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的制服有統一的圖片規定嗎
有,不久前國家財政部已下發批文了。全國食葯監部門制服統一
Ⅱ 城管局人員執法可以不穿制服嗎
一定要穿了制服才可以。不同於警察的執法,城管一定要穿了制服才有執法權。
Ⅲ 工商執法人員不穿工作制服能執法嗎
可以,但是要出示工作證明,和證件
Ⅳ 工商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是不是必須穿制服
是的,必須穿制服。
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著裝規定、工商所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著裝並帶執法證以備出示。但在不上班的時間或到市場、商場等有關地方購物或消費時、禁止著裝。
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Ⅳ 執法人員來執法,穿著制服就不用出示工作證嗎
必須出示執法證。這在行政強法中有明確規定。執法證件有兩種,一種是垂管機關系統內部所發的執法證,另一種是由省政府法制辦統一發放的執法證。有些單位同時持有兩個證件,這方面不同省有不同規定,但至少有一個執法證件。
Ⅵ 誰有食品葯品監管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可以著裝的規定
商場競爭日益激烈,職場競爭壓力也不小。如果辦公室有一個好的風水不但能使你盡情愉悅,還能讓你財源滾。風水知識,不是迷信而是科學。風水的好壞,並不掐指一算就能明白,而是有科學的原則!下面就說一下辦公室里風水的幾個方面:
1.辦公室座位
座位講究的是山壞水抱。意思就是說你的座位前面要有東西擋著,後面要有靠背。具體說,最好不要與人共用一張桌子,桌子的正前面最好是曲線型。背後有牆比較好,可以
辦公室風水小常識
Ⅶ 法律規定哪些執法部分必須統一制服
軍隊,武警部隊,警察(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海關緝私、各部屬公安),海關,稅務,以及工商、衛生檢疫、城管、綠化管理、市容監察、路政、港務等政府行政機關下屬執法隊都需要統一制服。
一、執法部門的釋義:
指的是通過政府確定的職能配置具體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某種執法職責的部門。
一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的授權組織,如郵政局、煙草專賣局等;另一種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植物檢疫機構、動物檢疫機構等。二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
一般指行政執法:
1、公安部門有:國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邊防、網監。交通部門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門有:市場,互聯網路,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林業部門,水利部門,環保部門,廣電部門,海關部門,計生部門,安監部門。
3、氣象部門:防雷,衛生部門,防疫。
4、建設部門:城管,物價部門,質監部門,葯監部門,煙草部門等。
二、行政執法的含義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採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
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執行,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
Ⅷ 現在的執法人員穿了制服就可以執法了嗎不需要證件嗎
穿了制服也需要證件,證明其身份,
才能夠去執法,
要是穿著制服拿不出證件的人去執法,被執行人可以拒絕接受!
Ⅸ 食品衛生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通知被檢查單位
參考食品衛生法中的第七章內容中是這樣說明的:"食品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可以向食品生產經營者了解情況,索取必要的資料,進入生產經營場所檢查,按照規定無償采樣。生產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者隱瞞。"並沒有要求通知被檢查單位後,才可對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所以可以不通知。
下面是食品安全法相關內容:
第七章食品衛生監督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管轄范圍內行使食品衛生監督職責。
鐵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行使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食品衛生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食品衛生監督職責是:
(一)進行食品衛生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
(二)協助培訓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
(三)宣傳食品衛生、營養知識,進行食品衛生評價,公布食品衛生情況;
(四)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工程驗收;
(五)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進行調查,並採取控制措施;
(六)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巡迴監督檢查;
(七)對違反本法的行為追查責任,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八)負責其他食品衛生監督事項。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食品衛生監督員。食品衛生監督員由合格的專業人員擔任,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
鐵道、交通的食品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三十五條食品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任務。
食品衛生監督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食品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可以向食品生產經營者了解情況,索取必要的資料,進入生產經營場所檢查,按照規定無償采樣。生產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食品衛生監督員對生產經營者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確定具備條件的單位作為食品衛生檢驗單位,進行食品衛生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對該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八條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除採取搶救措施外,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並採取控制措施。
