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帽子戲法」是來源於魔術表演,當時有一種魔術就是用帽子變出很多的小球,小球源源不斷地從帽子里滾出來,人們稱之為「帽子戲法」!後來用於形容在球場上進了3球以上的球員,就像魔術師從帽子里變球一樣,所以叫「帽子戲法」!
「帽子戲法」最早出現在1858年。當年,板球手HH·斯蒂芬森連續3次擊中門柱得分而被獎勵一頂帽子,是第一個獲此獎勵的板球手。「帽子戲法」(英文為hat-trick)作為一個專用詞出現在印刷品中是在1878年。後來,「帽子戲法」被廣泛應用於體育比賽中。
在足球比賽中,「帽子戲法」指在一場比賽中,一名隊員3次將球踢進對方球門,但不包括在決定比賽勝負的點球大戰中的進球。如果一名球員單場比賽正好助攻3次,就叫助攻帽子戲法。
世界盃上著名的帽子戲法有巴西的貝利(Pele,1958年6月24日,世界盃半決賽,巴西5-2法國);葡萄牙的尤西比奧(Eusebio,1966年7月23日,世界盃1/4決賽,葡萄牙5-3朝鮮(打進4球)); 英格蘭的傑夫·赫斯特(Geoff Hurst,1966年7月30日,世界盃決賽,英格蘭4-2德國); 德國的蓋德·穆勒(Gerd Mulle。
另外,「帽子戲法」的應用范圍不只限於體育領域,人們還用它形容連續3次的成功。
㈡ 帽子戲法是怎麼來的一個隊員在一場比賽中進三個球就叫帽子戲法,這
「帽子戲法」這一術語源自19世紀70年代的英國板球比賽。在板球中,如果一名投球手能連續投出三個好球,淘汰對方三名球員,便會被授予一頂帽子作為榮譽象徵,這一行為被稱為「帽子戲法」。這一傳統反映了對球員、裁判和觀眾的尊重,帽子在這里象徵著對成就的認可。
後來,「帽子戲法」被引入到足球比賽中,用來形容一名球員在一場比賽中踢進對方球門三個球。這種表現被視為極為出色和罕見的,因此用「帽子戲法」來命名,以表彰這種卓越的進球能力。例如,在1958年世界盃巴西對法國的半決賽中,貝利一人連入三球,淘汰了法國隊,這一壯舉被記錄在《貝利自傳》中,標題即為「帽子戲法」。
除了體育領域,「帽子戲法」也被用來形容任何連續三次的成功。例如,前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三度競選連獲成功,這一成就被《時代周刊》稱為「瑪格麗特·撒切爾帽子戲法」。
在足球世界盃的歷史上,有許多著名的「帽子戲法」時刻。例如,巴西的貝利、葡萄牙的尤西比奧、英格蘭的傑夫·赫斯特、德國的蓋德·穆勒、義大利的保羅·羅西、匈牙利的拉茲羅·基斯以及阿根廷的加布里埃爾·奧馬爾·巴蒂斯圖塔等球員都曾在世界盃上上演過「帽子戲法」。
如今,「帽子戲法」已成為國際通用的術語,不僅用於描述足球比賽中的連續進球,也用來形容任何連續三次的成功。無論是在體育競技還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帽子戲法」都代表著卓越和成功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