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聽證紀要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聽證機構應當在舉行聽證會後7個工作日內,根據聽證筆錄製作包括下列內容的聽證紀要:
(1)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2)聽證事項的說明。
(3)聽證會代表的意見陳述。
(4)聽證事項的意見分歧。
(5)對聽證會意見的處理建議。
❷ 聽證會流程
這個行嗎??你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改改~~~
聽證會程序:
9∶00
會議開始,主持人致主持詞
9∶05
第一項議程,主持人宣布《聽證會會場注意事項》
9∶10
第二項議程,主持人介紹聽證代表、出席人員構成及產生辦法
9∶20
第三項議程,民航運價改革工作小組介紹方案及起草說明
9∶40
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0∶15休息
10∶30繼續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1∶30午餐,休息
14∶00繼續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5∶10休息
15∶20第五項議程,聽證代表做補充發言,並自由辯論
16∶20第六項議程,會議小結
16∶30會議結束,記者、列席人員退場
16∶45正式代表審閱會議記錄並簽名後退場
❸ 法院再審聽證會是什麼
法律分析:法院對申請再審的案件召開聽證會進行審查,是完全正確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聽證的目的,是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以便確定案件是否存在錯誤,是否應當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❹ 是不是所有立案監督都要開聽證會能聽證盡聽證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不是的。
1、聽證會是審查再審案件的一道程序,但不是必經程序。
2、法院立案聽證監督程序也叫庭前聽證,是指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審判,在立案前通過公開舉行由有關利害關系人參加的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的程序。
3、但不是必須要開聽證會的。
❺ 聽證會一般要什麼人員參加
一、聽證會一般要什麼人員參加
1、聽證會一般要政府工作人員以及社會各界人員參加。聽證會參加人的人數和人員的構成比例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聽證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其中消費者人數不得少於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
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聽取當事人和原辦案單位的意見,也可以對原判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和新的證據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進行聽證。
第四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刑事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
公開審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國籍當事人國籍國駐華使領館官員要求旁聽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安排。
二、聽證和開庭有什麼區別
聽證和開庭的區別有三個,分別是:
1、性質不同。聽證大多屬於行政程序,而開庭是司法程序;
2、職能分工不同。聽證一般解決執行程序性問題,而審判程序開庭則涉及訴權或實體權利,是對整個案件的審理與進行決策;
3、作用不同。聽證必須為庭審工作做准備,或者是發揮其調節功能,調解結案,來減輕庭審的負擔。開庭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後即成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序予以執行。
❻ 執行聽證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中,下列案件適用執行聽證:
1、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提出執行異議的案件;
2、當事人對變更或追加其為被執行主體不服的;
3、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4、需依職權裁定中止、終結執行的;
5、多個債權人申請對同一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的;
6、重大議案的執行監督案件;
7、當事人對評估、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案件。
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對其作出下列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
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
3、責令停產停業的;
4、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❼ 聽證會後多久出裁定書
一、聽證會後多久出裁定書
1、聽證會後十五日內做出裁定書。異議成立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異議不成立裁定駁回。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二、聽證會的一般程序有哪幾個
1、根據執法調查人員處罰建議,確定屬於適用聽證程序范圍;
2、向當事人發出《聽證告知書》,征詢是否要求聽證。要求聽證的,應在執法機關告知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提;
3、確定聽證會時間、地點和主持人,並於7日前通知當事人;
4、舉行聽證會;
5、有調查取證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處罰建議;
6、由聽證主持人詢問當事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並出示有關證據和材料;
7、由當事人或其委託人進行答辯;
8、由當事人或其委託人和調查取證人員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
9、由當事人或其委託人做出最後陳述;
10、由主持人征詢各方面最後意見;
11、當聽證記錄交當事人或其委託人審核後簽字或蓋章;
12、由主持人向執法機關負責人匯報聽證情況,提交聽證記錄,執法機關應按照一般程序的規定做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❽ 英國留學需要參加聽證會怎麼辦
如果同學遇到郵件,要求參加聽證會,那大概率就是被職責學術不端了。首先要確認一下郵件中的報告內容,具體了解是什麼原因被職責學術不端。
另外同學們遇到聽證會不必過分擔心。如果學校真的想懲罰學生,就會直接給結果了,而不是聽證會的形式。
所以聽證會是給了學生一個表達的埠,讓學生為自己辯解,辯護。我們遇到過49%查重的同學,經過聽證會,最後給通過。也遇到過多人作業抄襲的情況,最後同學重新交作業就可以。
但是聽證會一定沒有同學考慮的那麼簡單。裡麵包含了很多因素,比如態度,當時的性格表現,借口等等,都是需要提前設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