Ⅹ 鄉鎮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有沒有執法服裝
根據國家食葯監總局(食葯監財〔2014〕15號)文件的規定,鄉鎮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應配發執法服裝。規定如下: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財政部關於印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供應辦法》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式樣標准》的通知(食葯監財〔2014〕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同意食品葯品監管執法人員統一著裝。現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供應辦法》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式樣標准》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著統一制式服裝是工作需要,不是福利待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廳(局)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著裝范圍和提高著裝標准。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著裝人員加強教育,認真檢查著裝風紀。按規定著裝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著裝風紀,保持制式服裝整潔,標志佩戴齊全。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4年2月12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
制式服裝及標志供應辦法
第一章著裝范圍
第一條凡在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鄉的基層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從事一線執法工作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穿著統一制式服裝,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著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是指經同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正式授予行政執法證的從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從事一線執法工作的人員,嚴格控制范圍標准,一律按服裝數量減半發放。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相關人員統一著裝事宜另行規定。
第二章服裝和標志類別
第二條執法服裝,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類以及帽子。執法標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紐扣和領帶。
第三條春秋服、冬服:春秋服、冬服均為毛滌混紡面料,上衣為小翻領西服式樣,單排三粒扣,兩個暗口袋;西褲為簡褲。
夏服:襯衫為滌棉混紡面料。短袖襯衫為小翻領,單排四粒扣,兩個明口袋。長袖襯衫為豎領,單排五粒扣,兩個明口袋;西服簡褲或裙子為毛滌混紡面料。
防寒服:桃皮絨滌綸復合布面料,配SEE能量棉保暖內膽,豎領,兩個暗口袋,後腰下方中間開叉。
第三章供應標准
第四條執法服裝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和褲子。首次著裝發2套,使用3年,期滿換發1套。
(二)夏服:包括長袖襯衫、短袖襯衫、夏褲或裙子。首次著裝發2套(女同志褲子、裙子自選一種),熱區使用2年,溫區使用3年,寒區使用4年,期滿換發1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和褲子。首次著裝發2套,熱區使用5年,溫區、寒區使用4年,期滿換發1套。
(四)防寒服:寒區、溫區可根據本區氣候情況配發防寒服1件。溫區使用10年,寒區使用8年,期滿換發1件。
第五條帽子
春秋服和夏服分別配發帽子一頂,男士為大檐帽,女士為大檐帽或圓帽,使用4年,期滿換發1頂;寒區配發冬帽1頂,使用5年,期滿換發1頂。
第六條執法標志
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隨執法服裝發放,損壞後交舊領新。領帶首次著裝發2條,使用3年,期滿換發1條。
第四章服裝管理
第七條服裝面料的采購、加工及標志製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執法服裝及標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執法服裝的式樣、標志、面料、供應標准等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財政部負責,執法服裝及標志的采購、製作、配發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配發執法服裝及標志,不得擅自改變服裝式樣、標志、顏色,不得擅自擴大著裝范圍和提高供應標准。
第十條工作變動時的著裝處理辦法
(一)離休、退休以及調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人員,應收回所有標志。著裝後任職不滿一年調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除收回所有標志外,還應加收制服工料費20%,或者交回制服(但個人自負30%的工料費不退)。
(二)被開除、辭退及辭職人員,應收回所有服裝和標志,並予以銷毀。
(三)借調外單位工作、脫產學習或休病假、事假半年以上者,暫不製作服裝。
(四)離休、退休人員,一律不製作服裝。
第五章服裝經費
第十一條服裝製作所需經費,由個人負擔工料費的30%,其餘70%由各級財政予以安排。
第六章氣候區域
第十二條氣候區域劃分
(一)寒區: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九省(區);
(二)熱區:福建、廣東、廣西、海南、雲南等五省(區);
(三)溫區:除寒區、熱區以外的其他地區。
第十三條因氣候特殊,個別省不同地區的氣候溫差較大,執法服裝的換發年限如需調整的,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葯監財〔2014〕15號 附件2.rar 食葯監財〔2014〕15號 附件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