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購合同範本要求
采購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和有償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采購的數量、質量、規格;采購的價款;定金的數額;驗收的時間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重要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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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購合同範本
合同書一般包括:1、合同的標題,如勞動合同書、離婚協議書;2、協議雙方即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如張三,或某某有限公司,以及所在地址,可以附加其他有效信息如證件號碼,注冊商號等。正文內容:3、雙方約定內容,如買賣合同就包括購買項目名稱、數量、質量要求和價款;4、履行期限,如從2020年5月1日期至2020年9月30日至;5、履行地點和方式,於勞動合同而言即是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6、違約責任,即經過雙方協商並同意的違約情況和所對應的處理方式;7、解決爭議的方法,主要為對合同內容有爭議的地方如何處理;8、其他內容,根據不同類型的合同,可以附加其他的條款和內容;9、落款,應寫明協議雙方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必要時還得寫上鑒證單位和公正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10、最後寫上簽訂協議的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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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簡單采購合同範本標准
法律分析:采購合同的內容應包括:1、供方和分供方的基本信息;2、采購貨品的名稱、型號規格,采購的數量;3、價格和交貨時間;4、交付方式和交貨地點;5、質量要求和驗收方式,及不合格產品的解決方法,如果另外簽訂質量協議時,則在合同中寫明質量協議;6、違反約定的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4. 采購合同協議書範本(簡單版)
采購合同協議書範本:
編號:
賣方:
買方:
簽訂地點: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買賣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序號使用單位品名品牌型號規格產地保修期單價(元)數量(套)采購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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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二、供應設備:
三、 質量與檢驗
1、賣方須准時提供全新的、包裝完美無破損的、備件齊全的、完全符合國家的有關質量標準的設備。
2、設備驗收包括:數量、外觀質量、備件備品、裝箱單、技術參數資料(中文)、設備安裝調試運行良好。
3、設備應釘有銘牌(包括:製造商、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並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志。
四、交貨及驗收
1、合同簽訂後,賣方免費送貨至買方的使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
2、在貨到後3天內,賣方免費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3、設備驗收:使用單位按國家規定的標准或廠方出廠標准驗收,使用確認設備運行良好,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
4、設備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免費「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換和不少於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設備一年內出現三次質量故障,同類設備總貨量一年內出現質量故障超過15%的,應包換。
五、付款方式
1、賣方提交合同、驗收報告、發票復印件(加蓋采購單位公章)和撥款憑證復印件給廣州市海珠區政府采購中心。
2、 廣州市海珠區國庫支付中心15天內用轉帳方式支付貨款。
六、售後服務
1、賣方提供的免費上門保修服務,自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設備出現故障,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維修,不再收取費用;屬於人為造成的,賣方提供服務,但須收取材料費。
3、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工作時間8:00~18:00期間為4小時,非工作時間為16小時(保修電話:?地址:?)。
4、設備故障在檢修8小時後仍無法排除,賣方應在24小時內提供不低於故障設備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設備使用,直至故障修復。
5、保修服務方式,即由賣方免費派員到使用單位現場維修。
七、培訓
1、賣方免費向使用單位提供設備的基本使用的培訓。
2、培訓時間由使用單位安排進行1—2次集中的培訓。
八、違約責任
1、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設備、拒付設備款的,向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2、買方逾期支付設備款的,向賣方賠付欠款百分之五。
3、賣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買方有權拒收設備,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4、賣方不能交付設備的,向買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5、賣方逾期交付設備,向買方賠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過十天,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爭議及仲裁
1、因設備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廣州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鑒定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設備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買方承擔;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賣方承擔。
2、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和海珠區政府采購中心各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校服采購合同範文擴展閱讀:
采購合同內容條款一般應包括:供方與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雙方的通訊聯系的電話、電報、電傳等; 采購貨品的名稱、型號和規格,以及采購的數量;
價格和交貨期; 交付方式和交貨地點; 質量要求和驗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理,當另訂有質量協議時,則在采購合同中寫明見「質量協議」; 違約的責任。
采購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了解其經營范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等。
如果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的真實身份。若出面簽約的是某業務人員時要注意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委託證明,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別應注意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開,若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更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5.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如下:
一、學校集體決策
每期開學初,將校服采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按照校服著裝規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數、件數、價格區間等),制定工作方案,啟動徵集校服采購意向。
校服采購每2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2年級、3-4年級,5-6年級),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采購。畢業年級級不組織采購校服。
二、徵集采購意向
按照自願原則廣泛徵求家長意見,每期初對一三五年級學生發放《校服征訂告家長書》,完全採取家長、學生自願購買,並簽字確認。
學校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可繼續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
三、組建選用組織
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佔比不得低於80%。
四、確定供貨企業
對意向供貨企業進行資格性及資料符合性審查,並做好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
根據學校在校學生人數選取合理比例的學生、教師、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評定組,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於評定阻總人數的80%。
組織意向供貨企業進行樣衣展示、方案說明;優先採用綜合評分法,由評定組按照「質優價宜」「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確定供貨企業。
確定供貨企業全程由洛南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監督管理。
五、公示采購結果
票選結束後,學校通過多種方式對擬確定的校服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准及檢測項目、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後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問題得到有效處理,方可簽訂合同。
六、工作要求
合同簽訂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及時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代收取校服費用。
校服檢查驗收及發放按照合同約定,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後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檢查驗收合格後,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並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售後服務監督
采購結束後,及時公示質檢報告和售後服務相關事項,督促供貨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後服務;
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作為後續采購的依據。
資料存檔備案
采購結束後,及時收集采購各環節相關資料(如會議紀要、檢測報告、投訴處理、視頻、照片等)存檔備查。
及時向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備案采購合同,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