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一男子駕車強行闖卡、辱罵「戰疫」人員被批評訓誡
疫情當前,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共克時艱,全力抗擊疫情。然而仍有這樣一些人,視個人及他人安全於不顧,心存僥幸,不顧大局,以身試法。對於這種行為,臨潁公安說:不行!
2月2日,臨潁縣杜曲鎮杜街村村民宋某,在開車路過村口防疫卡點時,與卡點執勤人員發生沖突,杜曲派出所民警對宋某進行批評教育和訓誡。當天,臨潁縣城關鎮居民王某在微信群公然辱罵該村防疫幹部。2月3日,城關派出所以公然侮辱他人為由,對涉案當事人王某處以500元罰款。
2月4日,許昌籍男子和某不聽勸阻,強行闖臨潁縣繁城鎮許泌路新南橋疫情監測卡點,繁城派出所以和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對和某處以行政警告處罰。2月4日22時許,臨潁縣台陳鎮前楊村村民馬某在卡點與值守人員發生爭吵,台陳派出所民警對馬某進行批評教育。
2月6日11時許,臨潁縣城關鎮居民張某,駕駛轎車途徑城關鎮西街村委會設置的疫情防控卡口時,拒不配合執勤工作人員檢查,辱罵工作人員後,強行駕車闖卡。臨潁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對張某的行為,做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當天13時許,臨潁縣大郭鎮胡橋村村民陶某(女),駕駛電動三輪車,行駛至胡橋村村室門前疫情防控卡點處,欲強行通行與值守人員發生口角,後陶某(女)進行賠禮道歉,大郭派出所民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訓誡。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對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處理,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河南汽車資訊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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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男子國家賠償未到手又被檢方同罪名起訴是怎麼回事
京華時報訊
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羈押424天終獲不起訴決定,並獲得河北省邯鄲市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後,35歲的邯鄲市曲周縣籍男子王曙光於2016年11月2日再次被曲周縣檢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證罪為由逮捕起訴至曲周縣法院。今年1月20日、1月24日、2月24日,曲周縣法院就此案三次開庭審理並網路直播,京華時報記者通過網路直播旁聽了此案。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刑事賠償決定下達後,曲周縣檢察院再次以與之前相同的罪名重新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並不違法,只是須經邯鄲市檢察院批准,但庭審中,曲周縣檢察院未能出具邯鄲市檢察院的批准文書。
王曙光代理人——內蒙古松洲律師事務所鄭吉文律師表示,當時他以王曙光曾公開實名舉報該案辦案人——曲周縣公檢法有關人員,存在利害關系為由,向邯鄲市、河北省有關部門請求改變管轄。
邯鄲市檢察院出具的《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顯示,2015年6月29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邯鄲中院)將該案指定邱縣人民法院管轄。當年7月22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指定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邱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於當年12月22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對王曙光作出不起訴決定。
王曙光代理人鄭吉文律師表示,邱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王曙光當天即被釋放。王曙光在庭審陳述中表示,被釋放後他就回到了海南重新找工作,同時為被羈押一年多的事情申請國家賠償。
前述《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顯示,2016年6月7日,王曙光以曲周縣檢察院錯誤批捕、侵犯其人身、財產自由為由,請求曲周縣檢察院賠償限制人身自由423天的賠償金102492.90元;解除對蘋果手機一部和三星手機一部的扣押,並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2016年8月6日,曲周縣檢察院作出決定,認為在賠償案件審理期間,曲周縣公安局對原案進行了重新補充偵查,認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提出了移送審查起訴意見,王曙光請求的賠償侵權事項事實不存在,因此不予賠償。王曙光不服該決定,於2016年8月17日向邯鄲市檢察院提出賠償復議申請。
邯鄲市檢察院認為,邱縣檢察院既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王曙光就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曲周縣檢察院以該案因曲周縣公安局進行重新補充偵查,並提出了移送審查起訴意見為由,不予賠償王曙光的決定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最終,邯鄲市檢察院於2016年10月15日出具《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撤銷曲周縣檢察院不予賠償的決定,並指定曲周縣檢察院支付王曙光424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102735.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1700元,返還其兩部手機,並在一定范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賠償未領再次被捕
