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樹立企業形象
企業如人一樣,有一個形象問題,這些形象可能是高樓大廈,也可能是鋪天蓋地的廣告,但企業形象最能生動和隨時隨地體現的,首先是員工的形象,可以想像,一幫素質低下、穿著打扮邋遢的人即便住在豪華的高樓大廈里,也會與硬體環境格格不入,制服這就是為什麼一些高檔賓館要寫上這一句話的原因:「衣冠不整,謝絕入內」。
二、提高企業凝聚力
人是最活躍的企業資源,也是唯一一種會自我調控生產效率的資源。一個企業只有萬眾一心,同仇敵愾,才能將企業的人力資源效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因此,要想提高企業效益,優先要提高員工凝聚力。
當企業的員工為自己的企業而驕傲,感到企業在關心自己的利益的時候,自然而然就會加強對企業的向心力。好的工作服制服一個側面加強企業自豪感和體現企業對員工利益的關心。
三、創造獨特的企業文化
工作服形象識別系統(CIS)中雖然屬於視覺識別(VI)的范疇,但是服裝是穿在人身上,也能反映員工的精神風貌,體現出一種企業的文化內涵,這是其一;其二,設計獨特的工作服,還能體現企業的價值觀,比如深色調和保守的工作服現企業的穩健作風,而顏色和款式設計大膽的工作服現企業的創新精神等等。
四、規范員工行為
無論下班時員工在干什麼,上班一穿上工作服使員工馬上意識到自己已經進入工作狀態,如果企業能夠恰如其分地將工作服的行為聯系起來,穿制服就相當於一次「崗前會」。 要提升一個人,首先是改變其信念,而後是改變其行為。
㈡ 企業保安制服管理制度/規定
1.
目的:使保安著裝規范化、為公司樹立良好的企業外部形象。
2.
范圍: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3.
內容
3.1
凡新進保安,每人發放深圳市保安統一制式的夏、冬制服各兩套。
3.2
保安值班,一律著制服且配套整齊,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穿制服上班。
3.3
夏制服使用期限為一年,冬制服使用期限為二年,按領取日期開始算。夏制服、冬制服滿使用期限,如制服有損壞或很破舊,可以舊換新,但每年只能換一套;如果未滿使用期限,有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由公司統一購買。
3.4
保安離職時,保安制服有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制服需退回公司。
3.5
制服僅限執勤,訓練時穿,其他時間不須穿,不得轉借他人穿戴。
3.6
保安工作是公司對外的一個重要窗口,保安著裝應規范化、標准化,保安值班必須嚴格規定著裝,違者按保安人員管理辦法處罰。
㈢ 員工服裝管理制度
對於企業而言,不僅要做好員工管理,做好員工著裝管理工作也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為了方便各位管理者,以下列出一則員工著裝管理制度範本,供各位參考借鑒。
第一條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行政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第二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第三條 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著襯衣、系領帶;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著西裝時,要佩戴公司徽。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第四條 女職員上班不得穿牛仔服、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並一律穿肉色絲襪。
第五條 女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公司徽;男職員穿西裝時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第六條 部門副經理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第七條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發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並一般不準留鬍子;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第八條 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 各部門、各線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次超過三人次或該部室員工總數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關於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發放的規定
(一)公司制服的發放,必須是本公司的正式調入職工和已正式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合同制職工。借調人員、聘用人員和臨時工(含試用)的制服發放,先公司墊付,然後以在本公司服務的實際工作年限折舊報銷。
(二)各類人員工作服裝
1.公司的幹部、職工(含借調、聘用和臨時工)按其所從事的工種發放工作服裝。
2.凡是從事工種工作的職工,按工作時間最長的工種發給工作服裝。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的製作(購買)和管理。
1.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由公司總務部統一加工製作(購買)和發放。
2.對於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3.對於調離公司的人員(含借、聘、臨工),要求收回服裝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費。成本費的計算公式:每年攤銷費=服裝價格÷使用年限
4.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妥善保管,遺失自費補做。
(四)本規定從下文之日起執行,具體有關細則由公司人培部負責解釋。
(五)員工制服、勞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後。
㈣ 工作服的管理規定
㈤ 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司制,制度,度
09年3月預備黨員思想匯… 尊敬的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黨組織: 2009年的兩會中人民代表大會經濟是一個熱門...
我於2008年5月至8月,在中國上海市閘北區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掛職鍛煉,掛任天目西路街道辦..
