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武警部隊,警察(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海關緝私、各部屬公安),海關,稅務,以及工商、衛生檢疫、城管、綠化管理、市容監察、路政、港務等政府行政機關下屬執法隊都需要統一制服。
一、執法部門的釋義:
指的是通過政府確定的職能配置具體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某種執法職責的部門。
一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的授權組織,如郵政局、煙草專賣局等;另一種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植物檢疫機構、動物檢疫機構等。二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
一般指行政執法:
1、公安部門有:國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邊防、網監。交通部門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門有:市場,互聯網路,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林業部門,水利部門,環保部門,廣電部門,海關部門,計生部門,安監部門。
3、氣象部門:防雷,衛生部門,防疫。
4、建設部門:城管,物價部門,質監部門,葯監部門,煙草部門等。
二、行政執法的含義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採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
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執行,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
Ⅱ 誰能給我提供些清末天津巡警的資料
1.1901年,八國聯軍攻佔天津、北京後,清政府與之簽定了喪權辱國的《半丑條約》,西方列強在得到割地賠款同時,還希望隨時染指中國事務,特在《條約》中規定八國聯軍在交還天津後,清政府不得在距離天津租界20公里內駐扎軍隊,這種規定實際上是剝奪清政府在整個天津市的駐兵權。天津是北京的門戶,中國軍隊如不能在天津駐守,西方列強隨時可以兵臨北京城下,要挾清政府,這是清政府所不願意看到的現實。同時,清政府滿朝文武官員也沒有一個人敢於不帶一兵一卒,前去接收八國聯軍滿街橫沖直撞的天津市。
後來,清政府把這個棘手難題交給了在山東因鎮壓義和團運動有功的袁世凱。袁世凱曾訓練過清政府新軍,對西方的軍警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因此,袁在接收天津前,從自己的軍隊中選拔3000名士兵,進行短期的警察訓練,使之熟諳警察的職能,然後脫下軍裝,換上警察制服,稱之為「中國警察」。接收時,袁世凱命令地方官員率領這3000名警察長驅直入駐守天津,一方面維持社會治安,一方面軍事戒備。史載當時八國聯軍也啞口無言,因為袁世凱派來的不是軍隊,而是維持治安的中國警察,這和《條約》的條款毫無沖突之處。
由於有專門警察維持社會秩序,天津市社會治安一掃過去的混亂局面,成為全國各省之冠,「有六個月不見竊盜者,西人亦嘆服」。於是慈禧太後下了一道諭旨,要求全國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凱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廣。