在庭審中王曙光表示,2016年10月20日,當他從海南省海口市機場准備乘坐飛機到曲周縣申請辦理國家賠償時,被海口市公安局機場分局留置。警官告訴王曙光,他已被曲周縣公安局於2016年10月9日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王曙光之妻趙某靜向京華時報記者出示的法律文書顯示,2016年10月28日,王曙光因涉嫌妨害作證罪再次被曲周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5天後被曲周縣檢察院以該罪名批准逮捕起訴。
在三次開庭中,王曙光代理人鄭吉文律師均提出,此案邯鄲市法檢機關已經作出改變管轄決定,且相關決定並未失效或撤銷,曲周縣檢察院和法院管轄此案不具有法律依據;而按照《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本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案件時或者作出賠償決定以後,對於撤銷案件、不起訴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無罪的案件,重新立案偵查、提起公訴、提出抗訴的,應當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正在辦理的刑事賠償案件應當中止辦理。」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曲周縣檢察院,未經邯鄲市檢察院批准對王曙光重新立案偵查、提起公訴構成違法。
對於鄭吉文律師的質疑,曲周縣法院合議庭口頭告知,要求邯鄲中院改變管轄不符合法律規定;曲周縣檢察院則對兩項質疑都不予回答,也沒有出具邯鄲市檢察院批准對王曙光重新立案偵查、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
Ⅲ 高速闖卡被抓交警有權扣我駕駛證么
高速闖卡被抓交警是否有權扣留駕駛證,看是否有以下情形,或者有以下情形的嫌疑,因為現在都是依法行政,不能根據某個交警的沖動作出處罰決定,交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必須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否則交警現場就算扣留了駕駛證,經核實沒有以下情形也要退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在1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Ⅳ 高新區一名男子醉駕闖卡被抓獲
2月3日19時許,黃屯派出所110值班室接到報警稱:在金色嘉苑東區南門有人酒駕闖卡,棄車逃逸。接警後,黃屯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動,及時追蹤,很快鎖定嫌疑人臧某某(男,34歲,接庄街道南貫集人,租住在金色嘉苑東區),執勤民警立即趕到臧某某家中,將其抓獲,經現場檢測,屬醉駕。目前,違法嫌疑人已移交高新區交警大隊做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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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假「110」被真「119」拿下,男子披假制服傷人被抓,會被行政拘留嗎
這種行為肯定是應該被行政拘留的,情節嚴重者要負刑事責任的。生活中110對普通群眾的威懾力相當大,而某些人以穿警方制服方式招搖撞騙,這肯定是違法行為。打人就更不用說了,這肯定也是違法行為。兩件事加在一起,或許需要承擔刑責。
從曝光視頻當中男子與他人的對話來看,在其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時,應該是有辨認或控制能力的,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只是在現實生活中究竟會如何去處罰,還需要看公安機關對事件的界定和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Ⅵ 黑龍江男子外出被拒絕後強行闖卡並拖行防疫志願者十餘米,對此你怎麼看
東三省疫情反彈二零二零年年初,一場名為新冠肺炎的疫情席捲了全球,許多人都得了新冠肺炎,病毒開始在人群中蔓延,這讓人們感到恐慌。世界各地都開始爆發了疫情,這是一段對於世界人民都可以稱之為的“至暗時刻”。世界各地的醫院醫療資源都非常緊張,人們紛紛上街囤積口罩、消毒用品等,許多人選擇居家隔離,加到上的人越來越少,人們的生活陷入了一片混亂。在中國,武漢是肺炎爆發的第一站,很快,武漢就進行了封城。全國各地的醫療救援隊整裝待發奔向武漢,八十幾歲高齡的鍾南山再次出戰奔赴武漢。疫情期間,醫療人員、防疫志願者以及那些依舊正在工作的人們他們都是最可親、最可敬的人兒。最終,在政府以及所有人的努力下,中國的疫情總算平息了下來。而在這場世界災難中,中國的防疫可以說是“教科書級別”的,中國得到了許多國家的稱贊。為了幫助其他國家脫離疫情,中國也派出了救援人員去支援。
我的看法對於這名男子被刑拘我是持贊同的意見,這名男子不僅無視了防疫安全管理的條例,而且還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我覺得這名男子的行為既對自己不負責,也對他人不負責,是一種可恥的行為。
Ⅶ 黑龍江男子強行闖卡拖行防疫志願大爺十餘米,你認為該如何處罰
在這次的事件發生之後,這名男子已經被當地的警方給行軍,並且對其進行核酸檢測。在檢測完成之後,將會送到拘留所里邊兒進行羈押。我們都知道現在疫情是非常緊張的,所以很多地區的小區都開始時離了隔離政策,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出入小區的,當然如果拿出證明的話還是可以的。但是這一次的事件當中,當志願者大爺讓當事人他出通行證的時候,他不僅不配合疫情管制的工作,甚至行業想要闖卡,最後進行阻攔的時候開車拖著這個大爺十多米。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這個男子將會面臨哪些處罰。
第三,如何看待這樣的行為?