感恩教育活動方案 建國60周年活動策劃方案 提升村幹部素質工作措施 關於全體教師工作中開展強化質量意… 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學習調研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管理效率,提高全員士氣,並使其依據及遵守,特製定此公司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均應遵照執行。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包含試用期人員。 第三條 本公司屬對外營利單位,全體員工必須共同投入,積極表現個人榮譽感和責任心為宗旨。 第四條 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法上簽名者,不得列為公司正職員工。 第五條 本公司對所有在職員工的升遷、加級、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該員工的平時表現與業績為主要依據,包含員工的向心力,榮譽心,責任感等。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條 新進人員經公司錄用開始上班日起,前一個月為試用考核期。 第二條 考核期間業績表現優良者,經主管核報後,可申請加薪,但試用期不得低於一個月;若考核成績太差,且無改進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條 須辦手續 1、填寫員工崗位申請表 2、繳學歷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近照兩張。 3、請領公司制度,並實施在職教育。 第四條 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內為新人培訓期,若無故離職者,不得向公司申請任何薪資及費用。 第五條 新人在考核試用期一個月內,領試用期基本工資,通過後再予調整薪資。 第六條 未經主管許可,未經請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者,視同曠職,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者予以開除。 第七條 若因工作環境不適或因其他個人因素而想自行離職者: 1.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者,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2. 成為正式業務員後提出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3. 未經核准而自行離職者,自願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七條 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提交「辭職報告」,經核准後,再填寫「離職手續」方可到財務結算。口頭呈報不予承認,不得生效。 第八條 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第九條 離職員工之當月薪資,須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憑主管及總經辦簽訴方可到財務部門結算。非當事者不得代領。 第十條 已請辭員工在待退期間,若在公司表現惡劣或影響公司其他人員者,可予以直接開除。 第十一條 離職員工交接重點: 1. 個人職責所屬資產列報表,清點移交予接管人員。 2. 原服務客戶各項余額,資料檔案及後續服務重點移交。 3. 個人所負責之各項本冊移交。 4. 呈報手中未完成的工作及其情況予接管人員。 註: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後到離職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繼續恢復工作。 第十二條 為不動搖團體士氣,將「員工請辭」列為公司機密。已辦理離職手續人員不可到處宣揚,或到處表態及表現出不合作的態度,經查實一律立即開除,取消當月一切福利。 第十三條 員工無論到職時間長短,表現優異者,可直接升級或跳級。員工表現極差者,須實施在職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員工的裁減或增加,須以部門業績表現而改善,淘汰劣質員工,保留優質員工。 第三章 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實行兩種工作時間:標准工作時間和不固定工作時間。公司職能人員實行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早8:30——午12:00;午13:30——晚6:00)的標准工作時間制,若節假日較忙,部門負責人可根據情況安排加班,但原則上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客戶服務部工作人員操作工人、勤務、保安及一線員工可採用相應靈活的工時制度。 第二條 考勤工作由公司總經辦統一管理,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條 因公司業務及部門需要而必須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絕,否則若因而影響公司運作者,扣個人考核成績。 第四條 員工因公司外出須向部門主管匯報,在一定時間內須回公司正常作息。私自外出未向主管報告,2小時以內扣薪半日,2小時以上以礦工論處。 第五條 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遲到者十分鍾以上者,每次罰款5元。 第六條 公司設立全勤獎,每月兌現,全月無違反出勤規定並准時上下班者,可領全勤獎60元。 第七條 員工出勤打卡屬正常作息,凡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計。 第八條 出差公務等未執行打卡者,在回職24小時內,未經主管簽名保證者,每次罰款5元。 第九條 在職員工出勤作息狀況,有任何異常現象時,即由主管負責記錄於考勤卡上以供核查。 第四章 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 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並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 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 第三條 一般事假應於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准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妥假單,由部門領導批准後交總經辦審核存檔。 第四條 請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另罰三日綜合薪資,並取消全勤獎。 第五條 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六條 請任何禍假皆須職業醫生開具證明,並在48小時內回報公司,否則以事假論處。若因傷重住院或卧床無法行動,2日內公司皆全薪付給,2日後暫停正薪部分,並留職備核,待正常上班後開始恢復正常。 第七條 輕微病假可商請主管核准,唯需請代理人全權代理,以示負責。 