地方警察制度的建立,終於導致全國警察制度的建立。1905年10月8日,清政府設立巡警部,統管全國警察事務,巡警部尚書(相當於現在的部長)是袁世凱的摯友徐世昌擔任,巡警部侍郎(相當於現在的副部長)是由袁世凱的老部下趙秉鈞擔任。這就是中國現代警察制度的起源。
2.光緒皇帝設置巡警部的諭旨
英、美、法、德、俄、日、意、奧八國聯軍分區佔領北京後,導致清政府的京師治安機構癱瘓。當時經聯軍許可,由各佔領區內的紳商出面組織了一個臨時治安機關,叫做「安民公所」,在東、西兩城各設一處。其職責是招募巡捕、緝拿巡守、維持界內治安。光緒27年(1901年)夏,聯軍先後交還佔地,退出北京。於是清政府在步軍統領衙門內設置警務處,左右兩翼分設警務公所,與各安民公所共同維護京城治安。同年8月,經光緒黃帝批准設立善後協巡總局,下屬十個協巡分局。光緒28年(1902年)4月,又將善後協巡總局改為工巡總局,行使維持京師地方治安的職責,這是中國建立警察制度的開端。 同年,直隸總督袁世凱經奏准後在天津試辦巡警局。光緒31年(1905年)9月,清廷為在全國建立起一個集中和統一的警政體系,特於中央設立巡警部,下設五司。隨後將京師工巡總局改組為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直隸於巡警部。
3.天津南段巡警總局的差遣隊
1902年,清政府從八國聯軍手中接管天津後不久,天津的大街小巷就不斷閃現出三三兩兩的中國士兵晃動的身影,他們脖子上掛著警哨,腰中挎著佩刀,到處巡視查看……具有現代意義的詞語「巡警」正式在中國出現了,而天津則成為了中國「巡警」第一個開始巡邏的地方。
南北兩警局開創中國新警務
早在收回天津前,袁世凱就在保定創設了警務總局和巡警學堂,將所屬部隊編成巡警並開始訓練,為接管天津充分准備。1902年接收天津後,袁世凱當即把從保定帶來的2000名巡警和天津都統衙原有的千餘名華人巡捕合並成立了天津巡警總局,並建立警務學堂,「訓練巡局官弁兵丁」。
最初的巡警總局機構比較簡單,其管轄范圍也只限於北運河以南的城廂及附近地區。不久,袁世凱又成立了天津北段巡警總局,主要管轄金鍾河以北地區,原來的天津巡警總局改稱天津南段巡警總局。1904年11月,袁世凱又成立了管轄天津周圍四鄉的四鄉海河巡警總局;1904年九月,經袁世凱奏請,清政府成立巡警部。
是時,北京發生了革命黨人吳樾炸傷清廷出洋考察五大臣事件,為了加強鐵路防範,袁世凱遂由天津南段巡警總局挑選一千餘名官警,開辦了京榆鐵路警察。1908年,清政府民政部又報經批准,執行巡警道官制,「專管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中國的警務制度從此開始了新的一頁,告別了傳統的「捕快」概念。
巡警制度多站立坐卧有規定
天津巡警初創時,將天津劃分為東、西、南、北、中5個警區,每一警區為1個局,每局下設若干棚,每棚設警長1人,有崗哨3處,每個崗哨設3名警士。1905年,天津南段巡警總局將管轄區域仍劃分為5個警區,每一警區設1個分局,每個分局下設4個區,每區設5棚12崗,配置巡警50人。全市共設置執勤棚100個,執勤崗240個,執勤巡警1000人。
據此我們大體可以勾畫出過去巡警的作息時間和各種上崗要求:巡警值勤分站崗、巡邏兩種勤務;實行「勤三休六制」,即站崗、巡邏均各為3小時,休息6小時,站崗、巡邏、休息按日輪班交替;各區的5個棚,實行「勤四息一制」,即每天有4個棚值勤,1個棚休息,值勤各棚各出3崗,每崗1人,共12人。各棚休息的巡警為「預備巡警」,可頂替有事、有病者上崗執勤;遇有緊急情況,鳴哨為號,預備巡警必須全部出動;值班站崗應在崗地左右,注意查看一切情形,沒有事情或沒有長官命令,不得擅離崗位;值班巡邏者應在管段境內往來查看,不準坐卧,不得與人交頭接耳,不準飲食吸煙。四鄉海河巡警總局還規定:「巡邏要攜帶巡邏表,每巡行到一處,即由該村加蓋戳記;遇有罪應拘捕而無理糾纏或逞凶拒捕的人,巡警應即鳴哨,會合鄰近巡警將其拘送局所。」
