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急管理有統一制服的規定嗎
法律分析:統一著裝的問題要根據應急管理局領導班子的看法。國家這方面並沒有強制要求。
法律依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
第二條 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財政部、司法部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制度,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工作。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配發范圍、標准和相關技術規范,在預算定額標准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不得擴大著裝范圍,不得改變制式服裝和標志式樣,不得提高配發標准。
各地應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規范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嚴肅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
第五條 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所需經費,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六條 制式服裝和標志的采購,原則上由省級及以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2. 國家規定著裝單位有多少家
國家規定著裝的單位共有13家。
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的部門及人員有:
1.公安機關所屬人民警察建制並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
2.司法部門所屬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3.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4.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5.海關系統所屬海關建制並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
6.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
8.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
9.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
10.農業部門所屬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
11.林業部門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12.交通部門所屬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也包括公路執法人員;
13.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
(2)財政部關於制服所有規定擴展閱讀:
關於著裝的其他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批准統一著裝,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屬單位統一著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統一著裝問題要認真進行清理整頓。對未經國務院批准擅自著裝的,要收回已經發放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並予以銷毀。要堅決制止著裝混亂和穿著仿製「99」式警服現象。
凡不糾正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批准機關領導人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自本通知下發後半年內,將整頓結果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財政、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擅自著裝問題,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監督。
3. 文化執法制服全國統一有文件嗎
這個還是有統一的文件的
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司法部制定印發了《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6章28條,對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的總體要求,配發范圍、種類、標准,以及預算定額、氣候區域等進行了規范。一是統一制服和標志式樣。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制服式樣完全統一,主體元素、標志規格以及布局完全統一,不同執法隊伍通過標志中的名稱和圖案加以區分,徹底解決長期以來不同執法部門著裝五花八門的問題。二是向一線執法人員傾斜。重點保障一線執法人員著裝,嚴格區分一線執法人員與行政辦公、人事財務等內勤人員,避免著裝中的「大鍋飯」現象。三是改進著裝管理方式。採取按規定的種類、標准統一換發與個人在年度定額內自主選配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嚴格自主選配的管理規定,使之更加符合執法工作實際,避免福利化傾向。四是實行財政全額保障。明確制服和標志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全額負擔,取消此前由個人負擔制服工料費30%的規定。
《辦法》的實施有利於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執法人員嚴肅儀容儀表和執法風紀,樹立良好執法形象、維護執法權威。
4. 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19個行業都是什麼
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是13類人員,而非19個行業。13類人員如下:
1、人民武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2、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3、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4、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5、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6、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7、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8、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9、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10、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11、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
13、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4)財政部關於制服所有規定擴展閱讀: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人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幹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後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服裝面料和供應標准: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公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幹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
自費比例:除著警服人員外,其他著裝人員自已負擔的工料費,由現在的10%至20%提高到3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5.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依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財政部、司法部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制度,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工作。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配發范圍、標准和相關技術規范,在預算定額標准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不得擴大著裝范圍,不得改變制式服裝和標志式樣,不得提高配發標准。
各地應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規范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嚴肅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
第五條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所需經費,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六條 制式服裝和標志的采購,原則上由省級及以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章配發范圍
第七條地方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能的內設或所屬執法機構中,取得行政執法證件且直接面向執法對象開展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其他人員不予配發。
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派出的執法機構中,符合前款規定的人員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其他人員不予配發。
第八條已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的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時應當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
第三章配發種類
第九條帽類,具體包括:
(一)大檐帽(女士為卷檐帽);
(二)大檐涼帽(女士為卷檐涼帽);
(三)防寒帽(布面栽絨、皮面直毛皮)。
第十條服裝類,具體包括:
(一)常服(含上衣、褲子、襯衣);
(二)執勤服(春秋、冬執勤服,含上衣、褲子);
(三)夏裝制式襯衣(長袖、短袖);
(四)單褲、裙子;
(五)防寒服(短款、長款)。
第十一條鞋類,具體包括:
(一)單皮鞋;
(二)皮涼鞋;
(三)棉皮鞋、毛皮靴。
第十二條標志類,具體包括:
(一)帽徽(大帽徽、小帽徽);
(二)臂章;
(三)肩章(硬肩章、軟肩章、套式肩章);
(四)胸徽(硬胸徽、軟胸徽);
(五)胸號(硬胸號、軟胸號);
(六)領帶;
(七)腰帶。
6. 法律規定哪些執法部分必須統一制服
軍隊,武警部隊,警察(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海關緝私、各部屬公安),海關,稅務,以及工商、衛生檢疫、城管、綠化管理、市容監察、路政、港務等政府行政機關下屬執法隊都需要統一制服。
一、執法部門的釋義:
指的是通過政府確定的職能配置具體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某種執法職責的部門。
一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的授權組織,如郵政局、煙草專賣局等;另一種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植物檢疫機構、動物檢疫機構等。二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
一般指行政執法:
1、公安部門有:國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邊防、網監。交通部門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門有:市場,互聯網路,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林業部門,水利部門,環保部門,廣電部門,海關部門,計生部門,安監部門。
3、氣象部門:防雷,衛生部門,防疫。
4、建設部門:城管,物價部門,質監部門,葯監部門,煙草部門等。
二、行政執法的含義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採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
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執行,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
7. 請問事業單位定做的執法制服,發給職工後,又向職工索要百分之30的服裝費,不交繳的就扣工資,這合法嗎
合法與否並不好說,因為單位不會無償的給你東西,只能從工資裡面去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