其實我是完全不能夠理解的,如果你真的有比較急的事,完全可以向社區進行報備,然後辦理一個通行證,有了通行證自然就可以離開,回來的時候進行一下核酸檢測或者出具一個證明就可以了。為什麼非要進行傳卡?要知道這是一個非常不理智的行為。所以在這里也希望大家如果不是有必要的事情,千萬不要隨意的外出呆在自己家裡邊兒就比較好了,多存一些糧食。當然最主要的是做好個人的防護工作,一旦外出的話,千萬要記得做好消毒。
Ⅷ 男子蹭車過ETC逃費191次被判刑
是的,10月26日,據江蘇啟東市人民檢察院官方日前通報,江蘇啟東的黃某用「蹭」車過ETC的伎倆,在一年內191次逃避繳納高速過路費達5463元。經啟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黃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6000元。
在審查起訴環節,黃某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多次向檢察官表達悔意:「我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到法律法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我自願接受處罰,並將所欠的過路費全部繳清,從今往後再也不耍小聰明,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8)19期男子抗檢闖卡被制服擴展閱讀
高速逃費涉嫌犯罪:
據了解,2020年全國推行聯網收費,ETC收費已成為主要收費方式。相較於人工車道逃費,利用ETC車道逃費的手段更為隱蔽,「粗暴闖卡」「倒換電子標簽」「偷蹭他人ETC卡」等逃費方式在一些地方多發,對其追繳也更加困難。
檢察官建議,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多部門聯動,建立更加全面、更加立體的管控體系;同時,加大懲治力度,將多次列為高速公路禁入黑名單的車主納入徵信系統,提高違法成本。
檢察官還提醒廣大車主,高速逃費不僅嚴重擾亂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涉嫌犯罪,「蹭」車沖卡行為還可能釀成交通事故,不要因為貪圖小利,而阻礙了人生這趟車的前進道路。
Ⅸ 贛州一男子2次暴力襲警闖卡被刑拘,襲警罪會被如何處罰
我對警察這個職業一向都是比較尊重,正是有了這些人的付出,所以才保障了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的秩序,而所有的警察都是認真負責的,用自己的血肉之軀保障了我們的日常生活,但是在這個社會當中,總會存在著這樣一些人,並不將警察放在眼裡,甚至有的時候為了自己的利益,還作出了襲警這樣可怕的行為。
我們在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困難,隨時隨地可以撥打警察的電話,並且獲得相應的幫助。正是因為有著這樣一群人,才能夠保證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的秩序,我們應該心存感恩這些,而不是在進行檢查的時候拒絕配合,或者是作出相應的暴力行為,這不僅會危害到他人,同樣對於自己來說也有著不可磨滅的影響。
Ⅹ 江西贛州,一男子2次暴力襲警闖卡被刑拘,其行為在法律上會被如何定性
江西贛州的一名男子在高速路口不但不配合交警的例行檢查,反而駕車強行闖入關口,而且還將一名輔警拖行十餘米,導致民警受傷,犯罪情節十分惡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該被告人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關於江西贛州,一男子2次暴力襲警闖卡被刑拘,其行為在法律上會被如何定性?以下是我的看法。首先,該名男子的行為十分惡劣,不但不配合交警的檢查,而且還強行闖卡,目前已被刑拘了。其次,被告人暴力襲警,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並且造成人員受傷,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襲警罪。最後,該名男子搶奪鑰匙,拖行輔警十餘米,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來看,都是很不仁義的行為。
一:該名男子的犯罪情節嚴重,不配合警察的正常執法,已經嚴重影響到了警察的工作和人身安全。
該名男子的行為十分惡劣,不但不配合交警的檢查,而且還強行闖卡,目前他已被刑拘了。
關於江西贛州,一男子2次暴力襲警闖卡被刑拘,其行為在法律上會被如何定性?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進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