拘留規則細搜捕傳喚要用票
封建時期的捕快抓人,不管在哪裡抓住嫌疑犯,一般是就地審訊,或者隨便找個地方將犯人關押。巡警總局初建時,由於沒有專門的人犯滯留處,所緝捕的案犯只好分送到附近衙門監室寄押或借房拘押,與捕快辦案沒有多大區別,罪犯脫逃或被虐待而死傷的事情時有發生。
為改變這一狀況,光緒二十九年(1903),南段巡警總局在局內建立了專門滯留罪犯的拘留所,由差遣隊看押拘留所所有滯留人犯。為防止罪犯脫逃或出現人身意外,南段巡警總局規定:被拘留的人犯,不論已結或未結案,已審未審的人犯、證人,均分別關押,男女各為一所。男拘留所鑰匙由差遣隊隊官收藏,拘留所開鎖時,必須由差遣隊隊官前往監視;女拘留所鑰匙由值日所審判課管理,開門鎖門時,審判課課員要前往監視。被拘留的人,每天早晚點名一次,防止脫逃;人犯的東西要記錄在案,呈報檢事長查核;被押人犯不得出入自由;被押人犯是否安靜、有無非常舉動,巡警換班時要交待清楚。飲食如不幹凈,一概不準給人犯吃;所內重罪的人犯,其親友送來的物品,檢查巡長檢查沒有問題後才能給予。
為保證所拘人犯如期審結,南段巡警總局於光緒三十一年(1905)在局內設立發審處(預審處),負責所拘留的人犯審訊和罪罰裁定,並負責拘留所、待質所的管理。在《發審處規則》中規定「傳人用召喚票,拘犯用逮捕票,搜證用搜查票」,「訊案時刻為每日午前自九鍾起至十二鍾止,午後自三鍾起至六鍾止」,「待質所為訴訟者俟訊之處,無論民事刑事,凡被傳到案者均在此處聽候」。可見,拘留所的管理制度還是十分嚴密。
明察兼暗訪巡警上班有人管
巡警制度建立之初,沒有完全意義上的督察制度,只是由官長對巡警勤務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1905年,天津南段巡警總局設立巡查機制,對勤務工作進行巡查和稽查,由總局稽查所監督實行。羅澍偉教授說,稽查所派出的巡查人員身帶腰牌,晝夜巡查,檢查巡警值勤情況。在巡查中巡查人員只准暗中觀察,不得干預巡警值勤。南段巡警總局重新擬定的稽查所章程規定:「稽查員在外查事,須不露形跡,不可公然自稱系稽查員。如見巡警有犯規情事,應記明某局某區某時某崗,回局登簿呈報,不得當面申飭,亦不得徑自去該管局區報告。所查各事於呈報時,只准敘明事實,不得妄下斷語;稽查員海員發給票據1張,須隨身攜帶,不可遺失。如夜間被巡警盤詰不放,可出示票據以釋其疑……稽查員如查有急應捕拿之人,准其招呼巡警捕獲。」
1905年10月,為整頓警察風紀,天津南段巡警總局制定了《巡警遵守規則》8條:「官長查崗巡視均穿軍服佩刀;換班長警嚴禁說話、雜亂,要步伐整齊嚴肅;長警上街要扎皮帶戴草帽,不準光頭散腰;無事不準到租界;凡見長官行禮均要注目;各局區隊之門崗均須站立門外至12點鍾准進門洞,門崗持槍時須上刺刀;腦後之短發長不準過一寸五;凡巡警出局單人行走不準左顧右盼,如二、三巡警必須成為一路行走,若系成隊均為一路行進。」
4.天津巡警初創時,警官的制服還保留了清朝官服的式樣,普通巡警則身著淮軍的制服。直到1903年天津南段巡警更換警服,一身黑色的制服才穿在所有警察身上,制服的肩章標明「南段某局」字樣並標明警號;1907年,天津南段巡警警服更換為咔嘰布面料,服裝上鑲白銅紐扣,白布硬領,上有「天津巡警」字樣,黑色肩章,金色領龍。從流傳下來的資料可以看出,袖章、佩刀、刀穗、刀帶、刀帶帶扣、帽徽、警帽、衣領飛蟒圖、領章、肩章均有不同的設計,級別越高,設計越復雜,用品的材質也越高級。警察總監的刀帶帶扣的材料為赤金製造,而普通巡警的刀帶帶扣則用青銅製造。
Ⅲ 天津警官培訓基地接收陸軍軍校畢業學員嗎
難!
