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明光甲的全盛時期
唐朝明光甲按料年代先後順序可以分為五型
第一型:以龍門石窟潛溪寺的天王雕像為代表。該雕像完成於650年以前,穿著鎧甲的形制是甲帶十字形在胸前打結,左右各有一個大型圓甲板,有披膊。腰帶下左右各有一片膝裙,用以保護大腿,小腿上也有保護層,術語稱為「吊腿」。
第二型:以鱗德元年(664年)鄭仁泰墓出土的塗金釉陶俑為代表。頭戴頭盔,有護頸和護耳。身甲也有護頸,身甲前部分成左右兩片,每片中心有一小型圓甲片,背部則是整塊大甲板。胸甲和背甲在兩肩上用帶扣聯,甲帶由頸下縱束至胸前再向左右分束到背後,然後再束到腹部。腰帶下左右各一片膝裙。兩肩的披膊有兩層,上層作虎頭狀,虎頭中吐露出下層金緣的綠色披膊。我認為這個陶俑是很美觀的。唐朝二型明光甲跟第三型並存了一段時間。
第三型:以總章元年(668年)李爽墓出土的陶俑為代表。其中一件99.5厘米高的貼金彩繪俑,所戴頭盔左右護耳外沿向上翻卷,身甲向上伸出護頸。披膊呈龍首狀。胸甲從中分成左右兩部分,上面有凸起的圓形花飾,在上緣用帶向後與背甲扣聯。自頜下縱束甲帶到胸甲處經一圓環與橫帶相交,腰帶上半露出圓形的護腹,腹甲繪成山紋狀,同墓出土的另一件標本,腹甲繪成魚鱗狀。腰帶下左右各垂一片膝裙,小腿縛扎吊腿。神龍三年(707)任氏墓出土的陶俑,也屬於第三型。不過在同期咸陽蘇君墓中也出土了兩件著第二型盔甲的陶俑,說明兩種鎧甲的並存。
第四型:以長安三年(703年)獨孤君妻元氏墓出土的彩釉陶俑為代表。頭盔護耳上翻,頂豎長纓。護頸以下縱束甲帶,到胸前橫束至背後,胸甲中分為左右兩部分,上面各有一塊圓形甲板。腰帶下垂膝裙、鶻尾,下縛吊腿。披膊作龍首狀。這種盔甲形態在唐朝出現得很多。莫高窟唐窟中也常見這一型盔甲。我認為四型盔甲也很美觀。
第五型:以敦煌第194窟的神王雕像為典型標本,敦煌文物研究所將它定為中唐(763-820年)的作品。頭盔的護耳部分翻轉上翹,甲身連成一個整體,背甲和胸甲相聯的帶子,經雙肩前扣,胸部和腰部各束一帶,腰帶上方露出圓形腹甲。披膊作虎頭狀,腿縛吊腿。同樣的標本有榆林窟第25窟內壁畫的南方天王像。五型盔甲是明光鎧的最後一種形制。請注意它的護耳向上翻卷的頭盔,已經類似於五代的頭盔形制。
『貳』 明光甲全盛時期
唐朝明光甲在其全盛時期,按照歷史順序大致分為五種形態,每種都有其獨特的設計和特點。
第一型,以龍門石窟潛溪寺的天王雕像為例,此甲胄完成於公元650年以前,特徵是鎧甲胸前交叉的帶子,兩側有大型圓甲板和披膊,以及保護大腿和小腿的膝裙和「吊腿」。
第二型,以664年鄭仁泰墓中的塗金釉陶俑為標志,頭盔配備護頸和護耳,身甲同樣有頸部防護,身甲分為左右兩片,中心有小型圓甲,背部為大甲板。胸甲和背甲通過肩帶扣合,甲帶由頸下至胸前再分別束到背部和腹部。這種鎧甲展現出極高的藝術美感,與第三型並存時期較長。
第三型,以668年李爽墓的陶俑為典型,頭盔護耳向上翻卷,身甲護頸突出。披膊呈現龍首狀,胸甲分左右兩片,有圓形花飾和腰帶下的護腹。這個時期還出土了繪有山紋和魚鱗狀腹甲的陶俑,表明了第二型和第三型鎧甲的並存狀態。
第四型,長安三年的獨孤君妻元氏墓中發現的彩釉陶俑,頭盔護耳上翻,頂有長纓,甲帶設計獨特,胸甲分為左右部分,有圓形甲板和膝裙等附件。這種盔甲在當時頗為常見,莫高窟的唐代壁畫中也可見到類似形態。
最後,第五型以敦煌第194窟的神王雕像為典型,敦煌文物研究所認為這是中唐時期的鎧甲(763-820年)。頭盔護耳翻卷,甲身整體設計,背甲與胸甲通過肩部扣合,腰部有獨立的帶子,腿部綁有吊腿。這一型是明光甲的終結形態,其頭盔設計已預示著五代盔甲的演變趨勢。
「明光甲」一詞的來源,與胸前和背後的圓護有關。因為這種圓護大多以銅鐵等金屬製成,並且打磨的極光,頗似鏡子。在戰場上穿明光甲,由於太陽的照射,將會發出耀眼的「明光」,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