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警用辣椒水噴到怎麼辦
可立即使用冷水敷臉,以減少灼燒感。
警用花椒水,又稱警用淚液噴霧器,是一種高純度的花椒提取物(OC),無毒無後遺症,在沒有嚴重治安危害的情況下,在治安對象無法控制局勢的情況下,能迅速控制局勢。
胡椒水使用者必須站在下風位置,並在被噴者2米以內。此外,胡椒噴霧的使用要求使用者在拍攝位置噴灑目標物體,右手拿著瓶子,左手靠著。
製成:
「它主要由辣椒水和甲烷氣體製成。」福建警察學院警務指揮戰術司副司長胡建偉說,這沒有任何副作用。「你只要用水清洗就行了。」它噴在臉上或皮膚上,能立即使人通過流淚進行交流,皮膚發癢,失去攻擊能力,能制服、逮捕暴徒和犯罪嫌疑人,創造條件,還可用於警察自身防衛。
B. 美國黑人軍官遭白人警察狂噴辣椒水,當時的情況是怎樣的
據了解,該名黑人軍官正開著他新買的轎車正常行駛在路上,被兩名警察以未按照規定懸掛永久號牌照的理由攔下,當時警察拿著槍口對准該名黑人軍官,並且對他發出了死亡威脅。事實上,這位黑人軍官的臨時號牌正粘貼在後車窗處。白人警察先拔槍要求他下車,隨後毆打他還朝他噴了辣椒水。也是引發了網友們的爭議。
而且這位黑人軍官一直都很配合白人警察的調查,並且手一直都在車窗,處於警察可見的地方,並沒有對警察造成任何的威脅。然而就像是這樣一位黑人軍官依然被警察粗暴地噴辣椒水,帶上手銬。在毫無前科,並且對警察沒有任何威脅的情況下,被粗暴的帶有種族歧視的選擇性地執法,相信在哪個國家都會掀起一陣波瀾。
C. 公安機關使用辣椒水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違規使用辣椒水要根據造成的後果確定法律責任。如果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造成有人傷亡,要追究民警的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內部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分。被侵權方還可申請國家賠償。警用辣椒水是一種新研製的武器,無毒無後遺症,此物品通常不會給人造成嚴重身體傷害。警察使用辣椒水噴人是否違規使用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我國法律規定警察在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過程中遇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遭遇警察暴力執法濫用警械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當地檢察院控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二條 人民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可以採取強制手段;根據需要,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D. 警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辣椒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七條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E. 派出所民警用辣椒水制服違法亂紀人員是合理的嗎
派出所民警用辣椒水制服違法亂紀人員是合理的。
催淚噴射器屬於驅逐性、制服性警械的一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對其使用以列舉的方式作了相關規定,主要在以下八種情形下使用:
(一)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同時規定使用的總的原則是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F. 跟警察辯解幾句,警察就往我臉上噴辣椒水,是犯法嗎
如果你只是口頭上跟警察辯解,沒有任何肢體上的行為的話,警察不應當採用噴辣椒水這樣的方式來制服你,因為這是一種制服對象的強制措施的方式,如果沒有必要,是不應當這樣使用暴力的。同時你也要檢討一下自己的行為,是不是有可能與警察距離過近,讓警察感覺到一種威脅。最終這個事兒,你還是有權利向公安部門進行投訴。
G. 民警執法時用辣椒水噴90歲老人,相關部門對該名民警進行了什麼處罰
有網友爆料,杭州西湖大隊轉塘中隊的一名民警在執法時,對一位90歲老人使用辣椒水,導致老人眼睛睜不開。路上的行人紛紛指責民警的行為,將這一行為發到網路上,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後來,相關部門作出回應稱:目前已對涉嫌違規使用警械的當事民警採取了停止執行職務的措施。警務督察部門已組織開展深入調查,對涉事民警將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當時這個制度的出台,目的並不是為了罰款,而是為了讓行人好好遵守交通規則。但這個事件中,民警的嚴格罰款使得這個目的變成罰款,讓這條制度失去了原本的意義,引得民眾大怒。
對此,你有什麼想說的呢?歡迎在評論區告訴我。
H. 公安機關在哪種情況下使用辣椒水
警用辣椒水又稱警察催淚噴射器,在無嚴重治安危害、治安對象一時無法控制的情況下使用,能迅速控制局面。噴到臉上或皮膚上,可立即使人涕淚交流,皮膚瘙癢不止,喪失攻擊能力,能為制服、抓捕暴徒和犯罪嫌疑人創造條件,同時也用於民警自身防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
第二條 人民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可以採取強制手段;根據需要,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8)交警噴辣椒水制服擴展閱讀:
案例:濟南:十餘人酒後飯店鬧事民警用辣椒水制服
齊魯網9月28日訊據山東廣播電視台齊魯頻道《每日新聞》報道,昨天下午濟南有市民報警稱,在萬壽路和宜興路的交叉口,有人在飯店裡打起來了,接到報警的十六里河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沒想到這伙人借著酒勁竟然跟民警動起了手。
「剛來了兩個警察,後來對方人太多,又來了一批警察。對方十多個人,還拿著磚塊。民警沒辦法了噴了辣椒水。」現場目擊者對記者說。
民警介紹說,這伙人是從四川來濟南打工的,其中一個人因為過生日,叫來十多個人,從中午一直喝到下午,酒喝多了在飯店鬧起了事,老闆這才報了警。
十六里河派出所教導員趙益民說:「四五個人,不配合執法,想跑,民警憑借經驗認為這幾個人有作案嫌疑。」
在執法過程中,有民警被鬧事者打傷,好在沒有大礙,在經過了半個小時的努力後,警方終於把鬧事者控制住。
「將一名民警摔倒在地,把其中一名民警的警服領口撕毀,還有一名民警勃頸處受傷,我們強行把鬧事者嫌疑人帶回派出所,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十六里河派出所教導員趙益民對記者說。目前,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I. 交警執法噴辣椒水合法嗎
法律分析:警察拿辣椒水噴人分情況,辣椒水屬於警械的一種,如果是針對正在受訊的嫌疑人,就涉嫌刑訊逼供。而如果正在制止犯罪,則是正常的執法行為,是不犯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1、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2、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3、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4、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6、襲擊人民警察的;7、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J. 警察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辣椒水
法律分析:警察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使用辣椒水:(一)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六)襲擊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二條 人民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可以採取強制手段;根據需要,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六)襲擊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