跨軍種調動本來就麻煩,何況是剛畢業的學員。地方生就更不用說了、文憑沒多大用處。
要是有關系的話除了要找公安七局還要把陸軍那邊的關系調節好,要不就算一邊願意接收另外一邊也不會放人的,萬一把你弄成個上等兵退伍的待遇你就虧大了。
找武警沒用的,武警消防其實是公安消防,武警不可能因為公安現役屬於武警序列就對消防隊指手畫腳,他們根本就沒這個權力——就象陸軍和二炮一樣,雖然穿著相同的制服,但是想調到二炮不可能去找軍區的關系。
Ⅳ 從天津的爆炸中,看圖片有的消防員衣服寫著天津消防,有的圖片寫天津港公安消防,還有的圖片是很多穿黑色
武警消防部隊就是公安消防部隊,二塊牌子一套人馬,作戰的消防防護服寫天津消防,穿軍裝,就是當兵的消防官兵。天津港消防是專職消防隊,穿警察制服,這次犧牲最多的就是天津港專職隊的消防員。
Ⅳ 消防隊的合同制文員面試要穿什麼服裝啊和事業單位的一樣不
面試穿正式一點的,上班穿軍裝。制服誘惑啊。和事業單位不一樣
Ⅵ 請問邊檢和公安邊防有什麼區別
一、職責不同:
1、中國邊檢擔負對對出境、入境的人員及其攜帶的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及其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出境、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監護等職責。
2、公安邊防是擔任沿邊沿海地區邊防管理;邊境沿海地區、海上治安管理及漁船民管理等職責。
3、消防擔負著消防保衛任務和應付突發事件雙重職能,
二、領(指)導機構不同:
1、邊檢和公安邊防同屬於公安部,邊檢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一指導。
2、公安部設邊防管理局,負責對全國公安邊防部隊的統一組織、指揮、管理,下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
3、公安消防現已是應急管理部的重要職能部門,同時也是國家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部門不同:
1、中國邊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檢查的簡稱,是國家設立在對外開放口岸的重要執法力量,由公安部垂直領導。
2、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簡稱:邊防部隊,英文:CAPF Border Defence Force)是國家部署在沿邊沿海地區和口岸的一支重要武裝執法力量,隸屬公安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管理,是由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退出現役,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後組建成立的新隊伍。
(6)天津消防制服擴展閱讀
改革內容:
1、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邊防部隊轉到地方後,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並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整合。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2、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消防部隊轉到地方後,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作用。
3、公安警衛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警衛部隊轉到地方後,警衛局(處)由同級公安機關管理的體制不變,承擔規定的警衛任務,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4、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按照先移交、後整編的方式,將國家海洋局(中國海警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及相關職能全部劃歸武警部隊。
5、武警部隊不再領導管理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按照先移交、後整編的方式,將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官兵集體轉業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
Ⅶ 有誰知道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民警是不是公務員。
全所現有事業編制職工270餘人,聘用制職工150餘人;在事業編制人員中,有專業技術人員240餘人,其中高級研究人員80餘人,中級研究人員100餘人。全所擁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比例為專業技術人員的三分之一;擁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部級津貼專家22人。
部分行政和領導是公務員編制
