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平民穿警服算違法嗎怎麼處理啊
平民穿警服屬於違法的行為,可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並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十日以下拘留。
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並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人察制服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六條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指定生產企業必須按照生產供應計劃生產,不得超計劃生產,不得將生產任務轉讓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違反本規定,擅自贈送、出借或者出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由所在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B. 檢察院制服可以隨便穿嗎
第一條 為加強檢察機關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規范檢察人員的著裝行為,維護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實行統一著裝,是維護國家法治尊嚴,依法行使檢察權的需要。檢察制服是檢察人員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時統一穿著的制式服裝。檢察徽章是證明檢察人員身份的專用標識。
第三條 檢察人員在下列工作中,應當穿著檢察制服,佩戴檢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進行刑事案件現場勘查;
(三)到監管場所進行檢察,執行死刑臨場監督;
(四)接待來訪群眾;
(五)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六)其他要求著裝的公務活動。
第四條 檢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著檢察制服,不佩戴檢察徽章:
(一)執行案件偵查任務不宜著裝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檢查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五條 檢察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檢察制服不得與非檢察服裝混穿。
(一)夏服著夏服時,淺藍色短(長)袖襯衣配夏褲(裙,扎系檢察專用制式藍色領帶,夏服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不得露在外邊敞穿。
(二)春秋服、冬服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扎系檢察專用制式紅色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
(三)防寒大衣著檢察防寒大衣時,內穿檢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內膽時,可作風衣穿著。
(四)穿著檢察制服要著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襪,鞋跟一般不高於3厘米;女同志配穿膚色襪,鞋跟一般不高於5厘米。
(五)檢察制服的穿著效果參見《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規范圖冊》。
第六條 檢察徽章應按下列規定佩戴:
(一)佩戴檢察徽章的檢察制服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須佩戴檢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也應佩戴檢察徽章;
(三)檢察徽章佩戴的位置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標記處;春秋服或冬服應佩戴在左駁頭裝飾扣眼處;檢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線跡中間位置;
(四)檢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檢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檢察徽章以外的徽章。
第七條 穿著檢察制服,應當做到服裝整齊潔凈,儀表端莊得體,注重禮儀規范,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敞懷、披衣、挽袖子、卷褲腿;
(二)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男同志不得留長發(發長側面不過耳,後面不過衣領、剃光頭、蓄鬍須。女同志不得披散長發、染指甲、化濃妝,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首飾;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四)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八條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著裝要求,應參照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 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部門負責對檢察人員的著裝行為進行督察。對違反本規定並造成不良影響的檢察人員,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人民檢察院服裝管理規定(試行》(高檢發裝字〔2003〕5號)中有關著裝規范條款同時廢止。
C. 監獄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監獄的人民警察其實都是有自己特定的制服的制服一套都會發給你,按照他發給你的進行穿戴就可以。
D. 公民穿警服犯法嗎
公民穿警服是犯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36條的規定,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4)人察制服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關於警服使用的規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E. 人民警察著制服需要出示證件么
法律分析:警察執法時必須穿警服佩戴警號並且出示證件。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二十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F. 警察外出辦案是否必須穿制服
警察外出辦案非特殊情況必須穿制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職業制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
第三條除規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應當著裝。
第四條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著裝:
(一)執行特殊偵查、警衛等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G. 警察制服的顏色有什麼規定嗎
分為春秋常服和冬常服兩種。顏色為藏青色或藏藍色,西服款式,內配有襯衫和領帶,交、巡警襯衫採用淺藍色,普通民警襯衫採用鐵灰色(2005年以後警監已下都為淺藍色),高級警官襯衫採用白色。
高級警官、交巡警領帶顏色為藍色,其他警種的領帶為銀灰色(2005年以後為藏藍色)。西服褲,皮鞋。男警察戴大檐帽,女警察戴卷檐帽(夏季時為涼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二章第七條:
人民警察警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
1、總警監、副總警監;
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5、警員:一級、二級。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1、總警監: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
