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衣服退換貨法律規定三包法
法律分析:第一條「三包」范圍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裝三包期為六個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三包期為三個月。
3、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製品三包期為一個月。
4、凡購買100元以上的針紡織品、服裝類商品實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更換或退貨,不收折舊費。不符合國家《消費品使用說明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規定,標識、號型與實際不符者;左右衣袖、褲腿寬窄、長短不一致、褲縫歪斜、疵點、色差超過標准者;縮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該產品標准相應等級者正常使用後,面料嚴重起球、披裂(拔絲)超出標准要求者;正確洗滌後,粘合襯出現嚴重起皺、起泡超出標准要求者。
第三條 縫線開線,飾件破損、脫落者給予免費修理,不能修理者給予更換或一次性作價處理。修理,本市不超過七天,外地不超過一個月,超過時間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換;三包期內兩次修理後,仍不能使用者,給予更換。
第四條 符合更換條件,但無同品牌、同型號者予以退貨不願更換而要求退貨者,收取折舊費。
第五條折舊費自購買之日起按售價每日0.2%計算;一次性作價處理者,可視穿著時間,磨損程度,按售價的10%-30%退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期限的;
2、由於使用、洗滌、保管不當造成的劃傷、沾色、掉色、縮水、披裂、蟲蛀、起毛起球、破損的;
3、已標名「處理品」,「等外品」的;
4、自行修理或拆動的。
5、無有效購物憑證的。
第七條 紡織品、服裝類商品質量「三包卡」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製作發放。
第八條 本規定由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1:在購買後七天內,吊卡未剪、未穿過、未洗滌過的服裝尺碼不合的可包換;
2:開包裝時發現服裝嚴重開線、變形、色染不均勻、有明顯破損和油漬的可包換;
3:在購買後七天內,第一次正常洗滌時發現服裝嚴重脫色、變形,經檢測確認後可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❷ 衣服三包法最新規定退換貨
一、衣服類產品的三包范圍和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裝三包期為六個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三包期為三個月。
3、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製品三包期為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