第八條 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會前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 第九條 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法定節假日及其他假日,細則如下: 1、帶薪假期 元 旦 3天 春 節 7天 勞動節 7天 國慶節 7天 婚 假 3天 (女23歲或以上,男25歲或以上結婚為10天),以政府規定為准。 喪 假 3天(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1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表親) 產 假 90天(晚育增加15天,遇難產或剖腹產增加15天),以南京政府規定為准。 用產假的員工,須在預產期前二個月向總經辦提出申請。 護理假 3天(適用於試用期滿的全職男員工),以南京政府標准為准。 護理假應以嬰兒出生證為依據在孩子出生一個月內完成。 探親假 此假只適用於員工直系家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分居兩地,員工須在假期 前一個月向主管遞交請假申請表。具體條款按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細則執行。享受探親假的員工將不再享受當年年假。 哺乳假 女員工產後一年內可向公司申請產後哺乳時間(每天一小時)。 2、年假 員工根據在公司服務年限的長短,享有10—20天帶薪年假 。 完成工作的年數 年假時間(工作日) 1—3年(含3年) 10個工作日 3—5年(含5年) 15個工作日 5年以上 在15個工作日基礎上,每滿1年增加1個工作日,累計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員工試用期滿後,可以開始享受年休假,新員工第一年的年休假將按比例計算。員工的年休假視員工的工作時間長短而定。 員工如需使用年休假,須於一個月前填寫申請單,遇特殊情況需事先得到人事經理同意。年休假應於當年12月31日前休完,辭職員工的年休假也將按此比例計算,公司對辭退員工未用完的年休假可以以薪資進行補償。 第五章 加班、調休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不適用於公司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二條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如因個人問題故意拖延加班的,不算作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三條 為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執行加班提前申請的制度,若未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並經領導批示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超過3小時者以3小時計,達8小時者按一天計;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六條 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申請者上級領導批准後方能加班;加班完畢後填寫加班記錄情況,經有關主管驗審後送人事部留存;每月總經辦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七條 加班費用計算 1、平日加班。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 加班工資= 平時工資(全勤)÷22÷8×1.5倍×加班時間 2、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 加班工資= 平時工資(全勤)÷22÷8×2倍×加班時間 3、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 加班工資= 平時工資(全勤)×3倍×加班時間 4、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八條 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雙休日加班按2倍時間調休,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倍時間調休。 第九條 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並經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加班沖抵以半年為最小單位,即所有調休必須在半年內沖抵完,未沖抵部分以加班工資形式結算。 第十條 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後補充有關手續。 第六章 員工薪資與福利制度 為加強公司員工薪資收入管理,規范員工薪資收入分配辦法,並激勵公司全體員工的工作熱情與職業生涯規劃,實施「管理人員年薪制」與「普通員工月度考核薪資制」相結合的薪資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 管理人員年薪制 管理人員薪資的支付辦法,即薪資以年為單位,依據管理人員所承擔責任確定其年薪;每月薪資以年薪分攤12個月薪資後,按70%的比例發放(基薪);年終以業績考核來確定效益薪資,將剩餘30%的年薪按一定比例發放。具體內容包括: 1、年薪制適用人群:本公司管理人員,即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各部門負責人。 2、年薪構成:年薪收入由基薪和年薪中效益薪資兩部分構成。 3、年薪的確定:公司根據崗位要求、工作性質、責任大小、難易程度、風險大小,及工作基礎、工作條件與環境等諸方面要求,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定薪定級,核定年薪標准。 4、年薪中基薪的確定:年薪中的基薪按月發放,發放標准為年薪平均分攤為十二個月薪資後的70%,於每月10日發放,不參與績效考核。即基薪=(年薪÷12)×70%。 5、年薪中效益薪資的確定: 效益薪資依據前一年度績效考核的結果和當年公司經營狀況進行綜合評價,根據績效考核指數,將年薪中剩餘的30%,按效益薪資於年底統一發放。即效益薪資=(年薪÷12)×70%×績效考核指數。 6、績效考核指數的確定:堅持嚴格的績效考核制度,公司於年底設立管理人員年薪考核委員會,下達年度考核指標和進行考核、清算;考核指標明確、公開;堅持先考核後兌現的原則,享受年薪制管理人員的薪資在年終考核後予以兌現。 7、年薪中的效益薪資,發放時間定為每年農歷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 8、管理人員年薪收入,按月平均計算,依法納稅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第二條 普通員工月度考核薪資制 普通員工薪資的支付辦法,即以月為單位,依據員工所承擔責任確定其月薪;將月薪的一部分按月發放(月基本薪);剩餘月薪用於指標考核,月終以考核成績來確定應得(月考核薪),月終連同月基本薪一並發放,不足扣罰額度的從第二月薪資中扣除。具體內容包括: 1、月度考核薪資適用人群:本公司普通員工,即上述年薪制適用人群以外的公司正式員工。 2、月薪的構成:月薪收入由月基本薪和月考核薪兩部分構成。 