Ⅷ 都說和平年代消防兵最危險,在天災降臨時往往第一眼看到的都是穿著消防制服的消防員們。他們是是人民守護
不為懸賞,只想在這里用我微小的聲音對著為了人民的安危英勇奮斗的戰士們告別:「您們一路走好。」
Ⅸ 國/民/黨的第一支警察隊伍是何年何地建立的
警察是世界上最年輕的職業之一,只有176年的歷史。警察(police)一詞最早源出於古希臘,表示「秩序」、「社會和平」的意思。現代意義上的職業警察始於歐洲,比較公認的最早的職業警察是英國人羅伯特·比爾於1829年創立的倫敦大都市警察。而近年來國外也有一種觀點認為世界上最早的警察出現在中國。
英國埃克塞特大學警察學研究所所長比爾·塔福曼就認為世界上最早的警察機構是遼金時代設立的上京警巡院,比西方早了800多年。而我國的一些研究者則指出,在我國,警察行為的歷史萌芽可追溯至距今2500多年前的西周,當時國家設有司民(戶籍)、司稽(捕盜)、司寇(刑獄與糾察事務)等相應的官職執行治安管理的職能。孔子就曾擔任過魯國的大司寇,大概類似現在的部長。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在縣鄉兩級創設了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專門治安機構——亭,專司緝捕盜賊和維護治安之職。曾擔任過泗水亭長的漢高祖劉邦,也可算是比較知名的派出所所長了。
嚴格意義上講,中國古代並沒有專門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縣行政長官兼管社會治安和司法審判等事宜,只是在府、縣衙門內設有巡守、捕快等類似現代警察職能的人員,負責維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中國人最早見識到現代警察的形象是在清朝末期的租界內。1898年戊戌變法時,湖南巡撫陳寶箴等人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機關設立了湖南保衛局,這應該是中國警察的前身,首開中國近代警察史的先河。但由於維新失敗,三個月後,湖南保衛局便遭裁撤。現在大家比較了解的一段歷史軼聞是,八國聯軍攻佔天津、北京後,由於規定中國軍隊不能在天津駐守,袁世凱便在自己的新軍中選拔3000名士兵,脫下軍裝,換上警察制服,長驅直入駐守天津。聯軍對此也啞口無言。
由於有專門警察維持社會秩序,天津市社會治安一掃過去的混亂局面,成為全國各省之冠,「有六個月不見竊盜者,西人亦嘆服」。於是慈禧太後下了一道懿旨,要求全國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凱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廣。
後來,袁世凱建議清政府設立巡警部,維持治安,清查戶口,預防革命黨人潛伏,並推薦其部下徐世昌為巡警部尚書,趙秉鈞為侍郎。1905年10月8日,慈禧照準,下令設立巡警部,從而統一了全國的警察機構,產生了中國最早的中央警察機關。巡警部設警政、警法、警保、警務、警學5個司,成為全國警察事務的最高指揮和監督機關。這標志著中國現代警察制度的正式確立,至今整整100周年。
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完善了清朝創立的現代警察制度,並且更加註重學習歐洲特別是德國的警務模式,警察職能更加明確,機構和警種設置也更加齊全。1914年,北洋政府還在北京創辦了中國最早的武裝警察隊伍「保安警察大隊」。
到了民國時期,南京國民政府承襲了北洋政府的警察制度,警察機構設置更加齊全,警種也比較豐富,除了治安巡警外,還有刑事警察、外事警察、司法警察、消防警察、政務警察、衛生警察、稅務警察、鹽務警察、礦業漁業及森林警察、鐵路警察、交通及航空警察等專業警察。1929年,上海警察局還招收了一批女警察,這是中國最早的女警察。可以說當時的警察制度建設還是搞得有板有眼的,而且派了很多年輕人去國外學習西方的警察制度,並且還建立了比較完備的包括警官高等學校、初級警官培訓學校、警士教練所在內的三級警察教育制度。
新中國成立後,警察被命名為「人民警察」,這是世界上惟一被冠以「人民」之稱的警察隊伍。1949年10月25日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確定了人民公安的管理體制,公安機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第一任公安部長是羅瑞卿。正是這支隊伍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曾創造了中外治安史上的一個「黃金時代」:犯罪率只有萬分之五,徹底鏟除了毒品和娼妓,當時的社會治安有人用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來形容,警民關系也空前融洽。
「文革」10年,砸爛公檢法,公安事業遭受嚴重破壞。經過自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的撥亂反正,公安工作逐步走上正軌。但面臨經濟和社會的劇烈轉型,近十幾年來,公安隊伍在進行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同時,也遭受了體制、經費和警力不足的困擾,警風警紀持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進入新世紀以後,以2003年11月召開的第二十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為標志,公安改革進入了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