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製品的三包期限為一個月。
4) 對於購買金額100元以上的針紡織品和服裝類商品,實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條列舉了以下情況,消費者可申請更換或退貨,且不收取折舊費:
- 商品標識不符合國家《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規定,如標識與實際不符;
- 商品存在左右衣袖、褲腿寬窄、長短不一致、褲縫歪斜、疵點、色差超過標准等問題;
- 商品的水率、染色牢度未達到產品標准相應等級;
- 正常使用後,面料出現嚴重起球、披裂(拔絲)超出標准要求;
- 洗滌後,粘合襯出現嚴重起皺、起泡超出標准要求。
E. 服裝售後有國家三包規定嗎
服裝類三包規定:
第一條 「三包」范圍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裝三包期為六個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三包期為三個月。
3、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製品三包期為一個月。
4、凡購買100元以上的針紡織品、服裝類商品實行「三包卡」制度。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天災人禍等原因,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