2、副總警監: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3、一級警監:綴釘一枚銀色橄欖枝和三枚四角星花;
4、二級警監:綴釘一枚銀色橄欖枝和二枚四角星花;
5、三級警監:綴釘一枚銀色橄欖枝和一枚四角星花。
6、一級警督:綴釘二道銀色橫杠和三枚四角星花;
7、二級警督:綴釘二道銀色橫杠和二枚四角星花;
8、三級警督:綴釘二道銀色橫杠和一枚四角星花。
9、一級警司:綴釘一道銀色橫杠和三枚四角星花;
10、二級警司:綴釘一道銀色橫杠和二枚四角星花;
11、三級警司:綴釘一道銀色橫杠和一枚四角星花。
12、一級警員:綴釘二枚四角星花;
13、二級警員: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14、見習警員:綴釘兩條倒v形杠;
15、警校學員:綴釘一條倒v形杠。
(7)人察制服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胸標由部門、專業、地方三部分組成。
部門分為公安部,公安部直屬機關,司法部,國家安全部,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6部分。專業分為交通部航運,鐵道部鐵路,海關總署緝私偵查,林業部森林和民航總局航空5部分。
地方分為北京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31部分。胸標顏色由藏藍色和銀灰色組成。盾牌上的字均為隸書。飄帶寫有英語「POLICE」字樣。盾牌周圍兩側有松枝和三道橫條。
H. 員工服裝管理制度
對於企業而言,不僅要做好員工管理,做好員工著裝管理工作也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為了方便各位管理者,以下列出一則員工著裝管理制度範本,供各位參考借鑒。
第一條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行政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第二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第三條 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著襯衣、系領帶;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著西裝時,要佩戴公司徽。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第四條 女職員上班不得穿牛仔服、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並一律穿肉色絲襪。
第五條 女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公司徽;男職員穿西裝時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第六條 部門副經理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第七條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發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並一般不準留鬍子;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第八條 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 各部門、各線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次超過三人次或該部室員工總數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關於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發放的規定
(一)公司制服的發放,必須是本公司的正式調入職工和已正式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合同制職工。借調人員、聘用人員和臨時工(含試用)的制服發放,先公司墊付,然後以在本公司服務的實際工作年限折舊報銷。
(二)各類人員工作服裝
1.公司的幹部、職工(含借調、聘用和臨時工)按其所從事的工種發放工作服裝。
2.凡是從事工種工作的職工,按工作時間最長的工種發給工作服裝。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的製作(購買)和管理。
1.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由公司總務部統一加工製作(購買)和發放。
2.對於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3.對於調離公司的人員(含借、聘、臨工),要求收回服裝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費。成本費的計算公式:每年攤銷費=服裝價格÷使用年限
4.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妥善保管,遺失自費補做。
(四)本規定從下文之日起執行,具體有關細則由公司人培部負責解釋。
(五)員工制服、勞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後。
I. 檢察院所有人都要穿制服嗎
【法律分析】:檢察院的制服除了檢察官需要穿以外,其他的人也需要穿制服,法警需要穿警服。檢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著檢察制服,不佩戴檢察徽章:
(一)執行案件偵查任務不宜著裝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檢查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檢察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檢察制服不得與非檢察服裝混穿。
(一)夏服
著夏服時,淺藍色短(長)袖襯衣配夏褲(裙),扎系檢察專用制式藍色領帶,夏服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不得露在外邊敞穿。
(二)春秋服、冬服
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扎系檢察專用制式紅色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
(三)防寒大衣
著檢察防寒大衣時,內穿檢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內膽時,可作風衣穿著。
(四)穿著檢察制服要著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襪,
鞋跟一般不高於3厘米;女同志配穿膚色襪,鞋跟一般不高於5厘米。 (五)檢察制服的穿著效果參見《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規范圖冊》。
檢察徽章應按下列規定佩戴:
(一)佩戴檢察徽章的檢察制服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須佩戴檢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也應佩戴檢察徽章;
(三)檢察徽章佩戴的位置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標記處;春秋服或冬服應佩戴在左駁頭裝飾扣眼處;檢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線跡中間位置;
(四)檢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檢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檢察徽章以外的徽章。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管理規定》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實行統一著裝,是維護國家法治尊嚴,依法行使檢察權的需要。檢察制服是檢察人員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時統一穿著的制式服裝。檢察徽章是證明檢察人員身份的專用標識。
第八條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著裝要求,應參照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