3、月薪的確定:公司根據崗位要求、工作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條件與環境等諸方面要求,並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定薪定級,核定員工月薪標准。 4、月基本薪的確定:月薪中的月基本薪按月發放,發放標准以個人崗位、職責的不同來確定,於每月10日發放,不參與績效考核。 5、月考核薪的確定:依據月度考核的結果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考核指數,將月薪中的剩餘部分,作為月考核薪與月基本薪一並發放。不足扣罰額度的從第二月薪資中扣除。 6、月度考核指數的確定:堅持嚴格的考核制度,各部門制定月度考核指標並進行考核,部門負責人於每月5日前對上月考核成績進行清算,經總經辦核實後方可生效;考核指標明確、公開;堅持先考核後兌現的原則。 7、普通員工月薪收入,依法納稅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第三條 試用期員工的薪資 1、處於試用期的員工,工資以月薪形式發放,根據級別、崗位、職責確定其標准月薪。 2、處於試用期的員工,其月薪同樣參與其所在部門的月度考核,根據考核指數確定其實際月薪。即根據表現,實際月薪≤標准月薪。 3、試用期員工的月薪收入,依法納稅,但不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第四條 獎薪制度與員工福利 1、年度獎金。根據當年實際業績,員工按比例享受第13個月工資,第13個月工資隨同當年第12個月工資一起發放。 2、保險。當員工被公司正式錄用後,公司即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每位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險。 3、工傷。員工因工負傷,經勞動管理和鑒定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公司將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負擔必要的醫療費用和負傷期間的工資。公司對員工的工傷處理,將遵照工作所在城市的國家有關規定。 4、誤餐費。公司為全員提供五元/工作日的誤餐補貼,全員均應享用。 5、制服。根據季節不同,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製服,但必須自備皮鞋。同時員工須自己保管和清洗制服。離職時應悉數歸還。 6、生日。在你的生日這一天,公司會為你送上一份蛋糕以示慶祝。 7、員工同樂、聯誼活動。你有機會參加由公司組織的各項員工活動。 8、年假。轉正滿一年以上之員工,公司給予帶薪年假。 9、榮譽假。給予表現優良員工,可視具體情況予以一定時間的帶薪榮譽假。 10、無論一般員工還是主管,凡有任何違反本公司章程制度中各項條例及要求時,公司有權停止或取消各項福利。 第七章 服務規章 第一條 不得於上班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吃零食,做與正常工作上無關的事。 第二條 正常上班時,務請隨時佩帶工作證,未帶公司工作證者除罰款20元/次外,不得進入公司內所有場所。 第三條 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嚴禁便裝上崗。制服必須保持整潔。 第四條 員工隨時保持親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屬范圍內遇有陌生人,無論認識與否,皆應點頭問好,保持禮貌。 第五條 對外來訪客,來賓或消費客人皆應以引領觀看或安請入座,並以茶水招待,並立刻替其做最好的服務。 第六條 使用電話時,語言盡量簡短,禁止電話聊私話。在工作繁忙時,暫勿接聽親朋好友的私人電話。 第七條 工作時間內,員工彼此間不得大聲嬉笑或吵鬧及其他有失儀態行為。 第八條 公司各部門皆有權責劃分,員工堅持自己崗位,並毫無條件的支援其他部門。 第九條 公司實行「個人責任制」,在部門資產列報,部門環境整潔,部門業務業績等,皆由個人負責到底,決不推諉。 第十條 公司內部一切訊息,資料,檔案,記錄等,一律保密,不得外借或攜帶出公司。凡公司的所有資料以及商業秘密,一律不得外泄。非經公司負責人同意時,不得私自轉借、佔有、拷貝及攜出公司等,否則將予以提出訴訟及要求賠償。 備註: 凡違反上述各項條例者,主管可直接進行處分,並報總經辦備案作為月度/年度考核依據。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六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公司採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備註: 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七條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 部門負責人會同總經辦審核; 3. 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九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第十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辦公區域參觀; 5. 在禁煙區吸煙者; 6.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7.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8.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睡覺者。 9. 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一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 20.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1. 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2.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3. 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4.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外,需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四條 總經辦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總經辦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五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六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七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覆之,並以申覆後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本篇文章來源於範文大全網 原文鏈接:http://www.fwdqw.com/Article/ws/200701/97037.html